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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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遗文化传播与产品文创的思考

关于非遗文化传播与产品文创的思考

2019年11月下半月刊关于非遗文化传播与产品文创的思考张世艳非遗文化中蕴含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具有民族特有性,是能“活”起来的大众文化。

对非遗文化的传播和产品文创的需求,已开始从保护走向了传承。

而走在传承路上的非遗文化,要进一步扩大传播影响度和产品文创性,还需克服重重困阻,做好非遗文化特色挖掘、文创承载体开发、管理专业化。

引言近年来,国家和民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关注日益提升,大力推动了非遗文化的传播和产品文创市场的发展。

一、非遗文化的传播和产品文创是多元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文简称为非遗文化,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工具、食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从概念上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大劳动人民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形成的,表现形式多样,有精神的,也有实物的,如习惯、信仰、情感文化等。

然而,作为广大劳动人民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形成的习惯、信仰和情感文化的积淀,非遗文化聚集更多的是民族的文明和智慧,偏重于精神。

因而,非物质文化传播和产品文创不能仅仅依靠实物产品销售,对于凝练在其中的文化思维、精神价值的提取更为重要,也更为艰难。

二、非遗文化传播和产品文创的宏观环境分析从宏观环境看,非遗文化传播与产品文创迎来了最好的时代。

在政策法律、人口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一片大好的态势下,非遗文化传播与产品文创发展遇上了好时机。

(一)从法律政策上看政府高度重视非遗文化保护,为非遗文化传播和产品文创提供了极好的政法环境。

我国自2004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到2011年通过并实行了我国第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国务院自2006年开始,已公布了4批1 37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服务“四个转变”大局

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服务“四个转变”大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深刻内涵和丰富底蕴,指明了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对我们做好文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重要路径。

根据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结合厅党组年初开展文化名省大调研的安排部署,通过多半年的工作调研,与省垣相关专家、传承人的交流座谈,组织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论坛等方式,重点就如何以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四个转变”这一课题进行了理论和工作层面的研究思考。

一、我省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基本情况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我省非遗保护工作的重头戏,已成为全省文化建设的新亮点。

目前,文化部已批准设立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涉及17个省(区)。

其中,青海省占了3个,分别是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格萨尔(果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是目前全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项目最多的省份。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于2008年8月批准设立。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保护区在改善热贡文化传承环境、提升热贡文化传承活力、营造传承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走出了一条少数民族地区保护文化生态的新路子。

格萨尔(果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于2014年7月批准设立。

保护区设立后,在非遗传承人群培训、传统工艺设计研发、传播载体丰富拓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于2017年1月批准设立,其《总规》编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另外,省厅还批准设立了土族(互助)、德都蒙古(海西)两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青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得到了文化部的肯定和认可。

文化部先后于2011年、2017年两次在青海黄南召开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现场交流会、工作座谈会,来自全国的数百名代表考察学习了热贡的做法和经验。

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推动“四个转变”之间的内涵关系2016年12月29日,青海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聚焦“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结合青海的发展任务,提出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即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的转变;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的转变;从研究地方发展战略向融入国家战略的转变;从农牧民单一的种植、养殖、生态看护向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的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18.12.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雒树刚2018年12月10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第二章申报与设立第五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

第六条申报和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履行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等程序。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一)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五)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依存的重要场所开列清单,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六)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七)在省(区、市)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目标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目标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目标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自然环境: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2. 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重要的历史、文化、民俗、宗教等传统要素,保护历史建筑、古迹、遗址等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艺术、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3. 促进可持续发展:在保护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推动旅游业、乡村发展等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4. 加强科学研究与教育: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不仅是为了实际的保护工作,也是为了开展科学研究和教育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提高公众对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的认识和关注。

5. 强化制度和法律保障: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确保保护区的有效管理和运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保障保护区的长期稳定运行。

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施方案

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施方案

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施方案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历史文化遗产的地区,我们意识到了文化生态的重要性,因此决定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

该保护区的目标是保护和传承我们的文化遗产,促进文化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区域划分与管理1. 区域划分:根据文化价值和生态敏感性,将保护区划分为不同区域,例如文化遗产核心区、生态保护区、民俗村落等。

2.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包括资源保护、社区参与和文化传承等工作。

三、资源保护与修复1. 文化遗产保护:制定严格的规定和标准,确保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加强文物保护和修复工作,控制开发和改建活动。

