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发布广告的11个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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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房地产文案禁忌

!新广告法房地产文案禁忌

新房地产广告“9不得”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雷区:购买商铺等的投资回报率)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雷区:距离XXX开车仅30分钟)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雷区:把政府未定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拿来宣传,或者即使已有规划或在建,但进行误导宣传)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5、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雷区:之前出现的各种刷下限的户外广告)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一些商业项目营销时提及的购房后返租金等,可能会“触雷”)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雷区:学区房)8、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近日在朋友圈转发的“极限词语”是对此项的延伸,并未在正式法规、规范中出现,建议尽量不用过于绝对的宣传词语)9、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雷区:精装房、装修房)新房地产广告“3必须”1、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2、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前提是这些设施等是真有其事的)关于新房地产广告违规罚款」《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规定,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此规定里提到的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仅指无法在新广告法中找到具体规定的,如果新广告法有规定的,按新广告法处罚,最高可罚100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两篇)2024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两篇)2024

引言概述:房地产广告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一些不规范的广告内容却给消费者带来误导和困扰。

为了维护公平、透明的广告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广告发布规定,其中包括禁止包含某些内容。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房地产广告不得包含的内容。

正文内容:一、虚假宣传1.谎称项目地理位置:房地产广告不得做出虚假宣称项目位于特定位置,或者与周边交通、配套设施关系失实的情况。

2.夸大物业性能:广告中不得夸大物业的户型设计、建筑面积、绿化率、楼层高度等物业性能指标,以误导消费者。

3.虚假口号:广告不得使用虚假、夸张的口号,例如“泉水纯净、百年老字号”等,这些夸大宣传没有确切的依据。

二、价格虚假宣传1.虚构优惠价:广告中不得虚构优惠价,如假装有折扣、特价等优惠,实际销售价格应与广告中所宣传的一致。

2.隐瞒额外收费项目:广告不得隐瞒物业附加收费项目,如停车费、小区维修基金等,以免误导消费者。

3.虚假贷款利率:广告中对贷款产品的利率宣传必须真实,不得利用低息、免息等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三、涉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1.违反国家规定购房个人资格:广告不得宣传违反国家购房政策的内容,如抬高购房资格门槛等。

2.涉及法律纠纷:广告不得宣称相关房产发生过法律纠纷或与犯罪行为有关,以免陷入法律风险。

3.虚假开发商资质:广告不得虚假宣传开发商资质或涉及商业诚信问题,以防消费者陷入经济风险。

四、违背社会道德准则1.歧视性宣传:房地产广告不得涉及对特定群体的不公平、歧视性宣传,例如性别、年龄等歧视。

2.色情暗示:广告不得涉及任何色情、低俗的内容,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审美权益。

3.虚假推销员背景:广告中不得虚假标榜推销员背景,如假称为知名专家、国际大师等。

五、不符合行业监管规定1.未取得相关资质宣传:广告不得涉及开发商、中介等未取得相关资质的行为,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广告不得未经他人允许在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以避免侵犯他人肖像权。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解读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解读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解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房地产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为了规范房地产广告的发布,维护市场秩序,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本文将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进行解读,以加深我们对这一规定的理解。

一、广告内容规定1.真实准确: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房屋的实际情况。

广告中的信息不得夸大宣传,不得使用虚假的图片或文字描述。

在房地产广告中,开发商应提供真实的房屋信息,包括位置、规格、面积等。

2.禁止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的内容。

比如,广告中不得出现虚假的房屋销售方式或招标方式。

广告内容也需要遵守道德伦理,不得包含淫秽、暴力等不当内容。

3.标示清晰:在房地产广告中,开发商应当清晰地标示出自己的真实身份,包括开发商名称、合法注册号等。

这样能有效保护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广告发布规定1.媒体审查:房地产广告需要经过媒体审查后才能发布。

媒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以确保广告的合法合规性。

2.错误修正:如果房地产广告存在错误或不实之处,媒体有权要求广告主进行修正。

广告主应积极响应并及时修改广告内容,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3.法律责任: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将对违规者进行罚款或其他形式的惩罚,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广告识别标志1.广告标志:房地产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以明确广告性质,避免误导公众。

2.虚假广告警示:对于虚假房地产广告,相关部门将加大警示和处罚力度,以震慑不法分子,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四、广告发布时间规定1.房地产广告宣传时间:房地产广告的宣传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不当方式进行推广。

