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勘察设计收费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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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DOC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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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DOC60页)[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前言:为配合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逐步推动市场化改革,近年来勘察设计行业生机勃勃,取得了长足发展。

作为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部门,我们及时调整和修订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对于以后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勘察设计服务收费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勘察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收费标准,适用于勘察设计单位在执行各种勘察设计服务时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服务对象收费,并提供税务发票的行为。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种类、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服务质量要求等。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服务特点,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勘察设计成本、服务质量要求等因素,自主推行全过程成本控制,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保证合理收益和服务质量。

同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规定,注意收费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服务种类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按照勘察设计成果的不同种类分为三类:I类为初步勘察设计服务;II类为施工设计服务;III类为专项设计服务。

下面是各类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第一类初步勘察设计服务时间计费1.公路、铁路(桥梁)及通信、规划等:(1)“封面、扉页”1份:包含区域、名称、编号、设计单位名称、时间等内容。

收费标准:每份200元。

(2)“目录”1份:包含各类图、表、图表序号、名称及页码等。

收费标准:每份30元。

(3)“文献资料”1份:包含初步勘察设计所需有关文献和资料,并注明资料来源。

收费标准:每份100元。

第二类施工设计服务以任务计费1.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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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模板范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编号:[2002]10号文修订版本:2002年修订本适用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收费行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准名称本标准叫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收费原则1. 工程勘察设计费应当根据勘察设计任务的性质、工作量及其复杂程度、技术水平、所需时间和所处地理位置等因素,按照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定。

2. 工程勘察设计费的标准及优惠政策应当公开。

3.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条收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包括基础性收费和附加性收费两部分。

其中,基础性收费是指勘测设计任务所必须支付的费用,附加性收费是指可选择性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收费结算工程勘察设计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不得采取提前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等不规范的收费行为。

第六条收费监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的监督,对收费异常、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章基础性收费第七条勘测设计费的组成勘测设计费由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组成。

1. 基本收费基本收费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复杂程度确定的标准收费,可分为以下三种标准:(1) 水平标准收费:适用于一般工程,按照每项工程建设投资的百分比计算。

(2) 高标准收费:适用于大型、重要工程,按照每项工程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计算。

(3) 特殊标准收费:适用于非常罕见或者特别复杂的工程,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计算。

2. 附加收费附加收费是指在基本收费基础上,根据条件、要求而增加的收费,包括如下几种:(1) 临时性任务收费:适用于工程勘测设计中未事先预定的任务。

(2) 现场勘测设计收费:适用于现场勘测设计工作和材料购置等方面的费用。

(3) 资质认证收费:适用于工程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评审、认证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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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2002年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统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加强管理,保障质量,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合法、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标准范围包括项目审查费、勘察费、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综合费等。

第二章项目审查费第五条项目审查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和审核所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项目审查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具体费率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缴纳项目审查费。

第三章勘察费第八条勘察费是指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所收取的费用。

第九条勘察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条勘察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勘察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设计费第十一条设计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进行的设计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二条设计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三条设计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设计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咨询费第十四条咨询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进行的咨询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五条咨询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六条咨询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咨询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章监理费第十七条监理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进行的监理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八条监理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九条监理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完整版)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

(完整版)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

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

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并依法报批实施。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勘察设计取费,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勘察设计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程度,确定的用以支付奖励勘察设计人员、抵补费用和获得合理利润的计酬数额。

第三条勘察设计取费是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工作过程中所需的综合经济效益、技术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考虑,困难工作要给予适当奖励,加大投入。

第四条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分为总平面和分类平面。

总平面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的设计取费。

分类平面是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内容、阶段、起讫日期等划分的设计取费。

第二章总平面设计取费第五条总平面设计取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统一设置,适用于各类工程设计。

第六条总平面设计取费标准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等因素的不同来确定。

第七条总平面设计取费标准如下:一类:2000-4000元/万元,适用于一般规模、一般复杂程度、一般风险的工程项目。

二类:4000-8000元/万元,适用于较大规模、较大复杂程度、较大风险的工程项目。

三类:8000-12000元/万元,适用于大规模、大复杂程度、大风险的工程项目。

四类:12000-20000元/万元,适用于超大规模、特大复杂程度、特大风险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分类平面设计取费第八条分类平面设计取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内容、阶段、起讫日期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九条分类平面设计取费标准如下:(一) 路桥设计:2000元/公里。

