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临床用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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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及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及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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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要求完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日常管理工作的的医疗机构至少要建立9个管理制度:
6.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7.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培训制度; 8.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9.卫生行政部门对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排名和公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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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组织结构及其职责
医疗机构法人的职责 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建全岗位责任制, 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笫一责任人。(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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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或者血库的设置要求和职责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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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要求完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至少在以下个方面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以 执行: 1.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第八条) 2.输血科或血库工作制度(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第十一条) 3.临床用血来源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4.科研用血审批制度;(第十三条) 5.血液库存动态预警与临床协调制度;(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解读
马鞍山协和医院医务科 胡助时
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新版与旧版对比
新版(2012年版):六章41条(部长令)
分为:总则、组织与职责、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旧版(1999年版):无章,22条(部发文)
强化了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新办法第三十五~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对医疗机 构违反规定或未履行义务的行为将给予行政处罚, 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

我国临床输血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我国临床输血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我国临床输血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997年12月29日公布,1998年10月1日实施。

是规范我国医疗献血、用血,确保医疗临床用血安全。

保障献血者和受血者身体健康。

实行无偿献血的一部安全法律。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1998年9月2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1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1日在施行。

三、《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1991年1月5日由卫生部发布和实施,是卫生部颁布的第一部关于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它对临床输血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对临床科学用血、合理用血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四、《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卫生部于2000年6月1日发布,同年10月1日在实施。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由于卫生部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的。

更从临床输血管理和临床输血技术二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的输血行为和技术要求。

实际执行过程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五、《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
六、《广州市免费用血办法规定(试行)》
七、《广州市互助献血的暂行规定》
八、《关于委托医疗机构代办用血免交血液成本费和收取用血互助金的通知》
九、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规范(2008.07.08.)
血库
2010年3月1日。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合理使用血液资源,防止血液传播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用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具体实施,包括血液采集、检测、储存、发放、输注等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患者用血申请、输血前告知、输血过程中的监护和输血后的评价等工作。

4. 医务科负责临床用血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

2. 输血科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血液库存量应达到医院3天以上用血量,并设有应急用血库存,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3. 临床科室履行输血前告知义务,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的目的、风险、注意事项等。

4. 患者输血申请应准确、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输血原因、输血种类、输血量等。

5. 输血申请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上级医师核准签发。

申请800-16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救用血除外)。

6. 输血申请应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备血。

7.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

输血前临床医师应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和实验结果评估输血指征。

8. 输血前应按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ALT、ABO、RhD血型、血常规,不规则抗体筛选检查。

9. 严格执行血液输注前双人核查核对制度,在规定时限内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过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10. 输血过程中,临床科室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和处理输血反应。

11. 输血后及时评价患者实验指标的变化,对输血效果进行评估。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临床输血法律与法规

临床输血法律与法规
3、输血前检测标本未单独采血、单独一个试 管送检(输血前检测不能与生化等其它检 测共用标本)。
1
存在的问题 护理
标本标记问题: 1、抽交叉血后未将试管上条形码贴在输血申
请单上; 2、交叉试管上无病人姓名、科室、床号,或
者病人姓名字迹不清晰,部分科室使用水 芯笔标记,易擦掉模糊不清(建议使用圆 珠笔标记); 3、试管上标记信息与申请单不符,或出现错 误后直接涂划修改。
临床输血法律与法规
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献血法》
1998年
《侵权责任法》 2010年
1
献血法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 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 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 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1
献血法
第二十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改下,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
1
附件三 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新鲜冰冻血浆(FFP) 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1. 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 2. 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
缩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 容量)。 3. 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 凝血功能障碍。 4. 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FFP: 5~8ml/kg)。
血小板,未掌握血小板输注的适应证和相对禁
忌证
1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附件
附件三 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浓缩红细胞 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
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低 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 1. 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 2. 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 3. 血红蛋白在70~100g/L 之间,根 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 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行为,确保用血安全有效,保护受血者的生命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用血范围和指征医疗机构应在合理、安全、有效、节约的原则下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明确用血指征。

