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妇幼健康服
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doc
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1月22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举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省人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表示,表决通过后即实施。
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仅供参考。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20xx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了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
――再婚夫妻享有相同生育权利――生育1孩2孩由家庭自主决定,不再审批――两种特殊情形可申请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特殊情形再生育申请程序更加简化方便――1月1日后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一、生育登记的对象: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2.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上述夫妻包含再婚夫妻。
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的,不适用生育登记。
二、生育登记的内容: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现子女信息、孕情信息。
三、生育登记的途径:1.公民自行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登记,下一步公民通过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也可登记。
2.公民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现场填写生育登记表格完成登记。
四、生育登记所需材料:男女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外地户籍在现居住地登记的同时出示居住证。
五、生育登记的作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主动为办理生育登记的公民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需公民自费的项目,遵循自愿原则)。
服务项目包括:1.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免费增补叶酸;3.孕产期健康管理;4.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5.人类辅助生殖技术;6.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7.孕产妇住院分娩;8.新生儿疾病筛查;9.0-6岁儿童健康管理;10.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医疗保健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为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进一步健全我省产科急救服务网络,切实加强产科急救工作,大力提高全省产科急救水平,有效保障母婴安全。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国家、省对急诊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5月20日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为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加强我省产科急救工作,有效保障母婴安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国家、省对急诊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产科急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健全覆盖全省的产科急救与转诊网络,建立科学、高效的产科急救工作秩序,强化产科急救质量与安全意识,提高全省产科急救水平和管理水平。
通过制度保障和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产科急救专家作用,确保危重孕产妇得到及时、高效的医疗救治,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二、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
加强产科规范化建设,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实行高危妊娠分级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按照《四川省产科分级诊疗指南(2016年)》,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为孕产妇就医提供优质、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应为严重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的孕产妇畅通会诊、转诊的急救绿色通道。
四川“全面两孩政策”落地 2016.01.23.2055
四川“全面二孩”政策落地生育假延长两月男方也有护理假来源:新华社: 发布于:2016-01-23 16:04:201月22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
根据最新修订条例,四川删除原来的晚婚晚育奖励规定。
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记者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作为人口大省,四川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多年低于全国同期水平,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欧力生介绍,专家根据调查结果测算,实施‚全面两孩‛后,四川新增可生育二孩的目标人群约880万人,但其中40到49岁高年龄组人群比例高达60%,20到29岁生育旺盛年龄组人群比例约占18%。
综合分析,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四川总计补偿生育数约为168万人,出生人口将呈现先升后降态势,不会出现大规模的生育堆积。
预计全省户籍总人口将在2020年达到峰值,约9600万人左右,2023年户籍总人口进入下降通道,2030年降至9400万人左右。
(来源:新华社)2016-1-22 20:03:58四川:“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取消晚婚假增加生育假60天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6-01-22 21:40来源:新华社新华社成都1月22日电(记者董小红)1月22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
根据最新修订条例,四川删除原来的晚婚晚育奖励规定。
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记者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作为人口大省,四川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多年低于全国同期水平,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妇幼健康全周期技术服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妇幼健康全周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妇幼卫生【发文字号】川卫发[2016]67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9.20【实施日期】2016.09.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妇幼健康全周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川卫发〔2016〕67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妇女儿童两大重点人群开展全周期妇幼健康服务,加快提升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我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制定了《四川省妇幼健康全周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9月20日四川省妇幼健康全周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妇女儿童两大重点人群全面开展全周期妇幼健康服务,聚焦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效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4〕44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妇女儿童。
二、服务内容本着“整合功能,优化流程,提质增效”原则,妇幼健康全周期技术服务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孕产期保健为重点,融合计划生育技术、更老年期保健服务,围绕儿童期、婚前期(青春期)、孕前期、妊娠期、分娩期、产后期、更年期(老年期)等重要生命周期,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医疗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
(一)儿童期。
1.健康教育。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儿童及其家长开展母乳喂养、合理膳食、疾病预防、促进儿童健康生长发育等科学育儿知识宣传。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28•【字号】川卫发〔2016〕113号•【施行日期】2016.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关于印发《四川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卫发〔2016〕113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2016年11月28日四川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儿童健康事关家庭幸福和民族未来。
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是健康中国建设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缓解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满足不断增长的儿童健康服务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十三五”期间通过加强儿科队伍建设与培养、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强化中医药儿科服务等综合措施,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切实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川单独二胎最新消息