(二) 建筑设计:3000元/平方米。

(三) 水利工程设计:4000元/公顷。

(四) 城市规划设计:5000元/公顷。

(五) 电力设计:6000元/台。

(六) 通信设计:7000元/台。

(七) 环境工程设计:8000元/公顷。

(八) 机电设计:9000元/台。

第四章附件附件一:总平面设计取费依据附件二:分类平面设计取费依据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勘察设计单位:指依法设立并取得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002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已于22年修订,其中设计部分1总则规定了工程设计收费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该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则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公式计算,其中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为基本设计收费加其他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其他设计收费则是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可以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

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在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需要考虑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这些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通过这些系数的考虑,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出工程设计收费。

1.0.17 如果工程设计中使用设计人自有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其收费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确定。

1.0.18 如果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1.0.19 如果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收费标准是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方利益,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各类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勘察设计领域。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根据勘察设计项目的规模、难度、工期、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确保科学、公正、合理。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制定收费方案,并按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章收费内容第五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包括以下内容:1. 勘察设计人员薪酬费用;2. 办公费用及管理费用;3. 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产生的专用费用;4. 可变费用,如勘察设计过程中的补正费用等。

第三章收费依据第六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依据包括以下因素:1.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规模、难度、工期;2.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风险等级;3.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专业资质及设计能力等。

第七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 根据工程造价比例进行收费;2. 根据设计工作量进行收费;3. 根据勘察设计过程中所需的时间进行收费。

第四章收费标准第八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预算范围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修订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方意见后才能生效。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一条对违反本收费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

第十三条其他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管理事项,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勘察设计:指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活动。

2. 勘察设计单位:指具备工程勘察设计资格,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绪论、收费标准及其说明和附则。

绪论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指对建设工程进行勘察设计的行为者。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费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标准,以逐步实行勘察设计市场的自由定价。

收费标准及其说明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当采用单项目计酬方式,不得采用综合计酬方式或者百分比计酬方式。

勘察设计费用包括基本设计费、深化设计费和其他费用三部分。

2.基本设计费的计算方法为勘察内容类型、勘察内容难易程度、工程地区、勘察人员等级和勘察时间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基本设计费占勘察设计费总额的不得超过50%。

3.深化设计费的计算方法为勘察深化内容类型、难易程度、耗费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多少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深化设计费占计划投资额的不得超过2.5%。

4.其他费用包括出差费、调查费、实验费、计算机运行费、文字编辑费、稿纸费、打印费和勘察设计文件装订费等。

5.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业务经营情况依据本标准自主决定策标价,向工程建设单位公开并报送决策依据。

附则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根据本标准核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侵犯消费者利益,形成垄断,也不得有恶意竞争行为。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执行报价。

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对外报价时,作出的勘察设计费应包括勘察设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报价应实事求是,诚信经营,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5.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各类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定价原则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每年应进行修订,定期进行评估。

以上是[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全部内容。

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

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为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收费标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各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一、总则1.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基本收费标准,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本收费标准执行,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1.2 本收费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原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1.3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备案。

二、收费标准2.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

2.2 基本收费包括勘察费、设计费、项目管理费等。

附加收费包括特殊技术要求、加急、变更等费用。

2.3 各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表》。

三、收费依据3.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依据合同约定,合同中应明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支付期限等内容。

3.2 合同签订后,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3.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四、收费管理4.1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收费标准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2 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4.3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纳入企业财务核算,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五、附则5.1 本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负责解释。

5.2 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为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收费标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以下是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收费标准包括勘察设计费、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等。

一、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是指工程勘察和设计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勘察设计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材料费等。

勘察设计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工程类型收费标准(元/万)建筑工程 3.5 - 5.5市政工程 3.5 - 6.5交通工程 4.5 - 7.5水利工程 4.5 - 7.5二、勘察费勘察费是指工程勘察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勘察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材料费等。

勘察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勘察范围和难度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勘察范围收费标准(元/万)区域勘察 1.5 - 3.5详细勘察 3.5 - 6.5专项勘察 6.5 - 9.5三、设计费设计费是指工程设计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设计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材料费等。

设计费的收费标准根据设计类型和难度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设计类型收费标准(元/万)初步设计 2.5 - 4.5施工图设计 4.5 - 7.5专项设计7.5 - 10.5四、监理费监理费是指工程监理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监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材料费等。

监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工程类型收费标准(元/万)建筑工程0.5 - 1.5市政工程0.5 - 1.5交通工程 1.5 - 3.5水利工程 1.5 - 3.5以上是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详细内容,具体收费标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为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收费标准应该合理、公正、透明,避免出现收费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本文介绍工程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矿山采选、加工冶炼、石油化工、水利电力、交通运输、建筑市政和农业林业等领域。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部分,主要介绍了矿山采选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