比如,在限购政策出台期间,不得发布或推广不符合规定的购房广告。

2.广告发布周期:房地产广告的发布周期应符合市场实际需求,不得随意发布或长期连续发布。

这既能控制广告数量,又能提升广告的有效性。

!新广告法房地产文案禁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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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别」
国家级、国际级、世界级、千万级、百万级、星级、5A、甲级、超甲级
4、「极限词语」
顶级(顶尖/尖端)、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致极、极具、完美、绝佳(极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压轴、问鼎、空前、绝后、绝版、无双、非此莫属、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顶级、鼎级、鼎冠、定鼎、完美、翘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绝无仅有、寸土寸金、淋漓尽致、无与伦比、唯一、卓越、卓著
8、「黄金」
黄金旺铺、黄金价值、黄金地段、金钱、金融汇币图片、外国货币
9、「品牌」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冠军、王、之王、王者楼王、墅王、皇家
10、「领」
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领袖、引领、创领、领航、耀领
11、「虚假」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百分之百
18、「户口」
承诺户口、蓝印户口、承诺移民、买个房啥都解决了
19、「风水」
上风上水、聚财纳气、宝地、圣地、府邸、龙脉(贵脉)、东西方神话人物、龙脉之地、风水宝地、天人合一、天干地支品上山上水——享上等上城、堪舆
20、「封建」
帝都、皇城、皇室领地、皇家、皇室、皇族、殿堂、白宫、王府(府邸)、皇室住所、政府机关、行政大楼、XX使馆、XX境线
2、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前提是这些设施等是真有其事的)
关于新房地产广告违规罚款」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规定,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房地产行业广告违禁词包括

房地产行业广告违禁词包括

房地产行业广告违禁词包括第一篇:房地产行业广告违禁词包括房地产行业广告违禁词包括:1.不得带有涉嫌诱导消费者的词语:售罄、售空、再不抢就没了、史上最低价、错过不再/错过即无(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免费领、0首付、零距离、“价格你来定”等;2.不得与教育机构有联系:XXX学校近在咫尺、升学无忧、教育护航、九年制教育、一站式教育、入住学区房、优先入学、12年教育无忧、、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等;3.不得讲究风水学:上风上水、聚财纳气、宝地、圣地、府邸、龙脉(贵脉)、、龙脉之地、风水宝地、天人合一等;4.不得带有歧视性词语:贵族、高贵、隐贵、上流、层峰、富人区、名门、XX阶层、XX阶级等;5.无法证明地理位置时,不得滥用商圈或地标:CBD核心、城市核心地段、中心、中枢、腹地、城市地标等;6.不得带有特定极限词:顶级(顶尖/尖端)、顶级享受、极品、极佳(绝佳/绝对)、致极、完美、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压轴、问鼎、空前绝后、绝版、无双、非此莫属、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顶级、鼎级、鼎冠、定鼎、完美、翘楚之作、绝无仅有、寸土寸金、淋漓尽致、无与伦比、唯一、卓越、卓著等;7.不得承诺住户户口相关违禁词:承诺户口、蓝印户口、承诺移民、买个房啥都解决了8.不得带有封建性词语:帝都、皇城、皇室领地、皇家、皇室、皇族、殿堂、王府(府邸)、政府机关、行政大楼等; 9.不得涉及投资理财:升值价值、价值洼地、价值天成、投资回报、众筹、抄涨、炒股不如买房、升值潜力无线、买到即赚到等;10.不得使用权威性词语:特供、专供、专家推荐、国家xx领导人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11.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12.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房地产广告应注意的5个重要事项:1.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明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房地产销售广告法律合规要求

房地产销售广告法律合规要求

房地产销售广告法律合规要求房地产销售广告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推广自身项目时常用的手段。

然而,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竞争激烈和广告滥用的现象,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法律法规来规范房地产销售广告的内容和方式。

本文将重点介绍房地产销售广告的法律合规要求。

一、广告内容1. 真实性和准确性:房地产销售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房地产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

广告中的房屋面积、价格、配套设施等信息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

2. 标明实际情况:广告中必须标明房地产项目的实际情况,如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建筑结构、开发规模等必须详细表述,不得使用模糊或隐晦的表达。

