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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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防止火灾蔓延、保证灭火救援场地需要、节约土地资源、防火间距的计算。

2.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厂房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3.火灾的危害:危害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

4.火灾发生的原因: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雷击。5.粉尘爆炸受下列条件制约:颗粒尺寸、粉尘浓度、空气的含水量、含氧量、可燃气体含量。

6.爆炸极限收以下几个方面影响:火源能量、初始压力、初温对爆炸极限的影响、惰性气体。

7.在爆炸下限时,爆炸压力一般不会超过4×105pa。

8.常见爆炸引火源: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化学火源。

10.爆炸的特性及参数:爆炸性和敏感度。

10.易燃气体分为两级:Ⅰ级:爆炸下限<10%、爆炸极限范围≥12%。

Ⅱ级: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

11.耐火极限: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

12.建筑材料对火灾的影响有四个方面:一是影响点燃和轰然的速度、二是火焰的连续蔓延、三是助长了火灾的热温度、四是产生浓烟及有毒气体。

13.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14.高层建筑防火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500㎡、地下或半地下室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00㎡。

15.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A:设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B: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时,不应大于10000㎡、

C: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16.相邻区域确需局部水平或属相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17.歌舞娱乐放映厅当其布置在地下或四层以上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门均采用乙级防火门。

18.人员密集场所:剧场、电影院、礼堂采用甲级防火门、

19.医院、疗养院、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0.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电室、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锅炉房、变压器、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2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的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时,不低于1.00h。

22.对于不设窗间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1.2m的不燃烧实体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

23.电梯井防火分隔要求:a:应独立设置、 b: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

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 C: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性墙体、D:井壁出开设电梯门和通气孔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 F: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24.防火墙:是具有不少于3.00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性实体墙。且应高出不燃性墙体屋面不小于40cm,高出可燃性墙体或难燃性墙体屋面不小于50cm。防火墙应高出墙的外表面40cm,或防火墙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2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特性:节能环保性、电气绝缘性、烟雾消除作用。

26.细水雾灭火系统适于扑救:可燃固体火灾(A类)、可燃液体火灾(B类)、电气火灾(E类)。

27.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的场合、不适于可燃固体深位火灾。喷头的最低设计不应小于1.20MPA、28.局部应用式的开式系统,其保护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对于外形规则的保护对象,应按该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

2.对于外形不规则的保护对象,应为包容该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

3.对于可能发生可燃液体流淌火灾的保护对象,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包括可燃液体流淌火灾或喷射火灾可能影响到的区域的水平投影面积。

29.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式系统,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30.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 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31.其它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32.汽车库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

33.汽车库、修车库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

34.除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5.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雨60℃的液体燃料。

36.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它油浸电气设备。

37.人防工程内地下商店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级及三级以下;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38.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面积可增加1倍。设有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当采用A级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不应大于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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