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篇一: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地下开采有一般规定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地下开采有一般规定第7.1.1条采矿生产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阶段生产能力应根据阶段上同时回采的矿块数和矿块的日生产能力确定。
二、划分矿房、矿柱两步骤回采的矿山生产能力,应以一个阶段采矿房,一个阶段采矿柱为基础进行计算。
特殊需要时,可增加回采阶段,但上、下相邻阶段的对应采场不得同时回采。
当矿柱矿量比例小于20%时,可不计其生产能力。
采用一步骤连续回采的矿山,应以一个阶段回采计算其生产能力。
三、计算出的生产能力,应结合矿床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开采技术条件和采矿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调整选定。
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年限应大于设计服务年限的2/3。
四、选定的生产能力,应以合理服务年限和矿山开采年下降速度验证。
必要时,应以采掘进度计划表最终验证。
第7.1.2条各种采矿方法的矿块利用系数,宜符合表7.1.2的规定。
第7.1.3条矿块生产能力应根据采场构成要素、凿岩方式、装备水平等,结合回采作业循环试算,并按表7.1.3选取。
第7.1.4条对价值高的富矿,应采用高回采率,适当控制贫化率的采矿方法。
对价值低的贫矿,应采用低贫化率,适当控制损失率的采矿方法。
第7.1.5条矿山开采岩石移动角的确定,宜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矿山的岩石移动角,可在分析岩性的构造特征的基础上,参考类似矿山的实际资料类比选取;二、矿山地表有特殊要求需保护时,应进行岩石力学研究,其岩石移动角采用数值分析法和类比法综合确定;矿块利用系数表7.1.2注:当矿体产状规整、矿岩稳固、矿块矿量大、采准切割量小、阶段可布矿块数少或矿体分散,矿块间通风、运输干扰少,以及单阶段回采时,应取大值。
矿块生产能力(t/d)表7.1.3三、改、扩建矿山,应根据已获得的岩移观测资料和矿床地质条件有无变化等情况,对原定岩移范围进行修正。
第7.1.6条岩移范围的圈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岩移范围应以开采矿体最深部位进行圈定,对深部尚未探清的矿体应从能作为远景开采的部位进行圈定。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矿石处理流程是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的基础。
在设计矿石处理流程时,要根据矿石性质、开采条件和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一般而言,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处理流程包括矿石破碎、矿石磨矿、矿石浮选、尾矿排放等步骤。
其中,浮选是有色金属选矿中最重要的环节,对于提高选矿效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设备选择方面,需要根据矿石性质和工艺要求选择适合的设备。
常见的有色金属选矿设备包括破碎设备、磨矿设备、浮选设备和过滤设备等。
在选择设备时,要考虑设备的处理能力、能耗、维修保养和安全可靠等因素,以确保设备能够满足选矿厂的生产需求。
工艺参数是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的关键。
在确定工艺参数时,需要综合考虑矿石性质、选矿产品要求和设备性能等因素。
常见的工艺参数包括破碎粒度、磨矿细度、浮选药剂用量和浮选反应时间等。
通过合理设定工艺参数,可以达到提高选矿效果和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
在设计考虑方面,要考虑到选矿厂的可行性和运行稳定性。
选矿厂的可行性是指在技术、经济和环境等方面是否满足生产要求。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进行合理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估选矿工艺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运行稳定性是指选矿厂在正常运行过程中是否能够稳定地生产产品。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操作的简便性,以提高选矿厂的生产稳定性。
综上所述,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对于提高选矿效果、保证选矿工艺可行性和运行稳定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合理选择矿石处理流程、设备选择、工艺参数和设计考虑等,可以为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提供科学的指导,提高选矿厂的生产效益和竞争力。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试行)1993北京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021-92(试行)主编单位:同意部门:试行日期:中国计划第一版社1992北京对于颁发《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试行)的通知92)有色投字第0484号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主编的《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经审察,现颁发给你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YSJ021-92),自1993年5月1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履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累积资料,如存心见和建议,请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2年12月3日编制说明本规划是依据1986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色基改字第133号《对于下达“七五”期间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规范制定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多年实践经验、汲取外国先进经验和今年科研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研究,采集资料,先后提出了征采建议稿、草稿和送审稿,经宽泛征采建议,频频议论改正,最后经过审察定稿。
本规划共分15章63节540条,其主要内容包含:总则,基本规定,地质、水文地质露天开采、砂矿开采、地下开采、坑内通风、充填、竖井提高、斜井(坡)提高、坑内运输、坑内破裂站、矿山压气设备、矿山排水与排泥。