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苏州理想眼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1、医院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分管院长负责;麻醉、精神类药品管理小组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医院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等制度,。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4、医务科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1、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该根据本院的实际医疗业务需要,按照有关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流程进行采购,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清点登记,报我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使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由药剂科向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局提出申请,在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一、管理标准1.1 采购管理1.1.1 采购计划•在订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时,必需考虑医院现有的库存量、患者数量、临床需求和相关的法规要求。
•采购计划应由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委员会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批。
1.1.2 供应商选择•供应商的选择应当依据其生产本领、质量管理体系、经验和信誉度进行评估。
•选择的供应商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并经过合同和商务谈判后签订正式合同。
1.1.3 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价格和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和条件。
•合同签订后,应加盖骑缝章并存档备查。
1.2 验收管理1.2.1 质量验收•验收药品时,必需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并记录验收结果,标注合格或不合格。
1.2.2 数量验收•验收人员应依照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数量验收,确保与合同全都。
•验收人员应记录验收结果并标注合格或不合格。
1.3 储存管理1.3.1 储存环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储存在密封、干燥、通风良好的储存室内。
•储存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相对湿度应掌控在40%70%之间。
1.3.2 储存容器•采用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容器和包装料子,标明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和有效期。
•储存容器应具备防潮、防尘、防光、防腐蚀、防虫等功能。
1.3.3 货位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形成清楚的货位管理系统。
•货位上应贴有药品名称、规格、有效期、贮存期等相关信息。
1.4 发放管理1.4.1 发放依据•发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需依据医生的处方和相关法规要求进行。
•发放时必需核对患者的身份、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并记录相关信息。
1.4.2 入户发放•发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到患者家中时,必需确保患者的真实需求和合法性。
•入户发放必需由医疗机构指定的特地人员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被盗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相关制度定期修订并明确时限。
1、采购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并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印鉴卡》的项目有变更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库管药师根据本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保持库存合理。
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核采购计划并确认。
采购药师登录《医疗机构印鉴卡系统》,录入批准后的采购计划,完成网上采购。
印鉴卡电子化管理,实现网上申请、审批和采购,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做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
2、验收与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注射剂逐支清点,其他剂型逐盒清点),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签字。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残损等异常情况应双人清点登记,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表》,报药学部门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加盖机构公章后向配送企业查询、处理,并有相关记录。
调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注射剂和其他剂型均开盒查验到“支”、“片”或“粒”。
若发现原封缺失、破损或污染的,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表》,应保留原包装原封溯源,拍照注明并留存。
相关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后上报责任科室负责人,通知药学部门负责人及时解决。
3、专库(柜)管理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柜、双人双锁和监控管理。
门(急)诊药房应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并有明显标识,专人调配。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一、采购、验收、储存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合理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由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使用专库或专柜。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1、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提出两类药品的领用基数,交由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根据药房提交的领药计划处方,认真校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数,符合的基数方能发放。
3、对发放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帐簿进行逐笔记录,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便于查找和追回。
专用帐簿要求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
4、由保安人员深夜值班时着重注意专用保险柜及药库的安全巡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和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三、报残损和销毁制度1、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确是不慎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至少2人在场确认,并保存好残损的药品和现场。
经手人将损坏过程写出情况说明,证明人签字后呈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管领导。
分管理领导审批后按相关制度上报处理。
2、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责任制一、采购人员职责1、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批2、根据业务需要,从规定经营单位购进,保持合理库存3、购进后经药库主管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验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人民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处方:①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②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③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并将代办人员身份证明留存在患者门诊病历中。
(五)对长期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要求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录病历。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收回管理制度
(一)临床科室护理人员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登记制度。
(二)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要求患者在下次取药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交回。
(三)空安瓿数量不足于上次发药量的,按实际交回数量核发当次药品。
(二)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一、采购、验收、储存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合理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由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使用专库或专柜。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1、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提出两类药品的领用基数,交由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根据药房提交的领药计划处方,认真校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数,符合的基数方能发放。
3、对发放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帐簿进行逐笔记录,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便于查找和追回。
专用帐簿要求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
4、由保安人员深夜值班时着重注意专用保险柜及药库的安全巡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和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三、报残损和销毁制度1、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确是不慎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至少2人在场确认,并保存好残损的药品和现场。
经手人将损坏过程写出情况说明,证明人签字后呈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管领导。
分管理领导审批后按相关制度上报处理。
2、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责任制一、采购人员职责1、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批2、根据业务需要,从规定经营单位购进,保持合理库存3、购进后经药库主管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验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等环节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第二章采购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需求,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选择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药品的质量、供应情况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采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
