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宝钢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宝钢管理制度汇编范文宝钢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宝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宝钢)的管理行为,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司利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宝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全体员工,并具有普遍适用性。
第三条宝钢在全体员工中强调“诚信、奉献、共享、进取”的价值观,并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宝钢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完善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权限第五条宝钢公司设立各级领导机构,明确各级领导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决策流程。
第六条宝钢公司实行授权委托制度,明确各级管理层之间的授权关系,确保权力分配的合理和透明。
第七条宝钢公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员工的权益和义务,通过绩效考核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八条宝钢公司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提供员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三章行为法则第九条宝钢公司严禁员工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内幕交易、虚报利润等行为。
第十条宝钢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一条宝钢公司倡导员工端正思想道德,注重个人品德的培养和提升,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宝钢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预防利益冲突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组织架构第十三条宝钢公司设立有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宝钢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市场开发部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宝钢公司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激励机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监督和促进公司的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的实施。
第十六条宝钢公司设立员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利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工作目标1.1 提高员工绩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工作目标之一是提高员工的绩效。
通过激励计划,我们将鼓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我们将设立明确的绩效指标,以便员工能够清楚地了解他们的目标,并努力实现这些目标。
此外,我们还将建立一个公正的绩效评估体系,以确保员工的努力得到合理的回报。
1.2 增强团队凝聚力第二个工作目标是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我们将使员工感受到公司的信任和支持,从而增强他们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这将有助于建立一个积极的工作环境,促进员工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提高整个团队的绩效。
1.3 促进公司长期发展第三个工作目标是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我们将激励员工关注公司的长期利益,而不仅仅是短期的个人收益。
这将有助于确保公司的战略和决策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从而使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领先地位。
第二、工作任务2.1 制定激励计划首先,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激励计划。
这包括确定激励的具体形式,如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方式、解锁条件等。
我们还需要设定激励计划的具体参数,如激励的规模、分配的时间等。
此外,我们还需要确保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其合法性和可行性。
2.2 实施绩效评估体系其次,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公正的绩效评估体系。
这包括设定明确的绩效指标,以便员工能够清楚地了解他们的目标,并努力实现这些目标。
我们还需要建立一个公正的评估过程,确保员工的绩效得到合理的评价,从而使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激励。
2.3 培训和沟通最后,我们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沟通。
我们需要向员工解释激励计划的细节,使他们了解如何获得激励,以及如何符合解锁条件。
我们还需要建立一个沟通渠道,以便员工能够就激励计划提出问题和建议,从而确保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任务措施3.1 设计多元化的激励方案为了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性,我们需要设计多元化的激励方案。
宝钢股权激励方案
宝钢股权激励方案一、背景介绍股权激励是指公司通过发放股权或相应股票选择权等形式,激励和约束公司经营者和关键管理人员,以达到提升企业绩效、吸引人才和推动公司发展的目的。
宝钢集团作为中国最大的钢铁生产企业之一,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骨干员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长期发展能力,决定设立宝钢股权激励方案。
二、激励对象宝钢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主要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员工等核心员工。
三、激励内容1.股权激励计划:宝钢将根据员工的职位、层级和贡献度等因素,设立不同的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获得股权,并享受相应的股权增值收益。
2.期权激励计划:宝钢设立期权激励计划,以激励对象为期权持有权益人。
