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系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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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明确报警和联锁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警和联锁管理适用于企业、单位、机构等各类场所。

第三条报警和联锁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熟悉本单位报警和联锁设备及系统的操作;3. 理解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4. 严守保密职责,不得泄露安全信息。

第四条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组织并实施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2. 定期检查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正常运行;3. 及时处理报警信息,确保及时响应;4. 维护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安全性,防止被恶意干扰或篡改;5. 负责进行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备份与恢复;6. 协助制定和实施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报警和联锁设备的管理:1. 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合理布局和有效运行;2. 定期检查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工作状态,保证灵敏度和准确性;3. 对报警和联锁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4. 建立报警和联锁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保持设备的完整和准确;5. 加密报警和联锁设备的访问权限,避免非授权人员的擅自操作;6. 定期进行设备备份与恢复,确保数据安全性。

第六条处理报警信息的程序:1. 接到报警信息后,报警管理人员应立即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2. 根据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相应处理,确保及时处置;3. 如报警信息属于误报,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做出解释和说明,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恐慌;4. 对于恶意报警行为,应与公安机关配合,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 对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升其管理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2. 定期开展考核和评价,确保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3. 不定期组织实际演练和模拟演练,增强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单位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纪律处分。

报警连锁摘除或恢复工作票制度

报警连锁摘除或恢复工作票制度

联锁审批摘除和恢复工作票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工艺和设备自动化报警、联锁的监督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确保生产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装置仪表报警和联锁摘除或恢复的管理。

3工作职责3.1生产中心3.1.1负责提出报警值审批及联锁审批、停用、摘除或恢复的申请。

3.1.2配合机电仪中心实施联锁的变动。

3.2机电仪中心3.2.1负责报警值审批及联锁审批、停用、摘除或恢复工作的具体实施。

3.2.2负责仪表联锁系统台账的建立。

3.3机械动力部3.3.1负责联锁审批、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查。

3.3.2负责整个联锁变动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3.4生产运营部3.4.1负责一、二级联锁申请内容的确定和审查。

3.4.2负责整个联锁变动实施过程的监督。

3.5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对一级联锁审批、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批。

4工作规定4.1联锁的分级4.1.1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三级:(1)一级联锁:直接引发多个生产单元(一个生产装置由多个生产单元组成)或一个生产装置非计划停工的关键联锁。

(2)二级联锁:直接引发一个生产装置里某一个生产单元或某一台关键设备联锁从而紧急停车的重要联锁。

(3) 三级联锁:除一级和二级联锁之外,其余所有的一般联锁。

4.2联锁审批、停用、摘除或恢复的办理实施流程4.2.1联锁审批、停用、摘除或恢复由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提出申请,办理《仪表联锁(申请单》(以下简称联锁申请单)。

4.2.2联锁申请单的填写:(1)机电仪中心仪表工程师负责填写联锁申请单中“联锁分级”、“计划作业时间”和“联锁描述”栏;(2)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负责填写“审批、停用、摘除或恢复理由”和“审批后的定值及理由”栏;(3)机电仪中心仪表工程师和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共同填写“风险评估及采取的安全措施”栏。

4.2.3联锁申请单的审批:(1)一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工程师、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机电仪中心分管负责人和生产运营部分管负责人审查,机械动力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2)二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工程师以及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机电仪中心分管负责人和生产运营部分管负责人审查,机械动力部负责人审批;(3)三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工程师及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机电仪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查会签即可。

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

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
SHENHUA GROUP
神华包头 煤化工分公司
停车的重要联锁。
报警、联锁摘除或 恢复管理规定

企业标准 SBCCC-20-R-61 4 页 共 6
0


(3) 三级联锁:除一级和二级联锁之外,其余所有的一般联锁。 4.1.2 一、二级联锁详细情况见各装置联锁逻辑图。
4.2
报警变更的办理实施流程
4.3
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的办理实施流程
4.3.1 联锁变更、 停用、 摘除或恢复由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提出申请, 办理 SBCCC-23-R-10J1 《仪 表联锁( )申请单》(以下简称联锁申请单)。 4.3.2 联锁申请单的填写: (1) 机电仪中心仪表工程师负责填写联锁申请单中“联锁分级”、“计划作业时间”和“联 锁描述”栏; (2) 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负责填写“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理由”和“变更后的定值及 理由”栏; (3) 机电仪中心仪表工程师和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共同填写 “风险评估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栏。 4.3.3 联锁申请单的审批: (1) 一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工程师、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机电仪中心分管负责人和 生产运营部分管负责人审查,机械动力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 二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工程师以及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机电仪中心分管负责人 和生产运营部分管负责人审查,机械动力部负责人审批; (3) 三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工程师及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机电仪中心分管负责人审 查会签即可。 4.3.4 联锁申请单获得批准后,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实施前还需填写 SBCCC-23-R-02J3 《仪表联锁工作票》(以下简称联锁工作票) 4.3.5 联锁工作票的填写 (1) 仪表操作人员填写“联锁分级”、 “联锁描述”、“联锁申请单编号”和“作业程序 及具体解决方案”栏;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报警管理制度第一条报警管理是指通过报警设备和系统,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传达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条商业企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报警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报警设备和系统。

第三条报警设备和系统的设置、调试、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报警设备和系统应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保证其的可靠性。

第五条发生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报警设备,同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发出紧急报警信号。

第六条接到紧急报警信号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立即采取行动,到达事发现场,制止和控制紧急情况的发展,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章联锁管理制度第七条联锁管理是指通过联锁机制,对企事业单位的重要设备和系统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商业企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联锁管理制度,并配备适当的联锁设备和系统。

