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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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企业办税指南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
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或劳务退还或免征在国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可在国税首页或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内查询。但并不是所有的出口货物均可享受退税或免税。比如零退税率货物出口也要纳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
1.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方法主要有:
⑴“免.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项税额按规定退税率退税。该方法适用于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
⑵“免.抵.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该方法适用于生产企业(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
⑶免税,即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该方法适用于来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等。
三、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属于报关离境的货物。这里所称的“境”是指关境,目前在税收处理上,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视为离境。货物进入保税区不视为离境。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的货物(暂时未收汇的也可以先办理退税申报)。
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税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税。基本计算过程为:
A: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注意:上式“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指企业当期帐面的出口销售收入。)B: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注意:上式“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指企业当期申报退税并审核通过的出口销售收入。)
C: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⑴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⑵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可分: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金的核算、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
五、基本账务处理
见本网站()—办税指南—出口退税—生产企业退税账务处
理例题、外贸企业账务处理例题。
六、退税办理流程
(一)出口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等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分局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各主管税务分局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受理的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一分局:57157548认定登记岗位; 57157521、57157522、57157524、57157547申报受理岗位。
二分局:55216956认定登记岗位;57551634申报受理,
三分局:57467206、57466916,
四分局:57637087,
五分局:57652474,
六分局: 57157625认定登记岗位;57157600、57157638、57157639、57157629、57157628申报受理岗位。
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直接到青阳路的昆山市国税局税政科,申报受理窗口设置在青阳路的国税局二楼西大厅(第六分局)的一号、二号窗口,电话57157636、57157637(浦先生),退税审核岗位设置在六楼的6002室(税政科),电话57157663(朱先生)、57157664(顾先生、徐先生)。
出口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备案登记撤并、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认定手续。特别是企业名称或银行帐号发生变更时必须前来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退税无法到帐。
(二)申报软件的安装
出口企业办理认定手续完毕,并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前提下安装退(免)税申报软件。
注意:软件安装完毕后,请保存好配送的软件操作手册,在日常工作以及集中培训时都要使用,人员换岗时应做好交接手续。
(三)办税员参加业务培训
从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办税员必须参加业务培训。每月的18日下午(节假日顺延)在昆山市国税局有免费业务培训,内容主要是出口退税申报软件操作讲解、出口退税的理论知识等。培训地点一般安排在前进东路1188号-昆山市国税局辅楼(餐厅)3楼会议大厅或主楼3101会议室,具体地点以对外通知公告为准。
(四)出口免税申报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后确认出口销售收入,而后在擎天申报系统中进行免税明细录入,生成免税申报数据,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导入到“绿色通道”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即征免税申报),同时在擎天系统中打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随同其它申报资料一起报送至主管征税机关。
外贸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限与生产企业相同,但无需在擎天申报系统中进行免税录入,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将出口免税销售额汇总后填列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7栏对应列。
外贸企业对于出口货物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认证,绿色通道申报时,《增值税抵扣明细表》的“状态栏”必须选择“外贸退税”标志,申报系统会自动将这部分发票税额归到“待抵扣进项税额”中不参与抵扣。目前外贸企业“状态栏”自动默认为“外贸退税”。外贸企业发生内销或出口视同内销货物时(如出口零退税率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进项增值税发票在申报时“状态栏”必须选择“专用发票”标志,不得选择默认状态“外贸退税”标志,否则无法参与抵扣。
具体申报细则见国税网站-办税指南-出口退税—附件《生产企业新版出口退税软件申报规则》和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置顶红色标题《新版出口退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