第三章储存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实行双人加锁管理。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分类管理,标识清楚,防止混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的账物相符。
第四章发放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发放制度,明确发放程序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发放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发放时间等。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发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追溯,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规定守则
二、验收人员职责
1、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入库验收专簿记录,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保管人员职责
10、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至少保存2年。
二、处理回收残剩药品及安瓿制度。
1、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使用过的贴剂交回,并作好数量及批号记录。
2、医疗机构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药品办理退库手续。
二、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
1、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提出两类药品的领用基数,交由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根据药房提交的领药计划处方,认真校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数,符合的基数方能发放。
3、对发放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帐簿进行逐笔记录,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便于查找和追回。专用帐簿要求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
2、对不符合规定、不完整的处方、拒绝发药。
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急诊、门诊、住院部等
药房管理制度
一、调配使用制度、
4、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为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概述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作为医疗用药中的一类特别药品,需在特别情况下使用。
麻醉药品在医疗实践中重要用于手术麻醉和镇痛;精神药品则重要用于治疗各种精神障碍。
这些药品一旦误用或使用不当将产生严重后果,因此,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需要高度重视。
二、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概念1.失效:指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在使用中,由于保存不当、超过保质期、受污染或破损等原因,导致药品性能、品质、有效期等方面受到影响而失去了平常的疗效或产生不良反应的现象。
2.报残损:指当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显现任何外在的破损、污染等问题或者药品本身失去疗效的情况,需立刻将其分别处理。
此时,需要进行报损操作,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3.销毁:指针对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进一步的处理,将无法再连续使用的药品安全地处理掉。
销毁程序需要遵从严格的规定要求,并需要进行记录。
三、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管理制度1.失效药品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用户安全、保护患者健康、削减资源挥霍,必需建立失效药品报损制度。
实在包括以下内容:(1)定期对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进行检查和鉴定,确定失效药品的数量和类型。
(2)对失效药品进行单独保管,确保安全性。
(3)对失效药品进行专门销毁或者退回生产厂家处理。
(4)进行记账,记录失效药品种类、数量、来源、报损时间等信息。
2.报残损药品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在使用中不会对患者造成损害,必需建立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报损制度。
实在包括以下内容:(1)执行销毁或退回厂家处理的标准程序。
(2)对报损药品进行记录,包括种类、数量、报损时间、报损原因、销毁证明等信息。
(3)定期清点药品库存,确保药品来源受控。
(4)适时整理处理药品包装,降低药品损失和污染的风险。
3.销毁药品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必需建立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前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社会和个人都有特别大的影响,因此对其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等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科学、规范的使用。
一、麻醉药品采购1、麻醉药品采购前应先订立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价格、供应商等内容。
2、采购单位应依据规定进行招标采购,评标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预算内采购,采购人员应遵守采购程序,保证公开、公正、公正的采购过程。
3、采购人员应核实供应商的厂家资质、经营许可证及证照、产品注销及备案、产品合法来源等相关资料,确保供应商和产品的合法性。
4、采购人员应对采购合同、发票、货品等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确保产品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5、采购人员应保护供应商的学问产权,不得私自复制或转让其技术资料。
二、麻醉药品验收1、麻醉药品验收应有专人负责,采纳专门的场所和设备进行验收。
2、验收时应依据产品的规格、数量、包装有无破损、标签贴是否正确等细节进行检查。
3、以产品规格和数量为单位,检查包装及标签的合格性和完整性,标签应标注药品的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售价等信息。
4、对包装破损、标签不清或单复印不清、日期错误等异常情况,应适时与供应商沟通并要求其更换合格品。
5、对于合格的药品进行统一分类、编号、登记,并订立认真的档案库存清单。
三、麻醉药品储存1、麻醉药品应储存在专门的药品仓库,要求仓库防尘、防潮、防虫、通风,并安装防盗装置。
2、仓库应按药品的属性、特点、储存条件等要求,进行分门别类、分区域、分箱装置储存,保证适当的密闭、通风、防光、防潮等条件。
3、每个药品货架上的药品,均应有清单,并在货架和药品箱上标明药品名称、批次、存放位置和数量等信息,确保查询便利、管理严密。
4、对于储存期限即将过期、或已过期麻醉药品,须报上级机构审批同意后,依照规定程序适时销毁。
5、对于向基层单位发放的麻醉药品,应建立借货、目录登记制度,实施发放责任制度,确保发药与领药一致,确保药品流向的真实性。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放射药品、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 为了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药剂科负责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发放、调配等工作。
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从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4.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5.医师必须具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开具精麻药品。
医师开据精麻药品处方时,必须逐项将处方填写完整。
6. 药库、门诊药房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7.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出)要及时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8.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双人双锁,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处方、专用帐册),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专册登记的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9.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我院的院内使用,或者由本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10.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制度。
11.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
12. 药剂科质量控制管理小组每月对全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13. 医师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14.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药剂科负责保存,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1. 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处理和销毁流程,确保药品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员工和患者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相关部门和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采购部门、仓库管理人员、药品发放人员等。
3. 管理标准3.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管理1.采购部门应依照公司的采购流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2.采购人员在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时,应核实供应商的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文件。
3.采购人员应妥当保管采购相关文件和凭证,并及时更新药品采购清单。
3.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验收管理1.收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后,验收人员应核对货物数量、品名、规格、批号等信息,确保与采购清单全都。
2.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包装完整性和有效期,并记录在验收报告中。
3.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异常或有效期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并依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处理。
3.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管理1.企业应设立特地的药品仓库,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环境符合药品相关要求。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依照规定的存放位置进行分类存储,避开与其他药品混淆。
3.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存情况,并做好库存记录和报告。
3.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发放管理1.企业内设立相关人员授权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发放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发药人员在发放药品时,应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并记录在发药清单中。