第九条联锁设备和系统的设置、调试、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发生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联锁设备,同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发出联锁信号。

第十一条接到联锁信号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立即采取行动,对受到影响的设备或系统进行控制和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管理监督第十二条商业企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员,负责报警和联锁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和测试报警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和测试联锁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十六条商业企业、单位领导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违反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对因违反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锁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联锁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1 目的为确保安全生产,避免意外停车时的不安全因素给生产系统造成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生产装置的过程联锁保护系统和实现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以下简称联锁) 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电信号的联锁保护系统,气(液)信号等其它种类联锁保护系统参照本制度执行。

3术语和定义3.1 DCS 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本规定所称DCS是指集散控制系统又称分布式控制系统。

3.2 PLC 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本规定所称PLC是指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3.3 ESD Emergency Shutdown Device本规定所称ESD是指紧急停车系统。

3.4 FSC Fail Safe Control本规定所称FSC是指故障安全控制系统。

3.5 ITCC Integrated Turbine & Compressor Control本规定所称ITCC是指综合透平压缩机组一体化控制。

4 职责4.1 机械动力部职责4.1.1 机械动力部负责联锁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与宣贯工作,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实施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1.2 审核有关联锁信号长期摘除及恢复、取消申请报告。

4.1.3 负责组织对联锁报警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4.1.4 组织联锁等级划分的审核。

4.2 生产管理部4.2.1 审核有关联锁信号长期摘除及恢复申请报告。

4.2.2 审核联锁信号取消申请报告。

4.2.3 审核联锁信号设定值或逻辑关系修改申请报告。

4.2.4 参与新增联锁系统的会审、确认工作。

4.2.5 参与联锁等级的划分工作。

4.3 生产单位职责4.3.1 审核需停用或恢复联锁信号的报告手续。

4.3.2 参与联锁等级划分。

4.4维修中心职责4.4.1 按照联锁仪表设备维护检修作业指导书,对联锁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正常运行。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模版(2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模版(2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模版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厂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以下简称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保持安全联锁系统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如下:一、安全联锁系统的设备管理:1、安全联锁系统的增置、停用、拆除、投用和设定值的修改,由厂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审批。

仪电维修车间(或相应部门)执行上述工作,并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与维修。

2、安全联锁系统必须从严管理,并定期强制检定。

二、安全联锁系统的定期检查试验和运行1、报警系统投用前要进行全面检查试验,包括。

报警是否及时、准确,声光信号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2、报警声。

光讯号的检查试验由仪表维修人员和工艺操作人员负责,仪表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工艺操作人员每班接班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仪表维修人员处理。

3、生产装置工艺操作人员发现某一参数报警时,应及时检查,经确认原因后,方可复位。

若工艺参数超过设定值,工艺操作人员必须及时调整,若怀疑是仪表误报警,工艺操作人员要提出依据,并书面提请仪表维修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确属报警系统当班处理不完,应向生产车间和厂领导汇报。

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4、报警系统的声、光信号不得长鸣、长亮,更不允许随意切断音响报警系统。

5、各装置及其它辅助设施开车前(包括停产大检修开车和非正常停车检修开车)仪表维修车间配合生产车间系统地对安全联锁回路进行模拟试验与回路联校。

检查各参数设定值是否准确,联锁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并认真做好记录。

6、因特殊情况或不具备条件,而不能在开车前对安全联锁回路进行检查和联校时,一般安全联锁回路要根据情况由总工或生产车间负责人审批。

三、安全联锁系统的投用凡设备大检修后或部分设备停机需重新投用的安全联锁系统,由工艺操作人员操作,仪表、电气人员配合。

四、在设备运行状态下,安全联锁系统的停用,暂时旁路与维修,必须由工艺人员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进行审批,具体规定如下:1、由于工艺及设备原因需停用或暂时旁路安全联锁系统,若当班即可恢复者,由工艺人员办理安全联锁工作票,写明停用安全联锁位号、停用时间、工作内容及安全联锁停用时间内的安全措施,经工艺岗位操作人员签字,工艺值班长审批后交仪表维修部门执行。

2024年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3篇)

2024年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3篇)

2024年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联锁、报警装置投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安全生产,避免意外停车时的不安全因素给生产系统造成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连锁报警系统方面的安全管理。

(二).使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1、我公司的生产工艺联锁分为两级,凡因涉及生产装置的开、停或对下一工序有较大影响而设立的联锁称为生产工艺一级联锁,其它生产工艺为二级联锁。

2、生产部负责____识别生产工艺系统连锁装置的需求和本文件的修订,生产工艺系统联锁装置的设计须有工程设计院负责。

3、电控中心负责各生产工艺系统联锁装置有关部分的建设、日常检查、维修和试验,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行管理,确保各联锁装置处于完好状态。

连锁变更必须报生产部备案,不得擅自更改。

4生产部负责____进行连锁试验,制定并实施联锁解除或投用规则,并对各联锁的是否运行定期检查。

5、对目前系统在设的各连锁装置,各单位不得随意改变运行状态,如因本部门原因需要投联锁或解除连锁,必须提前报告生产部、电控部,提出的申请得到生产部、电控部、生产副总允许后方可执行,整改结束后必须经安全部现场确认后方可投运。

