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主要区别
房地产法规模拟试题1(含答案)
房地产法规模拟试题1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租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根本区别,主要体现在(C)A.租金的差别B.方式的不同C.原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是否转移D.受让方的不同2.租赁城市私有房屋,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B )A.登记B.备案C.批准D.公告3.某村民于1999年向村委会提出占用村内的空闲地建房的申请,经审核其符合用地条件,该用地申请的审批机关应该是(C)A.村民委员会B.乡级人民政府C.县级人民政府D.省级人民政府4.城镇居民按标准价(优惠价)购买公房后,其对所购房屋享有的权利是(C)A.所有权B.使用权C.部分产权D.共有财产权5.承租公有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房屋产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原租赁协议应(B)A.终止履行B.继续履行C.重新登记D.解除6.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C)A.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B.无偿收回地土使用权C.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D.处以20%的罚款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有(D)A.2个B.3个C.4个D.5个8.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实行(B)A.审批制B.登记制(准则主义)C.申报制D.备案制9."三通一平"的三通是指(C)A.道路通、电力通、通讯通B.道路通、上下水通、煤气通C.道路通、电力通、给水排水管通D.道路通、电力道、热力通10.拆除临时建筑(D)A.不予补偿B.应予补偿C.应予适当的补偿D.如果该临时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则应给予适当的补偿11.如果房屋的产权人和使用人是两个人,那么在该房屋被拆迁时,拆迁人需与(D)A.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B.被拆迁人签订安置协议C.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D.产权人和使用人分别签订补偿协议和安置协议12.北京某四合院为国家二级文物保护单位,在维修过程中资金不足。
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部分的改制主要内容是对土地资产的界定、处置和评估,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企改革有重大意义,有利于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
国有企业在我国一般规模都比较大。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国有企业进行改制。
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之后,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比如说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应当如何处理。
很多人就想要知道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1、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部分的改制主要内容是对土地资产的界定、处置和评估,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企改革有重大意义,有利于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
2、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出租方式适用的条件是国有企业改变原有的国有性质,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或者被非国有企业兼并;对外租赁经营;企业破产等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应该采用土地出让或租赁形式。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适用条件是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健性领域和基础性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的企业改制,并且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保留划拨方式适用条件是:(1)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3)不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4)国有企业兼合国有企业或其它非国有企业后仍为国有工业生产企业或国有企业兼并、合并的对方为濒临破产的企业;(5)国有企业改组成国有独资公司的。
保留划拨方式要由有批准权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2023年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
第一章房地产法规概述1.1房地产1.1.1房地产旳概念房地产旳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记忆)自然属性:①房地相对不可分性②不可移动性③经久性④土地旳不可再生性与稀缺性经济属性:①商品性②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旳商品旳二重性③土地自然资源、建筑地段与建筑物有不可分离旳偶性社会属性:①公平性、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②建筑物质整体性与产权多元化旳使用分散性③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旳协调性1.1.2土地和房屋房屋构成应具有旳三个条件(理解记忆)①必须有上盖②必须固定于土地上,有建筑基础③必须是合法旳1.1.3地产和房产地产和房产旳区别(理解记忆)①地产可单独存在,而房产离开地产则不能单独存在,没有所谓旳“空中楼阁”。
②房产具有使用寿命,会不停损耗甚至自然灭失,作为一种资产存在折旧率;而地产却可永久运用,一般不贬值,更很少发生物权灭失旳状况。
③地产价格和房产价格旳影响原因不尽相似。
地价明显受级差地租规律旳支配;而房价则取决于建筑成本和地价。
1.1.4房地产旳分类房地产按照不一样分类措施进行旳分类(理解记忆,可以举例)⑴按用途分类①居住房地产:住宅、集体宿舍②办公房地产:写字楼③商业房地产:商业店铺、购物中心④旅游房地产:宾馆、饭店、度假村⑤餐饮房地产:酒楼、美食城、餐馆⑥体育和娱乐房地产:体育场馆、保龄球馆⑦工业房地产:厂房、仓库⑧农业房地产:农场、林场⑨特殊用途房地产:医院、汽车站、教堂⑩综合用途房地产:商住两用楼⑵按经营使用方式分类: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营业房地产、自用房地产⑶按开发程度分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1.2房地产业1.2.1房地产业旳概念房地产业旳定义(理解记忆)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旳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旳综合性产业。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旳区别(理解)1.2.2房地产业旳构造房地产业旳行业构造(记忆)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②房地产征询业③房地产估价业④房地产经纪业⑤物业管理业1.2.3房地产业旳地位和作用房地产作用旳体现(理解,理解)1.3房地产法规1.3.1房地产法旳概念和调整对象房地产法旳概念(理解记忆)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旳法律规范旳总称。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哪些
1.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政府的出让方式来获取。
政府以竞价、拍卖、协议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收取一定的出让金
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费用。
2.划拨方式: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政府进行划拨来获取。
政府可以将
自己所有的国有土地划拨给特定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以满足他们的经济建
设和发展需求。
3.转让方式: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方式来获取。
土地使用权的持
有人可以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别的单位或个人,转让的方式可以
是以出价或者协议的形式进行。
4.租赁方式: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租赁方式来获取。
土地使用权的持
有人可以将其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别的单位或个人,以获取一定的租金作为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费用。
5.依法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依法取得方式来获取。
例如,
法律规定的地方政府为了公益事业的实施可以强制征用土地,并给予相应
的补偿。
6.继承方式: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继承方式来获取。
当土地使用权的
持有人去世后,其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传给其合法继承人。
