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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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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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1. 1996年国企职工张某因奖金分配事宜与厂长发生争执,严重妨碍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据《省政府关于保障国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的规定》,对张某处2年劳动教养。

张某不服,张某认为依据行政法规,张某作为国企职工不在可实行劳动教养的对象范围以内,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自己的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

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省政府关于保障国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的规定》就是自己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依据,而且省政府有权制定规章,该规章第5条规定对妨碍国企厂长依法行使职权的国企职工可处3年以下劳动教养。

问:(1)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张某处2年劳动教养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为什么?(2)张某与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主张何为正确,为什么?(3)如本案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1)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张某处2年劳动教养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其是针对特定人张某作出的。

3分(2) 张某与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主张,张某的主张正确,因为省政府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立法,且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省政府的规章超越了省政府的立法权限,因而其超越的部分是无效的。

3分(3) 如本案诉至法院,法院应撤消劳动教养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缺乏法律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撤消。

3分;综合分1分2.张某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自家的院子里盖了一间两层小楼,扬州市城管局于2004年1月10日向其下达了限期拆除的通知,并罚款2000元。

张某不服,以扬州市城管局无法定职权为由诉至法院,2004年5月10日,法院以市城管局无法定职权为由撤销了市城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市城管局不服,认为自己虽无对违章建筑的执法权,但得到了具有法定职权的市规划局的委托,于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问:(1)限期拆除与罚款2000元的性质是什么?(2)受理本例行政案件的法院应是哪个法院?(3)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答:(1)限期拆除属于行政命令;罚款2000元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1.我认为原告邱建东认为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说法在(六)诉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中是成立的。

根据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依法、及时的原则,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而将信函转交给新罗区人民政府后迟迟收不到答复依然侵犯了邱建东的合法知情权,而且根据《福建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有党政机关对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而政府明显超出办结期限,违反了条例的规定。

而针对(六)案件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判决我认为是不合适的,虽然《行政诉讼法》41条第四项、42条规定了起诉的条件和受理范围,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行为亦不属于不予受理的范围。

因而完全可以就行政不作为提出诉讼。

然而对(七)诉中共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的诉讼我认为其说法不成立,首先《信访条例》中规定信访的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党政机关不是信访对象,因而对新罗区的建议只能算作履行公民的建议权,而不是党政机关受理信访的职责。

而《福建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对此的规定似乎稍有偏颇,在此仅按上位法规定来定夺。

2.在社会主义中国,集体主义为主流的社会中竟然连维护公众利益、社会利益的公益诉讼长期以来不存在,是我们不禁疑问为何在强调国家、集体利益的中国,公益诉讼却发展的很迟?我想,长期以来的自上而下的计划经济早已将这样的途径否决掉。

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案例分析

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一)惠州市辖下龙门县化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向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县环保局责令化工厂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并报经市环保局批准,对该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罚款;县化工厂认为,省政府颁布的《防治水污染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罚款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而县环保局却对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处罚,明显违法,欲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龙门县化工厂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复议?1.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龙门县人民政府或县环保局的上一级部门机关即惠州市环保局;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别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二)A县发生旱灾,从外地运到一批救灾物资,该县B乡民政所委托各村发放救灾物资,C村在发放救灾物资时把李某遗漏,李某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李某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1.李某应以乡政府为被告,因乡政府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实施者,C村只是被委托的组织;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三)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王某随行的卖淫女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后在有关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确系无辜。

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答:是;因其对朱某进行非法殴打,且在未作任何取证的情况下,将朱某行政拘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朱某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要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四)在2003年10月15日,A县政府根据《发展A县经济的实施规划》,以红头文件形式作出了一项《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其中决定将属于集体所有制的A县机床附件厂与属于国有企业的A县机械厂合并为A县机械总厂;A县机床附件厂不服县政府的这一决定,认为合并决定实现未征得他们的同意,侵犯了企业的自营自主权,遂向A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县政府有关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告诉县法院,这一合并决定是为了改革和发展A县经济、解决县机械厂的经济困难作出的,县机床附件厂应当顾全大局,服从县政府的决定,同时,县政府要求县法院应与县政府态度一致,维持县政府的改革措施,对县机床附件厂的起诉不予以受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案例分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6分析(行政主体)案例分析一:畜牧局行政处罚案(0707)2003年9月6日,农民甲某趁夜晚无人之机,在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屠宰了一头病死猪准备出卖.该市畜牧局得知后,遂决定立案查处.同年8月27日,畜牧局以食品经营处负责人乙某为甲某提供屠宰场所为由,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乙某不服,便将畜牧局告上了法庭.2004年5月11日,B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的经营性质是非法人的国有经营单位,属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原告资格中的其他组织,而乙某只是该经营处的负责人,因此,被告不能直接对原告本人进行处罚,而应该对该组织进行处罚.故法院作出了因为该市畜牧局作出的处罚主体错误,予以撤消的判决.问题: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否能够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什么?2.本案中市畜牧局应以谁为处罚对象?为什么?答案: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行政处罚的主体。

