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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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校发79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校发79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文件校发〔2013〕79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师范大学 2013年7月3日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择优遴选后,可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选拔等原则。

在对学生平时综合素质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能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 推免工作应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和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监审处、校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教师教育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授代表为小组成员。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硕士点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遴选条件第七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校本部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热爱学校,无故意损害学校声誉和财物的行为。

2018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决定

2018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决定

江西师范大学文件校发〔2018〕81号关于表彰江西师范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决定根据 《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 (研究生) 评选办法 (试行)》 的规定,学校组织了2018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工作。

经 个人申请、学院评审和公示、学校确定,决定授予文学院向真等 77名研究生“江西师范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荣誉 称号,现一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 再厉,同时希望全校研究生以他们为榜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附件:2018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名单江西师范大学2018年6月28日附件2018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名单文学院(5人)向 真 谢玉娇 周静婷 李睿文 王亚茹政法学院(5人)王逸风 胡青青 黄 茵 万端文 汪 洋马克思主义学院(6人)刘 坚 黄仁森 陈巧歌 邓崇卿 赵绍新 方 兰 外国语学院(11人)郭 蕊 周 兰 肖小方 刘春芳 谢晨鹭 陈 曦 黄丽丽 杨俊欣 陈丽雯 曾 婷 赵 艳音乐学院(1人)鲍一丁美术学院(1人)秦 怡商学院(12人)程海兵 孙 茹 陶 琨 赵婉婷 王 晶 徐红亚 王小荣 杨君杰 马 超 彭剑如 熊宜清 万 明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2人)聂丽萍 冷 卉化学化工学院(10人)栗瑞萍 何 然 许文慧 黄亚培 刘 俊 丁 云 涂永良 杨 晗 陈绪文 周 豪生命科学学院(1人)沈 校体育学院(3人)邓晓琴 林 勇 周 琼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2人)谭亦鸣 夏 鲸地理与环境学院(7人)傅 钰 李传琼 徐晗泽宇 李 燕 江英辉陈明月 张 亮城市建设学院(1人)卢 俊新闻与传播学院(3人)曹芝慧 张希丽 卢佩华国际教育学院(1人)徐蓝星软件学院(1人)郭凯旋财政金融学院(4人)杨 榛 王 瑶 刘 娟 季赛勉 初等教育学院(1人)吴 静主送: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学工字〔2014〕49号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3—2014学年学生评价和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全校学生组织开展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测评时间9月3日—9月18日二、测评方式1、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2011版《学生手册》P122)进行学生评价、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工作。

2、2013级学生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试行)》(2013版《学生手册》P1)进行综合素质考评;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2013版《学生手册》P96)进行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根据《江西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2013版《学生手册》P97)进行三好学生评定。

三、结果报送(一)纸质稿1、各学院将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的评价结果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评分登记表》(见附件1);2、各学院将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中获得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的结果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优结果申报名册》(见附件2);3、各学院将2013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登记表》(见附件3);4、各学院将2013级学生中获得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的结果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优结果申报名册》(见附件4)。

5、附件1—4请用A4纸统一打印,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备存,一份交学生处审核、存档。

数据库必须严格按评价软件的规定格式入录数据库,辅导员(班主任)审查无误后,将密码及数据库通过OA发学生处汪峰老师。

(二)软件数据库各学院需同时报送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评价结果的软件数据库(2013级学生暂不做要求)。

四、有关要求1、所有评价结果请于9月1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表格报学生处管理科汪峰老师(2010级、2011级、2012级同时报送软件数据库)。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要求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奖学金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包括: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见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见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见一、学术论文类注:1、论文需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排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发表;2、学术期刊分类以《江西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试行)》为准;3、以上学术期刊均指正刊,增刊不计分;4、与本专业无关学术论文不计分;5、仅提供用稿通知单(用稿清样)不计分;6、在D类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7、同一论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二、科研课题类注: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和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项目相同,只计最高分。

三、学术著作类(不含编著)注:1、学术专著需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排名单位;2、专著中未标注撰写人姓名和撰写字数不计分。

四、学术奖励类五、知识产权及应用实践类(一)知识产权注:1、以专利授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为准;2、知识产权类只计得分最高项,不累加。

(二)应用实践注:1、成果项目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2、上述项目中,同类项得分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3、各专业学位类别可制定相应细则。