6、各单位应认真____学习掌握本文件的有关内容,根据本文件的有关内容制定并实施连锁解除后和联锁停车后的应急操作方案,并确保相关岗位人员熟练掌握。

7、各生产岗位如发现联锁装置有异常,应立即报告生产调度并通知相关岗位加强监视,同时联系电控部进行处理,不得拖延。

电控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____人员解决。

8、各部门根据本规定内容修改有关操作文件。

9、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10、电控部每月对联锁、报警装置进行例检并及时记录在册。

三、凡违反本制度给予10-____元考核。

四、此制度的解释权由电控中心负责,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24年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2)导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报警系统和联锁管理制度在保障社会安全和提高管理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1 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1.2联锁保护系统也称为紧急停车系统(ESD:Emergency Shutdown)是指用于监视装置(或独立单元)的操作,如果过程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能源中断时,能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地产生一系列预先定义的动作,使操作人员与工艺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1.3联锁保护系统包括生产过程中保证生产装置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避免设备损坏的联锁保护系统(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生产装置中实现设备(尤其是机组)正常启停、安全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机组联锁保护系统)。

1.4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加强专业技术管理,保持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完好状况,保证安全生产,减少非计划停工,避免重大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2 机构与职责2.1公司设备动力部是联锁保护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2.1.1负责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1.2负责A级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考核;2.1.3负责组织因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装置停工事故的调查;2.1.2负责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2.1.5负责建立A 级联锁保护系统档案。

2.2 生产技术岗位负责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参与事故调查;2.3生产装置要建立工艺联锁保护系统台帐,掌握其运行情况。

2.4 仪表运行装置是联锁保护系统的执行单位,依据联锁保护系统作业票进行作业。

负责本厂各装置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3 联锁保护系统的分级3.1联锁保护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分A级联锁保护系统、B级联锁保护系统。

A 级联锁保护系统为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重点机组用联锁保护系统,A级联锁保护系统以外的为B级。

4 联锁保护系统的前期管理4.1联锁保护系统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

2024年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联锁、报警装置投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生产安全,防范意外停车时的不安全因素对生产系统造成潜在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所有连锁报警系统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使用和管理规定1. 我公司生产工艺联锁系统明确划分为两级。

凡涉及生产装置的开、停或对后续工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联锁,均归类为生产工艺一级联锁;其余生产工艺联锁则划定为二级联锁。

2. 生产部负责识别生产工艺系统对连锁装置的具体需求,并承担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

生产工艺系统联锁装置的设计任务,则明确由工程设计院负责完成。

3. 电控中心承担各生产工艺系统联锁装置相关部分的建设、日常检查、维修及试验职责,并需制定详尽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各联锁装置维持良好运行状态。

任何对联锁装置的变更,均需向生产部报备,严禁擅自修改。

4. 生产部负责定期组织连锁试验,制定并执行联锁解除或投用的具体规则,同时定期检查各联锁装置的运行状态。

5. 对于当前系统中已设置的各连锁装置,各部门不得擅自更改其运行状态。

若因部门内部原因需投用或解除连锁,必须提前向生产部、电控部提交申请,并征得生产部、电控部及生产副总的同意后方可执行。

整改完成后,还需经安全部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重新投运。

6. 各部门应深入学习并掌握本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依据其要求制定并实施连锁解除后及联锁停车后的应急操作预案,并确保相关岗位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这些预案。

7. 各生产岗位一旦发现联锁装置出现异常,应立即向生产调度报告,并通知相关岗位加强监视。

同时,需及时联系电控部进行处理,不得延误。

电控部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解决问题。

8. 各部门需根据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操作文件。

9.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如有违反者,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0. 电控部需每月对联锁、报警装置进行例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录在案。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二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二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一、引言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机制,用于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

它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报警和联锁系统,实现对设备和设施的监控和控制,从而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对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探讨其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二、报警管理制度1. 报警管理的目的报警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通过建立报警系统,可以在事故发生前就提前做出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报警管理的原则报警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及时性:报警系统必须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迅速通知相关人员。

- 准确性:报警信息必须准确,不能误导和误判。

- 全面性:报警系统要能够对各类情况作出及时警示,不能遗漏任何安全隐患。

- 可靠性:报警系统必须稳定可靠,确保能够正常运行并起到预警作用。

3. 报警管理的步骤报警管理包括以下步骤:- 监测和检测:通过安装相应的监测设备,对设备运行状态和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检测。

- 分析和判断:对监测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判断,判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报警通知:当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发出警报,并通知相关人员。

- 处理和控制:相关人员接收警报后,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和控制事态的发展,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三、联锁管理制度1. 联锁管理的目的联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设备和工艺的安全运行,防止操作错误和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通过建立联锁系统,可以有效屏蔽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保障设备和工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联锁管理的原则联锁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完整性:联锁系统必须覆盖设备和工艺的所有关键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实现联锁控制。

- 灵活性:联锁系统要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改变,适应不同的操作需求。

- 安全性:联锁系统必须具备足够的防篡改和防误操作的能力,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

3. 联锁管理的实施步骤联锁管理包括以下步骤:- 设计和规划:根据设备和工艺的实际情况,进行联锁系统的设计和规划。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六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六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运行装置工艺、设备(包括电气)的报警和联锁保护设施是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发生生产、设备、人身事故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

它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着生产装置、设备及操作人员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因此要求公司各区域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及本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才能确保装置安全稳定运行。

1.报警和联锁的分类1.1根据联锁保护对象的不同,分为工艺联锁保护和设备(包括电气中传送带及单台设备急停装置等的)联锁保护。

1.2根据报警和联锁所对应的设备重要程度或装置工艺安全程度,可以将报警和联锁分为a类、b类二个级别:a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

b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一般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

