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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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篇: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西华教字[2009]184号第一条本着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作用,吸引优秀人才到依托我校建设的四川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作,或利用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开展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同时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

欢迎从事相关学科的专业人员提出项目申请,各重点实验室将根据具体情况择优予以资助。

第二条资助范围由各实验室根据相应学科领域的特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结合学科发展前沿确定相应年度的研究方向,编制出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具有明显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规定资助的具体范围。

第三条资助对象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获得博士学位但没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2、在同等条件下,非西华大学的申请者优先。

3、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中的成员以及各重点实验室主任不得申请开放研究基金。

第四条基金项目的申请1、各实验室仅限于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申请:(1)符合本实验室《指南》规定的资助范围;(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3)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申请项目的研究能力,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有一定时间到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4)经费预算合理;(5)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本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两份)。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一、建设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研究在推动创新、促进产业升级、解决重大社会问题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升我省在特定领域的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当前,我省在相关领域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例如,科研资源分散、协同创新不足、高端人才短缺等。

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将有助于整合优势资源,聚焦关键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在具体时间段内,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领域科研创新平台,具备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为我省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核心技术和创新人才。

(二)具体目标1、科研成果方面:在建设期内,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X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X项以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X篇以上,其中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X篇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X项以上。

2、人才培养方面:引进和培养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研团队。

培养博士研究生X名以上,硕士研究生X名以上。

3、平台建设方面:建成先进的实验设施和科研平台,具备开展前沿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条件。

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与交流,提升实验室的国际影响力。

4、成果转化方面:推动科研成果在我省相关产业的转化和应用,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形成X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实现经济效益X万元以上。

三、研究方向(一)方向一名称1、研究内容:围绕具体研究内容展开深入研究,重点解决关键问题。

2、预期成果:在预期时间内,取得具体成果,为相关产业或应用领域提供技术支持。

(二)方向二名称1、研究内容:聚焦于详细研究内容,突破技术瓶颈。

2、预期成果:预计在预计时间,获得成果形式和应用价值。

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川大校[2004]57号(附件)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

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第一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要认识到在一切实验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

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条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为第二责任人。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必须与学校主管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同时学院要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落实到每一个实验室,学院与各实验室也要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各学院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保证基本的实验室安全条件和设施,如足够数量和有效的消防器材、有明显标记的逃生门等。

每个实验室要设置基本的救助材料如小紧急救助药箱等。

对实验室安全条件和设施,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补充、更换失效器材,及时发现和杜绝安全隐患。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必须首先撤离人员,然后尽快整改。

第四条实验室主任是所在实验室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同时每间实验室都要指定专人作为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所在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须协助实验室主任抓好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排除隐患等工作,并负责指导本实验室人员掌握安全器材和设施的维护和使用。

第五条各学院和实验室要对重点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数,对存放危险品和安全用电的部位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

对可能发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种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腐蚀性液体倾洒、有毒气体泄漏、辐射损害、电击损害、致病微生物污染、地震、自来水爆管等,必须分类建立紧急处置预案。

西南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西南科大发〔2010〕42号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门:《西南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二○一○年三月九日—1—西南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自然科学类重点科研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部(委)和四川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科研基地是指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的依托西南科技大学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统称为“重点实验室”),主要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简称“省部共建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简称“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等。

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按《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管理办法》—2—(科工技[2007]1349号)施行。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以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载体的科技创新平台,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组织高水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技术攻关、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点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部(委)和地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

其目标是获取原始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吸引、培养一支优秀的科技人才队伍。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国家、部(委)和地方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重点实验室实行宏观管理,指导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与评估。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是学校,科技处是负责具体指导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宏观管理的学校职能部门,其主要的职责是:1.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2.22
•【字号】川发改高技规〔2019〕95号
•【施行日期】2019.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的通知
川发改高技规〔2019〕95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的组织申报、建设管理、运行评价,我委修订了《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现将《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22日。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单位】科技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2x-04-18【生效日期】202x-04-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

