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酒店法概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酒店的主要义务 (1)按照明示或约定标准提供客房和服务。 (2)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严格责 任”“过错责任”“补充赔偿责任” (3)保护顾客的财产安全 (4)酒店应承担的其他义务。酒店应该保护 顾客私人权利方面还承担相应的义务。对于 非顾客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除非有特别约定, 酒店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双方律师围绕四个有争议的问题展开了辩论, 其中最核心焦点就在于,罗先生和鹭江宾馆之间是 否存在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原告认为,罗先生将 车子停在鹭江宾馆管辖的停车场里,正是因为宾馆 疏于管理,才造成车辆被盗,负有“管理不善”的 责任,理应赔偿车辆损失。而被告却认为,由于罗 先生所交的5元钱停车费并没有实际收取,保安也 只是协助车辆的进出和停放,所以双方并没有形成 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所以“管理不善”更无从谈 起,因此,车辆是否丢失与宾馆管理之间不存在因 果联系。 问题:罗先生交的这5元钱停车费是否能确认双方 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呢?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说出理 由。
(三)世界范围内酒店法的发展 (1)大陆法系的日本,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 出台了《旅馆业法》 (2)而英美法系的美国由于以判例法为主, 所以也没有成文法 (四)我国酒店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没有单一的成文酒店法,散见于 《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

第二节 酒店法律关系
一、酒店法律关系的概述 酒店法律关系是指酒店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 的,在酒店经营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具有 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酒店法律关系的确立 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 止的客观情况


作业:查询有关“如家酒店连锁”、“汉庭酒
店集团”、“七天酒店集团”的资料,比较他
们的异同点和联系。
二、 酒店立法概况

关于酒店法最早的记载始于古巴比论的《汉莫拉比 法典》,该法典规定在啤酒中掺水可以处死刑。 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将人分为三种等级: 1. 有公民权的自由民; 2. 无公民权的自由民; 3. 奴隶(包括:王室奴隶、自由民所属奴隶、公 民私人奴隶); “如果一个人击落他的牙齿,他的牙齿也 该被同等的打掉。”
汉庭酒店

汉庭酒店专为商务人士量身打造,开设了各 种书籍、电子报纸的预订系统,并在客房内 布置专门的装饰油画,彰显“汉庭文化”, 另外与航空公司合作设立专门的“汉庭舱”, 与银行合作办理“汉庭龙卡”,体现了其现 代、舒适、超值的特点,满足了商务人士不 同的出行住宿需求。
7天连锁酒店

7天连锁酒店建成集网络、呼叫中心、短信、 手机WAP及店务管理系统为一体的系统,可 实现实时房态查询、即时预订、确认及支付 功能,其中近40%的客房订单是通过网站直接 来实现的。另外大部分品牌经济型酒店都有 自己的网站、网络预订系统。
现代所谓的酒店,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它是一座设备完善的众所周知且经政 府核准的建筑。 (2)它必须提供旅客的住宿与餐饮。 (3)他要有为旅客以及顾客提供娱乐的设施。 (4)还要提供住宿、餐饮、娱乐上的理想服 务。 (5)它是营利的,要求取得合理的利润。

2.酒店的分类 (1)商务型酒店 (2)度假型酒店 (3)长住型酒店 (4)会议型酒店 (5)观光型酒店
3.酒店业的概念P3 酒店业作为一个服务行业,是指为旅游者提 供食宿服务的行业。它具有以下的产业特点: (1)劳动密集型(合肥酒店业现状) (2)国际性(开发度较高,酒店产品的质量 要符合国际水准) (3)无形性(有形的设施设备和无形的劳务 有机结合体) (4)低污染性 (5)强文化性(有形文化、无形文化) (6)综合性 (7)高敏感性

根据酒店法律事实是否以主体意志为转移, 可分为酒店法律事件和酒店法律行为两类。 (1)酒店法律事件。是指能引起酒店法律后 果,但又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 实。事件可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类。 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等;社会现象 如战争、动乱、罢工等。 (2)酒店法律行为。是指能产生法律后果, 但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活动状态。