1.3区域管理的联锁(b级)解除由区域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公司级管理的联锁(a级)解除由区域根据联锁类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并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当联锁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修复并投运。

不能及时修复的,要报主管部门和区域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公司和各区域单位制定相应的分类管理办法,制度中必须写明分类原则、审批权限及分类统计一览表。

包括分类登记规定,修改、增减、解除或停用(注销)审批规定等。

2.报警和联锁值的确定各区域要将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的技术指标、使用和操作要求编入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

装置中工艺报警、联锁值的确定和修改,应参照工艺技术文件中有关指标进行组态和修改,凡是有工艺联锁值的装置必须在联锁动作前设定报警值,并要确保系统设定参数与工艺技术文本规定数值的一致性。

3.报警和联锁的投运、更改和检查3.1有报警和联锁的生产装置及设备,根据联锁的不同条件和要求,开车时逐步投入,开车正常后,必须全部投运。

投运前先调试好,做到声光报警明显响亮,联锁动作试验良好,并由操作和仪表(或电气)人员书面确认方可投运。

3.2装置在开停车过程中按岗位操作法进行的联锁投用和解除应填写工作票,正常条件下,所有设计的报警、联锁设施应全部投运。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2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2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联锁、报警装置投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安全生产,避免意外停车时的不安全因素给生产系统造成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连锁报警系统方面的安全管理。

(二).使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1、我公司的生产工艺联锁分为两级,凡因涉及生产装置的开、停或对下一工序有较大影响而设立的联锁称为生产工艺一级联锁,其它生产工艺为二级联锁。

2、生产部负责____识别生产工艺系统连锁装置的需求和本文件的修订,生产工艺系统联锁装置的设计须有工程设计院负责。

3、电控中心负责各生产工艺系统联锁装置有关部分的建设、日常检查、维修和试验,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行管理,确保各联锁装置处于完好状态。

连锁变更必须报生产部备案,不得擅自更改。

4生产部负责____进行连锁试验,制定并实施联锁解除或投用规则,并对各联锁的是否运行定期检查。

5、对目前系统在设的各连锁装置,各单位不得随意改变运行状态,如因本部门原因需要投联锁或解除连锁,必须提前报告生产部、电控部,提出的申请得到生产部、电控部、生产副总允许后方可执行,整改结束后必须经安全部现场确认后方可投运。

6、各单位应认真____学习掌握本文件的有关内容,根据本文件的有关内容制定并实施连锁解除后和联锁停车后的应急操作方案,并确保相关岗位人员熟练掌握。

7、各生产岗位如发现联锁装置有异常,应立即报告生产调度并通知相关岗位加强监视,同时联系电控部进行处理,不得拖延。

电控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____人员解决。

8、各部门根据本规定内容修改有关操作文件。

9、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10、电控部每月对联锁、报警装置进行例检并及时记录在册。

三、凡违反本制度给予10-____元考核。

四、此制度的解释权由电控中心负责,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2)是一种安全管理制度,通过监测和控制系统中的警报和联锁来确保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五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五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联锁、报警装置投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安全生产,避免意外停车时的不安全因素给生产系统造成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连锁报警系统方面的安全管理。

(二).使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1、我公司的生产工艺联锁分为两级,凡因涉及生产装置的开、停或对下一工序有较大影响而设立的联锁称为生产工艺一级联锁,其它生产工艺为二级联锁。

2、生产部负责____识别生产工艺系统连锁装置的需求和本文件的修订,生产工艺系统联锁装置的设计须有工程设计院负责。

3、电控中心负责各生产工艺系统联锁装置有关部分的建设、日常检查、维修和试验,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行管理,确保各联锁装置处于完好状态。

连锁变更必须报生产部备案,不得擅自更改。

4生产部负责____进行连锁试验,制定并实施联锁解除或投用规则,并对各联锁的是否运行定期检查。

5、对目前系统在设的各连锁装置,各单位不得随意改变运行状态,如因本部门原因需要投联锁或解除连锁,必须提前报告生产部、电控部,提出的申请得到生产部、电控部、生产副总允许后方可执行,整改结束后必须经安全部现场确认后方可投运。

6、各单位应认真____学习掌握本文件的有关内容,根据本文件的有关内容制定并实施连锁解除后和联锁停车后的应急操作方案,并确保相关岗位人员熟练掌握。

7、各生产岗位如发现联锁装置有异常,应立即报告生产调度并通知相关岗位加强监视,同时联系电控部进行处理,不得拖延。

电控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____人员解决。

8、各部门根据本规定内容修改有关操作文件。

9、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10、电控部每月对联锁、报警装置进行例检并及时记录在册。

三、凡违反本制度给予10-____元考核。

四、此制度的解释权由电控中心负责,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二)是一种安全管理制度,通过监测和控制系统中的警报和联锁来确保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联锁设备摘除管理规定(3篇)

联锁设备摘除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规范联锁设备摘除工作,根据《铁路运输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营中联锁设备的摘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号联锁、道岔联锁、进路联锁等。

第三条联锁设备摘除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摘除过程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铁路局设立联锁设备摘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联锁设备摘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联锁设备摘除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联锁设备摘除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联锁设备摘除培训;3. 审核联锁设备摘除申请;4. 监督摘除工作的实施;5. 处理摘除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第六条信号维护部门负责联锁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 负责联锁设备的检查、测试和维护;2. 提出联锁设备摘除申请;3. 配合联锁设备摘除工作的实施;4. 负责摘除后的设备恢复工作。

