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综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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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A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理由如下: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效接受必须在有 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本案A公司要求对方在6月20 日前将接受回复送达A公司。而B公司的接受于6 月21日才送达A公司,构成逾期接受。 逾期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无效,只能认为是新的 发盘。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如果发盘人于收到逾期接受后,毫不迟延地通知 受盘人。确认其为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 的效力。本案中A公司并未对逾期接受予以确认, 所以该接受无效,合同不成立。
答案:(1)应对方法: ①因永大公司收取了国内买家的定金,在斯哈尔公司提出要求涨价的同 时,可以与国内买家协商提价并调整销售合同,若同意提价,则经营风险不 大; ②若国内买家拒绝提价,成本测算后出现亏损的话,则永大公司应依据 进口合同的有关索赔条款,向斯哈尔公司严正交涉,要求对方赔偿。否则, 永大公司将面临亏损或者失信于国内买家,还可能被国内买家索赔。 ③斯哈尔公司提出涨价要求,已经失去商业信誉。永大公司可致电或致 函给斯哈尔公司,严厉指出其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合同,否 则将依据合同条款提交仲裁。 (2)教训: ①采用代理进口; ②不支付预付款,全部采用信用证;或支付预付款之前要求对方开立预 付款保函; ③对于交易金额较大的设备进口,可以要求对方开立履约保函,以保证 履约。
国际贸易综合案例作业
第二组:杨金玲 谷莹 吴全志 王强 杨婧雪 宋琳 吕英春子 孙雪 邵鹏 付嬿霖
1.2010年3月,江苏吉盛进出口有限公司外贸业务员 Sherry通过网络-“世界黄页”结识加拿大Sam Corporation经理Jackson,双方通过磋商订立了羽绒服 出口合同,价值9万美元,采用CIF温哥华的贸易术பைடு நூலகம், 支付方式为L/C at sight。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很强,延 迟到货会影响货物的销售,为此双方规定卖方8月份装运, 保证10月1日前运抵温哥华港口,否则,买方有权取消合 同,如卖方收妥货款,须退还买方。 问:(1)请指出外贸业务员Sherry在该出口签约操作中 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 (2)外贸业务员Sherry针对以上出口合同该采取哪 些应对措施?
答案:(1)请指出外贸业务员Sherry在该出口签 约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合同不能规定卖方保证10月1日前运抵温哥华港口, 因为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在CIF贸易 术语下,卖方承担的交货风险和责任是货物越过 装运港船舷之前。如果按合同条款规定,则卖方 的交货责任延伸到了目的港。 (2)对策:首先,应与买方协商修改合同 条款;如果买方不同意修改,则卖方应争取在8月 初就安排装运,使货物能够在10月1日之前顺利 运抵温哥华港口。
3.2001年6月5日,我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寄去袜 子订货单一份(书面要约),要求对方在6月20 日前将接受回复送达A公司。该订货单于6月12日 邮至B公司。B公司6月19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 受通知。A公司6月21日收到承诺通知后,认为该 承诺已逾期,便未予理睬。事后,当B公司要求A 公司履行交货义务,A公司以B公司的承诺因逾期 而无效为由,否认与B公司有合同关系双方为此 发生争议。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为什么?
4.我国A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B商发去电传,发盘供 应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单层瓦楞纸箱装”。 美商B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 新瓦楞纸箱装”,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 货,准备好货物于约定的4月份装船。两周后,该 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商于3月20日来电称: “由于你方对新瓦楞纸箱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 方之间无合同,”而我方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 双方发生争执。请问,我国A外贸公司与美国B商 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
答:我国A外贸公司与美国B商存在合同关系。理由如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接受是受盘人 无条件同意发盘人所提出的内容的意思表示,接受的内容 应当与发盘的内容相一致。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修改或 增删内容的答复应视为对发盘的拒绝而构成新发盘。凡对 货物的价格、付款、质量、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 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限制或更改,均视为实质上 变更发盘的条件,发盘人对此不予确认。但如属于非实质 性变更,则除发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时期内提出反对外, 仍可构成接受。 本案中A公司对包装条款的修改属于对合同条款的非实 质性变更,美方没有表示反对,表明该接受已经成立,双 方合同成立,美方有义务履行合同。
2.2010年4月,浙江永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永大公司) 向美国的斯哈尔公司自营进口8台数控加工中心,合同总 额为80万美元;10%合同金额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电汇支付,余款采用即期信用证支付;交货期为收到信用 证后的6个月内。永大公司向该设备的国内买家收取人民 币230万元定金后,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支付预付款和开出 即期信用证。由于该设备供不应求,交货期又长,斯哈尔 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装运。9月,斯哈尔公司来函提出涨 价,要求把合同总额提高到98万美元。永大公司考虑到已 向斯哈尔公司支付了预付款,若不同意其涨价要求会很被 动,但同意其涨价要求将会造成经营亏损。 问:(1)永大公司应如何妥善处理上述情况? (2)从上述案例中,永大公司应吸取哪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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