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爆炸危险场所内区域等级的判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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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环境分级标准

爆炸环境分级标准

爆炸环境分级标准
爆炸环境分级标准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 极度危险等级(I级):这类场所可燃性粉尘云与空气混合物的温度范围内存在爆炸极限,粉尘在机械力作用下容易发生重结晶,导致多孔和粗糙的表面产生较高的表面能,这些高度危险的表面能向周围环境释放能量。

2. 高度危险等级(Ⅱ级):这个级别的环境中存在可以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且在设备内部产生大量摩擦、研磨粉料逸出,达到形成爆炸的条件。

3. 轻度危险等级(Ⅲ级):这类场所爆炸下限较高,在日常生产中产生的粉尘不易达到爆炸极限。

4. 尘毒岗位粉尘不构成爆炸危险,但存在其他有毒物质危害,如铅等重金属、噪音、高温、强光等,这类岗位需要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以上分级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分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来划分区域等级,二是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特性来划分区域等级。

对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等级可以划分为0区、1区和2区。

0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环境;1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对于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等级可以划分为20区、21区和22区。

20区是指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长期地、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21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22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此外,在实际划分防爆区域中,0区/20区所占所有危险区域的空间比例不到0.5%,1区/21区所占所有危险区域的空间比例约为4.5%,2区/22区所占所有危险区域的空间比例约为95%。

总之,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根据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环境的特性来确定的,不同的区域等级对应着不同的危险程度和防爆要求,以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就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就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与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与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与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是指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的地区,对于这些区域的划分标准非常重要。

合理的划分标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预防和控制爆炸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介绍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标准。

首先,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考虑到可能引发爆炸的因素。

常见的爆炸因素包
括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粉尘等。

因此,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的存在和可能引发爆炸的潜在风险。

其次,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还应考虑到可能引发爆炸的条件。

例如,气体的浓
度达到一定标准、液体或固体的温度达到一定标准等都可能引发爆炸。

因此,在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时,需要考虑这些条件的存在和可能引发爆炸的可能性。

另外,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还应考虑到可能引发爆炸的源。

例如,火花、静电、高温等都可能成为引发爆炸的源。

因此,在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时,需要考虑这些源的存在和可能引发爆炸的危险性。

除了以上因素外,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还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影响。

例如,是
否有人员经常出入、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等都可能影响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因此,在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时,需要考虑周围环境的特点和可能的影响。

综上所述,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应考虑爆炸因素、条件、源以及周围环境
的影响。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更准确地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有效预防和控制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分类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分类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分类标准一、区域划分1.1 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原则:根据爆炸性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等可燃物质的特性,以及设备的特殊要求,将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1.1.2 爆炸危险区域等级与易燃易爆物质根据易燃易爆物质的种类、数量、压力、温度等因素,将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2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1.2.1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原则根据可燃物质的存在状态和分布情况,以及设备、管道和电气设施等的位置和要求,将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不同的范围。

1.2.2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与设施设备要求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应的防爆要求,如防爆结构、防爆电气等,以确保安全。

二、分类标准2.1 易燃易爆物质分类2.1.1 易燃易爆气体分类根据气体燃烧和爆炸特性,将易燃易爆气体分为三类:甲类、乙类和丙类。

其中,甲类具有高度危害性,极易燃烧和爆炸;乙类具有一定危害性,可燃;丙类危害性较小,不易燃烧。

2.1.2 易燃易爆液体分类根据液体的闪点、沸点和黏度等物理性质,将易燃易爆液体分为三类: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和高闪点液体。

其中,低闪点液体极易燃烧,中闪点液体在一定条件下可燃,高闪点液体相对较难燃烧。

2.1.3 易燃易爆固体分类根据固体的燃烧和爆炸特性,将易燃易爆固体分为三类:易燃固体、可燃固体和难燃固体。

其中,易燃固体具有高度危害性,极易燃烧和爆炸;可燃固体具有一定危害性,可在一定条件下燃烧;难燃固体危害性较小,不易燃烧。

2.2 设施设备分类2.2.1 工艺设备分类根据工艺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和特性,将工艺设备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反应器、储罐、压缩机等。

不同类型设备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也不同。

2.2.2 电气设施分类根据电气设施的特性和防爆要求,将电气设施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普通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等。

不同类型设备的选型和使用环境也有所不同。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安全管理编号:LX-FS-A21282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爆炸危险场所内区域等级的判断原则