2. 生态保护:加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禁止破坏生态系统的行为。

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濒危动植物和自然栖息地。

四、社区参与与教育1. 社区参与:鼓励当地居民和相关利益方参与保护区的管理与决策。

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与当地社区的对话和合作。

2. 文化传承教育:开展相关活动,提高公众对本地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

加强对传统手工艺、民俗等方面的培训和推广。

五、宣传与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和推广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的成果和价值,吸引更多人关注并参与到保护区的工作中。

六、评估与监测建立科学的评估与监测体系,定期评估保护区工作的效果和进展,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七、经费保障与合作确保保护区有足够的经费支持,开展相关的项目和活动。

积极寻求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施工作。

以上是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施方案,我们将以此为指导,全力保护和传承我们宝贵的文化遗产。

希望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能够为后代留下一个繁荣、可持续的文化生态环境。

申报指南——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申报指南——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申报指南——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地区人民政府向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审核论证,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请地区,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对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组织专家论证。

根据论证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地区设立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后一年内,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细化形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三年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验收申请;文化和旅游部根据申请组织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

验收合格的,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

来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02所需材料一、《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和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申请的相关文件;(二)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三)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四)本省(区、市)内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的相关文件;(五)其他有关材料。

二、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相关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对文化形态形成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现状、鲜明特色、文化内涵与价值的描述和分析;(二)保护区域范围及重点区域,区域内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实物和重要场所清单等;(三)建设目标、工作原则、保护内容、保护方式等;(四)保障措施及保障机制;(五)其他有关资料。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第1号部令,发布了首个部门规章《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这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而出台的,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探索活态传承的新途径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

十多年来,我国已批准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区、市)也设立了146个特色鲜明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把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这10多年探索和实践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定下来,上升为部门规章,十分必要。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认为,改革开放40年来文化领域取得一批开拓性、引领性、标志性的制度创新成果,把这些成果固定下来,体现了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同时也表明要继续高扬改革旗帜、锐意进取创新,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通过38条具体条款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措施。

比如: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开展自评报告等措施,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实施非遗记录工程、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开展分类保护、服务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措施,加强非遗传承实践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非遗主题活动、品牌活动、搭建展示平台、推进普及教育等措施,加强非遗传播宣传。

其中的“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是近4年来文化部、教育部大力推行的研培制度,自2015年至今,全国参与高校共计举办研培班590余期,培训学员2.5万人次,加上各地组织开展的延伸培训,共计覆盖传承人群7.1万人次。

通过非遗保护与现代教育的跨领域融合,按“强基础、增学养、拓眼界”培养原则,使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产品设计、制作能力、市场意识逐渐增强,一批优秀学员成为各地非遗保护传承的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不断涌现“培训一人,带动一片”的现象,探索出一条“活态传承的新途径”。

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八)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要通过组织培训班、现场考察学习、经验交流等方式,开展文化生态保护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保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协作,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培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领导,建立由有关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构。要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考核目标,并根据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当地特点制定出台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在文化行政部门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实施具体工作。
(十)营造有利于文化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进行宣传报道,利用“文化遗产日”、民族传统节目,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鼓励开展健康有益的民俗文化活动,增强人们自觉参与文化生态保护的意识,努力营造文化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工作机制
(六)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理论和政策研究。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有种类繁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与现状,对它们的文化艺术价值、对它们的传承发展和开发利用的规律要进行深入研究。同时,鼓励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建立相应的研究机构,积极开展与文化生态保护区有关的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充分发挥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作用,利用国内外学术研讨会、理论论坛、座谈会、交流会等方式,深入研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要根据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特别是国家级名录项目的不同类别特点,因地制宜、因类制宜地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做好保护工作。对传统表演艺术类的项目,要注重传统剧(节)目及其资料的挖掘和整理,及时抢救记录老艺人及其代表性剧(节)目;对传统技艺类的项目,要注重代表性传承人的技艺传承及原材料保护,征集代表性传承入主要代表作品,鼓励探索生产性保护方式;对民俗类的项目,注重在相关社区的宣传、教育和民俗活动的开展,促进群体传承。对区域内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要优先抢救保护。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资金和技术不足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但是目前资金和技术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制约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 推进。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对策建议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01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法律保
障。
加强宣传教育
02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续性,确保保护区的长期发展和繁荣。
03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挑 战与对策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面临的挑战
文化多样性保护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许多传统文化面临消失的危险,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需要保护和传承这些文化遗产 。
生态环境恶化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逐渐恶化,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需要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保障文化生态的 可持续发展。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实践案例
总结词
多样性、借鉴性、可推广性、可持续性
详细描述
实践案例应具备多样性,涵盖不同类型的文 化生态保护区,包括历史街区、非物质文化 遗产、自然景观等。这些案例可以为其他地 区的保护区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同时,实 践案例应具有可推广性,以便于在全国范围 内推广和应用。最后,实践案例应注重可持
总结词
系统性、创新性、可持续性、安全性
详细描述
实施方案应包括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目标、任务、措施等,具有系统性。同时,实施方案应注重创新,采用 新的理念和技术,提高保护区的建设质量和效果。此外,实施方案应考虑可持续性,确保保护区在长期内能够 持续发展。最后,实施方案应确保安全性,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游客的安全。
促进可持续发展
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城市规划、旅游开发等相 结合,实现文化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第二章申报与设立第五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

