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演变及融资平台转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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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投融资体系发展演变
4、 1997年开始至2008------地方投融资平台快速发展 地方政府开始成立诸如国资经营公司、开发投资公司、城投公司、
交通公司等一系列的投融资平台,以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和土地增 值收入等资产作担保,向银行“打捆贷款”。
这一时期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组织架构也发生了变化(集团化、 多元化)。
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演变 与融资平台转型
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及其债务融资方式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费用支出与服务收入之间出现时 间和规模不匹配的情况下,融资是不可避免的选择
包括行政支出在内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公共物品主要依靠税收收入来 筹集资金;
教育、道路、桥梁、供水、排污处理等准公共物品的 提供则主要依靠税收、规费收入和融资渠道。
我国投融资体系发展演变
(3)国发43号文 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即国发43号文。
文件精神概括为: 1、一个机制约束政府负债 2、两个思路解决债务问题 3、三条界限划分责权主体
一个机制约束政府负债
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对之前粗放式的政府债务进行 约束。 “借”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借主体和形式。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省一级的政府才可适 度举借债务,市县一级政府举债需要通过省级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不能通过企事业单 位等举借。其次,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解决公 益性事业发展的资金问题,此种形式已经非常接近美国市政债。 “用”严格限定了资金用途,并将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地方政府举借的债 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还”明确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偿债主体和应急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 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应急机制方面,明确提出了地方政府必须制定债务 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债务融 资成为 现实中 政府惟 一的融 资选择
银行借贷 债券融资 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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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投融资体系发展演变
1、拨改贷(1979年开始试行,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经济 效益,加强经济责任制) 2、20 世纪80 年代中期至90 年代初---------形成一个初步的计划调 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投融资体系 一是转换行政性投资主体,由单一的中央投资模式向中央与地方 共同投资的模式转变。 二是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政府以外的投资主体相继开始出现。 国有企业开始拥有自主的投资决策权,国有企业成为投资的主体 之一。
两个思路解决债务问题
一、借新债还旧债。当地方政府具有了发行债券的权力以后,就可以直接发行债券,这属 于直接融资,利息较低而且期限更长。“置换”旧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有两个好处。1, 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2,减轻地方政府短期还款压力,解决了今明两年还款高峰的问 题。以长期债务置换短期债务,拉长还款期限,减轻目前的短期还款压力。 二、新的建设资金来源问题。《意见》将公益性事业划分为有收益和没有收益两种情况, 通过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解决这一问题,没有收益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通过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收益的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 还。其次,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 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解决新的建设资金来源。
2014年8月31日,人大通过的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修 改后的预 算法规定,地方政府职能在在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措资金。主要规定包括:一是限 制主体;二是限制用途;三是限制规模;四是限制方式;五是控制风险;举借债务应当有 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 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我国投融资体系发展演变
5、2009年开始至2014--------地方投融资平台数量迅速膨胀及规范发展文件和中 央代发的地方债问世开始
(1)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贷款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盲目贷款 的现象普遍存在,出现如资产负债率高、融资渠道单一等一系列问题,投融资 平台的风险增加。
(2)国务院正式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清理债务、落实还款来源、加强信贷管理、严控政 府违规担保、)
• 地方债券,中央代发不代还。中央只是起到“担保”的作用,筹集资金的对象将是区域性的,并且 与使用范围对应,专发专用。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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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14年5月至今-----试点地方政府债券、新预算法、国发43号文为地方政府建立限额 举债融资机制 (1) 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2014年5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 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2)新预算法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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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992年开始至1997------开始建立市场化的投融资体系 一是将各类建设项目细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类,并重 新确定其主要投资主体和投融资方式。 二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招投标制和工程监 理制,规范投资主体风险约束机制。 *包干制——以包干协议为基础的投资制度; *代建制——由第三方介入的项目投资与建设制度; *BT模式——投资-回购的投资方式。 三是开展“贷改投”试点工作。(缓解国有企业债务问题) 四是组建政策性银行。 五是各种城投公司、交通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开始出现。
(3)中央代发地方债
中央代发地方债
2009年初,《国务院关于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国务院第一份以“地方政府 债券”为名的通知文件。

按照《国务院代理发行地方债券的通知》、《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券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三份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地方债不仅要由财政部代发,也要由
财政部代为办理偿还手续。并明确要求,只有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名单见后页)具备通过中央代发
地方债券的资格,而地级市、县级市都禁止发行地方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具体
为“2009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券(XX期)”。债券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
付,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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