3. 显示预售许可证编号:广告中必须显示房地产项目的预售许可证编号,并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排版。

不得捏造或隐瞒预售许可证信息。

4. 禁止误导性宣传:广告中禁止使用具有误导性的词语、图片、视频等,不能以虚构的预期效果进行宣传,不能制造购房紧迫感等不实信息。

5. 严禁贬低竞争对手:广告中严禁贬低竞争对手,不得使用侮辱、诽谤的言辞,不得进行虚假对比。

二、广告方式1. 合法发布渠道:房地产销售广告必须通过合法的渠道发布,如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

不得利用传销、直销、非法传单等手段发布广告。

2. 广告形式规范:房地产销售广告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告的文字说明、图片、视频等内容必须清晰可辨,不得使用混淆视听、肢体语言等手段。

3. 时间限制:房地产销售广告的发布时间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般来说,广告不得在半夜或清晨等会干扰周围居民休息的时间段发布。

4. 建筑外观展示规范:广告中的房地产项目外观展示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构或使用其他非该项目建筑外观进行误导。

5. 价格标示规范:广告中标明的价格必须真实准确,并且有明确的计价单位,如平方米售价、总价等。

不得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监管1. 主管部门审核:房地产销售广告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开发商应准确提供项目信息,配合主管部门的审核工作。

房地产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

房地产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

房地产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在房地产市场中,广告宣传是吸引购房者的重要手段。

然而,一些不规范、违规的房地产广告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还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房地产广告宣传行为。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是规范广告活动的基本法律,对房地产广告也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其中,以下几个方面与房地产广告密切相关:1、真实性原则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房地产广告中对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配套设施、环境等方面的描述必须真实准确。

2、禁止性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3、特殊商品的广告要求房地产属于特殊商品,广告中对房屋的性能、用途、质量、价格等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4、侵权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这是专门针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的部门规章,对房地产广告的内容、形式等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1、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房源信息,如面积、价格、用途等,应当真实、准确。

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2、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对于规划或者建设中的相关设施,应当在广告中明确注明“规划中”或者“建设中”。

3、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房地产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宣扬封建迷信。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二)2024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二)2024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二)引言:房地产广告的发布规定是对房地产行业中广告宣传活动的管理和规范。

本文将继续探讨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相关内容,包括广告内容的限制、广告发布渠道的选择以及广告宣传责任的界定等方面。

正文:一、广告内容的限制1.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等不实宣传信息,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

2. 广告信息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的伦理道德和社会风尚。

3. 广告中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不得存在侮辱、歧视他人的内容。

4. 广告中的价格、面积、户型等房产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随意夸大宣传。

二、广告发布渠道的选择1. 房地产广告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布,但需根据目标受众选择合适的渠道。

2. 广告发布渠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广告发布过程中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恶意排挤竞争对手,损害市场秩序。

三、广告宣传责任的界定1. 广告发布者应承担广告内容真实准确的责任,确保广告信息不含虚假宣传。

2. 广告发布者还需承担广告效果的评估责任,确保广告宣传的效果符合预期。

3. 广告发布者应加强对广告代理商的监管,确保代理商宣传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4. 广告发布者还需对广告中的违规问题进行整改和补救,以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广告宣传合规风险的防范1. 广告发布者应加强内部管理,设立广告审查机构,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和把关。

2. 广告发布者应及时了解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因违规宣传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3. 广告发布者应加强对广告代理商、制作团队的管理,确保其宣传行为不违反规定。

五、广告发布规定的监督和处罚1. 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广告发布规定的监督机制,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2. 对于违反广告发布规定的广告,监管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总结: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二)是为了规范广告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在广告内容限制、选择发布渠道、明确宣传责任、防范合规风险和加强监督与处罚等方面,各相关方都需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确保房地产广告的合规与诚信。

房地产广告禁用语有哪些

房地产广告禁用语有哪些

房地产⼴告禁⽤语有哪些2015年9⽉1⽇起新⼴告法正式实施,⾃此像“三年投资回报率⾼达36%”、“买房送⽼婆”这等肆意夸张的房地产⼴告语将被画上休⽌符。

那么,针对房地产⼴告,究竟有哪些禁区呢?本⽂店铺⼩编将为⼤家提供房地产⼴告禁⽤语⼤全,欢迎⼤家阅读了解。

房地产⼴告禁⽤语有哪些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能出现“国家级”、“最⾼级”、“最佳”等⽤语。