第六条申报和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履行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等程序。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一)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五)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依存的重要场所开列清单,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六)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七)在省(区、市)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商务局(旅游局):《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以下称《办法》)已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重要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以人为核心、以生活为载体,与当地的社会人文、自然等生态环境密切相关。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加以整体性保护,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探索和实践,是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大创举。

随着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

《办法》是10多年来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验的深入总结和提炼,是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实践的一项重要制度化成果,是今后一段时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基本遵循。

《办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精神贯穿始终,明确提出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申报设立的条件和程序、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措施,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作出具体部署,狠抓《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切实做好《办法》的施行工作。

二、进一步夯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要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列入地方政府重要工作议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相关政策。

要推动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纳入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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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红线定义]本办法所指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

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维系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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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三条[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监督和管理的主体,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制定保护和监测方案,开展日常监管,定期公布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并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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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工作协调组]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

主要职责包括: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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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二)拟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督管理;(三)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的公众参与和宣教工作;(四)研究决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

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查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与相关规范和指南的一致性,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区划、规划的协调性;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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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申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三)审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的其他重大技术问题。

文化生态保护区名词解释

文化生态保护区名词解释

文化生态保护区名词解释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和传承特定的地域文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而设立的区域。

这些保护区通常由政府或相关组织承担管理责任,以保护和传承文化传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目标,并促进当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文化生态保护区旨在实现文化和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

它们通常包括一定的人工和自然景观,如历史建筑、传统村落、文化遗址、自然保护区等,涉及的范围可以是一个城市、一个乡村、一个社区或一个自然景区。

该保护区的创建和管理通常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保护文化和生态资源的法律法规、社区参与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等。

此外,为了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目标,还需要进行科学研究、文化活动、教育和宣传等工作,以推动当地社区和公众的意识和参与。

通过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区,可以保护和传承地域特色的文化和生态遗产,促进当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并促进文化和生态旅游的发展。

同时,通过保护和传承文化生态资源,还有助于提高社会意识和文化水平,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尊重。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尊重自然,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历史、地理及其内部特色丰富的自然生态系统。

二、管理原则1、以保护为主,科学管理为基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科学规划和组织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确保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2、以公众参与为导向,加强社会教育:鼓励公众参与保护和利用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公众有关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教育,增强保护意识。

三、组织管理1、确定管理机构: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机构,认定管理机构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权限,制定管理办法。

2、管理实施机构: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实施机构,认定其管理权限和职责,并制定实施办法。

四、资源管理1、维护资源: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应当积极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资源,实施资源保护措施,防止资源浪费或者滥用。

2、利用资源: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发展需求,以及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及其内部特色,审批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并制定实施办法。

五、保护措施1、植物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植物及其生态系统,应当得到科学保护,推进植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

2、动物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及其环境,应当采取科学管理措施,限制野生动物开采、捕捉和贸易,维护动物群落的健康发展。

六、监督检查1、常规监督: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应负责对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情况进行常规监督和检查。

2、专项检查: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文化生态保护区资源或者破坏文化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甘肃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区文体局

《甘肃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区文体局

《甘肃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区文体局关键词:???《甘肃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一、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重要举措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重要举措。

2018年12月10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经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3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甘肃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一、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重要举措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重要举措。

2018年12月10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经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3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非遗发〔2019〕47号),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省级及以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规范,积极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自2007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先后批准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等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福建、安徽等17个省(区、市)。