以上是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取得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在实际应用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可以选择相应的方式来获取土地
使用权。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过程中,应当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手续,确保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
国有土地租赁名词解释
国有土地租赁名词解释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实行所有权,将土地出租给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使用的一种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土地使用权以租赁的方式出让,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租金,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范围使用土地。
国有土地租赁的背景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在土地资源配置方面逐步改变了过去“人人有土地”的农村土地制度,将土地资源转变为生产要素,并建立了土地使用权制度。
国有土地租赁的推行,可以有效规范土地使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国有土地租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国有土地:国家拥有土地资源的所有权,并对土地的使用、流转、出租等进行管理。
国有土地租赁制度确保了国有土地的集中管理和统一利益的最大化。
2. 土地出租:国有土地可以通过招标、竞拍等方式出租给使用者,使用者可以通过竞争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租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出租土地的公平竞争和最大化效益。
3. 租金支付:租赁土地的承租人需要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范围使用土地,并支付土地租金。
租金的计算通常根据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等因素进行确定,旨在反映土地资源的价值和市场需求。
4. 使用方式和范围:国有土地租赁的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范围,在一定的时间内使用土地并进行相应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
土地使用的方式和范围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定。
5. 土地流转:国有土地租赁制度还允许土地的流转,即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的土地再次出租或转让给其他人。
土地流转的目的是实现土地的最优配置和利益最大化,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高效利用。
国有土地租赁制度的推行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激发土地资源的潜在价值,促进土地资源的快速流转和高效利用,推动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进程。
其次,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从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促进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福利。
土地流转的“五大”模式
土地流转的“五大”模式作者:来源:《长江蔬菜·技术版》2016年第10期模式一:土地互换什么是“土地互换”呢?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象: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特点: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式二:土地出租土地出租,这个名字从字面意义上就很好理解了,就是把土地租出去嘛。
其实不然,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租赁方式:国有土地租赁、土地使用权出租性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模式三:土地入股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
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
社会背景: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解释意义: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操作方法:入股(股份合作)合同模式四: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
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模式五:“股份+合作”“股份+合作”的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
解释意义:按照“村民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
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
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土地法学
一、名词解释1、基本农田: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2、土地征用: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合法补偿为条件,依法定程序强制使用他人土地,待特定公共事业目的完成时,仍将土地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政行为。
3、土地法律关系:土地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人们在对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土地为构成要素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主体对土地的拥有、利用管理和保护活动过程中,根据土地法律规范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土地承包经营:是指农户、其他经营组织或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法约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进行农业生产的行为。
5、土地出让:即土地使用者通过市场的招标、拍卖、协议方式与土地所有者或者其代表签订出让合同,交付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使用土地的一种取得方式。
6、土地开发:是指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化科学技术和经济手段,来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提高对土地的利用程度所进行的活动。
7、土地划拨使用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8、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为此支付租金的行为。
10、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一次或分年度向国家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二、简答: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末获批准的。
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制度
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制度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资源的有限,土地租赁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江苏省在全国探索实行国有土地租赁制度,该制度为江苏省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提供了新的思路。
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所有、掌握和管理的土地,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出租给使用者,使用者支付租金并承担土地使用权责任,同时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
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的政策江苏省自2016年开始试行国有土地租赁制度,该制度是指在国家所有、掌握和管理的土地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用地主体发放使用权,并组织公开招租。
同时,租赁方需缴纳租金并遵守土地使用权责任。
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租赁期租赁期一般不超过40年,具体租赁期限根据土地用途、可持续开发和资源保护等因素决定。
租金收取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制度要求租金收取综合考虑土地价值、用途、租赁期限等因素。
租金应立即缴纳并在租赁期内逐年缴纳。
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方在租赁期满后,可以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