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编制组1992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矿床地质 (6)第一节矿床工业指标 (6)第二节选矿试样采纳 (6)第三节阶段储量计算 (7)第四节基建探矿 (7)第四章水文地质 (9)第一节涌水量计算 (9)第二节矿床疏干与井下防水····················1 0第五章露天开采··························13第一节开采境地·························1 3第二节采矿生产能力·······················1 3第三节基建与采剥进度计划····················1 4第四节边坡设计·························1 5第五节开辟运输·························1 5第六节采剥作业·························1 8第七节设备选择·························1 9第八节废石堆场·························2 0第九节露天矿大爆破·······················2 1第六章砂矿开采··························24第一节开采方式·························2 4第采区区分·························2二节5第三节开辟运输·························2 5第四节剥离与排土························2 6第五节采矿方法·························2 6第六节设备选择·························2 8第七章地下开采··························29第一节一般规定·························2 9第二节地下开辟·························3 2(Ⅰ)平硐开辟··························3 2(Ⅱ)竖井开辟··························3 2(Ⅲ)斜井开辟··························3 3(Ⅳ)无轨斜坡道开辟·······················3 3(Ⅴ)主溜井设置·························3 4第三节空场采矿法························3 4(Ⅰ)全面法···························3 5(Ⅱ)留矿全面法·························3 8(Ⅲ)房柱法···························3 8(Ⅳ)分段空场法·························3 8(Ⅴ)爆力运矿法·························3 8(Ⅵ)阶段空场法·························3 9(Ⅶ)浅孔留矿法·························3 9(Ⅷ)极薄矿脉留矿法·······················3 9第四节充填采矿法························4 0(Ⅰ)上向水均分层充填法·····················4 3(Ⅱ)下向分层充填法·······················4 3(Ⅲ)削壁充填法·························4 4(Ⅳ)大直径深孔落矿嗣后充填法··················4 4第崩落采矿法························4五节4(Ⅰ)壁式崩落法·························4 7(Ⅱ)分层崩落法·························4 7(Ⅲ)有底柱分段崩落法······················4 7(Ⅳ)无底柱分段崩落法······················4 8(Ⅴ)阶段强迫崩落法·······················4 8(Ⅵ)阶段自然崩落法·······················4 9第六节基建与采掘进度计划····················4 9第七节设备选择·························5 1第八章坑内通风··························5 2第一节一般规定·························52第二节通风系统·························52第三节主通风装置与设备·····················56第九章充填····························58第一节一般规定·························58第二节充填料制备站·······················58第三节充填料输送························60第十章竖井提高··························62第一节一般规定·························62第二节提高能力计算·······················62第三节提高容器与均衡锤·····················63第四节钢丝绳··························63第五节提高机选择与部署·····················64第六节井口与井底车场······················66第七节箕斗装卸载与粉矿回收···················67第八节钢绳罐道·························67第十一章斜井(坡)提高·······················69第一节一般规定·························69第二节提高能力计算·······················69第三节斜井(坡)与车场连结····················70第四节提高机选择与部署·····················71第十二章坑内运输·························73第一节机车运输·························73第二节带式输送机运输······················74第三节无轨车辆运输·······················75第十三章坑内破裂站........................77第一节一般规定. (77)第二节设备选择.........................77第三节硐室部署.........................77第十四章矿山压气设备.......................79第一节一般规定.........................79第二节设备选择.........................79第三节站房配置.........................80第四节空压机冷却用水......................80第五节压缩空气管网.......................81第十五章矿山排水与排泥......................82第一节一般规定.........................82第二节井下排水设备.......................82第三节井下排水管路.......................83第四节井底水窝排水.......................84第五节井下排泥.........................84第六节露天矿排水........................85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86)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一致采矿设计主要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特拟订本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有色金属选矿厂是将含有一定量的金属矿物进行选矿加工,提取金属的厂房。
然而,选矿的过程十分繁琐,需要极高的技术和标准规范,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环便是工艺设计规范。
本文将对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进行探讨,从多个方面加以分析。
首先,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需考虑矿物质地及含量,调配出适合的药剂组合,以达到最理想、最佳的选矿效果。
针对不同的矿物质地和含量,在实验室进行信息收集和处理及指导,以科学的方法和标准来确定铜矿、铁矿、锌矿、铅矿等矿物处理所需要的各类药剂指标和投料量,达到品种多样化、用料节约、效率最大化、品质可靠的目标。
其次,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需考虑设备的选配和排布。
在不断地研发中,技术人员应根据矿物性质的不同和工艺流程特点,进行挑选合适的设备,使其符合工艺流程的要求,同时考虑设备的操作、维护、维修等方面,以充分保证生产的高效率和稳定性。
此外,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还需考虑环境保护。
金属选矿产生的废水、废渣等污染物质是否得到处理,以及处理后的水是否符合安全排放标准、废渣是否做到无害化处理等都是需考虑的问题。
在工艺设计中要注重环境保护,采取合理的资源回收利用方案,较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
最后,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还需考虑生产供应与市场需求。
产出的有色金属产品,需要满足市场需求,同时要达到合理的生产效益,进而实现盈利。
因此,在工艺设计中要结合市场发展、创新技术,实现产品的品质升级、功能提升和稳定供应,做到稳步发展,长足进步。
综上所述,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是十分重要的,涉及到工艺流程、设备选配、环境保护、生产供应等多个方面。
仅有高品质的产品才能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也能使有色金属选矿生产成为可持续性开发的。
因此,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应该从多个角度进行研究和探讨。
