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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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从事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控制,保证所有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关工作的人员能胜任本职工作。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关的各类人员,以确保人员能承担公司规定的各项职责。
3 定义
无
4 相关文件
无
5 职责
5.1 总经理负责统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5.2 人力资源部
5.2.1 负责编制公司岗位说明书;
5.2.2 负责与受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
5.2.3 负责员工入司、离职的知识产权管理;
5.2.4 对公司知识产权培训拟订规划,并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 内容
6.1 劳动合同
6.1.1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受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知识产权补充协议》,明确规定员工对公司
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和责任。
6.1.2 《知识产权补充协议》内已包括了竞业限制的内容,竞业限制的条款设立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竞
业限制的规定,人力资源部评估流动的员工到同业企业后造成或加剧其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的
风险,对于符合条件需要执行的,应给予员工相应的竞业限制补贴。
6.2 员工入职知识产权管理
对工作中涉及或可能知悉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或入职前任职前雇主关键岗位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要求其填交《入职知识产权背景调查表》,并签署《入职声明书》。
6.3 知识产权培训
6.3.1 公司每年应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对公司中高层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2)组织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人员进行具针对性的知识产权培训;
(3)组织对全体员工按业务领域和岗位要求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6.3.2 人力资源部每年初制订具体的知识产权培训计划,编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年度培训计划》,报
管理层批准后下发到相关部门。
6.3.3 相关部门按《知识产权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培训,并将受训人员、培训情况、考
核方式与结果填入《培训实施情况记录表》,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6.4 员工离司知识产权管理
6.4.1 人力资源部向离司员工发放《工作移清单》,离司员工应按清单内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
管的一切记录着公司秘密信息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文件、资料、图
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归还给公司。
6.4.2 离司员工将所在部门负责人需确认该员工已办妥相关工作的交接,并确保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
权益不受个人离职影响。
6.4.3 技术、研发等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员工离职时,应签署《离职知识产权协议》或执行《知识产
权补充协议》内的竞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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