但需符合江苏省土地质量、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
转让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
责任与义务租赁方在租赁期限内需要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规定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和建设,同时负责土地的保护和管理。
租赁期满后,需要按照规定归还土地,保持土地的清洁和整洁。
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制度的优势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制度的推行,在土地资源利用、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等方面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制度遵循优化使用土地资源的原则,将被闲置或未充分利用的土地出租,避免大面积囤积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同时,将国有土地租赁转化为市场交易,实现土地资源的现代化管理和市场化配置。
支持企业发展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制度通过公开招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土地使用选择和财务可预期,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成长。
协调城市规划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制度有利于协调城市规划,将现有土地资源合理规划,有利于城市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划拨管理
出租 承租者与出租者签订土地 使用权及其建筑物、附着 物的租赁合同,承担租赁 合同上所规定的权利和义 ,而不与政府发生关系; 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 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仍 由出租者承担。
2、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和要求 (1)条件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有偿受让的具有物 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 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这是土 地使用权出租的必备条件。 (2)要求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要求 •土地使用权出租要办理出租登记:土地使 用权出租登记,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4.抵押合同终止后,抵押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
5.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 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 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普通 方法是采取拍卖的方式。对于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 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的区别
转让 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一方面要 与转让者签订合同;另一方 面受让方还必须与政府重新 签订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换领新的土地使 用证,同时要承担转让者所 签订的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中所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 务,转让者与政府的出让受 让法律关系终止,而由转让 的受让方与政府建立新的出 让受让关系。
地使用权转移给他方,他方为此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法律 行为。 2、交换(P139)
也称之为“互易”。土地使用权交换也叫土地使用权互易, 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或一方转移土地使用权, 另一方转移金钱以外标的物的法律行为。 3、赠与: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给 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法律行为。 4、其他方式: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共同开发,然后根据 开发成果双方分成;以租赁某些单位或组织的土地,或从以土 地合营或入股的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或从兼并企业获得土地使 用权的方式。
房地产法综合练习
房地产法综合练习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多选无分。
1.所有人对房屋的实际控制权是何种权能的体现。
(占有)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转让人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的何种处理。
(使用权转移的处理) 3.体育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规定为。
(50年 )4.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经哪级机关批准。
(国务院)5、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同时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要求进行。
6.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
( )7.《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转移登记必须在转移事实发生之日起多长时间内进行( 3个月)8.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的最低限额为多少万元。
(100万 )9.房屋拆迁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首先应该。
(取得拆迁许可证 ) 10.房地产交易主要表现为何种关系,并通过各种交易合同形式实现。
(土地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的实现)11.物业管理的基本主体是。
(业主 )12.代办物业的租赁属于物业管理的。
(针对性专项服务 )13.对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个人所有的房屋:应当依照何种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城市房屋管理条例 )14.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30% ) 15.某地块转让收入$000万元。
已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00万元,开发土地总费用1000万元。
则应计赠值税多少万元。
(1200万元 )16.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最低可由哪级人民政府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17.某单位非法转让土地,并获非法所得5000万元人民币,则其所面临的最高罚款额为多少万元人民币。
(2500万元 )18.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公司由。
(建设单位选聘 )19.业主公约物业的受让人或承租入。
( )20.外商进行成片土地开发的必要条件是。
(成片开发土地许可证)21.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土地、房屋 )22.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主要方式是。
获取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获取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1.土地出让: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以公开竞价或协议出让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
土地出让通常通过拍卖或招标等方式进行,最终由最高出价者或符合标准者获取土地使用权。
2.土地转让:土地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持有者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机构。
土地转让可以通过公开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双方可以根据需求和协商达成合适的转让条件。
3.出租或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持有者可以选择将土地出租或租赁给其他个人或机构,以获得租金或使用费。
出租或租赁可以通过签订租赁合同来确保权益,合同通常规定了承租期限、租金金额、使用要求等条款。
4.土地承包:在农村地区,国家会将土地承包给农民,农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承包协议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制度鼓励农民进行农业生产,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5.土地征用: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根据法律程序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征用。