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到达某⼀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项⽬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法律依据《⼴告法》第九条⼴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或者变相使⽤中华⼈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或者变相使⽤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作⼈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国家级”、“最⾼级”、“最佳”等⽤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财产安全,泄露个⼈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情、赌博、迷信、恐怖、暴⼒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妨碍环境、⾃然资源或者⽂化遗产保护;(⼗⼀)法律、⾏政法规规定禁⽌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房地产⼴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积应当表明为建筑⾯积或者套内建筑⾯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到达某⼀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项⽬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房地产⼴告发布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以上就是店铺⼩编整理的关于“房地产⼴告的禁⽤语有哪些”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产售卖广告法

房产售卖广告法

房产售卖广告法房产售卖广告法是指针对房产市场中的广告宣传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

该法旨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广告宣传行为,防止虚假宣传和不当竞争。

下面是关于房产售卖广告法的相关内容供参考。

一、禁止虚假宣传根据房产售卖广告法,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虚假的房地产广告。

虚假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虚构房屋性能、规模、装修等信息。

2. 虚构项目所处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周边配套设施。

3. 虚假宣传价格或折扣信息。

4. 虚构销售情况和销售进度等。

二、明确广告内容1. 广告必须明确标明广告发布者的身份、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广告宣传的楼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命名,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名称。

3. 广告应明确标明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备案编号以及广告发布的有效期限。

三、禁止误导宣传1. 不得使用夸大、虚构、误导性的宣传用语,如“最佳投资选择”、“绝佳城市中心位置”等。

2. 不得通过图片、文字编排等方式擅自改变房屋实际情况,以营造虚假美好的环境。

四、禁止捆绑销售1. 不得强制购房者购买额外的装修、家具、车位等附加设施,也不得以此作为购房的必要条件。

2. 不得承诺购房者通过购买房屋获得其他任何形式的回报。

五、强化监管责任1. 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管力度,加大查处虚假广告的力度。

2. 监管部门要及时对违规广告进行曝光,并依法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六、加强社会监督1. 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到房地产广告监督中,对违规广告进行举报。

2. 聚焦社会热点问题,媒体应通过报道揭示不良广告宣传的问题,引导市场规范发展。

以上是对房产售卖广告法的一些相关内容的介绍。

该法规定了禁止虚假宣传、明确广告内容、禁止误导宣传、禁止捆绑销售等要求,旨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市场秩序。

同时,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加大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管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销售广告的法律限制

房地产销售广告的法律限制

房地产销售广告的法律限制房地产市场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广告作为推动房地产销售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投资者和消费者起着引导和吸引的作用。

然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市场的不规范,房地产销售广告往往存在一些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问题,因此,法律对房地产销售广告做出了相应的限制和规定,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就房地产销售广告的法律限制进行论述。

一、禁止虚假宣传房地产销售广告中严禁出现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不仅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骗,也是对整个市场的不负责任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欺诈性内容。

对于房地产销售广告来说,必须提供真实的房屋信息、面积、位置等具体细节,并与宣传内容相符。

如若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并相关部门有权对广告主进行处罚。

二、明示房屋性质与用途房地产销售广告必须明示房屋的性质与用途。

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方便消费者做出明智选择的前提。

广告应明示房屋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商业办公用房等,用途包括居住、办公、商业等。

这样一来,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预算进行选择,避免因为信息不明确导致纠纷。

三、不得恶意竞争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恶意竞争。

这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对企业行为的规范要求。

广告主在进行竞争宣传时,不得贬低竞争对手,不得使用虚假比较,不得恶意诋毁。

广告主应当依据真实情况进行宣传,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为市场注入积极的能量和动力。

四、保护消费者隐私房地产销售广告应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的权益。

广告主在广告宣传过程中,不得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未经消费者允许而公开其个人隐私。

同时,广告主应妥善保管消费者信息,预防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五、防止过度宣传房地产销售广告应避免过度宣传。

广告宣传不能过于渲染、夸大,不得使用虚假、夸张的手法吸引消费者目光。

广告不应涉及国家和社会禁止的内容,不得与社会公德和道德伦理相抵触。

通俗解读新《广告法》的主要禁区

通俗解读新《广告法》的主要禁区

通俗解读新《广告法》的主要禁区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5年第11期文/许双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堪称“史上最严”的处罚力度震惊了整个广告行业。