六、行业竞赛及文体活动类.注:1、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计分;2、设立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加分;3、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加分,第一名(金奖)认定为一等奖进行加分,第二名(银奖)认定为二等奖加分,第三名(铜奖)认定为三等奖加分,以下名次均不加分;4、计分范围:“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师范类专业说课大赛,音乐美术体育等专业赛事,以及各专业学位类别相应的行业技能大赛等,如课件制作竞赛、三笔字竞赛、翻译竞赛等;5、“全国师范类教学技能创新大赛”获奖类别等同于省级竞赛进行加分,如获全国一等奖,在省级竞赛一等奖栏内进行加分。

6、国家级、省级竞赛奖以政府部门公章为准。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为了适应“三个面向”的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在总结我校实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学业评价(一)专业成绩1、实行学年学分制的班级,适用以下办法:专业学分值=总平均学分值+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1)总平均学分值=Σ(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Σ每门课程的学分(2)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连续两学期总平均学分值达到或超过72分者,可申请跨学科修读辅修专科专业,辅修专业分按下列公式计入专业学分值: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4002、实行完全学分制的班级(2003级及之后班级)适用以下办法:实行标准分制,按学生的专业加权平均标准分计算(以教务处确定的计算方法为准)。

(二)创新能力:(≤30分)1、奖分项目及标准(1)科技竞赛与论文参加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①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③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学术性论文,或在国家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二等奖加分;在本校和本校以外的地厅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二等奖加分。

④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⑤科研成果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实施细则(之二)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实施细则(之二)
(10分)
2.3.1根据各学院开展德育考评的结果,优10分,良8分,及格6分,不及格0分。
教育科
学生处
3、学生党建
(5%)(25分)
3.1支部建设
(5分)
3.1.1学生党支部设置合理且积极开展活动,优5分,良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3.2党员服务
(5分)
3.2.1大学生党员服务站开展活动情况,优5分,良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实施细则(之二)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实施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考察点
数据
来源
评分
部门
1、工作保障
8%(40分)
1.1学院重视
(10分)
1.1.1学院党政班子每年研究、部署学生工作≧6次,每次计0.5分,满分3分;
学院记录
评估组
1.1.2学院党政班子联系学生(专业、年级、班级、寝室),每次计0.5分,满分2分;
学院记录
评估组
5.3.3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个性化就业指导,有规范的记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计5分;
学院记录
评估组
5.3.4积极做好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建立了困难毕业生信息库,采取了具体的帮扶措施,计5分。
学院记录
评估组
5.4市场信息
(25分)
5.4.1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竞聘,根据要求积极邀请用人单位参加学校大型供需见面会,计5分;
学院记录
评估组
1.1.3学院教职工全员参与学生工作,满分计5分,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学院记录
评估组
1.2工作队伍
(10分)
1.2.1各块学生工作均有相应的机构(团委、学工、就业、心理、资助工作等)且有专人负责;满分计5分,每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江西师范大学服务信息指南

江西师范大学服务信息指南

江西师范大学服务信息指南(2014)党委(校长)办公室2014年6月目录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纪委监审处.............................................................................................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党办(校办)......................................................................................... 错误!未定义书签。

青山湖校区管理办公室.........................................................................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际交流中心(白鹿会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学术交流中心(园中园、外专楼).....................................................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组织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宣传部.....................................................................................................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把大学生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表彰与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身心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四条学校在实施对学生的表彰与奖励过程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的种类和评选办法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学生荣誉称号:1.十佳大学生;2.三好学生;3.优秀学生干部;4.文明大学生;5.其他荣誉称号。

第六条政府、学校设立以下学生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综合素质奖学金;1453.学生突出贡献奖;4.学习之星奖学金;5.其他奖学金。

第七条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在学校设立以下学生奖(助)学金: 1.熊智明奖学金;2.美国晨光基金会奖学金;3.明德奖学金;4.新西兰唐盛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5.其他奖(助)学金。

第八条政府、学校、社会各界设立的学生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助)学金评选与表彰办法如下:1.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2.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3.三好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4.十佳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6.文明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7.学习之星评选和表彰办法;8. 学生突出贡献奖评选和表彰办法;9.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选和表彰办法(摘录);10.中国移动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11.晨光基金会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12.明德奖学金实施办法(摘录);13.新西兰唐盛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江西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公示