有色金属矿开发规范
有色金属矿开发规范1. 引言有色金属矿是指含有有色金属元素的矿石,包括铜、铅、锌、镍、钴、锡等。
有色金属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其开发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有色金属矿的开发必须遵守一定的规范。
2. 合理勘探与评价在有色金属矿的开发前,必须进行合理的勘探与评价工作。
勘探包括地质勘探和资源储量评估,通过勘探工作的完成,能够准确了解矿床的规模、品位和分布等信息,为后续的开发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3. 环境保护与治理有色金属矿开发过程中,必须注重环境保护与治理。
首先,对于矿区的选址应避开敏感生态环境,减少矿区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对矿区的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污染物。
此外,还需要对矿区周边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与保护,确保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
4. 安全生产与管理有色金属矿开发涉及到很多复杂而危险的工艺过程,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权力。
其次,要对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与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还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5. 资源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矿的开发不仅要追求矿石的产量,还要注重资源的综合利用。
通过技术创新和工艺优化,实现对有色金属矿石中有价值元素的高效提取,减少对资源的浪费。
同时,要开展废弃物的处理与回收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 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有色金属矿开发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当地社区建设和公益事业。
例如,在用地征收和搬迁中要充分尊重当地居民的权益,确保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政策。
此外,还要注重与当地居民的沟通与交流,促进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秩序。
7. 结论有色金属矿的开发规范是保障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开发过程中,必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注重安全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一、总则1.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采矿设计的工程项目,包括采矿设备、选矿工艺和相关设施的设计。
2.设计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设计工作。
3.设计工作应当保证矿山安全、环境保护以及资源合理利用。
二、采矿设备设计规范1.采矿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有合理的结构、稳定的性能和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2.设备的选型应当根据矿石性质、生产能力和环境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3.设备的布置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维护,同时考虑到安全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4.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
三、选矿工艺设计规范1.选矿工艺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安全高效的原则,合理选择矿石处理方式和工艺流程。
2.工艺设计应当考虑到原料性质的变化、生产能力的需求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尽可能提高生产效益和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3.工艺流程应当具有合理的结构和布置,便于操作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以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
四、安全与环保设计规范1.设计应当考虑到矿山的地质和气候等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设备,确保矿山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废弃物和尾矿对环境的污染。
3.设计应当合理选择矿石处理方式和工艺流程,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1.设计方案应当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当详细、准确,包括设备和工艺的细节和参数,并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3.设计方案完成后,应当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确保设计方案的实施和工程的质量。
以上是一个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的大致内容,设计人员应当根据实际项目的要求和法规标准进行具体的规范制定和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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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合理服务年限(a)
注:二类矿山生产能力大的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一类矿山 >25
>25
>25 >25 >20 >25 >25 >25 >15
第 2.0.10 条 地下开采基建采掘比应根据矿床类型、矿体分布特点、开拓和采矿技术条 件,按表 2.0.10 进行控制。
技术条件
开拓与采矿技术条件较好 开拓与采矿技术条件一般 开拓与采矿技术条件较差
<3500
<4500
第 2.0.11 条 各类矿山的建设工期,不宜超过表 2.0.11 的指标。
矿山类别
铜钼镍矿山 铅锌矿山 脉锡矿山 地下钨矿山 露天铝矿山
建设工期(月)
一类矿山 36~60 42~60 42~60 36~48
36
注:矿山建设规模小,控制性工程量较小和技术条件较简单者,应采用低值控制,反之, 采用高值控制。上述工期按每日一班,每班 8h 计,若采用多班作业,工期应适当缩 短。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YSJ 021-92)
1、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改、扩建矿山可参照执行。
2、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有哪些基本规定?
第 2.0.1 条 新建矿山设计必须有经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地 质勘探报告;规模在 100~200t/d,矿床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时,应有工业主管部门审批 的地质详查报告。改扩建的一、二类矿山设计,必须有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新增矿量补充勘 探报告和矿山生产地质综合资料;三类矿山设计,应有相应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增矿量详查 报告和矿山生产地质综合资料。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YSJ014-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推动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的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选矿厂工艺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对新技术、新设备和重大科研成果的应用,必须经过鉴定。