参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理念和做法,全国19个省(区、市)也设立了范围有大有小、特色鲜明的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的理念和工作方式正在迅速的推广和运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自然环境、文化遗产及特殊的文化空间、场所、生活空间等多种自然和文化形态得到协同保护。

二、甘肃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目标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我省已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了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以及2019年全省文化旅游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并指导庆阳、平凉、天水、陇南、定西、甘南等市州,及敦煌、文县等市县前期开展了调研和规划编制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4.03.22•【文号】办非遗发〔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通知办非遗发〔2024〕41号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局):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总体规划已实施3年以上符合验收条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包括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

二、验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三)《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三、验收原则(一)夯实建设责任。

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区划范围跨地市的,申请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先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调整为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筹负责建设管理业务指导。

(二)严格验收标准。

总体规划已实施3年以上符合验收条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原则上均应提出验收申请。

拟不提出申请的,结果等同于验收不通过,并由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2次验收不合格的,原则上取消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资格,予以摘牌。

2022年2月10日学习强国挑战答题四人塞最新增加题

2022年2月10日学习强国挑战答题四人塞最新增加题

2022年2月10日学习强国挑战答题四人塞最新增加题1、1940年8月至1941年1月,八路军总部在华北发动了一次大规模的对日军的进攻。

随着战役的展开,陆续参战的部队达到105个团20余万人,这就是____。

A、平型关大捷B、雁门关伏击战C、黄土岭战役D、百团大战2、1938年五六月间,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指出,在战略相持阶段中,我们的作战形式主要的是____。

A、持久战B、游击战C、车地战3、中国共产党在各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上实行的重要原则是____,即共产党员、党外进步人土和中间派在抗日民主政权中各占1/3。

A、独立自主B、“三三制”C、人民民主4、1940年9月创办的____,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开展自然科学教学与研究的专门机构。

A、鲁迅艺术学院B、延安自然科学院C、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5、1938年10月,全民族抗日战争由战略防御阶段进入战略相持阶段,中国共产党肩负起抗击日本侵略军的主要责任,党领导的敌后____成为主要的对日作战方式。

A、车地战争B、运动战争C、游击战争我们需要的是:包含所有《四人赛》题目,且只包含《四人赛》1、人体细胞内部的____就像一个不断喷出酸性消毒液的安检站,对所有受检者从头到脚消毒一遍。

(来源:《细胞总动员》(科学普及出版社2020 年版)出题: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A、细胞质B、线粒体C、溶酶体2、作为北京故宮外朝三大殿之一的____,自乾隆五十四年(公元1789年)起,成为殿试的固定场所。

A、太和殿B、中和殿C、保和殿3、数十亿年前,在地球温暖的海洋中,孕育了第一种生命类型,即____生命。

A、多细胞B、单细胞4、早期哺乳动物利用了病毒的部分基因,逐渐演化出了____。

A、胎盘B、人类基因C、子宫5、人类细胞世界的能源工厂是____,它提供的能量支撑着细胞内各个组件的运转。

A、溶酶体B、线粒体C、高尔基体6、人体免疫细胞中的“拆迁队“是____,它的必杀技是“拆。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附件1《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依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定义】本办法所指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第三条【责任分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和标准。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统一监管,统一开展监测评价、监督执法、督察问责。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协调机制】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各省(区、市)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严守工作。

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建立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机制。

第五条【管理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遵循生态优先、严格管控、奖惩并重的原则,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第六条【落实优先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规划等各类规划的基础和前提,在制定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民族、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对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规划和政策措施要及时作出调整。

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条件

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条件

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条件
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风景条件好。

区域内存在独特、丰富的自然景观,如珍稀动植物、火山地貌、峡谷等。

2.文化传统历史悠久。

具有特别的历史文化价值,有重要的历史事件发生或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

3.生态系统完整。

具有较高的自然生态保护价值,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状况较好。

4.生态服务功能明显。

保护区提供生态服务功能,如保护水源地、调节气候、维护生态平衡等。

5.社区参与、保护意识较高。

保护区周边居民和管理部门的保护意识较高,有较好的社区参与和生态管理机制。

6.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保护区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学术价值,如生物学、地理学、社会学、历史学等。

7.资源利用合理。

保护区内的资源利用必须合理,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污
染,保护区的开发利用必须经过科学计划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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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中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和实践已经走过10余个年头,从2007年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始,中国独创、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开启了新的篇章。

