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读与应用专题讲座_顾增平_工程管理_5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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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公开课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公开课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公开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概述a. 合同目的①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② 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和安全标准完成。

③ 该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合作的正式确认,并为后续执行提供法律保障。

④ 甲方与乙方合作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交付,并遵守约定的质量和时间要求。

b. 合同范围① 合同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所有建设工程管理服务。

② 合同明确了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进度控制、质量检验等工作。

③ 乙方必须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循甲方的相关要求,并在合同期限内完成任务。

④ 所有工作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与行业标准,以保障项目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c. 合同有效期①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体有效期应根据项目进展及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② 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③ 如项目延期,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长,直至项目实际完成。

④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若出现延期,需提前告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第二条双方责任a. 甲方责任① 甲方应提供工程所需的设计方案和相关资料,确保乙方获得足够的信息来执行管理任务。

② 甲方负责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以及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解读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 期为实际竣工日期;14+28=42天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发包人使用工程的;以转移 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 此种情况仅适用于承包 人没有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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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个问题 合同价格形式
一 新版合同对合同价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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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个问题 竣工结算程序
二 逾期支付双倍赔偿制度 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
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 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2019227ຫໍສະໝຸດ 201922722
第八个问题 竣工结算程序
总价合同的结算价=合同总价+合同调整价款; 总价合同的风险分配特点:承包人即承担工程量的风险; 又承担报价失误的风险; 业主容易控制工程造价;承包人风 险较大; 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技术简单 规模偏小 工期较 短并且施工图设计经过审查批准;能够准确计算出工程量 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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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区别: 暂列金额是预备队;不一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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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一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的概念 在业主直接发包专业工程又称业主平行分包的情况下;明确
发包人 承包人和独立施工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 只有在业主直接发包专业工程的情况下才需要单独订立现 场统一管理协议;
业主直接发包专业工程的施工人是独立施工人;不能称之为 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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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017)权威解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017)权威解读
(备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 实际竣工日期。)
解读: 无论发包人或承包人 违约不办理保险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先 行提示,如对方仍不 办理,可以代为办理;
发包人
承包人
• 工商保险(承包人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及 聘请的第三方) • 意外伤害保险(同上) • 施工设备财产保险
工程索赔过期作废的问题: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 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 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解读: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即承包人接受最终 结清证书即视为合同当事人已就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结算结果达成 了一致,因此承包人的索赔权利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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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组成构成解释顺序的问题: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 解释顺序。

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培训课件

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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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发包人义务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 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 同条款的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的规 定:(十一)强化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质 量、安全、工期、造价以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等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 任不因工程分包行为而转移。分包单位责任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 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施工总承包单 位的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专 业承包单位要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责 任、权利、义务。
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
பைடு நூலகம்19
第十三部分 变更
10.3变更程序 10.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 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 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 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10.3.3 变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 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 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 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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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
二、竣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 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 约定确定。 13.2.3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 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 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 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 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务操作讲座(可编辑).doc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务操作讲座(可编辑).doc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务操作讲座(可编辑)精选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务操作讲座朱树英主讲建筑施工合同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朱树英主任主讲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务操作讲座地点:国谊宾馆北楼二层会议厅题目: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简介及主要内容朱树英(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很荣幸有机会和大家一起讨论。

我参加示范文本第一版的起草工作在、年参加了第二版的修改讨论工作所以对文本修改的情况很了解。

我原来在上海建委下设的一个公司工作过工作年后才当律师。

我跟广大的施工朋友们是同行也可以说跟律师是同行。

从操作的过程中主要是三部法之间的关系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在操作当中应该怎么办。

下面主要讲经过修改的新的示范文本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主要是立法进步了使得当初制定的文本在使用当中遇到很多问题。

比如第一版的文本中有这条约定如果发包方拖欠了工程款承包方可以留一部分或者全部工程款。

实践当中很多承包合同就这样定到时候一方不付钱施工方就把工程留在那里不交。

我们最近处理一个案涉及到套房子的问题施工方就是不交钱你不把钱给我我房子就不交这也不是没有道理。

《担保法》里有一种是留置建设合同没有留置的钱没交不能留房子。

现在很多施工企业说我们是用标准文本里的规定可是法院判我们败诉。

这个情况现在又有变化这次《合同法》章是建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里没有规定条款适用第章的承揽合同。