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

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业主之间的经济行为,保障勘察设计质量,现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勘察设计项目。

第三条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按照项目难易程度、规模大小、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分为基本费和额外费用两部分。

第五条基本费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通过勘察设计服务提供给项目业主的费用。

第六条额外费用是指因项目的特殊要求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增加而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本标准的具体取费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

…第二章勘察设计取费标准的计算方法第八条基本费的计算方法如下:(一)基本费的计算公式为:基本费=基本设计费率×工程造价。

(二)基本设计费率按项目的复杂程度及规模大小不同而有所变化。

(三)基本设计费率以每万份为单位。

第九条额外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一)额外费用的计算公式为:额外费用=额外工作量×单价。

(二)额外工作量指因项目具备特殊要求导致的增加的工作量。

(三)单价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单位工作量的价格。

……第三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基本设计费率表附件二:额外费用计算单价表附件三:项目特殊要求登记表附件四:额外工作量计算表…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勘察设计单位:指具备勘察设计资格,以提供勘察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机构。

2. 项目业主:指需进行勘察设计的工程项目的所有者或法定代表人。

3. 勘察设计质量:指勘察设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能够满足项目业主的需求和要求。

…第五章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困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勘察设计工程量难以准确测算。

解决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勘察设计工程量计算方法,引入专业测量设备和技术,减少工程量计算的误差。

2. 困难:勘察设计工作期限紧迫,难以按时完成。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保证勘察设计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标准。

二、收费原则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当实行市场化定价,根据项目的技术性、复杂性、紧迫性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收费、公开透明和计费标准统一的原则。

三、收费标准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按照单位面积、固定金额或者按百分比计算,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勘察设计合同中明确。

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计算应当考虑多种因素,如工程性质、规模、技术难度等。

四、收费程序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程序分为两阶段,即勘察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2.勘察设计阶段应结合勘察设计人员实际工作量确定收费金额,竣工验收阶段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收费周期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周期为项目实际勘察设计工作结束后,应在开票日期起30日内结清。

2.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迟付款,应与勘察设计机构另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付款期限。

注释:1.工程勘察设计:指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在施工之前所进行的有关土地性质、地形地貌、地下水文、地质工程、勘察测量和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所需要的勘察、设计、审核等活动。

2.收费标准:指规定的收费标准。

3.合同:指勘察设计机构与甲方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

4.竣工验收:指工程施工完工并交付甲方验收。

法律名词及注释:1.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土地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总结:本文档共包括了五个部分,分别为总则、收费原则、收费标准、收费程序以及收费周期。

在注释方面,主要涉及到工程勘察设计的定义,收费标准的意义,合同的定义以及竣工验收的概念。

在法律名词及注释方面,主要涉及到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和土地管理法。

(完整版)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2002)

(完整版)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2002)

(完整版)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2002)勘察费总则1.0.1 ⼯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根据发包⼈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程勘察⽂件和岩⼟⼯程设计⽂件等收取的费⽤。

1.0.2 ⼯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程勘察收费标准适⽤于⼯程测量、岩⼟⼯程勘察、岩⼟⼯程设计与检测监测、⽔⽂地质勘察、⼯程⽔⽂⽓象勘察、⼯程物探、室内试验等⼯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于煤炭、⽔利⽔电、电⼒、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程等⼯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程勘察中的⼀些项⽬可以执⾏通⽤⼯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 通⽤⼯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作量定额计费⽅法计算,由实物⼯作收费和技术⼯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程勘察收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利⽔电、电⼒、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 通⽤⼯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程勘察收费=⼯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程勘察实物⼯作收费+⼯程勘察技术⼯作收费3、⼯程勘察实物⼯作收费=⼯程勘察实物⼯作收费基价×实物⼯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程勘察技术⼯作收费=⼯程勘察实物⼯作收费×技术⼯作收费⽐例1.0.5 ⼯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和勘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 ⼯程勘察实物⼯作收费基价⼯程勘察实物⼯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程勘察实物⼯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程勘察实物⼯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 实物⼯作量实物⼯作量由勘察⼈按照⼯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同意后,在⼯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一、前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规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项目委托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收费依据和原则的文件。

本文档是2002年修订本,旨在明确勘察设计收费的具体规定,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委托方提供详尽的参考。

二、收费计算方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一般按照以下计算方法进行:1. 按人天计费:指根据人员的工作日数、工作时间和单位人员工资,按照一定的系数计算收费。