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实验室是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

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国家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2、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政策和规章,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消。

组织实验室评估和考核。

4、拨发有关经费。

第六条国务院部门(行业)或地方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行业、地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

3、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4、拨发、配套有关经费。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实施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1、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

2、负责推荐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3、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门做好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等。

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关于公布我校新核准的实验室建制的通知-四川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关于公布我校新核准的实验室建制的通知-四川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39
磷化学与工程省重点
实验室
省重
刘代俊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化学工程学院
40
先进材料成型及模具技术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李 宁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41
围产与生殖医学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毛 萌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华西第二医院
42
环境工程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唐 亚
教 授
四川省教育厅
建筑与环境学院
43
水文学及水资源省重点实验室
基础
主 任:周激流
副主任:孙亚飞
教 授
工程师
四川大学
2
工程设计教学实验中心
文科教学实验中心
基础
主 任:赵世平
副主任:袁培根
教 授
高 工
四川大学
3
电工电子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基础
主 任:雷 勇
副主任:杨 怡
教 授
工程师
四川大学
4
物理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基础
主 任:朱 俊
副主任:何 原
教 授
教 授
四川大学
5
化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省重
谭天轶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华西医院
6
感染性疾病分子生物学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赵连三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华西临床医学院
7
多相流传质与化学反应工程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梁斌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化学工程学院
8
功能材料物理化学与工程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肖定全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高等学校重点试验室评价办法试行

四川高等学校重点试验室评价办法试行

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试行)川教函[2006]3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评估的目的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加强建设,加快发展,并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实验室评估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评估工作力求精简、高效,重点对实验室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为主。

主要指标为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

第五条凡通过验收并正式运行的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五年一次的评估。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实验室评估工作由教育厅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是:制订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组织专家评估,公布评估结果。

第七条高校的主要职责:组织实验室做好评估工作,审核和汇总评估申请材料;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参评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评估的相关材料。

第三章评估程序第九条教育厅每年上半年,确定当年参加评估的实验室名单,并通知实验室所在高校。

第十条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厅提交经审核的《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表》。

第十一条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评估专家组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现场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专家组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和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考察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情况、核实科研成果、了解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抽查实验记录、召开座谈会等。

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批准为重点实验室以来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未来的发展规划和设想。

第十三条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和实验室主任的报告对实验室进行综合评分,并给出现场评估书面结论意见。

根据评分情况,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重点实验室指经国家科技部、省部级部门批准,具有重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任务,科学技术水平高且具有较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实验室。

二.的本办法旨在促进重点实验室的科技成果转化,推进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完善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体制,提升重点实验室科学管理水平,促进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推动重点实验室职业化管理。

三.织管理1、组织机构。

重点实验室必须建立专职的科学管理机构和科研服务机构,全面协调实验室的科研运行、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2、经费管理。

重点实验室的资金由国家科技部或省部级科技部门拨款,由实验室负责落实,并定期向审计机关汇报。

3、职责分工。

实验室是重点实验室的职能机构,负责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制定重点实验室活动计划,制定年度科研任务、服务任务,协调实验室各类工作,推进重点实验室发展。

4、科研运行。

重点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及相关科技活动,由实验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报告审计机关。

四. 人才培养1、教学培训。

重点实验室应定期开展科技类领域的教学培训,提高研究人员的科技水平。

2、学术活动。

重点实验室应邀请科技界知名学者参加本实验室学术报告会及专业研讨会,促进研究人员学术发展。

3、合作交流。

重点实验室应开展开放式科技合作,支持研究人员进行国际交流合作,并定期组织研究人员赴国外学术访问交流。

五.研服务1、技术服务。

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科技技术服务系统,为相关国家领域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

2、技术转移。

重点实验室应开展科技成果转移和技术合作,促进科学技术资源合理利用,推动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和应用技术服务。

六.价机制1、建立评价:重点实验室应建立以科技成果质量、科技服务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为主要指标的评价机制。