假如说加工方没有拿到加工的费用可以留置加工。

这怎么解释?有待于以后的司法解释。

法律的变化比较大由于这种情况第一版的文本不修改是不行的。

使用的示范文本要经过修改这也是国际惯例。

FIDIC这是第五次修改可能要经过一段实践的考验。

在这次修订当中建设部领导同志的意见新的文本应该靠近FIDIC。

当然有一个问题当初靠的是第四版的文本很多提法有一些条款都和FIDIC差不多可是现在FIDIC又改了总是跟人家靠但还是比较滞后的。

第二版的文本可能以后又要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是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1年印发的版本的基础上修订,并于1999年12月24日颁布的。

示范文本在91版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依据合同遵循法律、促进建设监理制的全面推行、规范承发包双方行为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际惯例等原则,在文本的结构及文本的具体内容方面均有较大、较好的修改。

由于中国有关管理部门对工程合同实行强制备案制度,各方为简便起见,几乎都使用该文本,几乎不加任何改动。

所以该文本在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规范管理,防止和解决纠纷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仍不发达,各方风险防范意识都不强,经常出现黑白合同、任意变更合同或者先施工后签合同等现象,更别提大量的内容简单,甚至条款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这些现象的产生不仅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有关,也和中国传统的重感情、和为贵的经商理念有关。

这种理念在利益不冲突时,对各方比较有利。

但商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开始签合同时大家一团和气。

但到后来合同履行阶段,由于利益冲突,大家反目成仇,想主张权利,又发现合同签订的模糊不清,打官司又费时费力。

有些单位风险意识较强,签订合同时会想到让律师修改一下。

但中国目前的律师往往是以法律顾问的身份来修改合同的,其收费比较低,修改合同往往是免费的;难免有些律师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不认真修改合同,或者故意留下一定的漏洞,为以后收取高额的律师费留下伏笔。

针对上述现象,我们根据多年的执业经验,编写本篇文章,希望能对相关单位防范风险,有一定的帮助。

本文所述修改意见主要借鉴了以下文件:(1)国际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第四版、第五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分别简称87版FIDIC合同条件和99版FIDIC合同条件);(2)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3)国家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结算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

工程合同培训课件

工程合同培训课件

工程合同培训课件第一部分:工程合同基础知识1. 工程合同的定义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甲方)与承包人(乙方)之间,就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达成的书面协议。

它是法律约束力的基础,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工程合同的类型- 总承包合同:乙方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工作。

- 分包合同:乙方只负责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工作。

- 设计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合同等: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和内容划分。

3. 工程合同的特点- 权利与义务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都有明确规定。

- 风险共担:合同中通常会有风险分担条款。

- 法律法规约束: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1. 工程项目的描述包括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2. 工期与进度明确工程的开始日期、竣工日期以及中间各个阶段的完成时间。

3. 质量要求对工程质量的标准、检验方法、验收标准等进行规定。

4. 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包括合同的总价、计价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等。

5. 变更与索赔规定工程变更的程序、索赔的条件和处理方式。

6. 违约责任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时的责任和处理办法。

第三部分: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1. 合同的签订程序- 需求分析:甲方明确工程需求。

- 招投标: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乙方。

- 谈判协商: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详细讨论。

- 签订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正式签订合同。

2. 合同的履行- 施工准备:乙方按合同要求进行人员、材料、设备的准备工作。

- 施工实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 工程验收:工程完成后,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在特定情况下,合同可以进行变更或解除,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与实操演练通过具体的工程合同案例,分析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并进行模拟谈判、合同解读等实操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结语。