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8分)2.市畜牧局应当以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为行政处罚对象,不能直接对乙某本人进行处罚。

(7分)※※市畜牧局可以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

案例分析二:本案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谁?(10分。

问题中的选择题为不定项选择.正确答案为至少一个以上) (0901本)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

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2006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

行政法案例

行政法案例

利与韩某打架行为不是在行使职权时发生的,而是在交纳罚款后发生的个人打架行为为由,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1)原告提起诉讼,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是否受理?(2)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该案能不能向被告方收取诉讼费用?[正确答案](1)没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应予受理。

本案97年9月4日,原告提出赔偿申请,10月23日,被告作出了驳回原告赔偿申请的决定,而原告却于98年2月23日起诉,是否诉讼时效已届满?本案中被告虽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但该决定没有告知诉讼时效及起诉期限,据此原告提起诉讼,并没有超过法定期限,诉讼时效并未届满。

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受伤起因于被告工作人员查出原告商店有问题而决定对其罚款,罚款是被告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争吵是基于罚款行为而引起的,属于被告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而打架则是原告与韩某因被告韩某违法行使职权发生矛盾的高潮,也属于与被告工作人员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故此,从本案一系例行为看,原告身体受伤与被告工作人员行使其对原告罚款的行政职权有关,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对原告作出的罚款150元的具体行政行为已被被告确认为违反法定程序而自行撤销,故该具体行政行为为违法行为,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3)该案不应该收取诉讼费用,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法函[1995]12号)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故此法院不应该向被告收取诉讼费用。

兰亭序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堂讨论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堂讨论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堂讨论案例案例一: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

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

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

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请结合行政法基本原则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的认识。

案例二:汇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案1993年4月,哈尔滨市同利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同利公司)向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1995年10月份机构改革分立为规划局和土地管理局)申请翻扩建其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08号(原138号)院内的两层楼房(院内原有两栋楼房,其中,临中央大街一栋为地下1层、地上3层;院内一栋为地下1层、地上2层)。

同年6月17日,同利公司与汇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公司)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签定了《房屋产权有偿转让协议书》,汇丰公司付清了1 000万元房款,交纳了房屋买卖有关契税费用,领取了房屋产权证。

同年12月7日,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颁发93(地)字24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意同利公司翻建108号楼,用地面积339.20平方米。

1994年1月6日,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以哈规土(94拨)字第2号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建设用地211.54平方米,建筑面积680平方米的3层建筑。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案例[整理]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案例[整理]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案例1、某县卫生局为了加强对本县餐饮行业的管理案例1、某县卫生局为了加强对本县餐饮行业的管理,保护本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公告要求管辖区域的所有饭馆保持卫生,饭馆内不准出现苍蝇、老鼠等有害动物,否则将根据•食品卫生法‣第41条的规定给予罚款。

公告发出后,县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对各饭馆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一进门就查看饭馆内有无苍蝇或老鼠,如果有,即按照数量多少计算罚款数额,每只苍蝇罚款50元、每只老鼠罚款100元。

(注:•食品卫生法‣第4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由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试用行政合理性原则分析本案中县卫生局的行为。