四川单独二胎最新消息四川单独二胎政策改革最新消息自2016年开始,中国政府实施了全面的二孩政策,允许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然而,由于不同地区经济、人口等因素的不同,各省份在执行二孩政策时有所不同。
本文将重点关注四川省的单独二胎最新消息。
最近,四川省政府宣布了一项重大政策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妻单独生育二胎。
这一消息在全省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相关通知,以下是新政策的主要内容:首先,夫妻双方必须都是独生子女,且已取得独生子女证明。
这是基于《全面二孩政策》的规定,确保夫妻双方都符合二孩政策的基本条件。
其次,符合条件的夫妻必须遵守特定的生育间隔。
女方自然流产后或人工流产后需要等待6个月,剖腹产后需要等待2年才能再次生育。
这是为了确保母亲身体能够完全恢复,并减少可能的健康风险。
除此之外,如果夫妻之间已经存在一个子女,但该子女患有精神或身体残疾,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这为那些需要额外帮助照顾的家庭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此外,四川省还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妻通过采取积极措施,为再次生育二胎创造更好的条件。
例如,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提供更好的孕前保健和孕产妇保健服务,为家庭提供更多的育儿指导等。
这项新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放宽生育政策,适应人口结构、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
同时,它也为那些希望生育二胎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做到的夫妻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然而,尽管四川省的单独二胎政策改革给予了很多家庭希望,但我们也要明确,生育决策是夫妻个人的权利,不论是生育一个孩子还是两个孩子,都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决定和充分考虑。
政府的相应政策只是给予了一定的指导和支持,但并不代表要求或限制。
总的来说,四川省单独二胎最新消息的发布是一项积极的政策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二胎。
这不仅有助于平衡人口结构和促进社会发展,也为那些希望多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8]13号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妇幼卫生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
发展妇幼卫生事业,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妇幼卫生服务,对于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升人口整体素质,提高人均期望寿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妇幼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6〕49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全省工作总体取向,以实现妇女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核心,以解决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改革创新运行机制为动力,以建立投入补偿机制为保障,整体推进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妇幼卫生的公益性质,切实体现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把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积极推动城乡、区域妇幼卫生工作均衡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健与临床并重,努力满足城乡妇女儿童健康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面完成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建立长效的妇幼卫生补助机制,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全省城乡基本实现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1.0/10万和13.0‰以内,妇幼卫生主要健康指标达到西部领先水平。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二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二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卫办发[2015]94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4.08【实施日期】2015.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二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94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中央驻川医疗机构,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省卫生监督执法总队:现将《四川省二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4月8日四川省二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参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和《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制定《四川省二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四川省二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省所有二级妇产医院。
本细则共设置7章,69节366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3节329条,用于对二级妇产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31条。
第七章共6节37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产医院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1.基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二级妇产医院。
2.核心条款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对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医疗保健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川委发〔2016〕21号)和《“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川委发〔2017〕7号)有关精神,全力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切实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根据《四川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卫发〔2016〕113号)和我省《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川卫发〔2017〕14号)等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对标建设和管理,有效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6月19日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指以新生儿病房为依托,具备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担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和新生儿专科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的医疗保健机构。
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达到相应级别要求的技术能力。
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下简称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内危重新生儿的救治、转运和会诊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市(州)、县(市、区)级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及技术培训,提高全省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有效保障新生儿安全。
【基本要求】(一)省级救治中心将依托新生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妇幼保健院(含儿童医院、妇女儿童医院)并根据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分级诊疗的原则,设立多个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2019)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2019)第一条为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科学把握出生人口态势,精准提供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的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
第三条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第四条办理生育登记的情形: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2.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本条所称夫妻包括再婚夫妻。
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的,不适用生育登记。
第五条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现子女信息等。
第六条生育登记实行全程网上登记办理。
公民可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政务服务移动APP或者关注四川政务服务健康四川官微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也可凭夫妻一方身份证明,在全省任一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办理登记。
公民完成生育登记后,如需《生育服务证》,可直接在线打印。
第七条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指导群众办理生育登记,并及时将生育登记信息提供给辖区内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妇幼保健服务机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为办理生育登记的公民提供相关公共卫生服务。