顾建平土木工程施工施工技术与组织05第五章预应力混凝土工程课件

顾建平土木工程施工施工技术与组织05第五章预应力混凝土工程课件

力施工两类。
•顾建平-土木工程施工(施工技术与组织)05第五章 预应 力混凝土工程
•18
安装底模
绑轧钢筋骨架
焊钢筋支托
埋管制孔
安装侧模
浇筑砼
制作砼试块
养护、拆侧模
制作预应力筋
穿预应力筋
清理张拉端、装锚具
张拉设备标定
张拉预应力筋、锚固
压砼试块
灌浆设备准备
孔道灌浆、封锚
制作水泥浆试块
•顾建平-土木工程施工(施工技术与组织)05第五章 预应
(一)灌浆材料
1.孔道灌浆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的普通硅 酸盐水泥配制的水泥浆。
•顾建平-土木工程施工(施工技术与组织)05第五章 预应 力混凝土工程
•30
2.灌浆用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应大于0.45;搅拌后3h 泌水率不宜大于2%,且不应大于3%。泌水应能在 24h内全部重新被水泥浆吸收。
3.水泥浆应有足够的流动度。
4.在张拉过程中发生断丝或滑脱钢丝时,应予以更换。
5.台座两端应有防护设施。张拉时沿台座长度方向每隔4~
5m放一个防护架,两端严禁站人,也不准进入台座。
•顾建平-土木工程施工(施工技术与组织)05第五章 预应 力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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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应力筋放张
• 预应力筋放张时,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如设计无规定,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 的75%。 (一)放张顺序
•顾建平-土木工程施工(施工技术与组织)05第五章 预应 力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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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塑料波纹管安装与连接
• 塑料波纹管的钢筋支托间距不大于0.8~
1.0mm。
• 塑料波纹管接长:采用熔焊法或高密度聚乙
烯塑料套管。 (四)抽拔芯管留孔 1.钢管抽芯法 2.胶管抽芯法

一级建造师培训讲义-第五章第四节-第六章第三、四节-第37讲

一级建造师培训讲义-第五章第四节-第六章第三、四节-第37讲

一级建造师培训讲义-第五章第四节-第六章第三、四节-第37讲1Z206030 施工计价方式1Z206031 单价合同(掌握)1Z206032 总价合同(掌握) 1Z1206033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运用(掌握)【经典习题】 1.当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采用变动单价时,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单价调整的情况有()。

A.工程量发生比较大的变化 B.承包商自身成本发生比较大的变化 C.业主资金不到位 D.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 E.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答案】ADE【解析】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该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

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

2.对应采用单价合同招标的工程,如投标书中有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先做修改再评标。

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正确的做法是()。

A.按市场价调整单价 B.分别调整单价和总价 C.以总价为准调整单价 D.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答案】D【解析】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计算。

虽然在投标报价、评标以及签订合同中,人们常常注重总价格,但在工程款结算中单价优先,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力先作修改再评标,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

3.在下列合同形式中,承包人承担风险最大的合同类型是()。

A.固定总价合同 B.固定单价合同 C.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D.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答案】A【解析】固定总价合同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这类合同中,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201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用讲座-PPT精选文档

201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用讲座-PPT精选文档

—工程项目、股权投资风险管理第一互动平台
(二)对监理人在施工合同中职能的准确定位:监理 人受发包人的委托,在施工现场为发 包人管理合同。
——监理人按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管理,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 和合同支付负有监理责任; ——监理人应忠实地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署的施工合同,无权修改合同, 监理人不是合同的第三方; ——监理人应认真运用好通用合同条款第 3.5条“商定或确定”条款,以公 正的立场,促进双方在合同范围内通过协商,友好地解决合同争议。 ——监理人只对发包人承担监理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的工作不到位 而要求免除或减轻自己在合同中应负的责任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第 9款中已有约定,各行业可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具体实物内容.但不能取消第9款中约定的任何一项内容。
——只有监理人才有权发出变更,承包人无权自行变更,但监理人发出重大变更 时,应经发包人同意; ——发生变更事项应及时做好同期记录,并及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款作出处理, 以免事后造成历史资料失缺而引成争议
—工程项目、股权投资风险管理第一互动平台
(三)树立正确的合同变更理念,建立科学的变更程序,及时处理好设计 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有利于减少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对一些复杂和大型的工 程都可能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 ——树立正确的合同变更理念,有利于推进合同的顺利履行 ,促进合同双方的良好 合作;
—工程项目、股权投资风险管理第一互动平台
(五)合同双方应齐心协力面对工程风险,共同克服由于不可抗力灾害对 工程施工的不利影响,各自进行必要的保险,以规避风险。 ——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较为复杂、合同履行周期较长等特点,合同 双方应在合同订立时客观地评估合同风险,承包人在报价中应认真估 列风险费用,并应将工程保险作为解决合同风险的重要手段; ——保险的目的是把合同双方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本通用合同条款 第20条设定了合同双方必须投保的各保险项目 .监理人督促双方及时投 保; ——为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作业人员投保 本合同条款所列的各项人员险种,并进入报价。 ——不可抗力灾害属于非合同双方责任不到位引起的意外风险,但作为 本合同的项目业主,理应承担工程的主要损失,但承包人也应承担其 自身的某些财产损失,以及其合同中的部分利润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讲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讲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施工合同,避免和解决合同纠纷,近日,我国某知名律师事务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违约等处理及其法律应对措施”为主题,举办了一场专题讲座。