第1.0.4条选矿厂厂址不得设在采矿设计崩落区内以及有断层、溶洞、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
第1.0.5条选矿厂厂房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技术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地形,贯彻自流、紧凑的原则,合理确定厂区占地面积。
对有扩建可能的选矿厂,应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但不得随意扩大占地和提前征用。
第1.0.6条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污水、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应妥善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7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选矿试验与试样采取第一节选矿试验第2.1.1条选矿试验类别可划分为可选性试验、实验室试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半工业试验和工业试验。
选矿试验适用范围,应符合2.1.1的规定。
表2.1.1选矿试验适用范围试验类别适用范围可选性试验中小型易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实验室试验大型易选、中小型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中、小型易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大型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大型易选、中小型难选、小型极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半工业试验大型极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大型难选、中型极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工业试验大型极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第2.1.2条试验报告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2.1.3条新建的选矿厂,必须进行矿石相对可磨度或功指数测定试验。
第2.1.4条矿石中粘土及细泥含量多、水分大且难以松散时,应做洗矿试验。
必要时,应进行半工业或工业性自磨试验及泥砂分选试验。
矿石中含脉石或开采过程中混入围岩量多,并有可能在入磨前分离时,应做预选试验。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YSJ 014-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推动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的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选矿厂工艺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对新技术、新设备和重大科研成果的应用,必须经过鉴定。
第1.0.4条选矿厂厂址不得设在采矿设计崩落区内以及有断层、溶洞、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
第1.0.5条选矿厂厂房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技术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地形,贯彻自流、紧凑的原则,合理确定厂区占地面积。
对有扩建可能的选矿厂,应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但不得随意扩大占地和提前征用。
第1.0.6条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污水、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应妥善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7条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选矿试验与试样采取第2.1.5条矿石中含脉石或开采过程中混入围岩量多,并有可能在入磨前分离时,应做预选试验。
第2.1.6条采用浮选工艺流程时,应做回水试验。
选矿产品应根据需要做沉降和过滤试验。
第2.1.7条选矿最终产品应进行密度、粒度、矿物组成和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的测定。
第2.1.8条工艺流程排放物中有害组分超标时,必须进行治理或防护试验。
第二节试样采取第2.2.1条根据试验目的的不同,采取的试样应充分具有代表性。
第2.2.2条试样采取应根据矿床赋存条件、采矿方法、矿石特性和试验要求等条件进行采样设计。
第2.2.3条试样重量应根据试验类别、矿石性质确定。
当进行洗矿、预选、自磨、半子磨、重选、磁选、焙烧、综合回收和脱水等单项试验时,试样重量应根据试验设备类型、规格及试验时间确定。
第2.2.4条可选性试验的试样应采取坑道样或岩芯样。
实验规模较大,矿石性质较简单时,宜采取代表达产后5a左右的初期开采段试样,同时采取后期开采的深部岩芯样。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YSJ 014-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推动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的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选矿厂工艺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对新技术、新设备和重大科研成果的应用,必须经过鉴定。
第1.0.4条选矿厂厂址不得设在采矿设计崩落区内以及有断层、溶洞、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
第1.0.5条选矿厂厂房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技术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地形,贯彻自流、紧凑的原则,合理确定厂区占地面积。
对有扩建可能的选矿厂,应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但不得随意扩大占地和提前征用。
第1.0.6条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污水、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应妥善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7条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选矿试验与试样采取第2.1.5条矿石中含脉石或开采过程中混入围岩量多,并有可能在入磨前分离时,应做预选试验。
第2.1.6条采用浮选工艺流程时,应做回水试验。
选矿产品应根据需要做沉降和过滤试验。
第2.1.7条选矿最终产品应进行密度、粒度、矿物组成和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的测定。
第2.1.8条工艺流程排放物中有害组分超标时,必须进行治理或防护试验。
第二节试样采取第2.2.1条根据试验目的的不同,采取的试样应充分具有代表性。