据说这段时间最忙的是文案和美工,因为按照新《广告法》,他们之前的广告宣传全部违法。

解读新《广告法》的几个禁区1、房地产广告不能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按照规定,今后“买房送名校资格”、“规划中的地铁某号线就在家门口”、“距中央广场商圈XX分钟”等用未来规划来宣传或承诺的信息将会被禁止;“买房稳赚”、“买房百分之几的收益率”、“x年回本”等关于升值或投资回报率等的宣传字眼也可能被叫停。

文案们做好另辟蹊径的心理准备。

2、10岁以下儿童不得做代言这两年,随着《爸爸去哪儿》、《爸爸回来了》等真人秀节目的走红,萌娃代言广告的案例愈演愈烈。

然而按照新《广告法》规定,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将属于违法。

不过儿童不能做代言人只是意味着“儿童不能做代言人”,并不意味着“儿童不能做广告”,儿童依旧可以出现在广告画面中进行表演。

所以我们依旧可以在芒果台《爸爸去哪儿3》片头广告中看到刘烨为伊利牛奶代言的广告,“傻白甜”的刘诺一依旧跟随在爸爸身边,和奶牛一起一块玩耍。

3、明星自己不用不得代言明星自己不用不得代言,这意味着,明星等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

也就是说,阳光帅气的男星苏志燮不能再代言女性内衣品牌;汪东城更不能代言女性生理期用品;而唐国强老师今后为蓝翔代言或许也应该乖乖接受培训领取毕业证?4、产品出问题了,代言人同罚根据新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带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产品只要伤害到了消费者,代言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主将一同担责。

5、互联网广告不能一键关闭最高可罚3万元这次新《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6房地产广告禁用词

2016房地产广告禁用词

广告新规,地产人不要踩雷29个禁用词,快拿小本本记下来!1「最」最、最佳、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后、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2「一」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遗留、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销冠(需住建委证明方可使用)3「级别」国家级、国际级、世界级、千万级、百万级、星级、5A、甲级、超甲级4「极限词语」顶级(顶尖/尖端)、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致极、极具、完美、绝佳(极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压轴、问鼎、空前、绝后、绝版、无双、非此莫属、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顶级、鼎级、鼎冠、定鼎、完美、翘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绝无仅有、寸土寸金、淋漓尽致、无与伦比、唯一、卓越、卓著5「稀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绝版、珍稀、臻稀、稀少、绝无仅有、绝不在有、稀世珍宝、千金难求、世所罕见、不可多得、空前绝后、寥寥无几、屈指可数6「独家」独家、独创、独据、开发者、缔造者、创始者、发明者7「首/家/国」首个、首选、独家、首发、首席、首府、首选、首屈一指、全国首家、国家领导人、国门、国宅、首次、填补国内空白、国际品质8「黄金」黄金旺铺、黄金价值、黄金地段、金钱、金融汇币图片、外国货币9「品牌」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冠军、王、之王、王者楼王、墅王、皇家10「领」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领袖、引领、创领、领航、耀领11「虚假」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百分之百12「权威」特供、专供、专家推荐、国家xx领导人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13「涉嫌欺诈消费者」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领取奖品、抽奖。

房地产营销新广告法房产广告注意“9不得4必须”

房地产营销新广告法房产广告注意“9不得4必须”

房地产营销新广告法房产广告注意“9不得4必须”第一篇:房地产营销新广告法房产广告注意“9不得4必须”新广告法9月1日起实行房产广告注意“9不得4必须”2015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即将实行,同日《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亦将正式执行,“买房送老婆”“购房送学位”“距离XX开车仅30分钟”,在以往的楼盘推广中层出不穷的此类广告有望得到有效根治。

据网友透露,新广告法上线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

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

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

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针对房地产广告,本网对此进行了梳理,9月1日后,房地产广告最重要的“9不得”“4必须”。

新房地产广告“9不得”: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雷区:购买商铺等的投资回报率)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雷区:距离XXX开车仅30分钟)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雷区:把政府未定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拿来宣传,或者即使已有规划或在建,但进行误导宣传。