讲座一开始,主讲人朱永超秘书长首先分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指出其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包括民法典、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

同时,他还简要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展脉络,以及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演变过程。

接下来,朱永超秘书长结合自身承办的案例,详细剖析了施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等处理方式。

他提醒听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要求。

如果合同需要变更,应按照约定的变更程序进行,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至于合同解除,他强调了合法解除和违约解除的区别,以及解除合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此外,朱永超秘书长还重点讲解了建设工程价款、司法鉴定、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等实务中的热点问题。

他提醒施工企业在面对这些问题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在讲座的互动环节,参加者们积极提问,针对自己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向朱永超秘书长请教。

朱永超秘书长耐心解答,并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

最后,朱永超秘书长以一些典型的案例为例,分享了建设工程审判领域的工程总承包、管辖、联合体的代表和代理、未完工程的结算等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经验。

他的讲解生动形象,风趣幽默,让参加者们受益匪浅。

此次讲座旨在帮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施工合同,提高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法律意识,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

通过朱永超秘书长的精彩讲解,参加者们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今后的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是专业而复杂的,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需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审慎地对待。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读与应用专题讲座_顾增平_工程管理_52P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读与应用专题讲座_顾增平_工程管理_52P

⑤商定或确定制度。 借鉴FIDIC合同与《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T4.4 ⑥索赔期限制度。T19 ⑦双倍赔偿制度。T14 (结算款、最终结清款) (垫资T6、工程欠款T17) ⑧争议评审解决制度。T20
2015-1-19 高朋律师事务所 8
2、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 ①合同结构体系更为完善,权利义务分配 具体明确,有利于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 发展。 合同由协议书(12条)、通用条款 (20条)、专用条款(20条),另加附件 (11个)组成。 ②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 核心的合同体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 和科学性,

4、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6):商定或 确定。 案例:广东东莞案(造价、工期) 5、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其他变更条款: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监理人指示 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 (7.6); 承包人采取措施克服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施 工的,监理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 变更约定执行(7.7);
2015-1-19 高朋律师事务所 11
三、 2013版施工合同的性质、适用范围 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 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发改委等九部委2012年颁布施行的《标准施工招 标文件》2013版施工合同\关于印发标准施工招 标文件的通知.doc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4条。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7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 民用航空局
2015-1-19
高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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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暂估价(10.7) 1、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 工程设备的明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0.7.1):承包人招标(招标方案、招 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批、签订合 同前将确定的中标人报发包人),共同招 标。 3、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0.7.2):签订合同前提出书面申请, 发包人审批;招标确定;承包人直接实施。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一、背景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工程建设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对于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2017年进行了修订。

本文将对该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对适用该文本的注意事项进行介绍。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1. 合同主体修订后的示范文本取消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概念,改为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同时明确规定了各分包单位的的合同关系。

2. 合同签订示范文本增加了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当进行现场踏勘,熟悉工程环境的内容,并对合同约定方式进行了规定。

3. 合同变更在合同变更方面,示范文本增加了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履约诚信、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同时要求双方在变更前进行协商。

4. 工程质量示范文本明确规定了工程质量的标准和检验,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加强了约定和规范。

5. 保险责任示范文本新增了保险条款,规定了建设工程总承包商应当向参加工程施工的各方提供质量保险、工程保险等保险责任,并确定了保险金额。

6. 合同履行示范文本对合同履行的各项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如监理及其职责、支付应付款项、索赔与争议解决等。

三、适用示范文本的注意事项1. 确认示范文本适用范围在使用示范文本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需要确认该示范文本是否适用于自己的合同项目。

如果不确定,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建筑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