爆炸危险场所内区域等级的判断原则

爆炸危险场所内区域等级的判断原则
一、凡装有专用变压器的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一律采用TN-S 保护,接零系统供电即实行三机五线制。

二、同供电系统中严禁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三、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四、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在保护零线端子板上,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2.5平方厘米,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五、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六、电力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总、分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距离超过50M及以上时,其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

七、接地线引出地面时应设断接卡子,以备测试。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每根接地体长为 2.5M,接地线水平埋设深不小于0.6M。

接地装置导体最小截面:
种类
规格、单位接地平线接地体
圆钢
直径MM
6
8。

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依据

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依据

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依据
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化学物品的性质:爆炸危险场所主要指存放、生产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

根据化学物品的性质可分为易燃、易爆、氧化剂等不同类别的危险物质。

2. 危险程度:根据爆炸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划分危险场所。

一般来说,爆炸危险场所可根据其危险级别进行划分,例如一级、二级、三级等。

3. 设施和设备: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也可根据场所所涉及的设施和设备类型来进行。

例如,石油化工厂、火药厂、油气储存罐等就是典型的爆炸危险场所。

4. 相关法律法规: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也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关。

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规来规范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和管理。

总的来说,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依据主要是化学物品的性质、危险程度、设施和设备类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

这些依据在实践中相互关联,综合确定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⑴0级区域(简称0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⑵1级区域(简称1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⑶3级区域(简称3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

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⑴10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⑵11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精品】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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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及危险程度,在《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将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划分三类八级。

第一类是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共分为三级:Q—1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场所;Q—2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仅在不正常情况下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场所;Q—3级场所,在不正常情况下整个空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能性较小,爆炸后果较轻的场所。

第二类是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共分为两级:G—1级场所,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镁粉、铝粉、煤粉等与空气的混合物)的场所;G—2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仅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第三类是火灾危险场所,共分为三级:H—1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物体,而它们的数量和配置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H—2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悬浮状、堆积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它们虽然不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上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H—3级场所,有固体可燃物质,在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各类危险场所的“正常情况”包括正常的开车、停车、运转(如敞开装料、卸料等),也包括设备和管线正常允许的泄漏情况。

“不正常情况”则包括装置损坏、误操作、维护不当及装置的拆卸、检修等。

在划分一个场所是否有火灾危险时,要考虑可燃物质在场所内的数量和配置情况,以决定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而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有可燃物质就属于火灾危险场所。

1987年12月16日,由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委、煤碳部、化工部、石油部、纺织部、轻工部联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五类。

0级区域(简称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1级区域(简称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2级区域(简称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1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 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 1 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 2 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 级区域(简称10 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 级区域(简称11 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 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 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爆炸区域”分类标准及依据

“爆炸区域”分类标准及依据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1234 爆炸性物质分级、分组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范围划分4.1.1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和区域范围划分4.1.1.1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分区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0区、1区和2区三个区域等级。

4.1.1.1.1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4.1.1.1.2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4.1.1.1.3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4.1.1.2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范围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划分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按照GB3836.14-2000和GB50058-1992进行。

4.1.1.3 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分区根据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厚度,可燃性粉尘环境可分为20区、21区和22区三个区域等级。

4.1.1.3.1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4.1.1.3.2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4.1.1.3.3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GB12476.1-2000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1-2000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第2.2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

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

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爆炸是物质从⼀种状态,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种状态,并放出巨⼤能量。

极速放出的能量,将使周围的物体遭受到猛烈的冲击和破坏。

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爆炸性物质:能与氧⽓(空⽓)发⽣反应并爆炸的物质,包括⽓体、液体和固体。

(⽓体:氢⽓、⼄炔、⼄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

2)氧⽓:空⽓。

3)点燃源:包括明⽕、电⽓⽕花、机械⽕花、静电⽕花、⾼温、化学反应、光能等。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类。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率、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体、可燃蒸汽与空⽓混合形成爆炸性⽓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分三个区域等级。

0级区域(简称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级区域(简称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2级区域(简称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正常运⾏和维修。

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分⼆个区域等级。

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相当于国际标准的20区)1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相当于国际标准的21、22区)⼆、防爆仪表的规定爆炸性⽓体环境⽤电⽓设备分为:I类:煤矿⽤电⽓设备II类:⼯⼚⽤电⽓设备爆炸危险场所使⽤防爆电⽓设备,在运⾏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爆炸危险区级别abc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级别abc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级别abc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级别ABC是根据爆炸危险性的不同划分的,具体
标准如下:
1. 级别A:危险性最高,可能引发剧烈爆炸。