2、李某1994年承包某国有农场案例李某1994年承包某国有农场6亩土地种蔬菜。

在承包的土地中有5棵芒果树为承包给个人,收益仍属农场。

由于树木遮荫,对蔬菜损害较大,李某向农场反映,要求砍去芒果树。

农场未经调查,误以为只有一棵芒果树,遂即同意。

事后,农场发现有5棵芒果树,就改口说李某的行为是乱砍乱伐,并依据•森林法‣对李某进行处罚。

请根据行政主体理论评析农场的处罚行为。

3、某交警案某交警大队警察徐某下班回家途中,看到一辆轿车驶入自行车道,便将车拦住,司机看到警察拦车就停了车,徐某告知这是自行车道禁止机动车行驶,司机说对不起、走错了。

对话中,徐某闻到司机有酒味,便问他是否喝酒了,司机承认是喝了点酒,但又说你已经下班了就别管闲事了。

徐某说不行,酒后驾车属于违章,罚款50元,并暂扣驾照。

试分析,本案中交警徐某的行为属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4、某肉食水产公司案4、某肉食水产公司从外地市场购买猪肉4万余斤,其中部分未经检疫,这4万余斤的猪肉全部销售到本市各家著名酒店、宾馆,当晚,有的饭店出售未经检疫的猪肉,并造成了15人食物中毒的重大事故。

接到报案后,某市卫生检验所对猪肉来源、某肉食水产公司未对猪肉检疫的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并经该卫生检验所有关领导批准,对本案的有关证据进行了证据保全,在对保全的证据进行鉴定的情况下,该卫生检疫所认定某肉食水产公司购买的4万余斤的猪肉大部分未经检疫,造成了15人中毒的严重后果,据此,该卫生检疫所立即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某肉食水产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

(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

(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案例分析题 1.案情介绍:王某与赵某是某乡的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到医院后经诊断认定为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

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

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

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

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王某委托其兄长提起行政复议是否有效,市公安局应否受理? (2)王某未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3)王某能否直接对乡派出所提起诉讼?理由是什么?答:(1)市公安局应该受理。

(2分)《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3分)(2)法院应该受理。

(2分)本案属于治安行政案件。

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

故,王某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应该受理。

(3分)(3)王某可以直接提出诉讼。

(2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依据这一授权,在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事项上法律赋予公安派出所以行政主体的资格,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分)2.案情介绍:张某与王某于2002年结婚,婚后没有生孩子。

2004年春节过后,夫妻俩决定生育,于是到所在辖区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办理了准生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1998年6月1日,居住甲市市北区的朱某与杨某酒后打架,致使杨某多处软组织挫伤,甲市市北区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规定,以朱某殴打他人为由,于同年6月3日给予朱某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杨某认为处罚太轻,遂于同年6月7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于6月10日作出复议裁决,该裁决认定的事实与市北公安局行政处罚裁决中认定的事实相同,但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章第4项的规定,以朱某进行流氓活动为由,维持了原处罚裁决结果,朱某对裁决复议不服,于同年6月14日,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市中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市公安局向市中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在复议裁决中谁挂了市北区公安局分局的行政处罚裁决,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本案被告应是市北区公安分局,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案件应由市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问题1、市公安局的复议裁决是否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2、被告应是哪一行政机关?3、本案中朱某可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针对市公安局的异议,市中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5、该市中区法院将本案移送到市北区法院管辖,市北区法院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市公安局的复议裁决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因为市公安局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2.被告应是市公安局。

因为市公安局的复议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案例(1)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

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

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 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

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1)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2)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3)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4)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案例(2)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

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

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

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

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

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

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案例1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

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

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 [正确答案](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

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2)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一)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乙、丙、丁可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乙、丙、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理由如上题所述。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案例一、某花木园艺场是1990年8月经县工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村办集体企业。

其经营范围主要是花草苗木,兼营绿化工程。

该园艺场有20多名从业人员。

1997年11月5日。

该镇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第30号《关于某镇绿化工程管理体制的规定》的文件。

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管理,对经营绿化的12个单位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或限制经营范围。

包括该花木园艺场在内的园艺场、工程队等12个单位的组织机构予以调整、撤销和保留;对上述单位的经营范围、管理形式有的要扩大,有的则要限制。

该花木园艺场虽然未作注销处理,但其经营范围和权利却受到多方面的限制,致使花木园艺场经济损失达42000多元。

为此,花木园艺场以镇人民政府侵犯其合法经营承包权为由,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镇人民政府发布的1997年第30号文件。