2、评估实施:重点实验室应定期评估实验室科技成果、人才培养服务水平和科技服务成效,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调整。

七.守法律重点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科学研究管理、安全保卫、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实行合法活动的原则,促进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

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精神,为加强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加速我省医疗卫生优势学科群体的形成,造就一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加强医疗卫生科技平台建设,提高全省医疗卫生科技水平,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培养后备力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实验室)是指在省内本专业具有领先优势,通过两年的强化建设,逐步达到国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能带动全省本专业水平提高的学科(实验室)。

重点专科是指在省内本专业具有发展优势,通过两年的强化建设,逐步达到省内先进、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能带动省、市、州本专业水平提高的专科。

第三条省卫生厅根据各时期卫生工作重点、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卫生政策导向,及各单位的申报情况,按照相应标准择优确定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对已确定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授牌,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

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共同建设的原则,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省卫生厅医学科研管理专家委员会负责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业评审和技术指导工作;项目单位负责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甲、乙级;四川省医学重点专科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甲、乙级。

原则上省级单位申报重点学科。

第六条申报原则(一)坚持以临床和预防医学为重点,充分考虑各业务领域的特殊性,建立相应的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

(二)坚持发展我省卫生领域的传统优势和特色,使这些学科(实验室)、专科保持省内先进或领先水平,争创国内先进、国内领先或跻身国际先进行列。

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xx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赢。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按照多方投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编制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发布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二)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给予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三)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工作;(四)协调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决定省重点实验室调整、取消资格等事项;(五)按相关规定及程序,遴选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省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03•【字号】川发改创新高技规〔2021〕498号•【施行日期】2021.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发改创新高技规〔2021〕498号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有关单位: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规范和加强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3日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资金安排第三章申报和审核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更好发挥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对全省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和《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规〔2019〕46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以下简称“省预算内投资”)的创新与高技术发展领域项目,包括重大基础研究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高技术发展项目等。

本办法所称的省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11.03•【字号】川教[2006]287号•【施行日期】2006.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06]287号)全省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我厅重新制定了《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处。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附件: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四川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高校科研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科研工作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科研项目管理。

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建立科研工作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并通过科研项目的支撑,实现人才、学科、基地建设的共同协调发展。

第四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等院校。

自然科学类项目分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科研基金项目三类;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分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三类。

重点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点、硕士点等方面的科研骨干,结合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把握学科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

青年基金项目主要面向青年科研骨干,支持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着眼于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

科研基金项目主要支持新增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根据国家、地方经济建设的需求开展应用性研究,着眼于提高全省高校科研整体水平。

四川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四川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四川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返回一总则(一)为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高等教育法》及“科教兴国”的基本国策,适应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高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做好科学技术储备和高层次人才储备,四川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范围内有重点、有步骤分期分批地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面向全省高校、科研部门、生产单位和国内外开放,吸引和联合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为四川省经济建设和科技、社会发展做贡献.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代表四川省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基地、科技创新开发的基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学术活动中心.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更多的省重点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二)高校中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正式对外开放的重点实验室,即列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三)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1、承担国家、四川省重大科技公馆项目的研究与实验;2、从事为四川省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技术储备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实验工作;3、从事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关键性技术研究和实验工作;4、承担省内外企业的各类委托实验和产品开发研究;5、为国家和四川省培养博士后、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提供条件,接受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学术访问、深造和业务交流工作,为提高四川省科技队伍高校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提供条件;6、为开展四川省与国际间科技合作创造条件;7、向省内外、国内外开放,为同学科和相关学科研究同做提供试验基地,为多学科,多单位联合攻关提供条件.8、为形成综合性、边缘性新兴学科提供土壤。

二立项条件和审批程序(一)项目范围:凡四川省高校所属教学、科研单位均可申请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侧重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省教委鼓励高校之间和高校与科研单位之间联合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并且鼓励高校、科研单位、企业之间的联合,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四川省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做贡献。