江西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江西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公示

江西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江西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公示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学校进行了2014-2015学年江西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并于2015年5月8日下午召开江西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审定了2014-2015年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入选名单,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5月13日下午5时之前向纪委(监审处)或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电话:纪委 88120026、研究生院 88120604。

特此公示。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015年5月8日
(博士)名单
(硕士)名单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为了适应“三个面向”的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在总结我校实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学业评价(一)专业成绩1、实行学年学分制的班级,适用以下办法:专业学分值=总平均学分值+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1)总平均学分值=Σ(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Σ每门课程的学分(2)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连续两学期总平均学分值达到或超过72分者,可申请跨学科修读辅修专科专业,辅修专业分按下列公式计入专业学分值: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4002、实行完全学分制的班级(2003级及之后班级)适用以下办法:实行标准分制,按学生的专业加权平均标准分计算(以教务处确定的计算方法为准)。

(二)创新能力:(≤30分)1、奖分项目及标准(1)科技竞赛与论文参加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①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124·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③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学术性论文,或在国家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二等奖加分;在本校和本校以外的地厅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二等奖加分。

④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⑤科研成果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学工字〔2014〕55号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全面启动。

为做好此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及名额分配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须为我校2013—2014学年建档的贫困生,名单详见学工字…2013‟56号《关于确定江西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学生的通知》)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名额分配:全校共评选897名,实行等额评选,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业条件:(1)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要求2013—2014学年学业评价及操行评价排名均列本班级(专业)前30%,且无重修补考课程。

(2)2013级学生要求2013—2014学年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操行素质考评排名均列本班级(专业)前30%,且无重修补考课程。

三、奖励办法1.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2.荣誉证书1本。

四、评选程序及材料要求1.学生申请。

9月15日—21日,学院组织各班召开班会,宣读评选通知,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后向学院推荐。

2.院系评审。

9月22日—30日,学院在收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后,成立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该表请于9月22日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吴跃进老师处领取),填写要求见附件2。

3.材料审核。

学院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辅导员根据附件2的填写要求对候选人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填写《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并于9月30日下午下班前通过OA将《初审名单表》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吴跃进;同时上交候选人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加盖学院公章的《初审名单表》1份。

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通知)校研工字〔2017〕2号★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基层培养单位: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实施学校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基层培养单位相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和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选范围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2014级、2015级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四、名额分配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为2014级、2015级和2016级博士生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为2014级、2015级和2016级硕士生人数的40%。

详见《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为2014级和2015级博士生人数的30%,硕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为2014级和2015级硕士生人数的60%。

详见《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含博士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含博士研究生)

学院研究生会
校园服务
主席团成员、 校/院研究生会
合格
15
部门负责人
申报证明
1、需提供明确写着学生 姓名的正规邀请信或会 议通知,并提供与会照 片和通讯(打印); 2、自行参会者,不作认 定
以组织部门确 认为准,每学 年最多1项;鉴 1、由学生提供相关证明 定为不合格, 不计分
只含具有实质 性内容的实践 项目;优秀与 合格的区分以 是否获奖或相 关的鉴定为标 准(不含跟随 导师等调研)
3
出版专著 学术专著
60
1、提交复印件,封面页 +目录页+文章页,用稿 通知不算 2、可累加,一般期刊累 计最高不超过10分 注:报纸、论文集算一 般期刊类 3、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一 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 为申请者本人
教材
30
编写教材
学术发表
译著、工具书
20
研究报告
是指该项目已在研究生部
备案, 经专家鉴定通过已结项的
2
项目研究报告
科研成果 科研项目
纵向项目 横向项目
校级三级项目:学术新人
计划、 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
9
目(6个月及以上)
校级二级项目:科技创新
重点项目、产学研联合培
养研究生
项目、国内外联合培养硕 6
士生项目(6个月及以
上)、
学校其他部门合作项目
校级一级项目: 科技创新一般项目
3
校级三级项目:1年内:
1、科技创新项目由学院 统一出具名单,无需学 生提供证明,但应列明 2、产学研项目请学生向 负责导师获取名单,请 导师签字确认 3、学校其他部门合作项 目,仅限科研处,特大 城市的合作招标项目, 学生为负责人,由学生 提供相关申报证明 4、不累加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说明【模板】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说明【模板】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说明为确保2019-2020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含MBA、MPA等培养类型的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均可参评,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2.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