第三章摘除申请及审批第七条联锁设备摘除申请由信号维护部门提出,经联锁设备摘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铁路局联锁设备摘除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联锁设备摘除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摘除设备名称、型号、位置;2. 摘除原因;3. 摘除时间;4. 摘除后的安全措施;5. 摘除工作的负责人和参与人员。

第九条联锁设备摘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联锁设备摘除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条联锁设备摘除管理领导小组应在收到审核意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信号维护部门。

第四章摘除实施第十一条联锁设备摘除工作应在信号维护部门的组织下进行,由信号维护人员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摘除工作前,信号维护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摘除工作预备会,明确摘除任务、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

第十三条摘除工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摘除过程中,信号维护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和监督,确保摘除工作有序进行。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模板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模板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报警和联锁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人员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设备、设施的报警和联锁管理。

第三条报警和联锁管理是指通过设备的报警功能和联锁功能,实现对设备的监控和控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和事故扩大。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报警和联锁的管理要求、组织实施、职责、处罚措施等。

第五条报警和联锁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报警管理第六条设备应具备报警功能,能够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第七条设备的报警信号应明确,能够有效传递给相关责任人员。

第八条报警信号应设置不同级别,级别越高代表危险程度越大。

第九条接到报警信号的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包括确认报警信息的真实性、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等。

第十条报警信息应及时记录,并按照相关要求上报。

第三章联锁管理第十一条设备应具备联锁功能,能够实现设备之间的协调运行,防止设备之间的干扰和冲突。

第十二条联锁系统应可靠、稳定,能够确保设备同步运行和互相制约。

第十三条设备之间的联锁参数应合理设定,确保设备之间的协调运行。

第十四条联锁操作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和授权。

第十五条联锁操作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操作时间、操作人员等。

第四章责任第十六条所有设备的报警和联锁管理责任由相关责任人员负责。

第十七条相关责任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八条相关责任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和水平。

第十九条相关责任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报警和联锁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相关责任人员应及时处理报警和联锁系统的故障,并及时汇报。

第二十一条相关责任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

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

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1.总则本篇规定了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烯烃项目部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维护,管理规定。

本篇适用于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烯烃项目部,为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减少事故、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而设置报警、联锁保护系统。

1.1编写依据:①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J18-90)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SHB-Z 06-1999)③化工设计标准《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CD50A17-84)④联锁保护系统供电应符合:HG/T20509-2000《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20513-2000《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SH 3082-1997《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⑤联锁保护系统供气应符合:SH 3020-2001《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T20510-2000《仪表供气设计规定》2.报警、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与功能概述2.1 报警、联锁保护目的报警、联锁保护系统是按装置的工艺过程要求和设备要求,使相应的执行机构动作,或自动启动备用系统,或实现安全停车。

2.1.1报警、联锁保护系统既能保护装置和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又能在工艺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按规定的程序保证安全生产,实现紧急操作(切断或排放)、安全停车、紧急停车或自动投入备用系统。

2.1.2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装置通常由电气、电子设备组成。

以下简称联锁保护装置。

2.1.3对于非仪表专业的执行器(机构),联锁保护系统则以改变接点状态提供电信号,或改变电磁阀状态提供气、液信号或改变电磁铁状态提供位移或机械力。

2.2 联锁保护设置要求1.联锁保护装置原则上独立设置,检测元件、执行机构、逻辑运算器原则上也独立设置。

2.关键工艺参数的检测元件常按“三取二”联锁方案配置。

3.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有手动复位开关,当联锁动作后,必须进行手动复位才能重新投运,有时复位开关还设置在现场或执行器上。