期权持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按照一定的价格条件,购买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具体要结合公司业绩和市场表现等因素进行制定。
四、激励周期宝钢股权激励方案的周期设定为5年,即激励对象可以在5年内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逐步享受股权或期权激励的权益。
五、激励措施和约束机制1.股权回购:为了确保激励对象不会在激励周期内将股权进行非法转让或滥用,宝钢将设立相应的股权回购机制。
在激励对象产生不当行为时,宝钢有权回购其股权。
2.绩效考核:宝钢将通过绩效考核来评估激励对象的贡献度和业绩,并根据结果进行相应的激励措施调整。
六、风险提示1.股权市值波动风险:由于股权市场存在波动性,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价值可能会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而波动。
2.公司业绩风险:公司业绩下降可能导致股权价值的降低,从而影响激励对象的权益收益。
七、激励方案的调整和终止当公司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宝钢有权对激励方案进行调整或终止,并与激励对象进行协商和补偿。
八、法律合规性宝钢股权激励方案将严格依照相关国家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制定和实施,确保激励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九、总结通过宝钢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宝钢集团可以激励和保留核心骨干员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长期发展能力。
有效激励催生绩效文化——专访宝钢股份财务总监、董秘朱可炳
026+ 人物 / 董秘映像People文/本刊记者 严学锋有效激励催生绩效文化——专访宝钢股份财务总监、董秘朱可炳我们宝钢做事的风格是,喜欢早点动手、做好准备,如果市场合适、政策推出,我们就会出手。
国企做股权激励等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一个最佳的窗口期,是在政策方向明确的初期,去争做试点,这样比较容易成功。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4个月之后的2014年3月,宝钢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计划和首期授予方案,5月获股东大会通过,6月完成股票授予。
宝钢股份董秘朱可炳对《董事会》记者表示,此次股权激励的实施非常顺畅。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国企做股权激励限制颇多,颇为不易,宝钢股份2006年的股权激励计划就“无疾而终”。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给国企员工持股带来全新机遇。
至2015年7月初,此间仅极少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其中宝钢股份作为特大型央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快速落地,得到了正面的市场反应。
“现在回过头看,我们抓了一个比较好的股权激励窗口期。
”朱可炳说。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告发布后,我们看到里面有员工持股相关的精神。
当时公司股价很低,我们也愁市值管理怎么弄。
公司董事会通过了一个市值管理的方案,其中包括结合三中全会的精神,对高管做股权激励。
那时候只有精神,细则尚未出台。
我们就按照有关精神,结合原有的国资委、证监会的规则,设计方案,快速去做。
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时机。
跟我们判断的一样,国资委、证监会对我们的方案比较支持。
”朱可炳说。
据了解,宝钢股份股权激励的授予条件中设置了很多相对的指标,如:国内对标钢铁企业平均利润总额的2.2倍及以上,且吨钢经营利润位列境外同行对标钢铁企业前三名,并完成国资委下达宝钢集团分解至宝钢股份的EV A 考核目标;营业总收入较2012年实绩值定比增长1.1%,达到1812亿元,且不低于同期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总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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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根据《 管理 办法》 限制性 股票指上市 公司按照预先 约定 的条件授 , 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 司股票 ,激励对象 只有在 工作年限或业绩 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时 ,才可 以出售 限制 性股票并从 中获 益。 具体来说 , 就是指公 司高级 管理人员 出售这种股票 的权利受到限制 ( 比如说 , 限制期为三年 ) 。经营者在得到 限制性股票 的时候 , 不需要付 钱去购买 , 他们 在限制期 内不得 随意处置股票 , 但 如果 在这个限制期 内, 经营者辞职或者被 开除 , 就会被没 收。 股票 因此 , 在我 国具体的实践 中, 限制性股票可以看作是股 票期权执行价格为零 的特殊情形 。 20 年 1 月 1 06 2 9日, 宝钢股份结合 国外实施股权激励的经验 、 行业 规律和公司实际情况 , 取了“ 选 限制性股票 ” 的激励方式 , 了央企首 公告 家股权激励计划—— 《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议案》 。宝钢 激励 草 案规定 : 每期拟授 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的总和 , 加上公 司其 他有 效的股权 激励计 划所 涉及的股 票总数 , 不得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 0 非经股东 大会 特别决议 批准 ,任何 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 的股权 激励计划 获授的公司股 票累计不得超过 公司股本 总额 的 1 首期实施时 , %, 拟授 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总和不超过公 司股本 总额的 1 用 于激励 的股票 %; 从二 级市场 购买 , 所用 资金为公 司激励资金 以及激励对象 自 资金各 筹 占5 %, 0 激励对象激励额度上限最高不超过其薪酬 总水平 的 3 %。 0 这些 都在 《 管理 办法 》 中有所 限制 。宝钢的股权激励方案 , 除了按 照《 管理办 法》 的规定外 , 净资产现 金回报率” 以“ 为业绩指标 , 超越境 内外优 秀 在 同行 的前提下方可授予激励 对象适量限制性股票 ,这是宝钢 的一个 创
宝信软件:股权激励释放发展潜力
3940选择激励工具宝信软件属于人力资本密集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内总体呈现出信息透明、定价机制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竞争激烈等突出特点,同时,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使得技术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行业内的企业不断以较高的薪酬吸引各类高端技术人才,而当时宝信软件的薪酬水平竞争力不强,难以保证对高端人才的吸引优势,因此迫切需要一种强有力的激励机制来吸引、留住激励人才以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
