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许可证申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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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证申办指南
一、项目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证申办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治疗管理规定》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三、申请条件:
(一)市直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除属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范围的医疗机构)。

(二)江门市管辖的市(区)范围内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四、申请资料:
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英文为12号字,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一)申请放射诊疗卫生许可证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其中1和4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
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2、《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3、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4、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申请校验
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2、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4、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
5、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6、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申请变更
1、放射诊疗变更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项目及变更理由。

涉及放射诊疗设备或场所变更的,应提供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认可批复文件及有关评价报告(复印件);
4、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方法: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到江门市行政总汇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五、申请方法:
直接提交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单到我局受理窗口领取证件。

七、办结时限:
(一)接到申请时即对材料进行审核,当场或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放射诊疗许可、变更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决定,校验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决定(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自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

八、受理部门: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九、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办理时间: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
十二、咨询电话:
0750——3901302、0750—3871071。

十三、投诉电话:
0750——3875803
十四、查询网站:
/tweb/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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