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分项限额:(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限额10000对于大多数的重伤事故无法给予保障,此赔偿项目杯水车薪。从交强险设立的目的来看,主要是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而在赔偿总额中,将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割裂开来不利于对受害人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应如何处理?另如果事故只造成财产损失且超过2000元,受害方要求保险公司在总额内赔偿,能否支持?

反对保险公司分享赔付,理由是: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受害人及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而分散风险,而《交强险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将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分项后,不利于受害人及投保人权利的救济,《交强险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的曲解;2、《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法律范畴,《交强险保险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故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处理。

不分项处理更符合交强险的立法目的、更有利于给予受害人及时、有效的救济,同时也能体现保险公司的最大诚信原则。

母亲的眼神是那么的慈爱,自打儿女呱呱坠地起,那一抹温柔的眼眸,就有如一道无形的细线,系在儿女的身上,儿女走到哪里,母亲的牵挂就延伸到哪里。冬天怕儿女冻着了,夏天怕儿女热着了;晴天怕儿女晒着了,雨天怕儿女淋着了……

担忧似乎就是母亲的专利,操心好像就是母亲的代名词。俗话说得好“儿行千里母担忧”,若想让母亲不为儿女担忧,不为儿女操心,那似乎是毫不可能的事。所以,母亲就习惯性地用她那无言的牵挂,默默地守护着自己的儿女,寸步不离。

无论什么时候,母亲都不会嫌弃自己的儿女,不会置自己的儿女于不顾。母亲像蜡烛,燃烧自己,只为照亮儿女的人生路;母亲像雨伞,挡住狂风暴雨的吹打,只为给儿女一份温暖;母亲像孺子牛,用自己的血汗,哺育儿女茁壮成长。

母亲是山,总能包容儿女的过错;母亲是水,总能涤尽儿女心灵的污垢;母亲是树,总想为儿女洒下一片阴凉;母亲是路,总是尽力为儿女铺就一条阳光大道。

儿女的生日唯有母亲不会忘记,儿女打个喷嚏唯有母亲会在意,儿女的喜好唯有母亲能铭记在心,儿女的点点滴滴就是母亲的整个世界。

母亲的一辈子好像就是为儿女而生,为儿女而活。一天天、一月月、一年年、一辈子,母亲不停歇地为儿女操劳,用她那无声的母爱,缔结母子情缘,生生不息。

母亲如和煦的春风,不仅孕育了我们,还用她的爱滋润着我们成长;母亲如坚实的路,默默无闻地为我们构建人生;母亲如奔腾不息的长江,用她的青春铸成绵绵不绝的爱来哺育我们;母亲如沉稳的高山,用她的血与肉来维护我们的幸福。

世界上任何的语言都无法来歌颂母爱的伟大,因为母爱的力量,总是在无形中,“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母爱,是一首不需歌颂,却静静流淌在每个人内心深处的不老赞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