分析:人民法院只受理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不受理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本案的关键是确定该文件的性质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从形式上看,镇人民政府发布的第30号文件似乎是针对普遍的公民、组织,但从其内容看,其针对的对象却十分明确、具体,是特定的。

虽然该文件形式和名称上是抽象行政行为,但是在实质上是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案例二、1994年10月6日晚8时许,某市公安局复兴码头派出所民警李某在其所属管辖区域的港口5号码头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艘江苏镇江的“兴隆号”民船正准备卸货,便上前制止。

经查询得知,该船并未办理卸货手续。

船主申辩说,在场的航运公安局工纠队员许某已经收取了管理费,但未出具收据。

这时正在船上查看船民户口的许某过来,让船主卸货,并声称“出了事我负责”。

许某当时未戴工纠队标志,李某要求许某出示证件,并讲清是否已对该船收取过装卸费的问题,均遭许某拒绝。

李某又要求船主交验航运簿,许某却出面阻拦。

李某十分气愤,便要拉许某一起去派出所将问题讲清楚,许某不同意,两人发生争执,李某即用电话向派出所总值班室王某报告,王某得知后,即赶到码头,发现许某已回工纠队办公室,就与李某赶到工纠队办公室要许某去派出所,许某不答应,王某于是回派出所拿了一副拇指铐和一支超高压枪式电击器,并带了两个民警,再次要求许某去派出所。

7全国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及答案解析

7全国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及答案解析

7全国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及答案解析全国2018年7月自学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课程代码:00923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行政相对人在行政主体作出与自身权益有关的,特别是不利的行为时,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这是相对人的( )A.了解权B.申辩权C.申诉权D.建议权2.行政许可是一种( )A.依申请的行政行为B.依职权的行政行为C.非要式行政行为D.非授益性行政行为3.关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表述正确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 )A.国家行政机关B.拥有规章制定权C.依法取得行政主体资格D.受各级政府直接领导4.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李某死亡,在此情形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李某的妻子杨某B.李某的朋友刘某C.李某所在单位指定的张某D.李某所在街道指定的孙某5.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认为地方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致...的( )A.参照地方政府规章B.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C.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D.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6.个体工商户张某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时效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A.15日内B.30日内C.两个月内D.三个月内17.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 )A.50元至100元的罚款B.100元至200元的罚款C.200元至500元的罚款D.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8.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情形是( )A.证人孔某因患严重疾病可能死亡B.证人刘某因身体残疾而行动不便C.证人孙某因离婚而情绪低落D.证人张某不准备出庭质证9.调整公务员职务及公务员奖励、辞退的依据是( )A.平时考核的结果B.定期考核的结果C.主管领导的评价D.人民群众的评价10.刘某对某市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复议机关应该是( )A.某市海关B.某市海关的上一级海关C.某市人民政府D.某省人民政府11.下列选项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乡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引发的争议B.镇政府民事调解行为引发的争议C.县工商局在商场购买办公用品引发的争议D.市政府作出的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引发的争议12.行政机关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应赔偿相对人停产停业期间的( )A.利润损失B.精神损失C.市场机会损失D.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13.以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对所遵循的程序是否可以自由选择为标准,行政程序分为( )A.事先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序B.强制性程序和任意性程序C.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D.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14.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一起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纠纷的裁定属于( )A.行政裁决B.行政审判C.行政仲裁D.行政调解15.人民法院审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以( )A.合法性审查为原则B.合理性审查为原则C.全面审查为原则D.抽象审查为原则216.行政补偿所需要弥补的损失是由( )A.合法的行政行为引起的B.违法的行政行为引起的C.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引起的D.非要式行政行为引起的17.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的被告是( )A.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B.复议机关C.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D.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18.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时限是收到判决书之日起( )A.3日内B.10日内C.15日内D.30日内19.下列选项中,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是( )A.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B.因停产停业提起的诉讼C.因确认发明专利权提起的诉讼D.对国务院某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20.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应报( )A.国务院备案B.全国人大备案C.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成人电大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成人电大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1、2008年9月,B省罗河市燕城区裴庄镇要求收割玉米的农户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裴政【2008]37号文《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实施秸秆还田。