第2.2.2条试样采取应根据矿床赋存条件、采矿方法、矿石特性和试验要求等条件进行采样设计。
第2.2.3条试样重量应根据试验类别、矿石性质确定。
当进行洗矿、预选、自磨、半子磨、重选、磁选、焙烧、综合回收和脱水等单项试验时,试样重量应根据试验设备类型、规格及试验时间确定。
第2.2.4条可选性试验的试样应采取坑道样或岩芯样。
实验规模较大,矿石性质较简单时,宜采取代表达产后5a左右的初期开采段试样,同时采取后期开采的深部岩芯样。
(冶金行业)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冶金行业)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YSJ014-92)第壹章总则第1.0.1条为统壹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推动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的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选矿厂工艺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对新技术、新设备和重大科研成果的应用,必须经过鉴定。
第1.0.4条选矿厂厂址不得设在采矿设计崩落区内以及有断层、溶洞、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
第1.0.5条选矿厂厂房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技术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地形,贯彻自流、紧凑的原则,合理确定厂区占地面积。
对有扩建可能的选矿厂,应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但不得随意扩大占地和提前征用。
第1.0.6条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污水、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应妥善处理,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7条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选矿试验和试样采取第壹节选矿试验第2.1.2条试验报告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2.1.3条新建的选矿厂,必须进行矿石相对可磨度或功指数测定试验。
第2.1.4条矿石中粘土及细泥含量多、水分大且难以松散时,应做洗矿试验。
必要时,应进行半工业或工业性自磨试验及泥砂分选试验。
第2.1.5条矿石中含脉石或开采过程中混入围岩量多,且有可能在入磨前分离时,应做预选试验。
第2.1.6条采用浮选工艺流程时,应做回水试验。
选矿产品应根据需要做沉降和过滤试验。
第2.1.7条选矿最终产品应进行密度、粒度、矿物组成和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的测定。
第2.1.8条工艺流程排放物中有害组分超标时,必须进行治理或防护试验。
第二节试样采取第2.2.1条根据试验目的的不同,采取的试样应充分具有代表性。
第2.2.2条试样采取应根据矿床赋存条件、采矿方法、矿石特性和试验要求等条件进行采样设计。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大体规定 (2)第三章矿床地质 (6)第一节矿床工业指标 (6)第二节选矿试样采取 (6)第三节阶段储量计算 (7)第四节基建探矿 (7)第四章水文地质 (9)第一节涌水量计算 (9)第二节矿床疏干与井下防水 (10)第五章露天开采 (13)第一节开采境界 (13)第二节采矿生产能力 (13)第三节基建与采剥进度计划 (14)第四节边坡设计 (15)第五节开拓运输 (15)第六节采剥作业 (18)第七节设备选择 (19)第八节废石堆场 (20)第九节露天矿大爆破 (21)第六章砂矿开采 (24)第一节开采方式 (24)第二节采区划分 (25)第三节开拓运输 (25)第四节剥离与排土 (26)第五节采矿方式 (26)第六节设备选择 (28)第七章地下开采 (29)第一节一般规定 (29)第二节地下开拓 (32)(Ⅰ)平硐开拓 (32)(Ⅱ)竖井开拓 (32)(Ⅲ)斜井开拓 (33)(Ⅳ)无轨斜坡道开拓 (33)(Ⅴ)主溜井设置 (34)第三节空场采矿法 (34)(Ⅰ)全面法 (35)(Ⅱ)留矿全面法 (38)(Ⅲ)房柱法 (38)(Ⅳ)分段空场法 (38)(Ⅴ)爆力运矿法 (38)(Ⅵ)阶段空场法 (39)(Ⅶ)浅孔留矿法 (39)(Ⅷ)极薄矿脉留矿法 (39)第四节充填采矿法 (40)(Ⅰ)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 (43)(Ⅱ)下向分层充填法 (43)(Ⅲ)削壁充填法 (44)(Ⅳ)大直径深孔落矿嗣后充填法 (44)第五节崩落采矿法 (44)(Ⅰ)壁式崩落法 (47)(Ⅱ)分层崩落法 (47)(Ⅲ)有底柱分段崩落法 (47)(Ⅳ)无底柱分段崩落法 (48)(Ⅴ)阶段强制崩落法 (48)(Ⅵ)阶段自然崩落法 (49)第六节基建与采掘进度计划 (49)第七节设备选择 (51)第八章坑内通风 (52)第一节一般规定 (52)第二节通风系统 (52)第三节主通风装置与设施 (56)第九章充填 (58)第一节一般规定 (58)第二节充填料制备站 (58)第三节充填料输送 (60)第十章竖井提升 (62)第一节一般规定 (62)第二节提升能力计算 (62)第三节提升容器与平衡锤 (63)第四节钢丝绳 (63)第五节提升机选择与布置 (64)第六节井口与井底车场 (66)第七节箕斗装卸载与粉矿回收 (67)第八节钢绳罐道 (67)第十一章斜井(坡)提升 (69)第一节一般规定 (69)第二节提升能力计算 (69)第三节斜井(坡)与车场连接 (70)第四节提升机选择与布置 (71)第十二章坑内运输 (73)第一节机车运输 (73)第二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74)第三节无轨车辆运输 (75)第十三章坑内破碎站 (77)第一节一般规定 (77)第二节设备选择 (77)第三节硐室布置 (77)第十四章矿山压气设施 (79)第一节一般规定 (79)第二节设备选择 (79)第三节站房配置 (80)第四节空压机冷却用水 (80)第五节紧缩空气管网 (81)第十五章矿山排水与排泥 (82)第一节一般规定 (82)第二节井下排水设备 (82)第三节井下排水管路 (83)第四节井底水窝排水 (84)第五节井下排泥 (84)第六节露天矿排水 (85)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86)第一章总则第条为统一采矿设计主要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有色金属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1、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改、扩建矿山可参照执行。
2、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有哪些基本规定?第2.0.1条新建矿山设计必须有经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地质勘探报告;规模在100~200t/d,矿床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时,应有工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地质详查报告。
改扩建的一、二类矿山设计,必须有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新增矿量补充勘探报告和矿山生产地质综合资料;三类矿山设计,应有相应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增矿量详查报告和矿山生产地质综合资料。
注:矿山类别的划分,按国家现行的矿山建设标准(见本规范表2.0.8)执行。
第2.0.2条矿床地质条件复杂,埋藏深需采用坑探验证获得工业储量,或勘探程度不足又急需开采,且水文地质条件不复杂的矿床,在具有经矿产储量委员会批准的详查报告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确认资源基本可靠,预期矿山开采经济效益良好,经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探采结合的方式进行勘探和建设。
第2.0.3条当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报告内容多或进行了专门性水文地质勘探时,应具有经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水文地质勘探报告,作为矿山设计的依据。