房地产广告宣传禁用词

房地产广告宣传禁用词

房地产广告宣传禁用词一、级别类:最、最佳、最好、最具、最优、最核心、最豪华、第一/NO.1/TOP1(有第三方数据支撑的情形除外)、唯一、独家、首个、楼王、地王、国家级、国际级、世界级、宇宙级、顶级、极品、终极、完美、绝佳、至尊、鼎级、塔尖、问鼎、定鼎、珍稀、甄稀、稀少、稀缺、绝无仅有、绝不再有、世所罕见、屈指可数、独家、独创、独具、首个、首选、首席、首屈一指、百分之百、领导者、领袖、金牌、王牌、掌门、冠军、鼎奢、顶奢、顶配、奢华、豪华……二、投资回报类:黄金地段、黄金价值、黄金旺铺、黄金洼地、即买即赚、价值洼地、投资洼地、升值空间、升值价值、投资价值、稳定回报、轻松赚钱、月月赚钱、保底收益、躺赚、售后返租、售后包租、即买即租、租赁无忧、租金看涨……三、民族、宗教、风水类:皇室、皇家、皇城、皇族、领地、藩属、殿堂、白宫、王府、贵族、高贵、上流、富人区、精英、总统、主席、特供、专供、内供、藏风聚气、上风上水、龙脉、贵脉、聚宝盆、五行、气象、福地、灵气、灵性、阵眼……四、与实际不一致类:销冠、售罄、热罄、清盘、风雨连廊、归家大堂、买房送阳台、得房率90%、史上最低价、不会再便宜、错过不再有、万人疯抢、万人空巷、全民疯抢、点击领奖、全民免单、史无前例、万能户型、涨价在即、涨声一片、涨势喜人、免费住、价格你来定、一元买现房、买一层送一层、赠送面积……五、其他类:(一)不得以时间表述距离:XX分钟直达、与XX号地铁无缝对接、与XX 零距离相拥、距XX区政府仅XX分钟车程、XX分钟生活圈……(二)不得做入学承诺:买房即送名校学位、买房即享九年一站式教育、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教育无忧、学区房、名校环伺、教育自由、择校自由……(三)不得刻意贬低其他友商:为超越XX而来、为突破既有XX而来、领先XX几代……。

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广告限制

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广告限制

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广告限制引言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广告是企业向公众推广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关键手段之一。

然而,广告宣传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和限制,以确保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平竞争。

本文将介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广告的限制,包括法规要求、内容限制、宣传方法的限制等。

法规要求在进行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广告时,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其中包括《广告法》广告必须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房地产广告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广告的发布、布局、文案等方面有明确要求,包括宣传语言、面积、价格以及硬性承诺的限制等。

内容限制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广告的内容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受众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主要包括真实性要求广告所宣传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例如,广告不得虚构房地产项目的环境、配套设施或提供虚假的销售承诺。

价格限制广告中的房屋价格必须基于真实的市场价值,并明确说明是否包含相关税费、装修及其他附加费用。

面积限制广告中的房屋面积必须真实,不得故意夸大或进行模糊宣传。

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广告也应遵循相关行业规范和道德标准,不得侵犯他人权益、误导消费者或涉及虚假广告。

宣传方法的限制除了内容限制,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广告的宣传方法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以确保公平竞争和避免误导消费者,主要包括不得误导性比较广告不得通过与竞争对手不公平的比较方式来宣传自己的优势。

例如,广告不能使用虚假的数据或制造夸大的效果来贬低竞争对手。

不得侮辱诽谤广告不得通过侮辱、诽谤或恶意攻击他人来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

不得欺骗消费者广告不得通过虚假或模糊的宣传方式来误导消费者,例如,在广告中过分渲染房地产项目的景观或配套设施,使消费者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

总结。

!新广告法房地产文案禁忌

!新广告法房地产文案禁忌

新房地产广告“9不得”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雷区:购买商铺等的投资回报率)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雷区:距离XXX开车仅30分钟)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雷区:把政府未定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拿来宣传,或者即使已有规划或在建,但进行误导宣传)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5、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雷区:之前出现的各种刷下限的户外广告)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一些商业项目营销时提及的购房后返租金等,可能会“触雷”)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雷区:学区房)8、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近日在朋友圈转发的“极限词语”是对此项的延伸,并未在正式法规、规范中出现,建议尽量不用过于绝对的宣传词语)9、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雷区:精装房、装修房)新房地产广告“3必须”1、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2、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前提是这些设施等是真有其事的)关于新房地产广告违规罚款」《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规定,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此规定里提到的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仅指无法在新广告法中找到具体规定的,如果新广告法有规定的,按新广告法处罚,最高可罚100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广告法房地产广告禁用词语

