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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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9〕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我省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

资金渠道包括:(一)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简称中央补助资金)。

(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省级补助资金(简称省级补助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市级调控、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各市(州)、县级财政要围绕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规划和有关项目规划,结合自身财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大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力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市(州)财政、教育部门强化和落实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管主体责任,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落实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主体责任。

(一)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主要职责:省财政厅负责审核省教育厅报送的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建议和批复预算,会同省教育厅分配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加强对市(州)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督促检查,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工作等。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编制有关普通高中学校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提出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建议、中央与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中央与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组织运用信息化、实地督导检查等手段加强市(州)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管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等。

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方案

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方案

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1. 宣传工作:在高中校园内、教育局驻校办事处及社会媒体上宣传国家助学金发放政策、流程和条件,向学生和家长们普及相关知识。

2. 材料准备:指导学生及家长准备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料,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成绩单、奖励证书和个人陈述等。

提供申请表格和助学金指南。

3. 申请递交:设立指定的助学金申请递交地点,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同时提供咨询服务,解答学生和家长们可能存在的问题。

4. 材料审核:组织专业的审核团队,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

审核标准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学生的学业表现和奖励情况等。

5. 结果通知:根据审核结果,向申请人发放通知书,明确是否获得国家助学金。

同时提供不通过的申请者相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在以后的申请中改进。

6. 发放管理:确定助学金发放规则,包括发放时间、发放金额和发放方式等。

确保助学金资金的安全和准确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7. 监督与整改:建立助学金发放的监督机制,定期抽查已发放助学金的学生,核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材料,确保发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承担纠错和整改的任务,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8. 效果评估:定期组织对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收集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优化工作方案,提高工作效果。

通过以上的工作方案,可以有效地推动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发放和资助对象的公平获得。

同时也要加强与社会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起多方参与的助学金发放机制,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高中生的发展。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国中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了保障中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提高教育公平,2024年国家决定继续实行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中学学业。

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助学金的公正、公平发放,加强监管,提高政策执行效力。

二、资金来源与分配1.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资金。

2. 资金分配:(1)中央财政拨款:依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按照教育资源的地域分布、中学生口径和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2)地方财政拨款: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结合中央财政拨款进行分配,确保资金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3)社会捐赠:鼓励各界爱心人士、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助学事业,通过开展募捐活动,筹集资金用于中学国家助学金。

(4)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筹: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自愿自筹一部分资金,用于中学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与评定标准1. 申请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标准。

(2)诚信守法: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诚实、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学习成绩: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现,达到一定的学习成绩要求。

(4)无其他资助:申请人家庭无其他形式的资助或奖励。

2. 评定标准:(1)综合评价: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分级评定: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评价结果,将申请人分为一、二、三级,分别享受不同档次的助学金资助。

四、申请与发放程序1. 申请程序:(1)申请材料准备:学生及其家庭准备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2)学校审核: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评定表格。

(3)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校提交的评定表格,确保评定结果公正准确。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奖学金指政府机关、民间团体、学校或私人,为鼓励品学兼优或家境清寒学生而发给的奖金。

素材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学习标兵奖(奖学金1000元/人)1、入学奖:高一入学奖按年级奖前10名,2、学期奖:1)高一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奖前5名。

2)高二、高三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评选,文科奖前2名,理科奖前3名。

3)专业生按年级奖励1名,评选条件为文化成绩进入全年级前60名,且专业成绩进入全年级前3名。

二、学习优胜奖(奖学金500元/人)1、入学奖:高一年级入学奖按年级奖第11名至30名2、学期奖:1)高一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奖第6至15名。

2)高二、高三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评选,文科奖第3至第6名,理科奖第4至第9名。

3)专业生奖:美术、体育文化成绩按年级进入专业生前10名,专业成绩进入专业生年级排名前5名,按照二者名次相加之和设奖,美术按年级奖前3名,体育按年级奖第1名。

音乐生文化成绩进入专业生前10名,专业成绩按年级进入专业生前5名,按照二者名次相加之和设奖,奖前3名。

三、学习进步显着奖(奖学金100元/人)每班评选2人评选条件:1、1名确定办法:1)未获学习标兵奖、学习优胜奖的班级的第一名。

2)有学习标兵奖、学习优胜奖的班级取以上奖项以外排名第一的学生进行奖励。

2、另1名确定办法:在班内,期考相对上期期考成绩进步幅度最大的一名学生。

四、择校生进步奖(奖学金1300元/人)文理未分科年级期考总分进入年级前400名,文理分科年级期考总分文科进入年级前100名,理科进入年级前300名,给予一次性免除下一个学期择校费1300元的奖励。

