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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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部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考核制度 A/0

1 目的

通过建立与实施质量管理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全员质量责任意识,积极推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依据《产品质量法》和《员工奖惩条例》、《质量手册》以及有关的程序文件制定。

本制度规定了实施质量管理考核与奖惩的原则、范围、程序、职责和权限。适用于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质量管理考核与奖惩。

3 职责

3.1 质量部

是公司质量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分析、评价、处理、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部门的质量考核。

3.2 公司各部门(含分厂,下同)

负责本部门质量管理与考核,审核本部门上报的质量考核报告。

3.3 其他

公司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及权利对公司在质量方面做出贡献的部门(人员)或违犯公司规定、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人员)提出奖励或惩罚建议。所有员工有权对发现做出质量贡献或违章的人和事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

经济损失由生产部和财务部共同认定。

4 考核原则

考核应体现“顾客第一”“服务意识”“持续改进”的原则。

a) 对能够自觉实施持续改进且效果显著的部门(个人)给予奖励。

b) 对提高和改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防止潜在质量事故发生以及在与质量管理有关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奖励。

c) 对提高和改进产品质量、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以及在与质量管理有关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重奖。

d) 对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明知故犯以及严重工作失职者实施质量责任追究并按本规定的相关条款做出处罚。

e)对严重影响产品质量和本公司信誉以及造成经济损失的主管经理、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处罚。

5 质量考核要求

5.1 原材料(含外协件)采购过程管理

质量管理考核制度 A/0

a) 原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组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至采购部;采购员须按照已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检验人员根据原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

需采购的原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对该产品责任工程师罚款20,5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对该产品责任工程师罚款50,100元;对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罚款20,50元;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而影响生产,每次对该采购人员罚款50,100元,对其直接主管罚款50,100元。

b) 原材料采购到公司后仓库保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材料检验员报检,材料检验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材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识;仓库保管员根据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如采购的材料

不合格应退货,特殊情况须经质量部部长和技术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和入库。

原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经质量部部长和技术组组长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的除外)而办理入库,对仓库保管员罚款50元;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对该责任人罚款50,300元;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罚款50,100元。

c) 入库原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标识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有要求时)、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识明确;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完整,帐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

仓库保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识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库保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罚款50元;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帐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对仓库保管员罚款50元。

d) 检验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检验,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质量部长和技术部长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罚款100元。

e) 仓库发往分厂的原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库保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识并签字,分厂领料人员对无标识质量管理考核制度 A/0

材料可要求仓库保管员予以建立标识,否则可拒领材料;发至分厂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对分厂领料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各罚款20元,导致误用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厂领料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10,,同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2 生产过程管理

a) 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对其直接主管考核罚款50,200元。

b) 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对已批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对相关责任工程师罚款50元;导致产品不合格并造成经济损失者,每次对相关责任工程师罚款50,200元,同时对其直接主管罚款50,200元。

c) 生产部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200元,对其直接主管罚款50,200元。

5.3 检验管理

a) 无标识的材料进入本公司,检验员须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上报,隐瞒不报每次罚款50元。

b) 在检验工作中不得出现批量错检、漏检现象,每次发生批量错检、漏检对检验员罚款20,100元;

c) 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汇报,不能擅自做主放行,否则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100元。

d) 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操作人员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分厂厂长并上报质量部,如不及时上报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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