宝信软件两期激励计划均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
相较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市场价的五折授予激励对象,在激励总量有限且宝信软件薪酬总水平基数不高的情况下,可以达到较好的激励效果。
同时,限制性股票要求激励对象在授予时点一次性出资完毕,对激励对象来说有资金成本,若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主动离职,则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部分的股票由公司收回,故对激励对象具有较好的绑定效果。
2017年12月8日,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780万股限制性A 股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60元/股。
激励对象不超过35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等骨干人员。
其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2016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1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且不低于公司前3年平均业绩水平;2016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90%。
对于业绩考核,该计划规定2018—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8%、9%、1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18—2020年度较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0%、80%、11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18—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90%。
2020年4月14日,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发布,限制性股票数量1,700万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最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XX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XX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宝钢股权激励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二〇一四年三月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且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即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定向发行的A股新股或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流通股按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当解锁条件达到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批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转让。
3.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人才,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关键员工。
4.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计划每期方案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本计划每期方案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3)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
若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标的股票,定价基准应同时不低于本计划每期方案草案摘要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均价。
5.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的50%。
6.本计划有效期限为6年,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生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04.13
•【文号】证监发行字[2005]15号
•【施行日期】2005.04.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
发股票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5] 15号)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本次拟新增发行最多不超过50亿股新股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核准你公司增发股票。
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发不超过50亿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其中60%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定向增发,40%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我会,按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上海宝钢安全绩效管理制度
上海宝钢安全绩效管理制度
上海宝钢安全绩效管理制度是针对公司安全管理进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目标和指标:明确公司的安全目标和指标,将安全纳入公司的战略目标体系,确保安全与业绩相统一。
2. 安全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安全职责和权限,建立安全管理的层级责任体系。
3. 安全培训和教育:建立全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定期安全培训、安全知识测试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5. 安全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安全表现评估,对优秀者进行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惩罚,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6. 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规定事故的报告要求和程序,明确事故处理的责任分工和流程,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并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改善措施。