3.发药人员应认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有效期和数量,确保发放的药品符合要求。
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3.5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残损处理和销毁管理1.对于存在包装破损、过期或者其他质量问题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依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残损处理或销毁。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院中常用的特殊药品,其管理对于医院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安全和医院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处方、发放、报废等全过程。
三、麻醉药品管理1. 麻醉药品采购a. 严格按照医院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麻醉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并保留采购记录和相关文件。
b. 采购前应查验供应商的资质和相关证照,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
2. 麻醉药品储存a. 麻醉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麻醉药品储存柜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b. 储存柜应设置密码锁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麻醉药品不被未授权人员取用。
3. 麻醉药品使用a.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医生的处方和同意,并记录在患者病历中。
b. 使用麻醉药品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并按照规定的剂量和方法使用。
4. 麻醉药品处方a. 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必须经医生开具处方,并在处方上标明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等必要信息。
b. 处方应加盖医院的公章,并按照医院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和签字。
5. 麻醉药品发放a. 麻醉药品的发放必须按照医生处方和授权人员的要求进行,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和核对。
b. 发放的麻醉药品必须与处方一致,严禁误发或超量发放。
6. 麻醉药品报废a. 过期或变质的麻醉药品必须及时报废,并由专人进行记录和处理。
b. 报废的麻醉药品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或倾倒。
四、精神药品管理1.精神药品采购a. 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进行,由专人负责,并保留采购记录和相关文件。
b. 采购前应了解精神药品的特性和适应症,并查验供应商的资质和证照。
2.精神药品储存a. 精神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药品储存柜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b. 储存柜应设有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取用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销毁制度1. 引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疗机构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药品,对于医疗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起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本文将介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销毁的相关制度和流程。
2. 采购2.1 采购计划编制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使用情况,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考虑到药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期限等因素,并经过医疗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
2.2 供应商选择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在供应商选择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供应商的信誉、价格、交货期限等因素。
2.3 采购合同签订医疗机构与供应商达成采购意向后,应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3. 验收3.1 验收标准为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质量,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应包括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方面的要求。
在药品到达医疗机构后,验收人员应按照验收标准对药品进行逐一检查。
验收程序应包括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性检查、标签和说明书的核对等环节。
3.3 验收记录对于每一批次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疗机构应进行详细的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验收结果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4. 储存4.1 储存条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储存在封闭、干燥、通风良好的储藏室内,避免潮湿、高温和阳光直射。
不同类型的药品应按照其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储存。
4.2 药品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统一管理。
药品库存管理应包括定期盘点、损益核算、跟踪药品有效期等环节。
5. 发放5.1 发放申请医疗机构的临床科室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前,应向药品管理部门提出发放申请。
发放申请应包括药品名称、数量、使用目的等必要信息。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示范文本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医院根据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
药剂科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区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
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
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购入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时由两人以上验收入库。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库(柜)记录。
5.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医疗机构中常用的特殊药品,对于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等环节应建立完善的制度,以确保安全、合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环节的相关制度,并强调采购、存储等环节的重要性。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机构所采购的药品符合法规要求,并严格控制药品的采购流程。
1. 采购计划编制: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和临床使用情况,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并进行审核和批准。
2. 采购渠道选择:选择合法的渠道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以通过医疗用药品采购平台、医药商业公司等渠道进行采购。
3. 药品供应商选择:选择合作的药品供应商,应该参考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价格等因素,并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4. 采购流程管理:建立规范的采购流程,包括订单下达、采购合同签订、验货、发票核实等环节,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验收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验收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所采购的药品符合规格要求,并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临床使用环节。
1. 验收人员资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验收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验收人员要熟悉药品的规格、性状等特点。
2. 验收前准备:准备验收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包括验收单、药品目录、验收记录表等。
3. 验收过程:对药品进行逐一验收,包括查验合格证书、检查包装完好性、确认药品标签、核算数量等。
4. 不合格品处理: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品,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退货或退款,并将相关记录报告给供应商。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制度十分关键,其目的是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易用性和有效性。
1. 储存条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储存在符合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包括温度、湿度、遮光等方面的要求。
2. 储存区域划分:将储存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按药品类别进行归类,并设置相应的标识牌和警示标志。
3. 安全措施:建立保护安全的措施,包括视频监控、防火、防盗等,防止药品被非法获取或损坏。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XX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XX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见附件一)第二条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条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四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制度第一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第二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第三条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专册登记,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使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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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
及销毁制度
1. 医院根据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
药剂科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区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
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
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购入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时由两人以上验收入库。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库(柜)记录。
5.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