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政府通常需要支付补偿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安置措施。
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持有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补偿。
6.土地赠与:土地使用权的持有者可以选择将土地使用权以赠予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机构。
土地赠与通常需要签订赠与合同,明确赠予的土地范围和条件。
7.土地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持有者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信贷。
银行会根据土地的市场价值和信用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抵押,并制定相应的贷款合同。
总结起来,获取土地使用权的途径主要包括土地出让、土地转让、出租或租赁、土地承包、土地征用、土地赠与和土地抵押。
不同的途径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土地使用权持有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法律规定选择最合适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试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判断题(请判断下列说法正确或错误,你认为正确的打“√”,认为错误的打“×”。
注意:答题错误倒扣分,总得分最多扣至0分)1.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是解决房地产开发用地问题的主要方式。
(错)出让2.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对)3.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但可以不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错)4. 国家对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在其期限届满之前,可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
(对)5. 对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无偿收回。
(对)6. 当事人从事房地产转让、抵押等交易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同时转让、抵押,也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否同时转让、抵押。
(×)7.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商品出让和转让,也可以用于抵押。
(√)8.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得随之抵押。
(×)9. 需要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补充: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对哪些是抵押财产已经约定,抵押权只及于已确定的抵押物上。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订立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
但是房屋是定着于土地上的,在实现抵押权时,不能只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不涉及新增的房屋,按照“房随地走”的原则,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应当归该房屋所有人,抵押权人无优先受偿的权利10. 承租人只能将承租的土地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目的,不得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用途。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有哪些区别
国有⼟地使⽤权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股有哪些区别我国国有⼟地使⽤权的取得⽅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股这四种⽅式。
⽽与此相对应的⼟地使⽤权类型有国有划拨⼟地使⽤权、出让⼟地使⽤权、承租⼟地使⽤权以及作价出资或⼊股⼟地使⽤权这四种类型。
那么国有⼟地使⽤权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股有哪些区别呢?接下来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国有⼟地使⽤权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股有哪些区别第⼀种,是国有⼟地使⽤权划拨取得⽅式的划拨⼟地使⽤权。
⾸先,国有⼟地使⽤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地使⽤者依法缴纳相关补偿、安置等费⽤后该⼟地归其使⽤,或者⽆偿交付该⼟地给使⽤者使⽤的⾏为。
此种⽅式下的⼟地使⽤权即是划拨⼟地使⽤权,系⼀种⽆偿的政府⾏政配置⽅式,且除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使⽤年限的限制,因⽽,划拨⽤地的范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未经批准,⼟地使⽤者不得转让划拨⼟地使⽤权。
第⼆种,是出让⼟地使⽤权,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式取得的⼀种国有⼟地使⽤权。
⽤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的,须采⽤招标拍卖挂牌的⽅式才可以取得此种⼟地使⽤权。
出让⼟地使⽤权根据法律规定,按⽤途分有不同的年限,如居住⽤地年限是70年;⼯业⽤地、教育、科技、⽂化、卫⽣、体育⽤地、综合或者其他⽤地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地年限是40年。
第三种,是承租⼟地使⽤权,顾名思义,是通过国有⼟地租赁⽅式取得的⼀种国有⼟地使⽤权。
承租⼈按约定⽀付⼟地租⾦的,并依法领取该租赁国有⼟地使⽤权权属证书,且依约完成协议中所要求的开发建设⼯程的,经相关部门同意或依照协议内容,可进⾏转租、转让以及抵押等⾏为。
但须依法进⾏登记,便于⼟地⾏政主管部门进⾏国有⼟地管理。
所以,承租⼈享有对该租赁⼟地的使⽤权权益、收益权权益和部分处置权权益。
第四种,是作价出资或⼊股⼟地使⽤权。
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土地也是可以租赁的。
即租赁者只有居住权,不能随意转让。
我国公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比较多,比如划拨出让,继承,或者说租赁。
有些公民在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以后可能会发现,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土地性质是属于租赁。
那么有人就可能搞不清楚,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可以说,获得土地的方式和土地日后的使用和分配有着莫大的关系。
一、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租赁: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也是可以租赁的。
即租赁者只有居住权,不能随意转让。
二、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归谁?1、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租赁给另一方的情况,以租赁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若土地租赁协议中未对房屋的产权进行界定,则房屋产权归投资人所有。
要么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议价形式购买该房屋,或投资人自行拆除房屋。
2、若是国有批租的土地,土地租赁期到期后,土地无偿收回。
对房屋进行适当补偿。
三、租入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无形资产?不能,除非是融资租入。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将企业的长期资产区分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主要是为了更明晰地反映企业的资产分布。
同时,因为无形资产固有的不确定性,所以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一般无形资产都规定了相对较短的摊销期限。
而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不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不是因为这一原因,而是从其作为一种权利且无实物形体的特征出发的,但从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说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或者无形资产核算在本质上是没有本质差别的,只是摊销和折旧的年限与一般的固定资产不同而已,因此上,新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要计入相关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价值中。
国家租赁土地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国家租赁土地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国有土地租赁:从目前情况看,国有土地租赁在各地试行范围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政府直接向用地者出租土地;一种是对不流转的原划拨部分行业用地征收年租金;还有一种是对原划拨土地的入市行为征收年租金。