7. 安全检查和评估: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包括检查检验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确保生产设施和操作符合安全要求,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上海宝钢安全绩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宝钢国贸公司公司内审员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
宝钢国贸公司公司内审员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宝钢国贸公司内审员的聘用和考核,确保公司内部审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二、内审员聘用管理1.招聘岗位和条件(1)招聘岗位:内审员。
(2)应聘条件:•具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内审员报告编写和现场审核能力和经验•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和问题解决能力•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积极、勤奋,责任心强2.考核流程(1)简历筛选通过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评估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和条件,并将合格者进行通知面试。
(2)面试通过面试,综合评估应聘者的相关能力、素质和专业知识等。
(3)考核通过入职后的试用期考核,评估内审员的工作能力和绩效,确认是否转正。
三、内审员考核管理1.考核内容内审员应当按照公司确定的内部审计计划和审核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内审任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内审报告。
内审员日常考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务完成情况•内部控制缺陷的发现及问题解决情况•内部审核报告的质量•审核方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2.考核方法(1)日常考核公司领导或上级主管对内审员的日常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做出记录,认真其他内审员的经验和问题,以便更好地指导内审员的工作。
(2)绩效考核按照每年确定的考核制度和标准,对内审员的工作任务量、任务完成质量、内审报告质量、控制缺陷发现和解决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3.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内审员进行奖惩和晋升。
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内审员聘用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内审员管理1.内审员职责内审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内部审核实施程序,认真履行内审工作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
内审员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内部审计计划和审核安排,完成内审任务•按照规定时间,编写和提交内审报告•及时处理和跟踪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向公司领导或上级主管汇报工作情况和进度2.内审员权利内审员有权利获得公司领导或上级主管提供的工作资源和支持,独立提出内部控制建议并获得公司领导或上级主管的认可,享有合理的薪酬待遇、晋升机会以及职业发展空间。
我国员工持股的管理案例
论员工持股的理论渊源与法律制度的完善【摘要】员工持股作为一种企业产权激励方式,肇端于上世纪二十年代美国的联合包裹服务公司推行的雇员所有制,其主要特点是员工通过持有本企业股票,以劳动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生产经营。
我国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将员工持股定位为一种新的企业福利制度;本世纪初,则更强调其作为激励机制的价值。
新《公司法》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和高级经管人员任职期内转让股票等方面的新突破,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经管办法》则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提供了更加详尽的路线图。
该《经管办法》将股权激励定义为一种由上市公司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经管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长期性激励。
就本质而言,所谓股权激励,就是广义的员工持股,其具体模式包括狭义的“员工持股”和股票期权两种。
笔者通过对我国员工持股法律制度及公司实践的分析,得出了四个结论:一是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将日趋衰落;二是限制性股权激励方式将大行其道;三是股权激励对象范围将逐步扩大;四是员工的信心和参与成为在危机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前提。
最后,笔者提出了四点建议:其一,股权激励模式时应当因企业制宜;其二,在制定业绩考核条件中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因素;其三,掌握激励幅度,防止激励过度;其四,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以便与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相衔接。
本文共分七章:第一章描述了员工持股的起源与在美国、英国及日本的发展简况;第二章阐述了员工持股的理论渊源,包括国外学者的五种理论和国内学者的三种学说;第三章阐述了员工持股的涵义和类型与特征,并以美国员工持股作为典型例证;第四章展示了我国员工持股法律制度的发展沿革,并对几个关键的法律法规文本进行解读;第五章对中捷股份、美的电器和宝钢股份这三个国内股权激励案例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六章分析了我国员工持股的制度价值,并指出理论和实务上存在的问题;第七章得出了四点结论并提出了四点建议。
创业板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激励实务及运用解析
UJIAN FINANCE金融资本市场创业板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实务及运用解析□许锦林(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福建福州350009)摘要: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在创业板一经推出,就成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首选工具。