一、评审组织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安六一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审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设置分类"安六一中奖学金'分普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两大类。

2024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助学金

2024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助学金

2024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助学金嘿,各位亲爱的朋友们,我将用我那积累了10年的方案写作经验,给大家带来一份既实用又接地气的“2024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助学金”方案。

准备好了吗?那就让我们一起开启这场意识流的旅程吧!咱们得明确一下这次评定工作的目标。

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鼓励那些品学兼优的同学。

好啦,下面就直接进入主题。

一、组织架构1.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设立评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评定工作。

二、评定对象和条件1.评定对象:全校在籍学生。

2.评定条件:a.家庭经济困难;b.品学兼优;c.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积极。

三、评定程序1.学生申请: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等。

2.班级评议: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评议,推荐候选人。

3.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4.学校评定: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评定标准1.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定。

五、评定时间和地点1.评定时间:每年9月份。

2.评定地点:学校会议室。

六、奖励和资助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2.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

七、注意事项1.评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真实可靠。

2.各级评定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泄露评定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学生要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评定资格。

八、后续工作1.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用到实处。

这次2024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助学金的制定,旨在帮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鼓励同学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方案(完整版)

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方案(完整版)

方案编号:YT-FS-5573-74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方案(完整版)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深思远虑目营心匠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方案(完整版)备注:该方案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步骤。

并对将要进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关于xx 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提升办学水平,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资助面按上级文件规定为上年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确定,低保户学生,每学生1250元,其他类型的贫困生每学生600元,按学期发放),特订此方案: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成立学校助学管理机构:组长:林xx副组长:吴xx成员:白xx、各班主任。

二、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资格认定、流程和名额:1、学校在教工会上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在全校高中部宣传发动,然后由学生自行申请;2、贫困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生所在村委审核盖公章;3、学校助学管理机构和学校行政共同审核全校各级各班上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确定受政府资助学生;4、总名额131名(主管部门按文件要求所分配名额):高一级:34人;高二级:44人;高三级:53人。

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3篇)

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3篇)

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特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肥合六八一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___副组长:_______________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特设国家助学金办公室,以保障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助学金办公室设于政教处。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对象的条件接受国家助学金的对象为我校高中部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同时思想品德良好,学业成绩良好,无违规违纪记录,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1、持有农村特困户证明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的学生。

2、农村人均收入低于___元或城市父母均失业下岗家庭的学生。

3、父母因重大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___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6、烈士子女。

7、___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助学金额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___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四、工作步骤1、学校专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方案。

2、召开教职工大会及班主任会议,传达国家助学金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召开学生大会,向全体学生进行宣传,并___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___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本人带申请表回村或居委会签署意见(一式两份),并准备___及其复印件,城市户口要有户口本复印件。

4、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___班级评审小组初审,审定拟扶助对象,上报国家助学金办公室,最终由学校领导小组确定___。

审定合格的扶助对象___确定后,在校内进行为期___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完成学生个人银行卡办理工作。

5、由银行直拨款项到学生银行卡内,学生直接由银行卡领取国家助学金。

精选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3篇】

精选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3篇】

一目的意义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引导学生关心社会关心他人,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向上。

同时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学校助学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奖学金、助学金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1.成立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确立贫困生名单;组织申报工作。

2.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和发放形式。

3.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设政教处。

三经费来源社会爱心企业资助专项经费作为奖学金、助学金基金,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以保障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四奖学金类别:(一)学生个人方面奖励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两类。

奖励办法和条件:1.优秀学生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

奖给本校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科成绩优异的学生,奖励名额:各年级20名。

(1)、七、八、九年级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上学期期末成绩,综合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情况,通过考核确定20名学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各年级分设一等奖学金4名,二等奖学金6名,三等奖学金10名。

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

2.进步生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奖给本校在学习方面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参加期末考试,各门考试学科总分成绩比段考(期中考试)成绩有明显提高,在校能遵守纪律,思想端正的学生,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进步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

每班推荐2名学生参评。

(二)颁奖时间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在每学期的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发给证书和奖学金。

五助学金类别:(一)资助对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助学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A、助学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山东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46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9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以后年度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以及我省财力状况逐步扩大。