(3)公平原则。经营者和住宿者都应当在不侵害 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利益。不得滥用 自己的权利。 (4)诚实信用原则。民法上“帝王原则”。不得 在经营活动中欺诈、欺骗住宿者。 (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2、酒店立法的作用 (1)是约束酒店和客人双方行为的准则。 (2)是酒店和消费者权益的保证。 (3)是经营者进行酒店管理的有力手段。 (4)是国家机关进行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的依据。

案例1:2002年7月27日,两名西安游客到我市旅监 所投诉,称前一天晚上,她们入住A饭店304室,期 间一游客在卫生间洗澡,另一游客因事叫服务员时, 由于没有服务员应答,她就离开房间到另一楼层找 服务员。第二天早晨发现房内一个包丢失,内有现 金一千多元及照相机一部,即与饭店人员联系。最 后在2-3楼的楼梯口发现丢失的包,包内已空无一 物。她们认为饭店给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不周到,饭 店不安全,应对她们丢失的钱物进行赔偿。但饭店 方认为物品是在房间内丢失的,游客自己没有尽到 保管的义务,饭店不应赔偿。经调查,发现A饭店 在安全和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大堂没有设立保安, 进出饭店的人员无人过问,给小偷有可趁之机,证 明游客的投诉反映基本属实。
第一节 酒店业与酒店立法概况
一、酒店和酒店业的概述 1.酒店的概念 酒店是以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设施、设备为 凭借,为旅游者的旅游提供住宿、饮食、娱 乐、购物、公共信息和其他委托代办服务的 综合性、服务性企业。

莫泰168连锁旅店

国内首次直接以英文“Motel”命名的莫泰168连 锁旅店完全按国际上通行的经济型酒店的标准设 计。除了现代酒店必备的卫星电视、国内/国际 直拨电话、宽带上网、标准卫生洁具等设施外, 复式的客房布置、静音的排风装置、就地控制的 灯光等营造出温馨的家庭气氛。此外,还设有融 中餐、茶座、酒吧、咖啡为一体的西班牙风格餐 厅——“美林小厨”,以满足顾客方便、快捷、 美味的饮食需求;而且旅店配有大型停车场,泊 车方便。



源自文库
三、酒店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酒店法律关系的产生。 酒店合同的成立(接受要约)标志着酒店法律关系 的产生。酒店合同是指酒店为了获取利益向客人提 供住宿设施,餐饮服务和其他附加服务,与客人或 其他任何一方所达成的协议。酒店合同是一种有偿 的、双务的诺成合同。 2、酒店法律关系的变更 (1)客人延长或缩短原定住宿时间 (2)客人因故取消住宿约定 (3)违约导致另一方中止合同 (4)酒店因客人有违法行为而终止合同

案例2: 2008年3月11号,漳州市民罗先生到 厦门,晚上住在鹭江宾馆。罗先生将一辆车 号为闽E-A0266本田雅阁轿车停放在宾馆门口 的露天停车场里,并交纳了5块钱停车费。停 车场保安告诉罗先生,住宿客人可以享受酒 店的免费停车服务,隔天只要凭宾馆的住宿 发票就可以退回这5块钱。第二天上午,罗先 生发现车子竟然不翼而飞。情急之下,他马 上报了警。2008年8月,罗先生向思明区人民 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鹭江宾 馆赔付失窃车辆的全价款,共计23万元。

商务酒店

为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客人提供住宿、 餐饮和商务服务;

多位于城市的中心或商业区 设施设备比较豪华; 满足商务活动的需求;

配备供客人娱乐、健身和交往的设施
及场所。
贵阳喜来登贵航酒店 (商务型酒店)

度假型酒店 一般远离嘈杂的大都市; 设有各种体育娱乐项目;