第2.0.4条采用探采结合的矿山,或100~200t/d以下不具备勘探报告的小型矿山,只适用于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和部分中等复杂类型的矿山。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水文地质工作应达到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的深度。
一、矿坑预计涌水量较大,需预先疏干的矿山;二、矿山附近有较大地表水体,对矿床充水可能有严重威胁,但因勘探工作不足无法评价或评价结论依据不足的矿山;三、岩溶塌陷对矿山附近重要工业构筑物或城镇等较大居民集中区可能有严重威胁和对矿山总体布局影响较大,但因勘探工作不足无法评价或评价结论依据不足的矿山。
第2.0.5条矿山设计应以B+C级储量为依据,必要时,可利用D级储量作延长矿山设计服务年限用。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尺度〔YSJ 014-92〕第一章总则第条为统一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鞭策技术进步,特制定本尺度。
第条本尺度适用于新建的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条选矿厂工艺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对新技术、新设备和重大科研成果的应用,必需颠末鉴定。
第条选矿厂厂址不得设在采矿设计崩落区内以及有断层、溶洞、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
第条选矿厂厂房安插,应按照工艺流程特点和技术开展要求,充实操纵地形,贯彻自流、紧凑的原则,合理确定厂区占地面积。
对有扩建可能的选矿厂,应适当留有开展余地,但不得随意扩大占地和提前征用。
第条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污水、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应妥善措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庇护尺度尺度的规定。
第条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尺度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尺度尺度的规定。
第二章选矿试验与试样采纳第条试验陈述必需由工程主管部分批准。
第条新建的选矿厂,必需进行矿石相对可磨度或功指数测定试验。
第条矿石中粘土及细泥含量多、水分大且难以松散时,应做洗矿试验。
必要时,应进行半工业或工业性自磨试验及泥砂分选试验。
第条矿石中含脉石或开采过程中混入围岩量多,并有可能在入磨前别离时,应做预选试验。
第条采用浮选工艺流程时,应做回水试验。
选矿产物应按照需要做沉降和过滤试验。
第条选矿最终产物应进行密度、粒度、矿物组成和有害物质含量等工程的测定。
第条工艺流程排放物中有害组分超标时,必需进行治理或防护试验。
第二节试样采纳第条按照试验目的的不同,采纳的试样应充实具有代表性。
第条试样采纳应按照矿床赋存条件、采矿方法、矿石特性和试验要求等条件进行采样设计。
第条试样重量应按照试验类别、矿石性质确定。
当进行洗矿、预选、自磨、东床磨、重选、磁选、焙烧、综合回收和脱水等单项试验时,试样重量应按照试验设备类型、规格及试验时间确定。
第条可选性试验的试样应采纳坑道样或岩芯样。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126页PPT
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有色金会 帮你一 辈子, 所以你 要奋斗 一生。 22、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 是坚强 。 23、要改变命运,首先改变自己。
24、勇气很有理由被当作人类德性之 首,因 为这种 德性保 证了所 有其余 的德性 。--温 斯顿. 丘吉尔 。 25、梯子的梯阶从来不是用来搁脚的 ,它只 是让人 们的脚 放上一 段时间 ,以便 让别一 只脚能 够再往 上登。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推动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的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选矿厂工艺设计,应采纳新技术、新设备。
对新技术、新设备和重大科研成果的应用,必须通过鉴定。
第1.0.4条选矿厂厂址不得设在采矿设计崩落区内以及有断层、溶洞、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
第1.0.5条选矿厂厂房布置,应依照工艺流程特点和技术进展要求,充分利用地势,贯彻自流、紧凑的原则,合理确定厂区占地面积。
对有扩建可能的选矿厂,应适当留有进展余地,但不得随意扩大占地和提早征用。
第1.0.6条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污水、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应妥善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爱护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7条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选矿试验与试样采取第2.1.2条试验报告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2.1.3条新建的选矿厂,必须进行矿石相对可磨度或功指数测定试验。
第2.1.4条矿石中粘土及细泥含量多、水分大且难以松散时,应做洗矿试验。
必要时,应进行半工业或工业性自磨试验及泥砂分选试验。
第2.1.5条矿石中含脉石或开采过程中混入围岩量多,并有可能在入磨前分离时,应做预选试验。
第2.1.6条采纳浮选工艺流程时,应做回水试验。
选矿产品应依照需要做沉降和过滤试验。
第2.1.7条选矿最终产品应进行密度、粒度、矿物组成和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的测定。
第2.1.8条工艺流程排放物中有害组分超标时,必须进行治理或防护试验。
第二节试样采取第2.2.1条依照试验目的的不同,采取的试样应充分具有代表性。
第2.2.2条试样采取应依照矿床赋存条件、采矿方法、矿石特性和试验要求等条件进行采样设计。
第2.2.3条试样重量应依照试验类别、矿石性质确定。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第一章总那么第1.0.1条为统一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推动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的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选矿厂工艺设计,应采纳新技术、新设备。
对新技术、新设备和重大科研成果的应用,必须通过鉴定。
第1.0.4条选矿厂厂址不得设在采矿设计崩落区内以及有断层、溶洞、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
第1.0.5条选矿厂厂房布置,应依照工艺流程特点和技术进展要求,充分利用地势,贯彻自流、紧凑的原那么,合理确定厂区占地面积。
对有扩建可能的选矿厂,应适当留有进展余地,但不得随意扩大占地和提早征用。
第1.0.6条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污水、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应妥善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爱护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7条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选矿试验与试样采取第2.1.2条试验报告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2.1.3条新建的选矿厂,必须进行矿石相对可磨度或功指数测定试验。
第2.1.4条矿石中粘土及细泥含量多、水分大且难以松散时,应做洗矿试验。
必要时,应进行半工业或工业性自磨试验及泥砂分选试验。
第2.1.5条矿石中含脉石或开采过程中混入围岩量多,并有可能在入磨前分离时,应做预选试验。
第2.1.6条采纳浮选工艺流程时,应做回水试验。
