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技术管理制度(宝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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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技术管理制度

1目的

1.1建立一套完整的设备维修标准体系,以保证正确使用、维护、点检和修理设备。

1.2标识关键设备,并为其维护提供适当的资源。

1.3规定技术管理相关业务程序,保证各部门高效开展技术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

1.4促进设备技术资料的准确性,提高技术资料的利用率。

2适用范围及专业管理分工

2.1本制度主要适用于机械、电气、仪表、工业建筑及工业炉窑、计算机、通讯专业设备、设施的维修技术管理。其它专业设备维修技术管理制度由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的原则另行制定。

2.2设备部作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其技术部门承担以下技术管理职责:

2.2.1承担公司机械、电气、仪表、工业建筑、工业炉窑、计算机、通讯设备的专业技术归口管理。

2.2.2承担公司通讯设备、所属计算机、工业炉窑的维修技术和技术状态管理。

2.3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机械、电气、仪表及所属计算机专业维修技术和技术状态管理。

2.4其它专业设备维修技术及技术状态由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即检化验设备由技术部归口负责;生产汽车、工程移动机械及铁路、水运设备、码头设施由运输部负责。

3设备的分类管理。公司设备实行分类管理,所有生产设备根据其特点分为两类,即关键设备和一般设备。

3.1凡符合以下特点之一的设备称为关键设备。

3.1.1具有专用性强,没有在线替代的,发生故障时会影响公司生产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设备。

3.1.2具有精度要求高、功能复杂的特点,发生故障时会对产品的质量、品种、成材率、产量和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设备。

3.2除关键设备以外的生产设备称为一般设备。

3.3关键设备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栏目的标识为“A”。

3.4关键设备必须采取预防维修方式,一般设备按生产工艺特点及运行状态可采取预防、状态、保养或事后维修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维修策略,以降低维修成本,避免过维修和欠维修。

3.5关键设备的维护必须保证提供适当的资源。各单位在维修费预算编制与使用时,应重点保证关键设备的维修投入;关键设备的检修,

必须在施工力量、技术、质量上给予充分保证。

3.6关键设备的功能、精度管理应严格按《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键设备功能精度管理办法》执行。

4维修标准管理

4.1维修标准分为以下两大类

4.1.1地区标准。

4.1.1.1凡是关键设备应制定以下标准。

4.1.1.1.1设备维修技术标准(详见表格GFZ09015-01A)。

4.1.1.1.2设备点检标准(详见表格GFZ09015-02A)。

4.1.1.1.3设备给油脂标准(详见表格GFZ09015-03A)。

4.1.1.2一般设备可按所辖区域设备管理特点,相应制定点检或维修技术标准,但对所有给油脂部位(点)必须制定给油脂标准。

4.1.2通用标准。属于通用性的设备点检、维修用技术标准,具体内容举例如下:

4.1.2.1设备维修通用技术标准。

4.1.2.2各种电气试验技术标准。

4.1.2.3设备润滑及油脂使用技术标准。

4.1.2.4国家规定的设备法定检查标准。

4.1.3编制标准的依据

4.1.3.1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图纸及其它有关资料。4.1.3.2国内外同类设备或性质相类似设备的设备维修标准。

4.1.3.3经过多次设备维修实践,对维修标准进行修改增补。

4.2维修标准的编制和审批

4.2.1地区标准由各单位设备部门组织编制,程序规定如下:

4.2.1.1维修技术标准由各单位设备部门技术人员编制,一般设备由各单位专业技术主管审批,关键设备由设备部技术部门审批。

4.2.1.2点检标准和给油脂标准由专职点检人员编制,由所属作业长审核,设备车间(室)主任批准。

4.2.2通用标准由设备部技术部门负责编制、设备部技术助理审批。

4.2.3维修标准的修订程序与上述规定相同,修订部门应定期发布有效标准的清单。

4.3宝钢生产设备在投入运行使用前必须制定设备维修技术标准,岗位人员及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未经考试合格者不能上岗或参加维修工作,各级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违者要严肃处理。各类标准在执行中要注意不断总结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修改。

5技术管理程序

5.1从设备使用、维护、点检、修理等方面反馈的信息,表明需对设备进行改善改造,或者由于设备本身缺陷而发生多次重复故障,以及

保证关键设备持续改进时,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设备部技术管理部门应积极研究对策,予以改善或改造,以预防设备失效或同样故障(事故)再次发生。

5.2无论是合理化建议项目、设备改善改良或更新改造项目、科研项目,凡要对设备结构、性能、保护整定值或零部件材质、电气传动、控制系统局部进行改动,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2.1改动一般设备由设备单位填写“一般设备改动项目申报表”(详见表格GFZ09015-04A),经各设备所在单位设备技术主管同意后报各单位设备助理审批。

5.2.2改动关键设备由设备单位填写“关键设备改动项目申报表”(详见表格GFZ09015-05A),经各单位设备厂长(助理)签字后报设备部技术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设备部部长(或技术助理)审批。

5.3凡改动上述设备,涉及系统问题(或公司指令性项目)还需报请公司主管经理或公司设备助理审批。

5.4供电系统的保护整定值,110kv及以上由能源部负责管理,3kv~35kv(除能源部、自备电厂自行管理外)由设备部统一管理,接口由设备部负责协调。

5.5设备润滑及油脂使用技术由设备部技术部门统一管理,公司机电设备的润滑方式及润滑油脂牌号、品种、规格、性能等未经设备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机电设备用油脂的国产化试制代用中有关技术问题统一由设备部决定。

5.6备品、备件的试制、代用、库存控制

5.6.1一般设备的备品、备件试制代用中的技术问题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决定。关键设备的备品、备件试制代用中的技术问题由设备部技术部门决定。

5.6.2设备部备件管理室根据关键设备清单组织确定最低备件库存量。

5.6.3备件国产化工作中有关通用性组件、部件及整机的系列化国产规划,由设备部技术部门统一负责。

5.7凡新建、改建、扩建及各种技术措施方案审议中涉及设备问题的,都应有设备所在单位及设备部代表参加,重大的设备技术问题和主要设备的型号等在决定之前应由设备部确认。生产设备报废也应由设备部组织鉴定。

5.8设备改善改良一般是对设备零部件的材质、结构或电气传动、控制系统局部进行改进,提高其维修性和可靠性,而不降低设备原有的技术性能或不改变其主要结构。设备改善改良项目,按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6技术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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