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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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年**月

甲方: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销售中心、样板间及相关区域实行专业化之物业管理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及本合同中有关定义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二、本合同中有关定义

本物业指【**】销售中心、室、售楼处内样板间及相关区域。

本合同指《**销售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二章服务期限及合作方式

一、服务期限

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定为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至,为期个月。

二、合作方式

乙方为【****】提供全委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将开设独立帐户用于本物业财务的往来。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酬金及相关条款

一、物业管理服务酬金标准

销售中心的物业管理服务酬金每月共计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整(元)。

二、月运营费用说明

销售中心的运营费用为每月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大写:);

月运营费用包括人员费用、行政办公费用、水吧费用(在不含活动消耗的前提下,保证售楼处、的日常使用)、物业管理服务酬金、税金;

实报实销费用包括:外墙清洗费、地面结晶保养费、外围绿化养护费、能源费、设备更换费用;

如甲方新增管理区域,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必备固定资产、器材、设备等,则根据增加项目提交相应预算,此费用增加至月运营费用内由甲方支付。

三、运营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季度运营费用:甲方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后计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季度销售中心运营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元);每季度的首月前日向乙方支付当季度的运营费用。

上述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以支票的形式支付。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本物业及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接送客户参观样板区服务,样板间管理服务,样板间、销售中心内、室等相关区域物品的管理和看护,如有非使用性损害、丢失等情况发生,由乙方照价赔偿;

、本物业内绿化的养护和管理服务;

、车辆进出和停放管理服务,如因乙方疏忽、脱岗、指挥不当等理由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配合营销服务工作、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服务工作;对在现场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看护保卫责任,库房资料物品的管理,如有非使用性损害、丢失等情况发生,由乙方照价赔偿;;

、代缴服务区域及办公区域水、电费用,提交购置物资材料报告及获批物料的采办工作;

、本物业的保安、保洁及礼宾服务;

、本物业酒吧服务。

、本物业的相关专项培训;

、乙方全面管理甲方委托的本物业,并对本物业的服务品质负责;

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销售中心运行手册》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章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无故在乙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后的三十日内仍未支付的,

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暂时停止提供本物业服务,直至甲方全部支付所欠的本物业管理服务酬金止。如甲方无故在乙方发出暂停提供本物业服务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支付所欠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继续追讨甲方所欠本物业管理服务酬金及违约金,同时乙方保留追究甲方相应赔偿责任的权利,但乙方不承担因解除本合同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如乙方未按合同达到甲方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反服

务要求的程度和次数,对乙方提出批评、罚款、要求人员更换、暂停服务费用支付、直至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因自身其它原因,致

使直接造成对方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或解决,限期整改或解决不了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四、乙方提供的本物业服务不适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提出

合理整改建议,在限定期限内乙方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股权转让、股东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任何情况,甲方将物业整体、部分转卖第三方或任何非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原因,均不构成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提前终止本合同及其补充

协议。如其中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提前终止合同而未被对方接受的,则须向对方赔偿相当于三个月的本物业服务酬金作为违约金。

三、在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成为清盘和解散程序的对象,或有关部

门强制停止营业或在其债务到期时无力偿付。从而使其不能继续执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则本合同终止,因此而导致在耽误期间内不能执行该义务的合同一方应予以免责。

第七章不可抗力

由于非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或任何一方均不能控制的其

它不可抗力,例如:战争、暴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地震、海啸、罢工、核裂变、公司破产清算以及其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确定)等,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因此而导致在耽误期间内不能执行该义务的合同一方应予以免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结束之后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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