具体系数由双方协商确定。

2. 按工作量计费:指根据勘察设计项目的工作任务量,按照每项工作所需人天和人员工资,以及设计难度等因素,结合市场价格,计算出的总费用。

在实际工作中,也可以根据项目阶段进行阶段性的计费。

3. 按固定费用计费:指根据固定收费标准,按照委托项目的类型、规模、难度等因素,确定固定的收费金额。

三、收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类型- 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 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等。

-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渠道、水厂等。

- 交通工程:包括铁路、公路、航道等。

2. 项目规模- 指项目的面积、长度、容量等。

- 规模越大,工作量越大,收费也相应增加。

3. 项目难度- 勘察设计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

- 难度越大,工作量越大,收费也相应增加。

4. 项目要求和特殊条件- 如项目委托方对勘察设计有特殊要求或特殊条件的,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调整。

四、费用构成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1. 人员费用- 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助理等人员的工资、津贴、加班费等。

- 根据人员的职称和经验,不同等级的人员收费也不同。

2. 管理费用- 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行政及办公支出。

- 考虑到单位规模和资源投入,管理费用一般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费用中。

3. 材料费用- 包括勘察设计过程中所需的办公用品、图纸、文献资料等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保障勘察设计单位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各类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收费,是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收费的重要依据。

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勘察设计收费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地理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基本收费。

1. 勘察设计报酬应当包括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

基本收费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的收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直接发生的费用。

2. 基本收费的确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不得低于最低收费标准。

二、附加收费。

1. 附加收费是指在基本收费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地理环境等因素确定的额外收费,包括特殊地质勘察费、特殊技术研究费、特殊材料费等。

2. 附加收费的确定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费用支付。

1. 勘察设计报酬的支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业主不得擅自扣减或拖欠勘察设计报酬。

2.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勘察设计报酬进行合理的核算和结算。

四、监督检查。

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勘察设计收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 勘察设计单位和业主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勘察设计收费的合法合规。

五、法律责任。

1. 对于违反《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

2.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此前已签订的合同不受影响。

2. 对于本标准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总之,《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的出台,将有力规范勘察设计收费行为,保障勘察设计单位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doc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doc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doc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包括勘察、规划、设计、咨询、技术服务等,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和难易程度收取工程勘察
设计费用。

2. 收费项目
本标准收取的工程勘察设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勘察费
(2)规划费
(3)设计费
(4)咨询费
(5)技术服务费
3. 收费标准
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难易程度确定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详
见附表。

4. 收费依据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难易程度确定收费依据,并在签订合同前向业主明示。

5. 收费程序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和规定执行收费程序,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6. 监管与处罚
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收费管理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简要注释:
1. 工程勘察设计:涉及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

2. 工程性质:工程的类型、功能、用途等。

3. 工程规模:工程的规模大小,包括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地下室深度等。

4. 难易程度:工程的难易程度,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气候环境等因素。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建设部门:国务院管理建设工程的部门。

2. 政府采购法:中国政府采购商品、工程、服务的活动的法律规定。

3. 合同法:对合同的签订、履行等进行规定和约束的法律。

4. 建筑法:对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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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1总则l.O.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l 工程设计收费 =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x(l±浮动幅度值)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 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 基本设计收费 =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附加调整系数1.0.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绥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没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离岸价折换成入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l.O;复杂(Ⅲ级)1.15。

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

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l,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10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 =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1.0.11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2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l.l~1.4。

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3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总体设计费。

1.0.14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主体设计协调费。

1.0.15 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1.0.16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l.O.17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木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木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1.0.18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没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1.0.19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1.0.20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

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

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1.0.21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

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2矿山采选工程设计2.1 矿山采选工程范围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2.2 矿山采选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矿山采选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表2.2-12.3 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2.3.1 坑内采矿工程7建筑市政工程设计7.1 建筑市政工程范围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电信、广播电视、邮政工程。

7.2 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表7.2注:提供两个以上建筑设计方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的,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汁费的50%另收方案设计费。

7.3 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7.3.1 建筑、人防工程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表7.3-1注:1、大型建筑工程指20001m2以上的建筑,中型指5001-20000 m2的建筑,小型指5000 m2以下的建筑;2、古建筑、仿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等,根据具体情况,附加调整系数为1.3-1.6;3、智能建筑弱电系统设计,以弱电系统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1.3;4、室内装修设计,以室内装修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1.5;5、特殊声学装修设计,以声学装修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2.0;6、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设计,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按照每10000-20000元/ha计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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