各地要综合考虑区域内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异和学校贫困学生分布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和指标分配动态调整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各校资助面,重点向农村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省属普通高中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所属普通高中所需资金由省和地方按比例分担。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每年11月底前,省财政厅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市县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级应负担的经费。

省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在年初部门预算中按一定比例下达。

每年7月中旬前,省财政厅对当年全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进行清算。

8月底前,市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下达所属普通高中。

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XXXX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X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为顺利开展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特设立睢县高级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由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高1—3年级学生。

三'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1、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根据家庭贫困情况分别认定为一二三档,资助标准分别2500,2000, 1500o建档立卡、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学生全部享受助学金,原则上享受最高档, 其它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标准参照第四条第二款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类型界定。

2、名额分配:根据各年级在校实有学籍实有人数乘25%即得享有人数指标(具体数字以各年级部公布为准)。

四、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思想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检朴。

2、优先认定条件及类型(一)第一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残疾学生;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6)五保户;7)患艾滋病学生;8)因水灾造成经济困难。

(二)第二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3)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5)监护缺失处于困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各市(省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各省属高中学校:为规范和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财预〔2015〕70号)以及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2018年4月11日附件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合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经费按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分级负担,其中:中央、省属行业、企业办学由省级财政全部负担;民办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当地政府负担;59个“两区县”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每年按要求向各市县提前下达下年度国家助学金预计数,于每年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六十日内正式下达国家助学金预算清算数。

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在收到国家助学金(含提前下达预计数)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将预算合理分配、及时下达。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通知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通知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中:为做好我区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现就本学期高中资助工作安排如下:一、高中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区公、民办高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高中助学金的来源、资助标准和用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省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具体由中、省、区按8:1:1的比例分担。

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额度按学生贫困程度分两个档次: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住宿费及生活费开支。

三、高中助学金资助程序1.提前告知。

学校要认真开展“学生资助宣传月”活动,通过公告栏、班级群、主题班会、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宣传,同时,要重点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重点保障人群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及家长精准宣传资助政策,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大家访等形式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建立贫困学生数据库。

2.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

学生应当对所填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或“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综合认定,并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

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后脱贫)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并享受特困等级。

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

通过查看学生申请理由、家访等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对每名学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评议出“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等级。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学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促进社会发展、提升国民素质的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我国家庭收入不均衡、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等问题,许多家庭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决定实施中学国家助学金政策,帮助贫困家庭的孩子接受良好的中学教育,提高他们的教育机会和发展空间。

二、政策目标1. 解决贫困家庭中学生入学和就学费用问题;2. 提高贫困家庭学生的教育机会和发展空间;3. 多角度培养贫困家庭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当地贫困认定标准的中学生;2. 相对未受到其他助学政策资助的学生。

四、资助内容1. 学费资助:资助对象在入学时需要缴纳的学费,全额资助。

2. 生活费资助:每月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合理生活费标准,资助对象按照标准发放生活费。

3. 课外活动费资助:资助对象参加学校组织的必修课外活动,资助标准为每学期200元。

4. 书籍费资助:每学年为资助对象提供300元书籍费资助。

五、资助标准1. 学费资助:根据不同地区的教育收费标准确定资助金额,全额资助。

2. 生活费资助: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合理生活费标准,资助对象按照标准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每年进行调整,确保与物价水平相适应。

3. 课外活动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学期200元,资助对象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必修课外活动,资助第一学期活动费发放时综合考虑课外活动成绩和表现情况。

4. 书籍费资助:每学年为资助对象提供300元书籍费资助。

六、资金来源中学国家助学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央财政拨款;2.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 社会捐赠等其他渠道的资金。

七、管理机构中学国家助学金的管理机构由中央教育部门和地方教育部门共同负责。

中央教育部门负责确定政策和标准,对地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地方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资金分配、报名审核等工作。

八、实施步骤1. 宣传政策:教育部门通过媒体、学校等渠道广泛宣传中学国家助学金政策,让更多的贫困家庭了解并申请资助。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一、基本政策(一)资助对象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面为在校生总数的16.6%,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家庭学生较多的普通高中予以倾斜。

(二)资金来源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省、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按3:7比例分担。

(三)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我市按照此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1000-3000元之间分3档。

市直各普通高中助学金具体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占资助学生总数的25%,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资助学生总数的50%,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资助学生总数的25%(如遇政策调整,资助标准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或精神执行)。