第三章用血治疗的医疗程序医疗机构应采用规范的医疗程序实施用血治疗。

第四章用血治疗的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血治疗质量。

第五章用血治疗的风险控制医疗机构应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确保用血治疗风险的可控控制。

第六章血液贮存管理医疗机构应采用规范的血液贮存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血液贮存。

第七章用血的人员资格要求医疗机构应对参与用血的医务人员实行等级管理。

第八章用血的知情告知和取得同意医疗机构应向受血者明确告知用血治疗的风险和方法,并取得其知情同意。

第九章用血费用管理医疗机构应采用规范的用血费用管理制度,合理收费。

第十章用血监管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用血过程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受血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血液贮存管理制度2、应急用血方案3、用血治疗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血液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规范血液管理的法律法规。

2、等级管理:根据医生的职称、资格、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等级别进行管理。

3、民事责任:依照民法通则,对人民依照事实承担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4、行政责任: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由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决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5、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人员予以刑罚,以及法律规定的附加刑罚和财产刑罚。

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用血指征不清晰、不一致的问题,应建立统一的指引和标准,确保用血指征明确清晰。

2、血液贮存管理存在漏洞和疏忽,应加强血液贮存的监管和管理。

3、受血者知情同意问题,应建立完善的知情告知程序和文献,确保受血者了解用血治疗的风险和方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包括用血申请、审批、发血、输血、血费结算、血液质量监测、不良反应监测、用血评价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指定部门负责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临床用血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血液供应机构的协调和合作,保障临床用血供应。

第二章用血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血申请制度,明确用血申请的程序和责任。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合理申请用血。

第八条用血申请应当由医务人员填写,并经科室主任或者指定人员审批。

第九条用血申请应当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治疗方案、用血量、用血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血审批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和责任。

第十一条用血审批应当由科室主任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对用血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批。

第十二条用血审批应当根据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和用血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保临床用血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发血和输血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发血制度,明确发血程序和责任。

第十四条发血应当由医务人员按照用血申请和审批结果进行,确保用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输血制度,明确输血程序和责任。

第十六条输血应当由医务人员按照用血申请和审批结果进行,确保输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输血前,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输血前评估,包括输血适应症、禁忌症、输血反应等。

第十八条输血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反应,及时处理输血相关问题。

第十九条输血后,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输血后评估,包括输血效果、不良反应等。

第四章血液质量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质量监测制度,对血液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二条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血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患者意愿,与患者充分沟通,获取知情同意;2.严格按照血液管理法规规定进行采供、储存、检测、输注等工作;3.优先使用本单位库存血液,减少对外供血需求;4.根据患者具体条件和需要,合理用血,提高用血效果;5.加强对用血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用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临床用血操作规范,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确保用血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管理质控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评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用血管理水平。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加强血液采供工作,确保血液质量,严把血液捐献者的筛查和献血前检测,防止输血传播感染性疾病。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血液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血液质量和数量充足,维护血液供应的可持续性。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规范临床用血操作流程,明确用血适应症和禁忌证,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和有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用血监督和追踪,建立用血记录和标本保存制度,对用血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追溯。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用血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用血事故进行归因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对不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总结:《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通过制定管理制度,加强血液采供、库存管理、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要求,提高用血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医疗机构的用血行为,提升整个临床用血工作的水平。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行为,保障用血安全,提高临床用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国内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

第三条临床用血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临床用血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患者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合理利用血液资源,提高血液供应效率。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负责制定用血管理制度,指导临床用血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临床用血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用血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用血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南;2. 开展临床用血培训;3. 监督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工作;4. 召开临床用血管理会议;5. 资源整合,合理分配血液资源。

第八条医务人员的职责包括:1. 遵守临床用血管理制度;2. 提供必要的临床用血信息;3. 参预临床用血相关培训。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血液安全药师,负责临床用血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临床用血的要求和程序第十条临床用血应遵循适合病情、经济合理、安全可行的原则,确保用血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设立血液库房,按照规定保存和管理血液及其制品。