工程材料与结构冲击振动四川重点实验室

工程材料与结构冲击振动四川重点实验室

工程材料和结构冲击振动四川省重点试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方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开放基金的申请和管理,强化工程材料和结构冲击振动及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探讨和应用基础探讨,激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沟通的学术风气,促进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制定本条例。

2.开放基金面对国内外相关领域内的高校、探讨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探讨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开放基金应符合试验室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依据“公允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评审后确定。

4.资助西南科技高校校内人员、中物院总体所所内人员的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0%。

设立开放基金的重点试验室应制定开放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科技处审批。

(西南科大发〔2010〕42号)二、申请条件1.开放基金的申请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应在五十五岁以下。

2.申请项目的探讨内容原则上要符合申请指南所规定的资助范围。

3.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4.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三、申请指南1.申请指南规定了本试验室对外发布的基金课题支配,由试验室组织编写,室务会探讨通过,经室学术委员会审定后于每年6月30日前对外公开发布。

2.列入申请指南的课题,应是本试验室学科领域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基础性探讨课题,以及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应用基础探讨课题。

3.开放基金原则上应和试验室目前的探讨方向相结合。

4.开放基金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目标明确、探讨内容具体、探讨方法和技术路途合理、2-3年内可取得成果的探讨项目。

四、申报程序1.申请开放基金必需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工程材料和结构冲击振动四川省重点试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应签署看法,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本试验室报送<<申请书>>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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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返回一总则(一)为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高等教育法》及“科教兴国”的基本国策,适应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高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做好科学技术储备和高层次人才储备,四川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范围内有重点、有步骤分期分批地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面向全省高校、科研部门、生产单位和国内外开放,吸引和联合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为四川省经济建设和科技、社会发展做贡献。

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代表四川省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基地、科技创新开发的基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学术活动中心。

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更多的省重点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二)高校中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正式对外开放的重点实验室,即列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三)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1、承担国家、四川省重大科技公馆项目的研究与实验;2、从事为四川省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技术储备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实验工作;3、从事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关键性技术研究和实验工作;4、承担省内外企业的各类委托实验和产品开发研究;5、为国家和四川省培养博士后、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提供条件,接受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学术访问、深造和业务交流工作,为提高四川省科技队伍高校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提供条件;6、为开展四川省与国际间科技合作创造条件;7、向省内外、国内外开放,为同学科和相关学科研究同做提供试验基地,为多学科,多单位联合攻关提供条件。

8、为形成综合性、边缘性新兴学科提供土壤。

二立项条件和审批程序(一)项目范围:凡四川省高校所属教学、科研单位均可申请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侧重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省教委鼓励高校之间和高校与科研单位之间联合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并且鼓励高校、科研单位、企业之间的联合,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四川省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做贡献。

(二)项目条件:1、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应是代表四川省或国家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基地和学术活动中心。

其中学术水平高、实验条件较好、研究成果和人才培养成绩突出的省重点式样是应争取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专业实验室或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

2、申请四川省资助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应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四川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和四川省发展若干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上提出比较民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省重点实验室一般应按二级以上学科设立。

3、省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应属国家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或具有开创性的学科特色,主要研究内容处于学科的发展前沿,研究水平在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承担有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

4、省重点实验室要有培养博士后、博士和硕士等高层次人才的一定能力,具有接受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学术访问、深造和业务交流的一定条件。

5、省重点式样室要有水平较高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较合理的教学科研学术梯队,要有明确的学术思想及正派的学风,能为提高四川省高校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提供条件。

6、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一定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自我发展的能力和良性循环机制,实验室在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方面要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实验室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能够保证对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有50%以上的投入。

7、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是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应成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主体。

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能够提供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相应的技术支撑、建设经费、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三)审批程序:1、高校省重点实验是由申请单位按《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及《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要求提出申请。

经“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通过专家评审的实验室,报经“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一并下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作为实验室建设实施的基本条件,中期检查及验收评估的主要依据。

3、高校中已被列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单位,由“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直接确认为四川省重点实验是。