近现代意义的酒店法发源于英国,正是英国 的普通法首先宣布饭店负有保证旅客生命健 康的社会责任。 (一)酒店法的概念 广义的酒店法应该指规定酒店成立、经营过 程中一切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 括《合同法》,《劳动法》等。 狭义的酒店法仅指《酒店法》本身。

(二)酒店立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1.酒店立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酒店经营者与住宿者之间的 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一中民事法律关系,双方 都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 (2)自愿原则。在酒店经营中,住宿者有权 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住宿酒店以及选择接受 酒店经营。同样,酒店经营者也不得强制住 宿者接受其不愿选择的服务。也不得拒绝住 宿者通常的要求。

3、顾客的权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人享有人身安 全权、心理安全权、财产安全权、知悉真实 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知识权、 维护尊严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等项权利。

4、顾客的义务 (1)按照规定进行正确的登记 (2)爱护酒店的财物 (3)支付酒店各种合理的费用 (4)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一章 酒店法概述



案例导入 2008年3月17日下午4点,王先生入住了广安门铁路 宾馆的2403房间,房价为每日148元。次日下午2点, 他在宾馆前台退房离店。当时,服务员要求他多支 付半日的房费。 王先生认为,该宾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属于霸 王条款,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因此,他起诉到法 院,要求宾馆退还多收他的房费74元,并赔偿他因 起诉所花费的交通费,住宿费,饮食费,误工费等 共计6000多元。 广安门铁路宾馆销售部的负责人表示,中午12点前 退房结账是酒店业的行规,也是国际惯例,大多数 宾馆也是这么做的。此做法并没有违法规定。

四、酒店法律关系的保护 1、酒店的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2)侵权责任: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所 应承担的责任。 (3)两者的区别:违约责任是对约定事项相 对权利的侵犯,侵权责任是对法定事项绝对 权利的侵犯。 (4)责任的免除:旅客本人的过错;不可抗 力;财产自身的缺陷。

阳光充足、空气新鲜 如:三亚喜来登酒店(度假型酒店)

长住型酒店

主要市场是住宿期较长的、在当地短期
工作或度假的客人或者家庭;


采用家庭式布局,以套房为主;
配备家具和电气设备;
只提供住宿、餐饮等基本服务;
特点是亲切、周到、针对性强。
会议型酒店

主要接待对象是各种会议团体; 设在大都市和政治、经济中心; 设置会议厅或多功能厅; 配备会议设备。
3、酒店法律关系的终止 酒店合同的终止是指客人结束在酒店的消费, 结账离店,酒店和客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 系终止。 四、酒店运行中需要处理的法律关系 1、酒店和客户的关系 2、酒店和员工的关系(劳动合同) 3、酒店和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关系 4、酒店和监管部门的关系





2、酒店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 保护酒店法律关系的机构主要有以下三类: (1)行政机关。主要指国家酒店行政管理机关,主 要指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等管理部门。 (2)仲裁机关。 (3)司法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酒店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 (1)行政措施。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没 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2)民事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财 物丢失) (3)刑事措施。
酒店职业经理人形象
北京 千禧 大酒 店最 新任 命徐 小蒙 先生 为市 场销 售总 监。
郑志雯任香港新世界酒店集团主席
开 元 旅 业 掌 舵 者 陈 妙 林
德尼· 埃内坎(右)将出任雅高集团主席兼 首席执行官,接替吉勒· 佩利松(左)。
万豪国际集 团任命丹尼 尔· 福特先 生 为亚太区行 政传讯总监

五、酒店法律关系的内容 酒店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酒店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 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酒店的权利 (1)酒店有向旅客收取住宿费和合法或约定服务 费的权利。但在一些情况下,也可拒绝接待顾客: 客房已满、客人的行为违反酒店制定的合理规则、 顾客患有精神疾病而无人监护或患有不适合居住的 传染病;不可抗力 (2)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对旅客在酒店内的不良行 为进行制止、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进行相关处理 (3)酒店有权要求顾客赔偿因其自身过错给酒店 造成的损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