秋作物秸秆禁烧率必须达到100%、“谁砍罚谁,谁烧罚谁”、“农民承包地砍伐或焚烧秸秆1亩以下的对该户罚款300元,超过1亩的每亩罚款500元”。

文件的颁布日期是2008年9月3日。

文件说,对确因养殖、青贮等需要,农户要求砍伐的应先报镇“三秋”秸秆禁烧指挥部同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批准方可砍伐,否则按违反秸秆禁烧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农民李某因未批准砍伐秸秆回家喂猪被镇震政府罚款三百元。

问题:1).《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2).《裴庄镇冠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是否合法?为什么?3).镇政府对李某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4).李某不服镇政府处罚决定,如何寻求行政上的救济?答:1)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2)不合法。

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3)不合法;处罚依据违法。

4)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

2、1998年2月,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阂楼村民委员会主任。

3个月后,李某被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

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C.越权)。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镇政府;C.李某)。

3).本案中,阂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 B.不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一、案例背景某市政府在规划一处城市公园时,出现了与周边居民的纠纷。

居民认为该规划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并要求政府停止该规划并进行听证。

政府则认为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并拒绝居民的要求。

于是,居民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法分析1. 政府的权力来源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依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其职能和权力。

《城乡规划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城乡规划制度,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发展、公开透明的原则。

”因此,政府有权制定城市规划,并且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居民的权益保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政府应当尊重居民的合法权益。

《城乡规划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因此,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合法权益。

3. 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确认其无效的一种诉讼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特定客体、对象和主体、明确内容和效力、导致特定后果的行政行为。

因此,在本案中,居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诉讼法分析1. 诉讼请求居民提起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政府停止该规划并进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也有权请求停止违反程序性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在本案中,居民可以请求停止该规划。

2. 证据要求在提起诉讼时,居民需要提交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相关,并经过质证。