三项目建设与实施(一)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建设期满,由重点实验是在完成“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所规划的建设任务后,向“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下同)提出正式验收评估的申请。

(二)凡列入四川省重点建设的实验室,要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在建期间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并于每年底向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书面上报实验室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三)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省级建设经费(主要对象是省属高校),由省教委根据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安排实验室年度建设经费,实验室要按照项目计划任务安排好各项经费的使用。

(四)实验室在建期间,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实验室建设,并按项目计划任务书要求,保证提供必要的条件。

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与原计划有重大偏离,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可以调整计划或撤消原项目。

(五)实验室建成后,由实验室及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按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的要求,参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评估大纲》进行检查和验收。

省重点实验是的验收,根据不同种类实验是建设周期的差异,在建设期满后,分别组织进行,对验收合格的实验是,经省教委批准,可以正式挂牌,对外开放;对验收不合格,又不能按专家组意见调整建设的实验室,可以撤消原项目。

(六)为了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效益,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在已经正式验收合格,挂牌进行后,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还将不定期组织复查与评估。

对复查不合格、综合效益差的实验是,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经专家组评议,报省教委批准可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四管理制度与职责(一)四川省教育厅下设“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代表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协调、管理四川省高校范围内重点实验室有关工作。

主任由省教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管委会委员由省教委下属高教处、计财处、科技处、人事处、学位办等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同时聘请省科委、省挤委、省经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室负责高校范围内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审批、协调以及重大决策,其中包括:1、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以及四川省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及科技体制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

2、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四川省经济建设,审批高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开放基金指南;组织制定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等管理办法;审批高校省重点实验室。

3、对高校省重点实验室在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

4、审批高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有关经费落实情况。

5、组织高校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和验收。

6、批准高校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委会的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

(二)有关高校应成立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下设独立的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室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和副主任二至三人,侯选人由实验室依托单位提名,经民主协商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由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聘任,副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职位由该重点实验室以外的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该实验室依托单位推荐,报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批准、聘任、学术委员会中该实验是参加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审定实验室发展规划、研究方向;2、审定实验是开放指南;3、审定本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安排计划;4、决定本实验室与科研工作有关的其他重大事宜。

(三)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一人和副主任二至三人,主任人选由实验室依托单位聘任,报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备案。

实验室主任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善于团结协作的年富力强的专家担任,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制定实验是管理规章制度;3、推荐实验室副主任侯选人,由依托单位聘任;4、贯彻执行学术委员会的决定;5、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实验人员、经费、设备管理以及科研工作、学术交流安排等。

实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分工管理实验室有关工作。

(四)省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管理。

被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对省重点实验室的组织、人事、外事等工作实行领导。

2、对省重点实验室的业务工作进行知道、监督和提供服务。

3、对省重点实验室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4、为省重点实验室筹措资金,创造研究条件,提供后勤保障。

5、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的自查、自评估,督促实验室向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6、推荐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人选、实验室主任人选、聘任实验室副主任。

五开放办法(一)经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验收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正式面向全省和国内外开放。

(二)省重点实验室设“开放基金”,开放基金主要由多渠道、多形式集资经费组成。

开放基金向全省高校、科研部门和生产单位开放。

基金资助的研究方向向全省公开,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定期公布“省重点实验室开放指南”指导基金项目申请工作。

(三)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课题,客座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补贴可以从课题费中列支,科研成果由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有,发表论文须注明省重点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

若自带科研项目和经费,实验室为客座人员提供实验、交通、住宿和财务方便,并按规定收费,课题完成后,成果归课题组所在单位所有,其成果申报和论文发表须注明省重点实验室名称。

(四)省重点实验室首先面向全省高校、科研部门、生产单位开放,接受科研任务、委托试验、产品开发以及博士、硕士生论文试验,试验经费实行协商计价,优惠收费,成果由委托单位与试验室协商决定,成果申报和论文发表须注明省重点试验室名称。

(五)省重点试验室实行多种开放形式,倡导联合、共同筹资、共同进行各方面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与发展研究,成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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