新广告法房地产广告禁用词语

新广告法房地产广告禁用词语1「最」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后、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2「一」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 、TOP1 、独一无二、全国第一、遗留、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 X 大品牌之一、销冠(需住建委证明方可使用)3「级别」国家级、国际级、世界级、千万级、百万级、星级、5A 、甲级、超甲级4「极限词语」顶级(顶尖 / 尖端)、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 / 绝对)、终极、极致、致极、极具、完美、绝佳(极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压轴、问鼎、空前、绝后、绝版、无双、非此莫属、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顶级、鼎级、鼎冠、定鼎、完美、翘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绝无仅有、寸土寸金、淋漓尽致、无与伦比、唯一、卓越、卓著5「稀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绝版、珍稀、臻稀、稀少、绝无仅有、绝不在有、稀世珍宝、千金难求、世所罕见、不可多得、空前绝后、寥寥无几、屈指可数6「独家」独家、独创、独据、开发者、缔造者、创始者、发明者7 「首 / 家 / 国」首个、首选、独家、首发、首席、首府、首选、首屈一指、全国首家、国家领导人、国门、国宅、首次、填补国内空白、国际品质8「黄金」黄金旺铺、黄金价值、黄金地段、金钱、金融汇币图片、外国货币9「品牌」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冠军、王、之王、王者楼王、墅王、皇家10「领」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领袖、引领、创领、领航、耀领11「虚假」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百分之百12「权威」特供、专供、专家推荐、国家 xx 领导人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13「涉嫌欺诈消费者」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领取奖品、抽奖。

房地产禁止发布销售广告情形有哪些(二)2024

房地产禁止发布销售广告情形有哪些(二)2024

房地产禁止发布销售广告情形有哪些(二)引言概述:房地产市场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广告的发布和销售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然而,由于一些不良的房地产广告行为给消费者和市场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限制,对房地产广告的发布和销售进行监管。

本文将进一步探讨房地产禁止发布销售广告的情形,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正文:一、虚假宣传类1.虚假的房源信息:发布明知不存在的房源信息,误导消费者。

2.捏造项目进展情况:发布虚假的项目进展、销售状况等信息,虚假宣传项目的开发进度。

3.欺诈销售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虚假的优惠、降价等销售手段,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

4.虚假的售后保障:故意夸大或虚构售后服务的内容,误导消费者购买。

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类1.侵犯个人隐私权:发布房源信息时,披露个人敏感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等。

2.歧视、侮辱他人言辞:发布含有歧视、侮辱性言辞的广告,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夸大宣传个人形象:发布一些夸大个人形象、虚假信息的广告,误导消费者。

三、违反法律法规类1.未经批准发布广告:未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擅自发布广告。

2.未注明广告发布人身份:未在广告中注明发布人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

3.违反广告内容审查制度: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审核规定,发布未经核准的广告内容。

四、恶意竞争类1.贬低竞争对手:发布含有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信息,以获得竞争优势。

2.恶意诋毁行业形象:发布攻击性言论,诋毁整个行业的形象。

五、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类1.违反行业道德规范:发布违反行业道德规范的广告,破坏市场秩序和健康竞争环境。

2.明知违法仍发布广告:明知广告行为违法或违背行业自律规定,仍继续发布广告。

总结:房地产禁止发布销售广告情形包括:虚假宣传类、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类、违反法律法规类、恶意竞争类以及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类。

相关部门在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监管的同时,也呼吁广告发布者和消费者共同遵守法规,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告中不得含有的内容有哪些
当今社会下,在⼴告法的⼴告内容准则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些疑问,那么针对房地产⼴告中不许含有的内容有哪些,店铺⼩编整理了相关资料给出了相应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地产⼴告中不得含有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积应当表明为建筑⾯积或者套内建筑⾯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以项⽬到达某⼀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项⽬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相关知识点
⼀、从事⼴告⾏业能不能进⾏不正当竞争
⼴告主、⼴告经营者、⼴告发布者不得在⼴告活动中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对违法企业包庇的市场监管部门该如何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告⾏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告⾏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员和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告管理相关⼯作的有关部门的⼯作⼈员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有前两款⾏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