文章梳理创业板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的相关政策和实务要点,与传统股权激励工具进行比较,并从授予对象、授予比例、期限安排、归属条件、授予价格等方面,反映创业板上市新规发布后其在创业板市场的实施情况,最后得出实践启示和发展趋势判断。
关键词:股权激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创业板中图分类号:F83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740(2021)04-0060-052020年6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下称“《创业板上市新规》”),在规则的第八章第四节对创业板股权激励制度比照科创板的做法进行相应调整;同日《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下称“《办理指南》”)配套发布,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规范。
相较于以往股权激励主要依据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下称“《管理办法》”),此次修订扩大了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在原有的股权激励工具基础上新增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类型,放宽了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限制,提高了激励计划股本占比上限。
整体而言,此次《创业板上市新规》对股权激励规则的修订旨在进一步提升股权激励的灵活性,赋予创业板公司更大的自主权,建立长效完善的激励机制,从而激发创业创新的活力。
在新规颁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15日,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产业”)便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采用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复合工具,成为创业板首家选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股权激励的公司。
本文梳理创业板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政策及实务要点,并分析和研判新规颁布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实施情况、实践启示和发展趋势,以期为上市企业合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提供借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订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次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在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的同时,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符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资格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关键岗位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四条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次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报告工作;(三)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二时期协议
中国宝山钢铁股分热轧精益生产项目方案的研究技术协议中国《宝山钢铁股分》美国《麦肯锡(上海)咨询》2002年7月29 日一.项目概述:为了知足日趋增加、要求更高且不同性更大的客户需求,建成全世界最具竞争力的钢铁企业,宝钢股分目前正面临着庞大的挑战。
作为生产链上的一个要紧的瓶颈,目前的热轧厂在产能利用率、产品质量、交货业绩表现方面需要有大幅度的提高,从而保证并巩固宝钢股分的竞争地位,在日趋猛烈的竞争环境中扩大市场份额。
通过为期一个月宝钢股分与麦肯锡公司对热轧厂所进行的精益生产诊断,揭露热轧厂在产能利用率、产品质量和交货表现三方面都有专门大的改善潜力,相应的财务收益潜力较大,近期(12个月)收益达2亿人民币,中期(1-3年)为6亿人民币。
为此,两边以为有必要在热轧厂进行精益生产的试点工作,利用精益工具,成立相应持续改善的组织、系统和流程,实现上述所提出的目标,并形成标准的方式,周密的制度及标准化的治理流程,在此基础上向股分公司其他生产单元拓展,以提高股分公司产品高质量、低本钱的能力,知足日趋增加、要求更高且不同性更大的客户需求。
二.技术目标:经两边协商决定在产品质量、故障停机时刻、换工作辊、换支承辊和年定修这五个方面进行3-6个月的试点,为了加速实现短时间目标尽快取得财务效益,并综合衡量了热轧实施能力和风险,整个试点工作在1580和2050同时进行。
而且在6个月的试点进程中要成立热轧厂的业绩治理系统和流程,为进一步的推行和持续改善成立基础设施的支持。
为此试点6个月各小组目标为:1、换工作辊和支承辊试点小组1.1换工作辊时刻1580降至543小时/库2050降至504小时/库换支承辊时刻1580降至543小时/库2050降至504小时/库制订换工作辊和支承辊的标准操作规程成立换工作辊和支承辊的业绩跟踪和评估系统培训(系统解决问题方式、单分换模、PERT和标准操作规程)一线操作员工2、年定修工作小组2.年定修时刻1580降至286小时/年2050降至309小时/年制订年定修的标准操作规程成立年定修的业绩跟踪和评估系统培训(系统解决问题方式、单分换模、PERT和标准操作规程)一线操作员工3、质量改良工作小组成立热轧厂各部门和职位明确的质量治理职责提出宝钢质量治理组织结构建议制定关键质量治理流程(质量问题的发觉、解决和预防)产品降级率1580降至%2050降至%产品返工率1580降至%2050降至%针对试点中所解决的质量问题编制标准化操作规程培训(质量工具和标准化操作规程)的操作员工产品质量试点业绩跟踪和评估系统4、故障停机改善小组成立热轧厂各部门和职位明确的故障停机治理职责降低故障停机时刻1580降至444小时/年2050降至456小时/年针对试点中所解决的故障停机编制标准化操作规程培训(系统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标准化操作规程)操作员工成立故障停机试点业绩跟踪和评估系统五、业绩治理小组设计热轧厂关键业绩指标模型(系统)成立业绩指标数据来源系统设计各类职位的估量薪酬范围制定业绩治理和反馈流程三.研究内容:本时期重点依照各类试点小组的工作特点,研究采取解决不同问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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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宝钢股份”或“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务及技能人才勤奋努力工作,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股东利益最大化,拟实施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解除限售切合公司的实际管理需要,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同时保障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公平性、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考核制度及方法公开化,考核过程程序化、规范化。