公司报警联锁管理规定

公司报警联锁管理规定

xxxxxxxxx公司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仪表自动化报警、联锁的监督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确保生产稳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联锁和报警系统的管理,以及仪表报警和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的管理;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各生产中心一负责提出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的申请;二审核及配合仪电中心实施联锁的变更、摘除;三负责组织装置仪表报警联锁系统的联校工作;四负责报警值变更及联锁摘除或恢复工作的具体监护措施实施;第四条仪电中心一负责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工作的具体实施;二负责提出联锁停用、摘除或恢复的申请;三负责仪表联锁系统技术资料的建立和完善;第五条机械动力部一负责关键设备的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查;二负责整个联锁变动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三负责对安全联锁、报警系统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第六条技术质量部一负责工艺的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查;二负责联锁联校的确定和审查;三负责整个联锁变动实施过程的监督;第七条生产管理部一负责对关键设备的联锁长期停用变更、摘除及恢复的审查;二负责工艺的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备案;第八条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对一级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批;第三章工作内容和程序第九条联锁的分级一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二级:1.一级联锁:直接引发多个生产单元一个生产装置由多个生产单元组成或一个生产装置非计划停工的关键联锁;2.二级联锁:直接引发一个生产装置里某一个生产单元或某一台关键设备联锁从而紧急停车的重要联锁;二一、二级联锁详细情况见各装置联锁逻辑图;第十条联锁变更、停用、摘除的定义一本规定所指联锁系统特指公司各装置的SIS系统,DCS、PLC和机组控制系统不属于本规定的联锁系统;二联锁方案或联锁值的变更,称为仪表联锁变更;三通过仪表旁路、系统强制或软件逻辑短路等方式对联锁点停运,称为联锁停运;四因技术原因改变联锁方案而永久性取消联锁点,不准备恢复的,称为联锁摘除;第十一条联锁工作票的办理一联锁申请单的审批:1.对于一级联锁和二级联锁,办理联锁工作票前应先办理联锁申请单;联锁申请单除明确联锁作业原因外,对于变更、停运或摘除联锁作业还应明确采取的相应安全措施;2.反应器、加热锅炉等关键设备的联锁与关键机组联锁,统称为设备联锁;3.一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主管、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仪电中心分管负责人,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工艺联锁或机械动力部设备联锁相关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4.二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主管以及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仪电中心分管负责人,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工艺联锁或机械动力部设备联锁负责人审批;二工艺人员通过辅助操作台开关旁路切换等工艺操作不需办理联锁作业手续;三联锁工作票的填写:1.因仪表原因需要停运联锁时,申请单位为仪电中心,由仪电中心人员负责填写联锁摘除内容和原因,并需先经仪电中心主管领导签字认可;2.因非仪表原因需要停运联锁,申请单位为生产中心,由生产中心人员负责填写联锁摘除内容和原因,仪表人员协助确认;3.联锁摘除内容和原因填写必须清晰可识别,不得随意涂改或简写;四联锁工作票的办理流程:1.联锁工作票的办理按照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第七章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执行;2.联锁的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工艺操作人员监督,由仪表操作人员负责实施,需仪表专业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一人操作,一人确认;3.联锁工作票作业内容完成后,由生产中心主管和仪电中心仪表工程师共同确认作业结果,并在“投用前确认”栏进行会签,最后仪表工程师对“执行结果”栏进行会签;4.会签完成后,仪表工程师通知工艺班长本次联锁修改作业结束;5.一、二级联锁申请单和联锁工作票由机械动力部、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仪电中心、生产中心存档;第十二条联锁摘除或恢复的管理要求一联锁紧急摘除一二级联锁需办理联锁工作票,并在24小时内补办联锁紧急摘除申请单;二联锁摘除必须在1月内恢复;超过1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办理联锁长期摘除申请单;三装置开工前,生产中心组织、仪电中心配合对联锁动作进行试验确认;由岗位操作工执行,仪表工程师监护,电气工程师配合,生产中心工程师参加,最后由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检查确认,并填写联锁回路系统联校记录;四仪电中心建立联锁台账,并建立联锁长期停运统计表对联锁变更、停用、摘除和恢复进行记录,生产中心须建立联锁长期停运统计表将联锁摘除和恢复情况及时登记;五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在实施过程中,生产中心、仪电中心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检查;六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状况,仪表应做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清楚,做好记录;生产中心针对联锁变更、停用、摘除后的风险,编制相应的操作预案;第十三条联锁申请单和工作票的管理要求一每月月底要进行整理装订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为三年;二工作票内容要求有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如果技术难度大,方案复杂,实施方案应单独审批,作为工作票的附件;第十四条安全联锁、报警系统的日常管理一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检维修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参考“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七册仪表”执行;二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明显标识;三在装置运行中,联锁动作后,由生产中心、仪电中心查明动作原因,组织处理,制定相应的整改和预防措施,投用前必须由生产中心和仪电中心确认;四联锁保护系统的紧急停车按钮,必须设有可靠的护罩;五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等应按各自规定的校验标定周期进行校验和标定,通常可借装置停车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和试验,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六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和数量严格执行仪表备品备件相关规定进行贮备;第十五条特殊情况下联锁摘除管理规定特殊情况下联锁摘除是指非计划性或非可预见性的突发性紧急联锁摘除;生产装置中的设备、工艺系统在特殊情况下出现故障后,需尽快安排人员摘除联锁;一遇到紧急情况且必须切除联锁时,由申请单位办理联锁紧急摘除工作票后即可执行联锁摘除作业;二联锁紧急工作票办理时由生产中心工艺班长或内主操和仪表操作人员签字实施;三摘除联锁时必须由仪表监护人、工艺监护人和生产中心值班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监护;四联锁紧急摘除要立即汇报中心当班值班人员、生产调度及主管部门;五联锁紧急摘除后生产中心在24小时内补办紧急联锁摘除申请;六各主管部室负责督促申请单位补办紧急联锁摘除手续;第十六条安全联锁、报警系统技术资料的管理一机械动力部设立联锁管理台帐;生产中心须将联锁摘除和恢复情况及时登记;仪电中心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中对安全联锁、报警系统的变更有详细记载;二联锁、报警设定值一览表必须按受控文件管理;各生产中心负责本中心联锁报警设定值一览表的修订和再版;联锁报警设定值一览表每年修订一次,由技术质量部组织部门及中心协作完成;三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第四章检查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机械动力部依据本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考核按公司相关考核管理规定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相关工作表格,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3、附件4、附件5;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件1:联锁工作票编号:2016-xxx实施.②对于一级联锁和二级联锁,应先办理联锁申请单再填写联锁工作票,在办完联锁工作票后方可作业;③联锁工作票一式三份;实施期间一份由作业人员收执,实施完成后,作业人员在三份联锁工作票上签字,由仪表专业、生产中心和技术质量部各保存一份;附件2:联锁长期停运摘除、变更审批表编号:2016-xxx附件3联锁申请单□变更□停运□摘除□恢复②本表一式四份,分别由生产中心、仪电中心、生产管理部、机械动力部留存;附件4联锁紧急摘除工作票②联锁紧急摘除作业完毕后本表相关人员对作业环节签字确认;③本表一式二份,由生产中心和仪电中心留存;附件5联锁紧急摘除申请单编号:2016-紧急-xxxx②本表仅适用于联锁紧急摘除,其它联锁摘除需办理联锁申请单;③本表一式四份,分别由生产中心、仪电中心、生产管理部、机械动力部留存;。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报警管理制度第一条报警管理是指通过报警设备和系统,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传达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条商业企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报警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报警设备和系统。