第十二条临床用血应按照医疗机构的用血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用血申请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诊断、用血指征、用血量、血型要求等内容。

第十四条用血审批程序应确保严格按照用血指征和用血量的合理性进行审批。

第四章临床用血的质量控制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血液质量控制工作,确保血液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采集、储存、输血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制度,并进行有效监测和评估。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回应和处置血液相关的质量安全问题。

临床用血相关管理及规定(3篇)

临床用血相关管理及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血液是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输送氧气、营养物质和抗体等功能。

在临床医疗过程中,血液的使用对于抢救危重患者、治疗疾病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有效,我国制定了相关管理及规定,以下将从血液采集、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血液采集管理1. 采血机构资质要求临床用血应由具有血液采集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医疗机构应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血液采集、检验、储存等条件。

2. 采血人员资质要求从事血液采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医疗卫生专业背景,并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3. 采血程序(1)患者自愿:患者本人或家属自愿选择是否献血。

(2)知情同意:医务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告知献血的相关知识、风险及注意事项,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3)登记、体检:对患者进行登记、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4)采血:按照规范程序进行采血,确保血液质量。

(5)血液检验: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验,包括血液常规、血型、传染病标志物等。

三、血液储存管理1. 储存条件血液储存应在符合国家标准的血液冷藏设备中进行,确保温度在2-6℃范围内。

2. 储存期限全血、红细胞悬液、血小板等血液成分的储存期限如下:(1)全血:保存期为35天。

(2)红细胞悬液:保存期为21天。

(3)血小板:保存期为24小时。

3. 储存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储存记录,详细记录血液品种、数量、入库时间、出库时间、储存温度等信息。

四、血液运输管理1. 运输工具血液运输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血液冷藏运输车,确保运输过程中温度稳定。

2. 运输人员从事血液运输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医疗卫生专业背景,并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3. 运输程序(1)出库:根据临床需求,从血液储存设施中取出所需血液。

(2)装车:将血液放入血液冷藏运输车,确保温度稳定。

(3)运输: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进行运输。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开展临床用血活动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临床用血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血液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血管理流程,确保临床用血质量与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管理的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本单位临床用血管理规章制度;(二)审核临床用血计划;(三)组织临床用血知识培训;(四)监督临床用血情况;(五)评估临床用血质量与安全;(六)处理临床用血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章临床用血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制定年度临床用血计划,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从合法、合规的血站获取血液,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血液。

第十条临床用血应当遵循输血适应症原则,严格执行输血技术规范,确保输血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输血不良反应。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临床用血质量与安全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床用血管理主要遵循的三个法律法规

临床用血管理主要遵循的三个法律法规

3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对临床输血的技术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输 血前评估、输血过程监测、输血后效果评价等。
本次汇报目的和结构
目的
介绍临床用血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 提高医务人员对临床用血管理的认识 和重视程度,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结构
首先介绍临床用血的定义和重要性, 然后概述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最后 详细解读每个法律法规的关键内容和 要求。
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免费用 血等权益,同时应得到必要的
关怀和补偿。
献血法实施中注意事项
加强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 知识和政策,提高公众 的献血意识和参与度。
严格采供血管理
加强采供血机构的建设 和管理,确保血液质量
和安全。
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对采供血和临床用 血的监督检查,及时发
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04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数据 分析应用,提高临床用 血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 性。
06
未来发展趋势及挑战应对
临床用血管理新趋势预测
智能化管理
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发 展,临床用血管理将趋向智能化 ,实现血液全程可追溯、信息可
查询。
个性化输血
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输血 方案,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
完善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献血激励机制 ,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无
偿献血。
03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制定背景和目标
背景
为保障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护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 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目标
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 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加强对临床用血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有效、合理。

第四条临床用血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推广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减少不必要的输血。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六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医疗、护理、输血、感染控制、药学等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对临床用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分析临床用血情况,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第三章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供应情况,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制品,建立血液制品采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制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

