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与法律ppt完整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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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失职而致残、致死-------渎职罪
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识
在法律上有其重要意义 客观、及时、准确无误 完整的护理记录是举证的法律依据 不能丢失、涂改、隐匿、伪造或销毁
案例
某产妇于某日上午9时许,在某市中心医院 妇产科产房顺产一足月男婴,经该院医生 检查,新生儿一切正常,按新生儿临床评 分标准被定为满分。产妇连续两天见到新 生儿并以母乳喂养,但产后第三天早晨5: 30突然发现该男婴已死于新生儿室。产妇 及家属向院方控告该院当班护士失职致其 婴儿死亡,护士矢口否认自己有责任,双 方遂引发医疗纠纷
案例报告
新生儿室护士报告新生儿死亡前后的护理记录情况: 前日晚10时到次日10时,巡视该新生儿一切正常 1时15分,排便后喂牛奶30ml后,右侧卧位,未
见异常 3时30分,护士巡视病房,更换尿布,一切正常 4时30分,护士巡视,该新生儿正常 5时,护士巡视,换尿布,仍右侧卧位,一切正常 5时30分,护士巡视发现该新生儿面部、口唇青
护理与法律
医疗事故
责任事故
技术事故
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 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
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 事故。
临床发生的护理事故
1. 护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交接班不认真,观 察病情不细致,病情变化发现不及时,致失 去抢救机会。
2. 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发错药,输 错血液。
认定?
案例剖析
处理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基本是单一 归责原则说
过错责任:侵权行为的唯一归责原则。 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 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 事责任
案例剖析
过错的形式主要有:故意和过失 故意: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有害
后果,仍然放任有害结果的发生 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
侵权行为与犯罪
分清侵权和犯罪行为的关 键是对护理行为的目的和后果 的正确鉴定
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 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 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案例
沈某,男,59岁,胸闷4h余,急诊, 心率102次/min,无其他体征。医生疑 为冠心病,即给予5%葡萄糖250ml加 复方丹参16ml静滴,并嘱做心电图检 查。1h输液完毕后,患者自述胸闷好 转,护士未给予理论,也未给予心电 图检查,让患者回家,次日晨患者因 心肌梗死死于家中
可能发生不良后果而没有预见到,或 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此种结果可以避 免(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心理状态
案例剖析
在新生儿病房中,一般规定护士应3060分钟巡视病房一次,以便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
该护士的不作为行为已经构成了一种 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事故发生前的不作为行为是一种过失 行为
对于该护士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应如 何认定呢?
执行医嘱的合法性
处方:10%氯化钾10ml静脉推注 注意: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对医嘱产生疑问,核对后再执行
执行医嘱的合法性
口头医嘱 病情变化,及时通知医生,医生根据
病情更改医嘱后再执行
病房药材及物品管理
应有严格管理制度,定时清点,防止 个别护士因工作之便挪用,犯盗窃药 品及器材、物资罪
3. 护理不周到,发生严重烫伤或Ⅲ度压疮,昏 迷躁动病人或无陪伴的小儿坠床。
4. 手术室护士点错纱布、器械,因而遗留在体 腔或伤口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侵权行为与犯罪
侵权行为:对某人或许多人的人身权利 不应有的侵犯 如:病人知情权
犯罪:一切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 包括故意和过失
护理工作中最为严重的是过失
对麻醉药品的保管应重视,防止个别 护士因工作之便自己用麻醉药成瘾而 犯吸毒罪
护生的法律身份
护生是在学习护士专业的学生 按照法律含义,只能在执业护士的严
密监督和指导下,按照严格的护士操 作规程去工作,否则她的工作将被认 为是侵犯行为
护理活动与职责范围的法律问题
由于超出职责范围的护理活动给病人 造成伤害的,护士负有法律责任
如: 急救插管 急救处理无医嘱不能处理
发生事故的根源
一 技 之 差
一 念 之 差
医疗事故的防范
学习职业规范 规范执业行为 尊重病人权利 严格医院管理
医疗事故的防范
要求做的必须做 禁止做的绝不做
递进关系
简要说明 文字、颜色可随意更改; 注意线条交接处颜色匹配; 亦可作为并列关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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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护士有罪吗?
案例分析
犯罪:依法惩处----刑事责任 客观:不作为(应及时报告医生) 主观:疏忽大意(过失中的一种)
过失
分类 疏忽大意 渎职罪
疏忽大意与渎职罪
疏忽大意:不专心致志履行职责,因 一时粗心或遗忘造成客观上的过失行 为
疏忽大意的错误仅损害了被护理者的 心理满足、生活利益或恢复健康的进 程-----侵权行为
简要说明 文字、颜色可随意更改; 注意线条交接处颜色匹配; 亦可作为并列关系使用。 矢量图标可替换
紫色,右半身青紫,呼吸,心跳已停止,经值班 医师检查确认其已死亡,检查发现,尸斑已经形 成,以头面部、右侧前半身胸部为主 该护士主张此男婴系“新生儿猝死综合症”死亡
案例剖析
尸检:窒息 固定尸斑的出现:死亡后4小时 由此可见护士的护理情况报告是虚构

案例剖析
本案中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 当班护士在本案中是否有责任? 该护士在事故发生前后的行为应如何
执行医嘱的合法性
随意签改医嘱或无故不执行医嘱----违法行 为
护理人员若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则有 权拒绝执行
如果在护理人员提出申辩后,医师仍强制 要求执行,她将不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 良后果负任何法律后果
若明知该医嘱可能造成对患者的法律性损 害,却听之任之,若酿成严重后果,将共 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 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 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 疗单位负责人报告”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 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 这是因为原始资料是病情发展的真实 记录;是认证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该护士构成了一种故意的行为, 因而也将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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