10余年来,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实践成绩显著,整体性保护的理念和工作方式,在中国的许多区域得到迅速的推广和运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自然环境、文化遗产及特殊的文化空间、场所、生活空间等多种自然和文化形态得到协同保护。

为了推进文化生态区保护,原文化部于2010年和2011年分别出台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目的是规范工作并在规划编制方面做到相对统一。

今天,基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向着深入和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的建设与实践基础上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依法行政、依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和第二十六条“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之精神而制定的,包括总则、申报与设立、建设与管理、附则4章共38条。

《办法》目标明确、理念清楚,融入新的思想、新的观念,突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是整体性保护,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培育文化
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它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思想是高度一致的。

《办法》强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目标是“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

所谓“遗产丰富”是指本区域内的各种类型、各个级别的非遗项目丰富多样、资源蕴藏丰富多样;而“氛围浓厚”则是指通过建设,使更多人认知、认同非遗,并且自觉主动地参与非遗的传承、保护和发展;“特色鲜明”是指区域内项目和蕴藏的非遗资源应包括多种文化形态,与其他区域差异明显,具有鲜明的地方或民族特色;“民众受益”更是从发展是为了人民出发,让非遗保护与脱贫致富、提高民众收益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多方面内容结合在一起。

《办法》不仅目标明确,而且融入了近些年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中所获得的经验,那就是“见人见物见生活”,即保护人——保护传承人和非遗受众;保护物——保护自然物、文化物、时间空间物;融入生活——在生活中存续、在生活中发展、在生活中让民众受益。

《办法》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少而精”原则,履行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等程序,过程简单明了,公开透明。

具体来说,首先,《办法》中关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条件明确。

申报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区域需要符合文化有传统、非遗有
资源、传承有秩序、政府很重视、管理有机构、建设有成效等7个方面的要求。

其次,程序简明。

凡在本省区域内进行两年以上文化生态区保护,成效明显,通过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论证,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提交规划纲要等材料,最后经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对纲要进行论证通过的,即可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再次,责任落地。

《办法》规定,总体规划在纲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只需在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同时报备文化和旅游部;规划实施3年后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可提出验收申请,经文化和旅游部验收合格可成为正式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规定可行、管理有序,实行新的规范和新的要求。

《办法》明确规定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必须建立管理机构,统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实践与其他诸如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自然环境等保护工作,这一规定使原来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工作落实、推进有了正式的机构,执行、监督、管理过程有了保障。

《办法》对于生态区保护过程中的管理,尤其是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的建设、项目传习所传习点的设立等,以及对于非遗传承人的研修研培,提高其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以及优秀传承人的表彰奖励等,都作了规定。

《办法》要求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虽然没有强制性规定管理人员的确定数量,但保证了管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

另外,《办法》还规定,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绩
突出的要给予表扬,而建设不力甚至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则将受到处理,直至摘牌。

《办法》体现了中国独创、中国特色,建设非遗保护新的体系、新的整体。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而且复杂的工程,10余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走出了中国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之路。

《办法》的意义在于:
在整体性上创新发展保护方式。

《办法》是对于区域整体性和非遗核心两者的平衡、协调并在此基础上创新发展的结晶,通过人、人文环境、区域(社区、民族)、自然资源、自然环境,最后融于生活的整体和协调的保护,是一种体现新的整体或区域整体的新的保护方式。

在程序上体现公开透明理念。

《办法》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而制定,公开、公平、公正是其原则,以程序透明和制度规范为前提,以程序简化、评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地方为主和专家参与为基调,突显重视民众的认同,体现程序的公平。

在管理模式上形成科学规范体系。

《办法》与《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相比,内容上涉及的面更广,对象的规定上更具体,细节的确认上更明确,管理的过程更规范,奖惩的规定更清晰,一句话,体系上更科学规范。

在实施实践中强调操作性和成效。

《办法》是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推进而制定的,其价值在于在实施实践过程中具有强大的可操作性,建立管理机构、要求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专职和专业人
员、建设各种展示场馆(所)等强制性规定,不仅是必需的,而且在各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中是可操作的,实施实践价值非常高。

相信《办法》的出台,一定会使中国独创、中国特色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践形成新的管理体系,为中国式的整体性保护走出一条全人类可以借鉴的道路,解决前10余年保护过程中管理不够到位、资金投入不能完全保障、专职专业人员欠缺、奖励和处罚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真正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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