如有关房地产⼴告中不可以含有的内容有哪些的其他问题或者纠纷,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店铺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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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发布广告的11个禁区2015年4月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于同年12月出台《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此次规定的公布也被誉为最严厉的房产广告规定。

本律师结合多年为房地产企业服务的经验,从房产企业惯用的广告内容为切入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总结出以下几点房产企业广告发布的禁区,供大家借鉴:一.不得使用国旗、国徽、国歌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如果房地产使用国旗、国徽、国歌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进行宣传,将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二、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等修饰词房地产广告中为了彰显商品房的品味与层次,常常会使用一些夸大型的修饰词如“最高级”、“最佳”、“顶级”等,这些是不被允许的。

以上词汇运用到房地产广告中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违反上述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三、不得含有有违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这类广告意欲通过低俗调侃的语气达到哗众取宠的宣传效果,实际案例不胜枚举,如:“结婚不买房就,耍流氓;木有房子就木有老婆”;“高巢来了;想艳遇吗?”。

对于此种内容的房地产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六、七、八项的规定,工商部门将作出行政处罚。

这类的广告的惩处力度很强,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四、不得含有歧视性、侮辱性内容此类房地产广告,在自觉或不自觉间,就明显或隐含着此类歧视性内容,如近期网络备受关注的某洗衣液广告:一个黑人通过某洗衣液变成了白人,涉嫌种族歧视,又譬如某房产广告列明“身价低于50万元恕不接待”等。

此种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违反该条款的惩处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五、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在房地产销售中,房地产公司往往向购买者暗示或明示房地产会升值并以承诺的方式作出,此种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该类情形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六、不得含有关于“区位”、“城市规划”的虚假陈述对于房地产而言,最大的特点是区位,一个有着良好区位的小区不仅拥有便利的交通生活、优良的配套设施,也有着良好的升值空间。

因此“区位”因素是消费者购买房屋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正因为如此,“区位”及“城市规划”等要素成为了房地产的最大卖点之一。

比如:距离某些标志性位置的描述,政府在建设施或者未来规划等,这些广告无形中增强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因此也成为法律调整的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如违反上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进行处罚。

七、不得含有为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户籍制度及学区房问题是很多购房人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房地产公司为吸引购房人眼球,往往会承诺该小区对口某某重点学校,或者帮助购房人办理户口等问题。

该广告作出的承诺已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今后,消费者只要看见“名校学区房”等承诺性、暗示性广告,都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反映。

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工商部门将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反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不得在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发布房产广告房地产公司为“预热”房地产销售或想尽快回笼资金,往往具有提前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冲动”,而预售的房地产,在发布广告时,具有一个法定的限制条件,即必须具备预售许可证,否则不得发布广告。

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并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不得发布金额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广告房地产公司为了聚集人气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会采用抽奖式销售广告的方式。

如实物抽奖类“为了促销其楼盘,出台高额有奖销售活动,一等奖最高奖项是一辆小轿车”;如现金抽奖类“优惠抽奖3000元、5000元、8000元和礼品抽奖”;再如100%中奖类,“通过抽签、摇号等确定不同等级的,最高奖励等级超过10000元”。

以上举例的三则类型的广告均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严格执行:“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现金抽奖式的广告的广告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如是实物抽奖类则依据《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局令第1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可见,实物抽奖类奖品价值也不得超过五千元。

超过五千元有奖销售处罚,依据《发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违法本法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不得未经他人许可在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房产公司为了对产品进行大范围的推广,会使用一些明星或者公众人物的肖像以此来增加关注。

此类问题不单是在房产领域,在其他领域该类推广方式也普遍存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三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关于违反规定在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依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由法院判定对被侵权人作酌情赔偿,而工商机关则未明确对该类侵权的处罚金额,只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七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该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

十一、不得未经他人许可在广告中侵犯他人著作权在房地产广告中不仅会出现他人肖像权侵权的现象,比较普遍的侵权还包括著作权侵权,比如在广告中配上未经权利人授权使用的歌曲,或者未经权利人授权使用的文章等,该类侵权因房产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薄弱而受到忽视。

《著作权法》47条第七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具体赔偿规则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宋安成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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