2. 谨慎修改合同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前提下,双方在约定合同具体条款时也需要谨慎处理,以避免对其他条款产生影响。

同时,修改的合同内容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

3. 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约行为,并尽量避免因合同履行不到位而产生纠纷。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对于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和合法化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PPT精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PPT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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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面临的四大问题
1、与现行法律的适应问题 2、与项目管理模式的适应问题 3、与市场发展的适应问题 4、与交易习惯的适应问题
《示范文本》形成
1、调研合同订立与履行的现状,明确问题 包括工程实践、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
2、全面梳理法律规范,借鉴行业文本,提出 解决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增加约定,即“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 增加:当事人落款处:地址、账户、邮编、电子信箱等
内容
关于通用合同条款
【条文】
总共有20个条文,分别是:
1.一般约定;
11. 价格调整;
2.发包人;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3.承包人;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4.监理人;
14. 竣工结算;
(2)总价合同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 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 不作调整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如成本加酬金与定额计价以 及其他合同类型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
【解读】
注意事项:
第一,需要认真选择合同价格形式。取决于项目的特点 和相关规定。
法律特征:应当符合承揽法律关系,定作人提供资金 并提出定作要求,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承揽人完成 加工制作,一般限于手艺、工艺等技术要求,通常不承 担加工承揽材料等的市场风险。
201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理解
2、建设工程合同的立法价值取向 第一,强调多重法律价值,且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顺位在先
管理具体措施,防范阴阳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 为,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体现对停工、支付、移交、保修等重要合同行为的规范, 包括其条件、程序、责任等方面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南京审计学院博士培训课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南京审计学院博士培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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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范本具体如下: (一)合同协议书:共计12条,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工程设计周期、合同价格形式与 签约合同价、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合同文件构成、承诺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当事人基本的权利义 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共计17条,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设计人、工程设计依据、工程设计要求、工程设计进度 与周期、工程设计文件交付、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专 业责任与保险、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合同解除以及争议解决。既考虑工程设计管理的需要,同时也照 顾到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设计的特殊要求,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原则性约定,较好地平 衡了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益。 (三)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一般约定、发包人、设计人、工程设计要求、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专业责任与保险、知识产权、违 约责任、不可抗力、合同解除、争议解决、其他及七个附件,系对应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的条款。如无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可填写“无”或划“/”。 七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 表》、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5《设计进度 表》、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和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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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 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 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 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等工程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务操作讲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务操作讲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务操作讲座朱树英主讲建筑施工合同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朱树英主任主讲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务操作讲座地点:国谊宾馆北楼二层会议厅题目: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简介及主要内容朱树英(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很荣幸有机会和大家一起讨论。

我参加示范文本第一版的起草工作,在87、88年参加了第二版的修改讨论工作,所以对文本修改的情况很了解。

我原来在上海建委下设的一个公司工作过,工作28年后,才当律师。

我跟广大的施工朋友们是同行,也可以说跟律师是同行。

从操作的过程中主要是三部法之间的关系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在操作当中应该怎么办。

下面主要讲经过修改的新的示范文本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主要是立法进步了,使得当初制定的文本在使用当中遇到很多问题.比如第一版的文本中有这条约定,如果发包方拖欠了工程款,承包方可以留一部分或者全部工程款。

实践当中,很多承包合同就这样定,到时候一方不付钱,施工方就把工程留在那里不交。

我们最近处理一个案,涉及到40套房子的问题,施工方就是不交钱,你不把钱给我,我房子就不交,这也不是没有道理.《担保法》里有一种是留置,建设合同没有留置的,钱没交,不能留房子。

现在很多施工企业说我们是用标准文本里的规定,可是法院判我们败诉。

这个情况现在又有变化,这次《合同法》16章是建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里没有规定条款适用第15章的承揽合同。