主要特点是可能造成大范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高度警惕和严格的管理措施。

2. 级别B:危险性次之,可能引发中等程度的爆炸。

主要特点是可能造成一定范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

3. 级别C:危险性较低,可能引发较小的爆炸。

主要特点是可能造成局部范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基本的管理措施。

这些级别的划分主要是为了帮助人们识别和评估爆炸危险区的风险程度,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

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

一、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能量。

极速放出的能量,将使周围的物体遭受到猛烈的冲击和破坏。

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爆炸性物质:能与氧气(空气)发生反应并爆炸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

(气体:氢气、乙炔、乙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

2)氧气:空气。

3)点燃源: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二类。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率、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三个区域等级。

0级区域(简称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级区域(简称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2级区域(简称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

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二个区域等级。

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相当于国际标准的20区)1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相当于国际标准的21、22区)二、防爆仪表的规定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I类:煤矿用电气设备II类:工厂用电气设备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编号:SY-AQ-08185(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Class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explosion and fire hazard areas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爆炸危险场所内区域等级的判断原则

爆炸危险场所内区域等级的判断原则

爆炸危险场所内区域等级的判断原则1.场所和设备物理特性:-场所结构和布局:包括建筑的材料、层次关系和连通性等。

建筑材料越易燃、易爆,建筑层次越多,连通性越强,场所等级越高。

-设备密闭程度:设备的密闭程度越高,提供氧气的可能性越低,爆炸危险等级越低。

2.工艺过程:-工艺条件:包括温度、压力、流体速度等。

温度、压力越高,流体速度越大,爆炸危险等级越高。

-工艺物质:指工艺过程中使用的物质。

物质的化学稳定性、易燃性、易爆性等对爆炸危险等级的判断有重要影响。

3.化学物质及其性质:-燃烧性:物质的易燃性是判断爆炸危险等级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易燃液体、固体,其爆炸危险等级相对较高。

-爆炸性:物质的易爆性是判断爆炸危险等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例如易爆气体、粉尘等,其爆炸危险等级相对较高。

4.防爆措施:-防爆设备:包括防火门、防火墙、防火分区、防爆电器设备等,如果这些设备具备较高的防爆性能,相应区域的爆炸危险等级相对较低。

-监控和报警系统:包括气体检测仪、火焰探测器、温度传感器等。

如果监控和报警系统完善,能够及时预警和采取措施,相应区域的爆炸危险等级相对较低。

在判断爆炸危险场所内区域等级时,上述原则需要综合考虑并定量评估,以确保场所和设备的安全性。

同时,需将其与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对比,以确保判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除了以上原则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区分不同区域等级: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将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区域划分为不同等级,例如一级、二级、三级等。

不同等级的区域对应着不同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

-不断更新评估: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防爆设备和技术将不断涌现。

因此,对爆炸危险场所内区域等级的判断原则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科技发展和工艺过程需求。

总之,爆炸危险场所内区域等级的判断原则是复杂而综合的。

需要综合考虑场所和设备的物理特性、工艺条件、化学物质及其性质以及防爆措施等多个因素,并结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和判断。

爆炸危险场所内区域等级的判断原则

爆炸危险场所内区域等级的判断原则

爆炸危险区域区域等级判定原则1.爆炸性物质的物理特性首先,了解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情况、下限的极限值、引燃温度、闪点、粒度和比重等物理特性。

①爆炸下限值是划分等级的重要条例之一,在正常情况下混合物的浓度有可能达到爆炸下限值时,划分1区。

对于存在时间较长以及频繁出现者,则可划为0区。

对于爆炸上限以上的混合物,由于遇到与空气混合时,仍具有爆炸性质,因此,这种场合也划为0区。

只有在异常情况下,偶尔才可能达到爆炸下限浓度,即2区。

②同一场所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须研究其混合物是否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叠加效应。