第八条禁止在生育登记过程中收取费用或者搭车收费,不得将生育登记与公安入户、儿童入学、婚检、孕检等挂钩。
第九条通过信息化手段和基层工作网络,户籍地(现居住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生育登记校验比对工作。
第十条公民利用虚假材料、虚假承诺进行生育登记或者不符合生育登记情形办理了生育登记的,由生育登记地的卫生健康部门予以注销,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篇一: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问题解答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问题解答1.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的时间?答:从20XX年3月20日起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2.四川省哪些情形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答:以下三种情形可以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是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是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是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子女。
3.父母离异,父母离异后一方又生育子女,还算是独生子女吗?是否能享受单独两孩政策?答:不算。
父母离异后均未再生育,原唯一子女才算独生子女。
4.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与其他有子女者结婚,但均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原独生子女是否可依据单独两孩政策提出再生育申请?答:可以5.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但第一个孩子系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并接受处理后,能否按照单独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答:可以。
6.父母曾经生育多个子女,但目前仅存一个的,是否符合独生子女的定义?答: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才是单独两孩政策对象。
7.再婚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答:不符合。
8.夫妻双方都是外省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能否按照四川省的“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答:夫妻双方都是外省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其生育子女执行户籍地生育政策,不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
9.符合单独政策的流动人口夫妻,可否在流入地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答:符合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可在流入地进行网络申请办证,委托他人在户籍地办理。
10.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如何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答:严格执行本人申请、村(居)证明、乡镇(街道)审查上报、县(区、市)审批发证的工作程序。
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 (3)
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
4月18日,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日期为2019年8月1日。
本条例以保障四川女性的生殖权利为目的,旨在制定更加科学完善的计划生育政策,维护和促进地区人口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条例确立计划生育政策的原则,征求联合主义和科学发展的思想,并通过有效实施计划生育来实现四川社会稳定和和谐,以及健康发展目标。
本条例明确,四川省实施双足计划生育政策,即一夫一妻制,并实施科学计划生育。
本条例明确,双方夫妇要依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才能申请第一胎生育证书。
四川省将建立适当的法律、行政和公共服务制度,为社会家庭的生育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保证他们的正当需求得到满足。
本条例还规定,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定期进行评估,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并实行精准生育服务,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违法行为依法惩治。
本条例的发布,无疑触动了全体四川人的热血。
省委省政府这次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充分考虑了当今四川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尊重女性的生育权利,落实政府的职责,推动家庭的健康发展。
未来的四川将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借此机会,我们呼吁所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支持四川省人民政府和社会大众,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和人口协调发展,改善人民物质生活,使我们的人民得到更高的福利。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布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8.01【实施日期】2016.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2016年8月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一)明确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0年,实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职、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
(二)注重政策衔接。
对政策调整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06•【字号】川卫办发〔2016〕124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24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卫疾控发〔2006〕104号)、《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卫生部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强全省预防接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推动我省免疫规划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和死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防接种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和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最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手段,是我国贯彻“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成效最显著、影响最为广泛的工作之一。
通过疫苗预防接种,人类成功消灭了天花。
我省通过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已连续23年无脊髓灰质炎病例、连续12年无白喉病例报告,15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中已有10种报告发病率降到1/10万以下,传染病发病率下降至历史最低水平,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健康四川”、提高人均期望寿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部分地区对免疫规划工作认识不到位,宣传不深入,存在免疫空白人群、免疫防线不牢的状况,个别医疗卫生单位也存在疫苗购销渠道混乱、运输储存不当、接种登记不规范等问题。
预防接种工作直接关系到全省人民特别是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
4川省计划生育2胎新政策条例规定(全文)完整篇.doc
2019年四川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条例规定(全文)四川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条例规定(全文)2016《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修正,以确保全面两孩稳妥实施,具体内容如下:1月19日,记者从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暨卫生计生工作会上了解到,推进“健康四川”建设、深化医改、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大力推进卫生计生精准扶贫等将成为我省卫生计生工作重点。
去年,我省卫生计生工作成效显著,医改红利不断显现,分级诊疗制度初步建立,全省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次均费用增幅明显低于前3年平均增幅。
新农合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76.61%,医疗服务能力切实增强,健康水平居西部领先。
今年在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将完善治理机制,实行院长聘任制、任期制、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推进全域分级诊疗,探索构建利益分配机制、医保模式和健康管理方式,新农合门诊、住院补偿进一步提高。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乡村(社区)医生签约覆盖率达80%,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审批的属地化管理,取消对社区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今年是实施全面两孩的第一年,卫生计生部门将做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和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工作,确保全面两孩政策稳妥有序实施。
并将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查评估,准确掌握情况。
大力开展“贫困地区生育秩序整治行动”,切实降低贫困地区政策外多孩生育率。
推进出生人口信息、出生医学证明、全员人口信息互联融合,实现“三库”互联互通。
完善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