(四)名额分配市教育、财政部门在收到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我市资助名额及预算后,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实际情况,对有关学校确定不同的资助比例,下达资助名额,不得平均分配。

各普通高中根据此名额及预算评定受助学生名单。

(五)申请条件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以下几类学生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残疾学生;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学生;5.特困救助供养学生6.重点优抚对象子女;7.五保户;8.患艾滋病学生;9.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10.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11.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12.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13.监护缺失处于困境;14.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10.25•【文号】财教〔2024〕181号•【施行日期】2024.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有关中央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育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助学金标准(一)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提高奖励标准。

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6万名增加到12万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二)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四)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从2024年起,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4.5万名增加到9万名,其中:硕士生由3.5万名增加到7万名,博士生由1万名增加到2万名。

(五)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标准。

从2025年起,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

2023年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2023年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2023年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国是人口大国,教育资源分布不均,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继续接受教育,影响了他们的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决定实施中学国家助学金计划,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学生完成学业。

二、助学对象本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学生,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学生。

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应符合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并经过学生本人及家庭的申请和审核程序。

三、资金来源国家助学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

其中,国家财政拨款占比50%,社会捐赠占比50%。

社会捐赠可以由企业、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形式进行。

四、资金分配方式1. 助学金资金将按照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成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分配。

2. 资金分配方式分为一次性发放和分期发放两种形式。

一次性发放主要针对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的学生,分期发放主要针对适度困难的学生,以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五、资金使用范围1. 助学金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基本生活费等方面。

2. 学生可依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资金的使用,但需提供合理的使用计划,并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报告。

六、申请和评定流程1. 学生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供学生和家庭的相关信息,包括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成绩单等。

同时,学生也需要提交一份助学金使用计划,包括使用金额和用途等。

2. 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成绩等。

3. 学校将根据评定结果,制定助学金资助方案,并将方案报送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4. 审批通过后,学校将向学生发放助学金,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七、监督和评估机制1. 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将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果。

2. 学校及时向学生反馈评估结果,并针对情况的不同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措施。

3. 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监督各学校的助学金实施情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财教〔2010〕46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0〕46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教育部二○一○年十一月三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份资助面。

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

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分配方案

国家助学金分配方案

国家助学金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的固定名额,再结合我院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对学院249个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各年级助学金名额=学院助学金总名额×(各年级贫困生总人数/学院贫困生总人数)
各班级助学金名额=年级助学金总名额×(班级贫困生总人数/年级贫困生总人数)
注:计算比率中取整数(例如:10.9%取10%算)
每个班上交汇总名单时,都相对应的上交多一个名额(例如:10数本1班7个名额,上交时就上交8个人的材料),上交的最后一个名额不一定能选上。

由于学校贫困生认定最终名单以及学院综合测评尚未确定,因此各班助学金名额将会按照各班励志助学金人数作适当调整。

每位贫困生只能受资助一项,即助学金或励志助学金。

各班助学金固定名额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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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2014慈善助学金分配方案按照《农安县2014年两节期间慰问困难群众活动方案》的精神制定我校慈善基金分配方案。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二)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费开支。

享受助学金的学生每生500元。

(三)受助学生对象高一.高二在校学生.
二、认定条件
品学兼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县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中的特困学生。

1. 孤儿学生。

2. 英烈子女学生.
3.父母双残的学生.
4.父母一方去世的单亲家庭。

5.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6.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班级名额分配制度
(一).上级指标100人.
(二)按照班级在籍人数计算分配率20.5%,的标准分配名额。

(三)4.1班10人、4.2班13人、4.3班12人、4.4班6人5.1班13人、5.2班12人、5.3班13人、5.4班12人、5.5班7人、5.6班2人。

(四)评选流程
①确定班级评审小组5人。

(1、班主任提名,全班学生表决通过。

2、3名女生,2名男生。

3、2名班干部,1名科代表,2名普通学生。



②本人提交申请(详细、实事求是地说明家庭困难状况及原因。

)班内陈述。


③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共同打分。


④依据个人得分确定申请人困难顺序,根据班级指标数确定名单。


⑤班内公示2天

⑥无异议,上报政教处

⑦困难学生上交申请表
⑧学校评审小组审核

⑨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⑩校内公示5天

民政局
四、组织领导
组长:任传保
副组长:王树德王松涛
成员:马洪亮张保丁五
三盛玉镇中学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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