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人借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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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人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个人借款,依据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工个人借款坚持“前不清后不借”原则,费用超预算单位不予办理借款。

第四条公司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职工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二)负责检查职工个人借款日常管理及清收情况;
(三)负责审批公旅费借款。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批工伤或患职业病人员医疗费用、外地就医差旅费用等借款。

第六条公司工会负责审批重大疾病借款及还款协议。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本单位职工个人借款的真实性、合理性;
(二)负责审核本单位职工个人借款的手续是否完整,是否履行正确的审批程序;
(三)负责清收本单位职工个人借款。

第八条公司机关因工伤、重大疾病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一)单笔金额2万元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审核审批。

(二)单笔金额2万元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1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三)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四)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并上报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公司机关员工其他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一)单笔金额2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审核审批。

(二)单笔金额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公司主管经理审核审批。

(三)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公司主管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四)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公司主管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因工伤、重大疾病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一)单笔金额2万元以下,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费用主管部门、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审核审批。

(二)单笔金额2万元以上10万以下,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费用主管部门、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公司费用主管部门、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三)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费用主管部门、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公司费用主管部门、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四)单笔金额50万以上,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费用主管部门、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公司费用主管部门、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并上报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其他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一)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下,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审核审批。

(二)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三)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第十二条在职、退养及离退休人员因公外出、工伤就医、职业病就医、重大疾病等原因,可申请个人借款。

员工参加学历,培训费不予办理借款。

第十三条重大疾病借款须签订《还款协议》。

重大疾病借款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偿还能力,申请借款人员需按《还款协议》按期归还借款。

第十四条执行网上报销的`单位,个人借款申请人在网上报销中填制《借款申请》,格式以网上报销的格式为准;未执行网上报销的单位,个人借款申请人填制《借款审批单》,并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申请公出借款的员工需在返回单位后七日内报销,并结清预借款项。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收到基金管理中心转来的应退还个人的工伤、职业病医疗医药费用,应先冲减职工个人借款。

第十七条还款计划列明在每月工资中扣收借款的,公司及所属单位劳资部门应于每月15日前编制《工资代扣款项明细表》,公司或所属单位劳资部门、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在工资中扣收个人借款。

财务部门按月复核扣款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员工未如期清偿借款,财务部门应向本人下达催款通知单,借款主管部门组织清收。

公司或所属单位清欠主管部门清收已解除劳动人员借款。

第十九条职工工作调动,需经财务部门确认个人借款是否结清,并在《调转单》上加盖财务经办人员名章及财务部门行政公章后,公司及所属单位劳资部门方能办理员工调离手续。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一)未履行借款审批程序的;
(二)未按还款计划还款的;
(三)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员工私人借款管理办法xx-05-02 20:23 | #2楼
1. 目的
为规范员工向公司借款的程序,控制借款次数和金额完善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正式员工,符合下列情形,却因实际需要方可依照本办法向公司申请借支。

1) 本人或家属有重大意外事故或重大伤病。

2) 婚礼借款
3. 借款规定
3.1 借款程序
3.1.1凡私人向公司借款者,应先填具《借款及担保书申请书》,注明借款事由、归还日期、担保人等报送其部门主管审核。

3.1.2 部门主管审核后,借款人持核准后的借款单,向公司财务部正式提交申请书,公司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2天内做出是否审批决定,未能审批即为终止。

3.1.3 财务经理签准后,向副总经理、总经理请签。

3.1.4 申请书全部审签完毕后借款人持核准后的借款单至财务部预约领款。

3.2 借款额度及核准权限
3.2.1 因家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本人或家属有重大伤病时,借款人得附相关证明文件,借款金额以两个月薪资为限,部门主管及财务经理核准后方可借款。

3.2.2 超大额借款属公司严格控制项,应由本部门两名正式员工及本部门主管联合担保,经财务经理、副总经理审批后呈送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借款。

3.3 借款归还
3.3.1 属于重大意外事故或重大伤病者,应自借款次月份起,分十二个月由自借款人薪资所得中平均扣缴摊还。

3.3.2 属于一般情况者,自借款次月份起,分三个月自借款人薪资所得中平均扣缴摊还。

3.4 其他规定
3.4.1 凡因公务事项借款人于尚未还清借款款项而中途离职的,应将该凭证及剩余款项列入并交接清楚,否则接替人自行负责。

3.4.2 凡私务借款于尚未还清借款前离职者,须在离职前将剩余款项一次性还清。

4. 附则
4.1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4.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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