(2)考核指标尽可能量化,并需要明确界定该项指标的定义及衡量方法;对于难以量化的行为指标,要求通过结果描述、关键事件记录方式进行客观评价。
(3)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必须与被考核人沟通确认,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时,可向本单位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绩效考核组织部门反馈。
(4)股权激励的考核坚持公司利益与个人激励相结合、个人工作绩效与素质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2)公司关键岗位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技能等骨干人员。
三、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四、考核制度
(1)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工作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办法》具体规定实施。
(2)公司关键岗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技能等骨干人员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公司及各单位相应的评价办法执行。
五、考核体系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授予时考核条件:
2016年度吨钢EBITDA不低于同期国内对标钢铁企业50分位值且位列同期全球对标钢铁企业前五名;完成国资委下达中国宝武分解至宝钢股份的2016年度EVA考核目标;利润总额较2013-2015年平均利润总额的定比增长率不低于15%,且当年利润总额较“国内8家对标钢铁企业”利润总额均值的倍数不低于2.8倍。
2.解除限售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18年度吨钢EBITDA不低于同期国内对标钢铁企业75分位值且位列同期全球对标钢铁企业前四名;完成国资委下达中国宝武分解至宝钢股份的EVA考核目标;利润总额较基期(2014-2016年)平均利润总额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4%,且当年利润总额较“国内8家对标钢铁企业”利润总额均值的倍数不低于3.2倍;若对应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国内8家对标钢铁企业”利润总额合计数同比上年跌幅超过50%时,公司当年利润总额不低于对标企业的90分位值,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指标视为考核合格;宝武协同效益定比2016年不低于2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19年度吨钢EBITDA不低于同期国内对标钢铁企业75分位值且位列同期全球对标钢铁企业前三名;完成国资委下达中国宝武分解至宝钢股份的EVA考核目标;利润总额较基期(2014-2016年)平均利润总额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8%,且当年利润总额较“国内8家对标钢铁企业”利润总额均值的倍数不低于3.5倍;若对应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国内8家对标钢铁企业”利润总额合计数同比上年跌幅超过50%时,公司当年利润总额不低于对标企业的90分位值,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指标视为考核合格;宝武协同效益定比2016年不低于30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0年度吨钢EBITDA不低于同期国内对标钢铁企业75分位值且位列同期全球对标钢铁企业前三名;完成国资委下达中国宝武分解至宝钢股份的EVA考核目标;利润总额较基期(2014-2016年)平均利润总额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当年利润总额较“国内8家对标钢铁企业”利润总额均值的倍数不低于4倍;若对应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国内8家对标钢铁企业”利润总额合计数同比上年跌幅超过50%时,公司当年利润总额不低于对标企业的90分位值,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指标视为考核合格;宝武协同效益定比2016年不低于30亿元。
上述解除限售业绩条件指标的计算包含原上市公司“武钢股份”的数据,其2015年利润总额按0计算。
如涉及上级有权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家供给侧改革号召实施去产能等战略举措对相关业绩指标带来影响,造成指标不可比情况,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绩值进行还原,但需报国资委备案。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出现主营业务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样本。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国资委备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1.考核指标包括工作业绩和能力素质两个方面。
工作业绩评价主要包括工作的质和量、工作成效、工作创新、工作满意度等方面。
能力素质评价指员工在本职岗位上产生优秀业绩所需的素质。
工作业绩指标实绩来源于经审定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能力素质指标实绩来源于在经营活动中的实际表现和关键事例。
根据各项指标设定不同的权重及评分体系,根据每项指标的得分,确定激励对象加权综合评分。
2.激励对象个人按年进行考核,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五个档次。
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
具体见下表:
绩效评价结果(S)AAA AA A B C 标准系数 1 0.8 0
(3)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应当在考核结束后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流程
1.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分解,分别确定各部门、各被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目标,各部门、各被考核对象以此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2.下一年度初期,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自评、单位评价、公司审定等方式最终确定。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核数据统一汇总、核查、分析,并形成考核报告,提交各审定机构审批。
九、附则
具体考核指标根据激励对象适用的绩效评价和管理制度制订。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