第三条报警设备和系统的设置、调试、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报警设备和系统应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保证其的可靠性。

第五条发生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报警设备,同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发出紧急报警信号。

第六条接到紧急报警信号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立即采取行动,到达事发现场,制止和控制紧急情况的发展,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章联锁管理制度第七条联锁管理是指通过联锁机制,对企事业单位的重要设备和系统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商业企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联锁管理制度,并配备适当的联锁设备和系统。

第九条联锁设备和系统的设置、调试、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发生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联锁设备,同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发出联锁信号。

第十一条接到联锁信号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立即采取行动,对受到影响的设备或系统进行控制和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管理监督第十二条商业企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员,负责报警和联锁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和测试报警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和测试联锁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十六条商业企业、单位领导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违反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对因违反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报警联锁系统在工艺生产过程、大型机组及关键设备运行中的监控、保护作用,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联锁管理职责(一)公司仪表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

仪表部负责管理制度制定、及运行管理工作。

(二)使仪表部要定期研究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工程师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仪表部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第二条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一)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二)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联锁管理制度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仪表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

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

(三)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四)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部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

(五)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六)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七)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

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八)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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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1.总则1.1本篇规定了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烯烃项目部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维护,管理规定。

1.2本篇适用于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烯烃项目部,为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减少事故、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而设置报警、联锁保护系统。

1.3编写依据:①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J18-90)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SHB-Z 06-1999)③化工设计标准《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CD50A17-84)1.4联锁保护系统供电应符合:HG/T20509-2000《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20513-2000《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SH 3082-1997《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1.5联锁保护系统供气应符合:SH 3020-2001《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T20510-2000《仪表供气设计规定》2.报警、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与功能概述2.1报警、联锁保护系统是按装置的工艺过程要求和设备要求,使相应的执行机构动作,或自动启动备用系统,或实现安全停车。

2.1.1报警、联锁保护系统既能保护装置和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又能在工艺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按规定的程序保证安全生产,实现紧急操作(切断或排放)、安全停车、紧急停车或自动投入备用系统。

2.1.2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装置通常由电气、电子设备组成。

以下简称联锁保护装置。

2.1.3对于非仪表专业的执行器(机构),联锁保护系统则以改变接点状态提供电信号,或改变电磁阀状态提供气、液信号或改变电磁铁状态提供位移或机械力。

2.2联锁保护装置原则上独立设置,检测元件、执行机构、逻辑运算器原则上也独立设置。

2.3关键工艺参数的检测元件常按“三取二”联锁方案配置。

2.4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有手动复位开关,当联锁动作后,必须进行手动复位才能重新投运,有时复位开关还设置在现场或执行器上。

2.4.1重要的执行机构具有安全设施,一旦能源中断,使执行机构趋向并进入的最终(或所处)位置能确保工艺过程和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2.4.2紧急停车的联锁保护系统具有手动停车功能,以确保在出现操作事故、设备事故、联锁失灵的异常状态时实现紧急停车。

此手动紧急停车开关(按钮)是配有护罩的。

2.5报警、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时,同时伴有声光报警。

2.5.1重要的工艺参数,在联锁设定值前常设有报警点,以预告工艺引起重视。

2.5.2报警、联锁常与其他工艺变量共用信号报警系统,因此也能进行消声、确认和试验。

2.6部分联锁保护系统没有投入/解除开关(或钥匙型转换开关)。

解除位置时,联锁保护系统则失去保护功能,并设有明显标志显示其状态,系统应有相应记录;联锁保护系统中部分重要联锁参数通常还设有旁路开关,并设有明显标志显示其状态,系统也应有相应记录。

2.7为生产装置或设备正常开、停、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还以运行状态显示来表明投运步骤。

2.8联锁保护系统还具有延时、缓冲、记忆、保持、选择、触发及第一原因识别等功能。

在联锁保护装置中还有信息存贮、事故打印等功能。

2.9在爆炸危险场所的联锁保护系统,按防爆要求采取合法的正压防爆、隔离防爆或本安防爆等措施,与非危险区电信号(或供电)连接,还设有合法的隔离设施。

检测元件及执行器在室外安装时,一般具有全天候的外壳和敷线保护。

2.10联锁保护系统常与同一区域的仪表共用电源系统,但与信号报警系统、信号灯的供电是分别设置过流保护的,并允许其有较大的过流。

联锁保护系统的供气也常与同一区域的仪表共用供气系统,但重要用气处可设有压力报警。

对于各检测元件、执行器回路的供电、供气,在最大负载时应仍能满足其正常运行(动作)对电(气)压及耗电(气)的容量要求。

3.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与操作3.1报警联锁的分类3.1.1一级联锁是引起主装置和装置单元及主要设备停车的联锁。

如大型机组、锅炉等保护机组不受损坏的联锁。

3.1.2 二级联锁为一级联锁以外的联锁。

通常指为了保证生产系统及设备的正常运行设置的能引起设备停止、工艺中断的报警联锁。

如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等。

3.2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3.2.1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

资料包括施工原始资料、日常管理资料、产品说明书和指导书、变更资料、组态资料等。

3.2.2联锁保护系统的任何变更须经厂有关部门会签后,由主管厂领导或主管总工程师批准,或按技改技措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应做好变更实施记录,并及时在各级资料、图纸中准确反映出来,做好存档工作。