选矿产品应依照需要做沉降和过滤试验。
第2.1.7条选矿最终产品应进行密度、粒度、矿物组成和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的测定。
第2.1.8条工艺流程排放物中有害组分超标时,必须进行治理或防护试验。
第二节试样采取第2.2.1条依照试验目的的不同,采取的试样应充分具有代表性。
第2.2.2条试样采取应依照矿床赋存条件、采矿方法、矿石特性和试验要求等条件进行采样设计。
第2.2.3条试样重量应依照试验类别、矿石性质确定。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YSJ 014-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推动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的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选矿厂工艺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对新技术、新设备和重大科研成果的应用,必须经过鉴定。
第1.0.4条选矿厂厂址不得设在采矿设计崩落区内以及有断层、溶洞、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
第1.0.5条选矿厂厂房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技术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地形,贯彻自流、紧凑的原则,合理确定厂区占地面积。
对有扩建可能的选矿厂,应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但不得随意扩大占地和提前征用。
第1.0.6条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污水、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应妥善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7条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选矿试验与试样采取第2.1.5条矿石中含脉石或开采过程中混入围岩量多,并有可能在入磨前分离时,应做预选试验。
第2.1.6条采用浮选工艺流程时,应做回水试验。
选矿产品应根据需要做沉降和过滤试验。
第2.1.7条选矿最终产品应进行密度、粒度、矿物组成和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的测定。
第2.1.8条工艺流程排放物中有害组分超标时,必须进行治理或防护试验。
第二节试样采取第2.2.1条根据试验目的的不同,采取的试样应充分具有代表性。
第2.2.2条试样采取应根据矿床赋存条件、采矿方法、矿石特性和试验要求等条件进行采样设计。
第2.2.3条试样重量应根据试验类别、矿石性质确定。
当进行洗矿、预选、自磨、半子磨、重选、磁选、焙烧、综合回收和脱水等单项试验时,试样重量应根据试验设备类型、规格及试验时间确定。
第2.2.4条可选性试验的试样应采取坑道样或岩芯样。
实验规模较大,矿石性质较简单时,宜采取代表达产后5a左右的初期开采段试样,同时采取后期开采的深部岩芯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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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试行)1993 北京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试行)主编单位:批准部门:试行日期:中国计划出版社1992 北京关于颁发《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试行)的通知(92)有色投字第0484号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主编的《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经审查,现颁发给你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YSJ 021-92),自1993年5月1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2年12月3日编制说明本规划是根据1986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色基改字第133号《关于下达“七五”期间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规范制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多年实践经验、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和今年科研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先后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初稿和送审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通过审查定稿。
本规划共分15章63节540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地质、水文地质露天开采、砂矿开采、地下开采、坑内通风、充填、竖井提升、斜井(坡)提升、坑内运输、坑内破碎站、矿山压气设施、矿山排水与排泥。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编制组1992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矿床地质 (6)第一节矿床工业指标 (6)第二节选矿试样采取 (6)第三节阶段储量计算 (7)第四节基建探矿 (7)第四章水文地质 (9)第一节涌水量计算 (9)第二节矿床疏干与井下防水 (10)第五章露天开采 (13)第一节开采境界 (13)第二节采矿生产能力 (13)第三节基建与采剥进度计划 (14)第四节边坡设计 (15)第五节开拓运输 (15)第六节采剥作业 (18)第七节设备选择 (19)第八节废石堆场 (20)第九节露天矿大爆破 (21)第六章砂矿开采 (24)第一节开采方式 (24)第二节采区划分 (25)第三节开拓运输 (25)第四节剥离与排土 (26)第五节采矿方法 (26)第六节设备选择 (28)第七章地下开采 (29)第一节一般规定 (29)第二节地下开拓 (32)(Ⅰ)平硐开拓 (32)(Ⅱ)竖井开拓 (32)(Ⅲ)斜井开拓 (33)(Ⅳ)无轨斜坡道开拓 (33)(Ⅴ)主溜井设置 (34)第三节空场采矿法 (34)(Ⅰ)全面法 (35)(Ⅱ)留矿全面法 (38)(Ⅲ)房柱法 (38)(Ⅳ)分段空场法 (38)(Ⅴ)爆力运矿法 (38)(Ⅵ)阶段空场法 (39)(Ⅶ)浅孔留矿法 (39)(Ⅷ)极薄矿脉留矿法 (39)第四节充填采矿法 (40)(Ⅰ)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 (43)(Ⅱ)下向分层充填法 (43)(Ⅲ)削壁充填法 (44)(Ⅳ)大直径深孔落矿嗣后充填法 (44)第五节崩落采矿法 (44)(Ⅰ)壁式崩落法 (47)(Ⅱ)分层崩落法 (47)(Ⅲ)有底柱分段崩落法 (47)(Ⅳ)无底柱分段崩落法 (48)(Ⅴ)阶段强制崩落法 (48)(Ⅵ)阶段自然崩落法 (49)第六节基建与采掘进度计划 (49)第七节设备选择 (51)第八章坑内通风 (52)第二节通风系统 (52)第三节主通风装置与设施 (56)第九章充填 (58)第一节一般规定 (58)第二节充填料制备站 (58)第三节充填料输送 (60)第十章竖井提升 (62)第一节一般规定 (62)第二节提升能力计算 (62)第三节提升容器与平衡锤 (63)第四节钢丝绳 (63)第五节提升机选择与布置 (64)第六节井口与井底车场 (66)第七节箕斗装卸载与粉矿回收 (67)第八节钢绳罐道 (67)第十一章斜井(坡)提升 (69)第一节一般规定 (69)第二节提升能力计算 (69)第三节斜井(坡)与车场连接 (70)第四节提升机选择与布置 (71)第十二章坑内运输 (73)第一节机车运输 (73)第二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74)第三节无轨车辆运输 (75)第十三章坑内破碎站 (77)第一节一般规定 (77)第三节硐室布置 (77)第十四章矿山压气设施 (79)第一节一般规定 (79)第二节设备选择 (79)第三节站房配置 (80)第四节空压机冷却用水 (80)第五节压缩空气管网 (81)第十五章矿山排水与排泥 (82)第一节一般规定 (82)第二节井下排水设备 (82)第三节井下排水管路 (83)第四节井底水窝排水 (84)第五节井下排泥 (84)第六节露天矿排水 (85)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86)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采矿设计主要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改、扩建矿山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采矿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优先开发矿石质量高、采选易和外部建设条件有利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矿床。