对于没有提供证据或者拒绝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进行推定或者认定。

”因此,在本案中,居民需要提交真实、合法、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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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其县境内的某村进行整体搬迁,该村村民对此并不赞同,并以各种形式表示反对。后来,该村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以处罚抵制县人民政府决定的组织者为由,分别对该村村民甲、村民乙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并自行执行(1)某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县政府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理由是:第一,该决定的适用对象是某村,对象特定;第二,该决定只能适用一次,不能反复适用。(2)该乡人民政府作出并实施的行政拘留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不合法。理由是:第一,乡政府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第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作出并执行。
2004年7月4日,某区公安分局雇用的治安联防队员刘某在办公室发现正在等候传唤的自己的仇人李某,并对其进行了殴打;虽经其他在场民警的劝解,李某仍受轻伤。(1)刘某的行为属于何种行政行为?为什么?刘某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原因在于:刘某的行为与行政职权相关;不以设定刘某的权利义务为目的;并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李某可否要求国家赔偿?为什么?刘某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原因在于: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A驾驶自己的汽车发生车祸,某市公安局B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由于汽车严重变形,A被卡在里面无法施救,现场的警官无奈之中只能用特殊工具将车门撬开(汽车因此受到严重破坏),但发现A已经死亡。A的妻子C以侵犯财产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本案中某市公安局B派出所的施救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合理。理由是生命重于财产,某市公安局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A汽车受到严重破坏,但出发点是为了救A的生命。同时,当时的客观情况决定了采取其他手段已经没有可能性。(2)本案中的原告是A还是C?为什么?原告是C。理由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乐彩影视城销售盗版光碟和淫秽影像被辖区工商分局查获。该工商分局依法没收了全部盗版光碟和淫秽影像,并作出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罚款2500元的决定。辖区文化稽查大队得知此事后,来到乐彩影视城对业主又进行了2000元罚款。问:判断本案两次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本案第一次工商分局的执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第二次文化稽查大队的执法违法。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要依法进行,并规定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一事不再罚即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在区工商分局对乐彩影视城违法行为处罚以后,区文化稽查大队就不能以同一违法事实再次对该影视城作出罚款处罚。
肖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发生殴斗。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派人对当事人进行讯问。警官孙某在讯问笔录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代签了警官刘某的名字。后来,区公安分局对肖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肖某不服,以区公安分局存在程序违法为由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了维持决定。肖某在接到复议决定30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1)市公安局的维持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不正确。理由是讯问笔录中存在警官孙某代签姓名的行为(2)本案中的被告应该是哪个公安机关?为什么?区公安分局。理由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3)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对肖某的起诉立案?为什么?不应该。理由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论”,本案中肖某已过诉论时效。
杨某刑满释放回乡后,准备在家乡开办一个饭店。各项准备就绪后,杨某向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县工商局认为虽然各项条件都符合开办饭店的要求,但以杨某系刑满释放人员为由作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杨某不服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2)杨某对县工商局的决定能否提起诉讼?为什么?可以。理由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甲市乙区烟草专卖局以“非法运输香烟”为由,扣押刘某的全部香烟,但此后将近一年的时间里一直没有作出任何行政处罚决定。刘某不服,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并在复议期间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本案的复议机关是谁?为什么?甲市烟草专卖局或乙区人民政府。原因在于: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既可以选择本级人民政府,也可选择上一级主管部门。(2)刘某申请复议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不合法。原因在于: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万达水泥厂原系禾田城建局下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96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华任厂长。但李华上任不到一年,城建局企业处决定撤销李华厂长职务,指派王春喜接任。但万达水泥厂职工代表大会不同意城建局撤销李华的决定,想提起行政诉讼。问:(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说明理由。
属于受案范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公民法人和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城建局侵犯了水泥厂职工代表大会的自主权。(2)本案中谁有原告资格?说明理由。水泥厂职工代表大会有原告资格。因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厂长的权力,这是企业的自主权。本案城建局撤销由企业职代会选出的厂长侵犯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合法权益,所以,职代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起诉。
A市B区“拆迁办”经本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在B区某地段进行城市房屋拆迁改造。B区“拆迁办”遂发布了名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公告,认定该地段的6户居民的部分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并限期30日内拆除。该6户居民认为此公告违法,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1)B区“拆迁办”发布公告的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为什么?具体行政行为。原因在于:本公告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的,并且不能反复适用。(2)本案应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B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B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因在于: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宋某因超载被交通执法人员罚款200元,在辩解过程中,交通执法人员因宋某情绪激烈而加罚100元。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交通执法部门的代理律师向现场的证人重新取证。(1)交通执法部门的加罚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违法。原因在于:行政处罚要求遵循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中没有态度不好而加罚的规定。(2)本案中谁应承担宋某超载事实的举证责任?为什么?交通执法部门。原因在于: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并且本情况不属于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3)本案中交通执法部门的代理律师向现场的证人重新取证是否合法?为什么?违法。原因在于: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3)本案中的被告是某市公安局还是B派出所?为什么?被告是某市公安局。理由是B派出所系某市公安局的派出机关,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某市公安局承担。
A区人民政府为了发展家俱工业,以区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决定设立家俱工业园,并决定入园企业可以先建工厂后补办用地手续。B企业照此规定人园并建厂。2003年4月初,国家相关部门通过卫星遥感拍摄发现该用地,认为其属于违法用地并将相关情况通知C市人民政府。4月10日,C市工商局作出吊销B厂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B厂不服,当天即向行政执法局申请举行听证会。4月12日C市工商局通知B厂,听证会将于4月14日在工商局会议室公开举行。(1)该听证会公开举行是否合法?为什么?合法。理由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2)C市工商局提前两天通知B厂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是否合法?为什么?不合法。理由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在行政诉讼中,A区办公会议纪要能否成为人民法院判决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为什么?不能。理由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本案中的区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不在上述范围之列。
某商场在2002年春节前后超出经营范围,违法经销家用电器。辖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查证后当场吊销了商场的营业执照并没收了全部家用电器。事后,该工商局也未实施其他行为。问:(1)本案中工商局是否构成违法行政?说明依据。本案中的工商局构成违法行政。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中工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未履行法定程序,是违法处罚。(2)吊销商场营业执照可否适用听证程序?说明依据。可以适用听证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须公开举行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
贾某因复制和出售淫秽录像于2001年5月15日被A市B区公安分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罚款3000元。贾某不服,接到处罚决定书后,于2001年5月20日向A市公安局提出申诉。A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为B区公安分局处罚过重,遂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复议决定,并于2001年6月30日向贾某送达了复议决定书。贾某仍然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问:(1)贾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说明依据。贾某应以A市公安局(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2)贾某可向哪个法院起诉?说明依据。贾某既可以向A市公安局所有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B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既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确认贾某的诉讼时效。贾某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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