3.2.3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图纸、资料以及审批手续。

3.2.4临时摘除联锁保护,必须由生产车间领导同意,办理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的内容应包括:操作原因、起止时间、处理方案、工作内容、审批、处理经过、处理后的情况及操作、监护和审批人员的签字等),待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如遇到紧急情况临时摘除联锁保护,必须补办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

临时摘除联锁保护系统,必须限期恢复,应向厂主管部门备案。

3.2.5长期停运或摘除联锁保护,必须经厂有关部门会签后经主管厂长或主管总工程师批准签字,才能执行。

3.2.6仪表工处理联锁保护系统中的问题时,必须确定联锁摘除的方案,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对于联锁程序进行修改、增删,还必须保证不影响当前的联锁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对在处理问题过程中所涉及的仪表、开关、继电器、联锁程序、执行器及其附件等,必须有两人核实确认,然后按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

操作要谨慎,要有人监护,以防止误动作。

处理后,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保存。

3.2.7仪表工在处理联锁保护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涉及到属于操作工操作的盘前按钮、开关、现场复位等,则必须事先和工艺班长联系好,由操作工操作按钮、开关等,使其处于(进入)需要的位置(状态),以配合问题的处理。

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所有联系工作均应有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双方人员签字。

3.2.8生产装置正在运行,联锁保护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不准调整联锁系统动作设定值。

如生产确实需要,应办理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待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调整后应在联锁设定值一览表和其他资料上作相应更正。

3.2.9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仪表、设备,应随装置停车检修、校验、标定。

需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校验、标定之后方可装入系统。

检修后必须进行系统联校,联校时一定要有工艺车间、仪表专业及有关专业的主管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签字。

3.2.10新装置正式投运前或设备大修后投入运行之前,对所有重要联锁保护系统,都必须会同有关人员对每个回路逐项确认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长时间摘除、停运需恢复使用的联锁保护系统在投运前也应逐项确认,同时应办理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

3.2.11凡与联锁保护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与附件等,一定要保持有明显标记;凡是紧急停车按钮、开关,一定要设有适当护罩。

3.2.1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柜间。

3.2.13检修、校验、标定的各种记录、资料和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3.2.14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备件管理规定,应具有足够的备用状态下的备品备件。

联锁保护系统的器件、仪表、设备应按规定的使用周期定期更新。

3.3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3.3.1联锁保护系统在摘除和恢复前,必须按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办好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

3.3.2摘除联锁前,必须跟工艺值班长取得联系。

调节回路必须由工艺人员切到硬手动位置,并经仪表人员两人以上确认,同时检查旁路灯状态,然后摘除联锁。

摘除后应确认旁路灯是否显示,若无显示,必须查清原因;如旁路灯在切除该联锁前,因其他联锁已摘除而处于显示状态,则需进一步检查旁路开关,确认该联锁已摘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3.3.3核对摘除联锁的旁路开关与所需要摘除的联锁回路相符合,有两人对照图纸确认无误。

方可进行该回路的所属仪表的处理工作。

3.3.4对于需要以短路方式摘除联锁,但又无旁路开关的回路,可采用短路线夹。

短路夹引线必须焊接可靠经导通检查正常,方可使用。

3.3.5对短路线夹所要连接的,应有两人对照图纸确认无误,在有人监护下进行线夹的操作,夹好后应轻轻拔动不脱落,并对实际所夹的位置,由两人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对该回路仪表进行处理。

3.3.6仪表处理完毕,投入使用,但在恢复联锁前(工艺要求恢复联锁),必须有两人核实确认联锁接点输出正常;对于有保持记忆功能的回路,必须进行复位,使联锁接点输出符合当前状况,恢复正常;对于带顺序控制的联锁或特殊联锁回路,必须严格按该回路的联锁原理对照图纸,进行必要的检查,经班长或技术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3.3.7恢复联锁,需与工艺值班长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由工艺人员将该回路的联锁(如将旁路开关恢复原位或拆除短路线夹),并及时通知仪表人员确认,以及填写好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的有关内容。

4.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检修4.1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4.1.1定期检查试验及消声(确认)按钮、信号灯、声响是否正常;检查联锁系统各部件的状态有无异常;检查联锁保护系统的器件、开关、端子、电缆线、信号灯、仪表等处标记是否清晰;检查保护联锁装置内的联锁程序的运行状态,以及事故打印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检查执行器及其附件、检测元件以及取样连接、接线盒、穿线管的完好情况;检测检测元件及引压管线的伴热保温、受潮等情况是否正常。

4.1.2通过对报警信号灯,联锁保护装置的报警总貌显示,预报警信号的查看,对照当时工艺过程变化情况加以分析,了解联锁保护系统是否响应及时合理,运行是否正常可靠。

4.1.3对重要联锁回路定期进行巡检,由示值及其趋势是否与工艺过程相符,来了解检测元件的运行有无异常。

4.1.4对联锁保护系统的联锁功能器件(主机)的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每月检查、清扫一次。

4.1.5做好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检查记录,作为趋势分析和计划、检修的依据,并存档妥善保管。

4.2联锁保护系统的检修4.2.1对于正在运行的装置中个别联锁回路需检修时,必须核实其检修过程不会对其他检测、控制回路造成不应有的影响。

4.2.2检测元件回路校验时,必须确认工程值与信号的对应关系,确认导线绝缘、回路连接线路电压降、负载阻抗、工作电压在允许范围内,确认回路间互不影响,不出现不应有的动作,确认屏蔽线仅单点接点、信号传递的抗干扰能力满足要求,确认校准联锁动作值的回差、重复性和对输入信号的响应时间、灵敏度保证在规定限内。

对于报警值也应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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