在矿床总体开采方案的指导下,在技术条件允许和保护资源的前提下,优先开采基建量小,投产快和品位较高的地段。
二、优先采用露天开采。
在露天开采与地下开采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中,应充分考虑露天开采在资源回收、劳动条件和生产能力可靠性等方面体现的优势。
三、加强矿产综合回收,坚持合理的开采顺序,有效利用和保护资源。
在同一开采区段内,实行贫富兼采,大小兼采,降低贫化损失;对暂不能利用的资源应切实保护;开采主金属的同时,应综合回收共生、伴生有用组分。
四、对生产规模较大的矿山,应根据市场需求、技术可行和经济效益等,作多个规模方案比较,并研究分期建设的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五、应从设计方案、设备材料选择等多方面重视珍惜土地、降低能耗和节约木材。
第1.0.4条结合矿山建设规模,工艺要求和资金条件,应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矿山装备水平和机械化程度,提高采矿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
第1.0.5条采矿设计应从总体方案到生产工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规。
对开采引起的环境污染和土地损坏,应有相应的整治、复垦措施。
第1.0.6条有色金属采矿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2.0.1条新建矿山设计必须有经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地质勘探报告;规模在100~200t/d,矿床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时,应有工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地质详查报告。
改扩建的一、二类矿山设计,必须有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新增矿量补充勘探报告和矿山生产地质综合资料;三类矿山设计,应有相应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增矿量详查报告和矿山生产地质综合资料。
注:矿山类别的划分,按国家现行的矿山建设标准(见本规范表2.0.8)执行。
第2.0.2条矿床地质条件复杂,埋藏深需采用坑探验证获得工业储量,或勘探程度不足又急需开采,且水文地质条件不复杂的矿床,在具有经矿产储量委员会批准的详查报告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确认资源基本可靠,预期矿山开采经济效益良好,经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探采结合的方式进行勘探和建设。
第2.0.3条当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报告内容多或进行了专门性水文地质勘探时,应具有经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水文地质勘探报告,作为矿山设计的依据。
第2.0.4条采用探采结合的矿山,或100~200t/d以下不具备勘探报告的小型矿山,只适用于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和部分中等复杂类型的矿山。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水文地质工作应达到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的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的深度。
一、矿坑预计涌水量较大,需预先疏干的矿山;二、矿山附近有较大地表水体,对矿床充水可能有严重威胁,但因勘探工作不足无法评价或评价结论依据不足的矿山;三、岩溶塌陷对矿山附近重要工业构筑物或城镇等较大居民集中区可能有严重威胁和对矿山总体布局影响较大,但因勘探工作不足无法评价或评价结论依据不足的矿山。
第2.0.5条矿山设计应以B+C级储量为依据,必要时,可利用D级储量作延长矿山设计服务年限用。
难以求到C级储量的复杂矿床,下列D级可配合C 级作为设计依据:一、由C级储量降为D级的部分;二、由坑探工程控制的C级储量的有限外推部分;三、已用较密网度的工程系统控制仍不能获得C级储量的部分;四、矿床地质条件简单,已有三个以上工程控制的D级部分。
第 2.0.6条一类露天开采矿山和边坡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二类露天开采矿山,应有经审定的边坡工程地质报告和稳定性评价报告;对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的一、二类地下开采矿山,应有工程稳定性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可分阶段进行。
第2.0.7条有自燃发火可能的矿山,应有经审批的矿岩自燃发火试验研究报告,作为矿山防灭火设计的依据。
第2.0.8条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规模分类,应符合表的规定。
采矿规模分类表2.0.8注:表中沉积型露天铝矿山的一、二类矿山采矿量和剥离量,应同时具备表中标准,否则一类降为二类,二类降为三类。
第2.0.9条矿山贩合理服务年限,应符合表的规定。
矿山合理服务年限(a)表2.0.9注:二类矿山生产能力大的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第条地下开采基建采掘比应根据矿床类型、矿体分布特点、开拓和采矿技术条件,按表进行控制。
基建采掘比表第条 各类矿山的建设工期,不宜超过表的指标。
建设工期(月) 表注:矿山建设规模小,控制性工程量较小和技术条件较简单者,应采用低值控制,反之,采用高值控制。
上述工期按每日一班,每班8h计,若采用多班作业,工期应适当缩短。
第条 从投产起至达到设计规模的时间,一、二类矿山不应大于3a ;三类矿山不应大于1a 。
第条 矿山投产时的年产量与设计年产量的比例,应符合表的规定。
投产时年产量比例(%) 表注:二、三类矿山生产能力小的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第条 矿山生产贮备矿量保有期,应符合表规定。
第条 矿山工作制度,宜采用连续工作制。
年工作天数不宜低于330d ,每天三班,每班8h 。
高山、严寒、高温、多雷电、多雨、多雾地区和放散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粉尘、气体、放射性物质的矿山,工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贮备矿量保有期(a ) 表第条各类新建矿山的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应大于表的指标。
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表第三章矿床地质第一节矿床工业指标第3.1.1条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必须有工业主管部门的委托书和地质勘探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工业指标建议书及附图、附表。
第3.1.2条矿床工业指标,应按边界品位、最低工业品位、最小可采厚度、夹石剔除厚度的指标体系制定。
必要时,可增加块段工业品位、米百分值的指标要求。
第3.1.3条根据不同金属矿种特点及采选冶工艺要求,矿床工业指标的内容,除按第条规定外,可增加伴生有用组分含量、有害杂质允许含量、品级划分标准、含矿系数、氧化率、铝硅比、剥采比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