3.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校际交流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 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同时申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校长奖学金。

5.规范使用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要求为:(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3)表格中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5)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导师;推荐理由必须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更不能雷同;(6)表格“院(系、所)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所)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所)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所)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手写签名和院(系、所)公章,不能用院(系、所)公章代替领导签名;(7)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研究生申请开始,到导师推荐,院(系、所)出具推荐意见,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来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顺序的情况;(8)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报表要求:此表请按学号顺序依次填写全班同学信息,一式两份, A4 纸打印,一份留学院存档,一份报学生处审批、存档。


附件 2: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优结果申报名册
学 院:__________
班 级:__________
综合素质奖学金人数:一等____人 二等____人
班级总人数:___________ 三等____人 三好学生人数:_______ 人
学号
专业素 操行素 考评总
综合素质奖 是否
姓名
总排名
质分 质分 分
学金等级 三好
身份证号码
填报时间:___________
建行卡号
备注
学 院 盖 章:______________
辅导员签名:______________
报表要求:此表请按奖学金等级顺序依次填写(只填获奖学生信息),一式两份, A4 纸打印,一份留学院存档,一份报学生处审批、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学工字〔2019〕19 号
关于开展毕业生 2018-2019 学年综合素质考评和 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江西师
范大学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和《江西 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 就 2019 届本科毕业生综合评价、综合素质奖学金和“三好 学生”评定等事宜通知如下:
2019 届本科毕业生 2018—2019 学年综合素质考评和奖 学金、“三好学生”评定结果请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前,以 学院为单位将《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登记 表》(附件 1)和《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优结果申报 名册》(附件 2)报学生处管理科徐呈康。此外,为尽快做好 奖学金发放,请各学院同时做好奖学金获得者放款信息、证 书打印信息采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填入《2018—2019 学年 奖学金获得者放款信息采集表》(附件 3)、《综合素质奖学金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学工字〔2018〕76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江西师范大学班级工作考核与评优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先进学生班集体评选和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班级工作考核与评优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全校各班级(2018级除外)。

二、评选条件(详见2018年版《学生手册》P27-29页)(一)班级风气健康向上,学生积极追求进步。

(二)班级学习氛围浓厚,学生学习成效明显。

(三)班级课外活动丰富,各类竞赛成绩突出。

(四)班级文化建设有特色。

三、考核方式(一)班级工作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由各学院组成考评小组,在院党委的主持下进行。

考评小组应包括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工干部代表等。

(二)班级考核实行全员考核(2018级除外)。

(三)先进班级在班级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单位中产生。

(四)每学院推荐先进班集体的数量不超过各学院班级(2017级班级不作为基数进行计算)总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学院可推荐1个。

四、考核程序(一)班级申报。

申报班级根据实际情况撰写自评报告(3000字以内的文字材料),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先进学生班集体审批表》(见附件)。

(二)学院审核。

学院学生评先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侯选先进学生班集体材料进行初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推荐候选先进学生班集体,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江西师范大学先进学生班集体审批表》报学工部。

(三)学校评审。

学工部对各学院报送的先进学生班集体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提交学校表彰与奖励领导小组审核。

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组成评估组对各学院上报的班级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的等级公示并接受、处理异议。

(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各班级的考核结果,并将先进班集体报学校审定。

(六)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

当年获评先进学生班集体的学生班级,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班级活动经费1000元、增加当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比例2%、增加校级文明大学生的推荐比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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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江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流程序号工作阶段时间责任单位工作内容
1 部署动员阶段3月7日——3日11日研究生院成立学校领导小组,各学院相应成立评选委员会,下发评选文件,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参加评选。

2 个人申请阶段3月12日——3日14日各学院由本人依照评选条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学院评审委员制定本学院评审方案。

3 学院初审、
公示阶段
3月15日——3月22日各学院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按要求进行评选,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并将初审结果按
要求在学院公告栏、网站等进行公示3日。

公示结束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于2019
年3月22日下午5:00之前交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林俊OA
邮箱。

4 学校评审阶段3月23日——3月28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提请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后评审,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5 学校公示阶段3月29日——4月2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领导小组评审后的合格候选人名单在学校OA、研究生院公告栏、研究生院网站等进行公示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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