副省长陈文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再生育审批已缩短为4个工作日四川省目前正在修正《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全面两孩政策稳妥有序实施,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查评估,调整和完善生育政策各项工作昨(19)日,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暨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联系人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联系人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28•【字号】•【施行日期】201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联系人制度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精神,大力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质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通知如下:一、全面建立“双岗”联系人制度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
各地要聚焦解决突出问题、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
针对当前我省乡、村两级联系人承担多方面工作、精力难以专注等问题,从今年起全面建立“双岗”联系人制度,为每户特殊家庭确定1名乡(镇、街道)干部和1名村(居)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实现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全覆盖,做到应扶尽扶、精准帮扶、责任到人,确保特殊家庭遇有困难可获得帮助,解决好服务特殊家庭“最后一公里”问题。
有条件的地方可吸纳计生协会会员、家庭医生或志愿者作为村(居)级帮扶联系人。
继续坚持省、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领导干部联系帮扶特殊家庭制度,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帮扶流于形式、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鼓励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联系帮扶,真正做到常联系、解困难,切实构建起多层级、多部门的特殊家庭扶助关怀立体网络。
二、明确落实联系人主体责任“双岗”联系人是帮扶特殊家庭的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联系人应与特殊家庭建立电话、网络、上门走访等联系方式,保持畅通的联系渠道,原则上联系人联系特殊家庭对象每周不少于1次,面见特殊家庭对象每月不少于1次,上门走访特殊家庭对象每年不少于4次。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妇女儿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0]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妇女儿童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妇女儿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0]10号)妇女和儿童是人口中最大的两个群体,他们的生存、保护与发展的状况是衡量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一项重要标准。
只有不断解决好妇女儿童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保障他们的各项权利和特殊利益,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巨大的潜能,才能使儿童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新世纪的主人。
由于几千年的封建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当前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二是有的领导同志认识还不到位,指导和督查不力;三是有的政府部门责任不落实,工作力度不够,资金投入较少;四是一些事关妇女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省经济和社会是否协调发展的大事,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更有效地改善妇女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的环境,充分发挥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充分发挥其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各级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部门和办事机构。
各级政府要强化政府行为,做到“四纳入”,即把妇女儿童事业进步和妇女儿童工作发展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纳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妇幼健康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妇幼健康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11•【字号】•【施行日期】2016.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妇幼健康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单位,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为有效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有力推动妇幼健康精准扶贫,全面提高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我委制定了《2016年妇幼健康宣传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好的素材及典型,请及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5月11日2016年妇幼健康宣传活动方案2016年,在全省开展以“关爱妇女儿童健康,护航全面两孩政策”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
为保障宣传活动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通过部门协作和“省、市、县”联动,动员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和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妇幼健康民生工程、全面两孩妇幼保障政策、妇幼健康精准扶贫等宣传,增强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二、活动内容(一)开展妇幼健康惠民工程主题宣传。
各地要大力宣传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以及医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免费妇幼公共卫生服务。
(二)开展重要节日及纪念日主题宣传。
各地利用“六一”国际儿童节、“世界母乳喂养周”、“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避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妇幼营养社区行”、“健康知识进托幼”、“预防出生缺陷健康行”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提高妇幼健康知识知晓率,增强妇女儿童健康意识。
(三)开展再生育妇幼健康服务重点宣传。
充分利用“报、刊、台、网”,以开展“关爱儿童系列活动”、“健康两孩直通车”等多种形式,突出宣传各级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开展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等妇幼健康服务措施,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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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妇
幼健康服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妇幼卫生
【发文字号】川卫办发[2016]1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22
【实施日期】2016.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6〕12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委直属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川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我省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现就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
育服务机构要提高认识,增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切实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的紧迫感,把保障母婴健康安全放在今后一个时期卫生计生工作的突出位置。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专项调查,摸清翔实底数,深入分析生育调整对妇幼健康服务的影响,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制定应对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人、财、物、技术等要素保障,提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把事关民族兴盛的利国利民大事落实好。
二、科学规划,加快体系建设
当前我省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目标人群约有880万人,其中40-49岁年龄组人群比例高达60%,35-39岁年龄组占11.7%。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出生人口数量将有所增加,高龄孕产妇明显增多,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及出生缺陷的风险明显增大,妇幼健康和优生优育服务的任务艰巨。
各地要将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保障措施,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支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支持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产科、儿科规范化建设,扩充妇幼健康服务业务用房,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明显改善妇女儿童看病就医环境和条件,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