叠加效应直接影响爆炸混合物爆炸极限范围的扩大,而使爆炸下限值降低,爆炸上限值提高而增加了危险性,这种场合必须按最低的爆炸下限值确定。

叠加效应是指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混合后,能形成爆炸危险性更高的混合物。

这种混合物的爆炸下限低于其各自爆炸混合物的爆炸下限。

例如甲烷和煤尘与空气的混合物产生的叠加效应,根据实验得出爆炸下限值,见表下表。

爆炸性物质<o:p xmlns:o="#unknown">两种爆炸性物质混合时的爆炸下限<o:p xmlns:o="#unknown"> 悬浮煤尘(克/米3)<o:p xmlns:o="#unknown">0<o:p xmlns:o="#unknown">10.3<o:p xmlns:o="#unknown">17.4<o:p xmlns:o="#unknown">27.9<o:p xmlns:o="#unknown">37.5<o:p xmlns:o="#unknown">47.8<o:p xmlns:o="#unknown">甲烷<o:p xmlns:o="#unknown">4.85<o:p xmlns:o="#unknown">3.7<o:p xmlns:o="#unknown">3.0<o:p xmlns:o="#unknown">1.7<o:p xmlns:o="#unknown">0.6<o:p xmlns:o="#unknown">③闪点、粒度、比重等都直接影响场所的划分。

爆炸性气体危险区域等级的判断

爆炸性气体危险区域等级的判断

爆炸性气体危险区域等级的判断在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区域划分中,说明了分区类型,现在来简单了解分区如何判断。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判断主要根据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

一、首先根据释放源的来判定:释放源指的是可能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部位或地点。

释放源应按可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连续释放源、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

连续级释放源指连续释放或预计长期释放的释放源。

譬如:没有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可燃液体的表面;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可燃液体的表面;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的排气孔或其他空口。

一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譬如: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密封处;贮有可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口处,在正常运行中,当水排掉时,该处可能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正常运行时,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泄压阀、排气口和其他孔口。

二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当出现释放时,仅是偶尔和短期释放的释放源。

譬如: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可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他孔口处;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

只有可燃性气体、蒸气或薄雾与空气一起存在时,才能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因此必须确定有关场所内是否存在可燃性物质。

一般地说,这些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并且可燃性液体和固体可能会产生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是装在可能全封闭或不全封闭的加工设备中。

为此,必须确定加工设备内部是否存在有可燃性环境,或者释放的可燃性物质是否能在加工设备外部产生可燃性环境。

每台加工设备(如罐、泵、管道、容器等)都应视作可燃性物质的潜在释放源。

如果该该类设备不可能含有可燃性物质,那么很明显它的周围就不会形成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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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内区域等级的判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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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炸性物质的物理特征
首先查清爆炸性物质的爆炸上、下限的极限值、引燃温度、闪点、粒度和比重等物理特性。

①爆炸下限值是划分等级的重要条例之一,在正常情况下混合物的浓度有可能达到爆炸下限值时,划分1区。

对于存在时间较长以及频繁出现者,则可划为0区。

对于爆炸上限以上的混合物,由于遇到与空气混合时,仍具有爆炸性质,因此,这种场合也划为0区。

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有可能达到爆炸下限浓度者划为2区。

②同一场所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须研究其混合物是否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叠加效应。

叠加效应直接影响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极限范围的扩大,而使爆炸下限值降低,爆炸上限值提高而增加了危险性,这种场合必须按最低的爆炸下限值确定。

叠加效应是指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混合后,能形成爆炸危险性更高的混合物。

这种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值比它们各自的爆炸混合物的下限值均低。

例如甲烷和煤尘与空气的混合物产生的叠加效应,根据实验得出爆炸下限值,见表下表。

爆炸性物质
两种爆炸性物质混合时的爆炸下限
悬浮煤尘(克/米3)
10.3
17.4
27.9
37.5
47.8
甲烷
4.85
3.7
3.0
1.7
0.6
③闪点、粒度、比重等都直接影响场所的划分。

引燃温度是确定场所引燃温度组别的依据。

同时也必须考虑工艺流程中可能产生的最高温度进行综合划分。

2.释放源的状态
①查清在正常情况下释放源可能出现的具体部位,以及可能发生的释放量、释放速度、释放方向、释放时间、释放规律和频度并研究其所在空间可能分布的范围。

②根据释放源所在区域的环境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综合研究爆炸性混合物可能出现的频度、出现时间和存在时间的长短及其范围。

3.比重对爆炸性物质的影响
爆炸性物质的比重对其爆炸性混合物的出现和存在具有很大差异。

比空气轻的物质,具有扩散性,比空气重的物质,具有沉积性。

小编寄语: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都要珍惜生命,不能拿生命开玩笑,一定要随时随地都要安全意识。

只有将安全牢牢的记在心中,平安才会伴随我们渡过美好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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