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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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学籍管理,保障中小学生权益,根据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生学籍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处分情况等内容,并享有保密权。

第三条中小学应设立学生档案,对每个学生进行统一、全面、准确地记录。学生档案包括学籍卡、档案袋等。学籍卡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校基本情况、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处分情况、奖惩情况等内容。

第四条学生档案托管单位应对学生档案进行密封保管,保证档案不被篡改、损毁和泄露。学生档案应保存至少五年,并移交至学生所在的初中、高中、大学等教育机构。

第五条学生档案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保证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学籍卡应每学年进行一次更新,更新周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学籍卡更新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荣誉奖励、成绩排名以及考试成绩等。

第七条学生档案应同时进行电子存储,以便管理和查询,电子存储的学籍信息和纸质档案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学生档案可以被本人、父母、法定监护人查阅,其他单位或个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查阅学生档案。

第九条对于学生学籍信息的泄露、失窃等情况,学生档案托管单位应及时报警,并及时备份和更新学生档案信息。

第十条学生档案托管单位应定期开展学生档案管理培训,加强学生档案管理意识和技术能力的提升。

第十一条对于学生学籍信息的损毁、篡改等违规行为,

学生档案托管单位应立即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对已有学籍信息的

学生应在半年内尽快完成更新,并移交至学生所在的初中、高中、大学等教育机构。

第十三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小学教育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为了规范中

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中小学生权益而制定的。在学籍管理中,要保护学生信息的保密性,对学生的档案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更新,并且要做好电子存储,以便管理和查询。同时,学籍信息应该保留至少五年,以便学生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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