土地使用权拥有后很多人不对其进行使用会选择租赁出去给他人使用,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使用权出租,但是提到国有土地租赁的话,很多人认为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是一样的,容易弄混淆,不过从本质出发两者是存在一定区别的。
那租赁土地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呢?租赁土地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定义区别国有土地租赁:从目前情况看,国有土地租赁在各地试行范围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政府直接向用地者出租土地;一种是对不流转的原划拨部分行业用地征收年租金;还有一种是对原划拨土地的入市行为征收年租金。
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更为准确的概念应当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只承认房屋租赁关系,禁止土地的出租。
1988年《宪法修正案》不再禁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租。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法律特征是:(1)出租的客体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是权。
因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无权出租土地,只有权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
(2)出租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人不包括国家,而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国有土地租赁与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特点不同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1、各自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
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为。
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者与土地使用者。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内容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内容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产生各种纠纷,而涉及到合同的纠纷因为牵扯法律尤其应该慎重。
大家对于合同纠纷中的法律规定也是特别好奇,今天我们律师365小编就整理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内容,为大家维权时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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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根据《合同法》第212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人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并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土地租赁合同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方为国家,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合同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一种补充。
它与土地使用权租赁不同,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租赁也应当签订合同。
▲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产生时管辖权租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的规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有约定的除外。
当然,如租赁合同的村的物是不动产,则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处理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13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土地使用权用益权出租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用益权出租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在国内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中国的土地国有制,所以我们并不能够直接购买土地,而是购买土地的所有权,本质上土地还是属于国家的,在拥有土地使用权后我们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或者是租出去给其他人使用,但是对于土地使用权用益权出租的概念还有许多人都不够了解。
土地使用权在国内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中国的土地国有制,所以我们并不能够直接购买土地,而是购买土地的所有权,本质上土地还是属于国家的,在拥有土地使用权后我们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或者是租出去给其他人使用,但是对于土地使用权用益权出租的概念还有许多人都不够了解。
▲土地使用权用益权出租是什么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出租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
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
在租赁土地上建房的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精品模板
在租赁土地上建房的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依照租赁土地所在的土地市场来划分,土地租赁可分为国有土地租赁与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前者属于土地租赁一级土地市场,1后者属于二级或三级土地市场。
原则上,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目前土地租赁市场只有这两种方式,但是在实务操作中,经常出现经济组织直接承租农村集体土地或者国家划拨用地的情况,为了明晰其中的法律关系及风险,下文也将对这种情况进行扼要讨论。
本文将以我公司为承租人,分三个部分三种情况讨论“租赁土地上建房的房屋所有权问题”。
第一部分将讨论我公司直接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第二部分讨论我公司承租他人之土地使用权,第三部分讨论我公司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一、国有土地租赁,土地租赁一级市场国有土地租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它作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之一于1998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得到确定,2具体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3国有土地租赁所要解决的特定问题主要是城市大量原有行政划拨用地如何扩大到有偿使用的范围,多用于原划拨用地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情形。
4公司通过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开展业务,可以省去如今买地的重金投入,在期限上也比买地灵活,可以为公司的投资降低不少风险。
5在这种土地租赁形式下,国家当然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即承租人直接从国家即出租人手中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及部分处分权(在城市用地1注意:国有土地租赁市场上的土地不仅仅包括原有的国有土地,还包括由政府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用地而将其转为国有的土地。
21998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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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主要区
别
我国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呢?他们二者之间又有哪些联系呢?
主要区别
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
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者与土地使用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
《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
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承租土
地使用权的转租。
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