储存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库、专锁、专人管理。

第四章输血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输血管理制度,规范临床输血操作程序,确保临床输血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输血科(室),配备专业人员进行临床输血工作。

输血科(室)应当具备独立的采血、检验、输血等功能,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临床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因素,合理选择输血治疗方案,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输血指征、血液制品种类、剂量、输血时间等信息。

第十四条输血前,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确保输血安全。

第十五条输血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输血不良反应,确保患者安全。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是指医疗机构在临床诊疗中,为患者输注血液制品、使用血液制品的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循合理、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临床用血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组织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由医疗、输血、感染控制、护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六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审核临床用血计划和临床用血申请;(三)监督临床用血情况的执行;(四)定期评估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效果;(五)组织临床用血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工作。

临床用血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二)制定临床用血操作规范和流程;(三)负责血液制品的采购、储存、配送和质量监控;(四)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五)定期向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报告临床用血情况。

第三章临床用血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合理的临床用血计划,并报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提出,并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临床用血审批应当由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人员进行。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记录制度。

临床用血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完整,并归入病历。

临床用血法律法规及合理用血培训!

临床用血法律法规及合理用血培训!

三、血液的生理学功能
1.运输功能:运输氧、 营养物质、激素和代谢 产物;
2.缓冲酸碱功能:中和体内 过多的酸或碱,保持血液 pH值的相对稳定;
3.防御保护功能:抵抗 外来异物(抗原);凝 血和止血作用,防止机 体失血;
4.调节体温功能:运输热量、 缓冲体热变化。
四、临床用血的目的
• 在临床用血中,输注各血液成份主要为了达到以下几个 治疗目的:
• 1.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改善患者的缺氧症状:主要是 红细胞(包括各种红细胞制剂和全血)
• 2.纠正患者血凝障碍:主要是含有各种凝血因子的制剂 (包括各种血浆制剂、冷沉淀等)和血小板。
四、临床用血的目的
3.扩充患者的血容量,维持其基本生命体征: 对于大量出血的患者,及时补充其血容量, 维持患者基本生命体征的平稳。
染、糖尿病等
预期需要输血
是否预期做外科手术或麻醉 出血是否继续、停止或再发生 溶血是否正在继续发生
输血后疗效的评价
• 输血后由经治医师及时评价输血治疗效果,如再次输血要及时调整方案。 如:
• 1.急性失血或慢性贫血患者输注红细胞后缺氧状态是否改善,血 • 红蛋白是否达到预期的水平; • 2.凝血障碍功能的患者输注新鲜冰冻血浆和(或)冷沉淀后,出 • 血是否停止或凝血指标是否改善等(血凝常规、血栓弹力图); • 3.对于未达到输血治疗效果的患者要查找原因,消除影响因素, • 积极治疗原发病。 • 4.经治医师要关注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有输血不良反应 • 发生,应严格按照处置程序处置和报告,并在输血病程记录中记 • 录。
五、临床合理用血 各血液成分的作用及其适应症
悬浮红细胞 适应证: 手术科室
Hb<70g/L Hb在70-100g/L,根据病情决定 严重创伤合并感染,Hct可达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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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规考试中,临床用血管理是一个重点考试内容。

现中公福建卫生人才网就临床用血管理的相关知识点进行了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进行复习。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1.【单选题】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的内容不包含的是:
A.血站的名称
B.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
C.血型、有效期及时间
D.收、发工作人员的签名等级凭证
E.血液品种、储存条件
1.【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临床用血的管理,现将管理中重要的考点进行总结:
1.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

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
(1)血站的名称;
(2)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
(3)血液品种;
(4)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5)有效期及时间;
(6)储存条件。

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2.医疗机构应当在血液发放和输血时进行核对,并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

3.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
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

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5.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
(2)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
(3)具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
(4)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10日内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

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以上是临床用血管理的全部内容,中公教育祝您考试顺利,更多医疗招聘信息及备考资料请关注中公福建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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