假如说加工方没有拿到加工的费用,可以留置加工。

这怎么解释?有待于以后的司法解释。

法律的变化比较大,由于这种情况,第一版的文本不修改是不行的。

使用的示范文本要经过修改,这也是国际惯例。

FIDIC这是第五次修改,可能要经过一段实践的考验。

在这次修订当中,建设部领导同志的意见,新的文本应该靠近FIDIC.当然有一个问题,当初靠的是第四版的文本,很多提法有一些条款都和FIDIC差不多,可是现在FIDIC又改了,总是跟人家靠,但还是比较滞后的.第二版的文本可能以后又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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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99版施工合同结构和内容与建筑市 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 专业化程度较低,行政管制较多;
? (专业化、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
? (专业性、操作性要求越来越高)
? 如开工、复工问题,暂停施工问题,价格 调整问题,暂估价问题等均没有明确规定 ,这些均易引起争议。
20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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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1 年颁布实施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颁布实施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2003年颁布实施
?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
2004年颁布实施
?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
?
2004年颁布, 2005 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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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形式,其他形
式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可调价形式。
?
2、需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并约定风险范围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
? 风险范围有哪些?如何约定?(可参照 2013 版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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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施工技术、方案的风险, 组织管理水平的风险,机械设备的风险,有限的 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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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增加了暂估价 规定。
? 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版)基本一致。
? 4、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 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
? ①重视合同文本的指引和指导作用,特别 是在专用条款内容上与通用条款相对应, 允许当事人双方另行约定。
20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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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增加了阴阳合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和挂靠的内容,有利于促进市场有序健康 发展。
? 案例:江苏某住宅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
(南京、镇江)
? ③细化了暂停施工条款,避免工程暂停双 方权益受损。
? ④更加合理平衡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 务。
? 5、加强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本 的衔接,保证合同的适用性。
?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24条。
?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7条。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 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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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1999版与2013版示范文本结构、条 款比较
? 2013版施工合同\99版与2013版条款对比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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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变更、调整的计量及价款应体现在进度 付款申请单中。(第12.4.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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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商定或确定制度。 借鉴FIDIC合同与《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T4.4 ? ⑥索赔期限制度。T19
⑦双倍赔偿制度。T14 (结算款、最终结清款) (垫资T6、工程欠款T17) ? ⑧争议评审解决制度。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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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
? ①合同结构体系更为完善,权利义务分配 具体明确,有利于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 发展。
? 合同由协议书(12条)、通用条款( 20条)、专用条款(20条),另加附件( 11个)组成。
? ②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 核心的合同体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 和科学性,
? 案例:人工费、材料费调整
? 案例:广州某广场案
? 2013版施工合同 \本案应否采用新的定额标准确 定工程款 .doc
? 3、单价合同:市场价格波动按第 11.1 款约定执 行(价格调整公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其他方式)。
? 总价合同:市场价格波动按第 11.1 款约定执 行,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 11.2 款约定执行( 按实增加、减少,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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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遵循原则和主要特点 ? 遵循四方面的原则: ? 合法性原则 ? 适当引导原则 ? 实践性原则 ? 先进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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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现五个主要特点: ? 1、增加了 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 ①双向担保制度(借鉴 FIDIC合同)。 ? T2.5 发包人的资金来源证明、支付担保; ? T3.7 承包人履约担保。 ? (T58,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 10%,T66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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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2013版施工合同的性质、适用范围
? 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 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 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 发改委等九部委 2012年颁布施行的《标准施工招 标文件》2013版施工合同 \关于印发标准施工招 标文件的通知 .doc
? 五、2013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与FIDIC( 红皮书)通用条款比较:基本一致
? 2013版施工合同\2013版与FIDIC条款对比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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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新增重点条款解读
? (一)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协议书第 四条、通用条款第 12.1条、专用条款第 12.1条
改正、罚款、赔偿损失。)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 案例:某政府工程招投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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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合理调价制度。 T11 市场价格波动;
法律变化。 ? ③缺陷责任期制度。 ? T15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 ④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 T18 工程保险 工伤保险 其他保险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读与 应用专题讲座
顾增平 律师 北京市高朋 (扬州)律师事务所
? 目录
? 一、出台背景 ? 二、遵循原则和主要特点 ? 三、 2013版施工合同的性质、适用范围 ? 四、 1999版与2013版示范文本结构、条款比较 ? 五、 2013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与 FIDIC(红皮书
)通用条款比较 ? 六、重点条款解读 ? 七、关于2013版示范文本施行后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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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1、1999版施工合同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相适应 。
? 《建筑法》 1997年颁布 2011 年修订
? 《招标投标法》 2000年颁布实施
? 《安全生产法》 2002年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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