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规定
(完整word版)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总承包服务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209条定义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由此看业,总承包服务费是对发包人指定分包而言的,是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或供货发生的费用,在清单规范条文说明含甲方分包及甲供材等4.2.6条第4款中包含三种情况: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承包人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管理费;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总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配合费;总承包配合费: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包含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保管费。
总承包保管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上述每种情况所包括的详细内容,目前沿未见权威解释,导致施工过程中纠纷不断,轻则增加协调难度,重则影响工期,增加价款,对工程管理造成极大影响,本文结合工程实践,探究一下每种情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和总体费率取值,供工程洽谈合同时参考。
总承包服务费所含内容的界定一、总承包管理费。
是总承包单位并非通过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基本直接费用,仅靠管理,包括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 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规定
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规定总承包服务费的含义: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的一笔费用,用于甲指分包、材料供应商的协调配合和管理等,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范围内。
总承包服务费的用途:(1)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要求总承包人协调配合服务;(2)发包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要求总承包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3)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二、总承包服务费计取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辽住建发[2012]27号)第九条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3、其它项目费2)总承包服务费:如计取该项费用,可根据工程实际,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的,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配合服务的,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5%计取;对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的,可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0%计取。
三、总承包效劳费计取办法一)总承包管理、和谐费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
二)总承包配合服务费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
三)总承包管理、和谐和共同效劳费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0%计取。
四)甲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0%计取。
四、总承包效劳费内容范围一)总承包管理协调具体内容指总承包单位管理和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进场人员、物料检查、注销、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团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条约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当连带责任;3、界面管理:该分包单位施工前道工序具备前提和施工范围切实其实认及为其他单位施工达到的质量要求认可;4、标高、轴线提供:由总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工程所需标高、轴线控制点(线),由分包单位自行测量、复线,并由总承包单位验收并签认;5、进度协调:由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工期规定,报监理人审批的总施工进度计划。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配合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配合服务费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2.0.9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条文说明解释:“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但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何:指分包工程投标报价)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该项费用。
配套费:至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总、分包单位之间施工配合所发生的费用,例如: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现有临时设施、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或起重吊装设备,以及总包和分包约定的其他费用等,则不包含在建设单位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中,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结算办法。
(三)总承包服务费发生的情形(四)总承包人收取了总承包管理费,需做哪些工作?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具体内容包括:1、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供给分包单位;2、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3、按合同规定范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督检查;参与分包单位工程点交竣工验收;4、对分包单位工程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5、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管理工作。
总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
一.基本概念:业主(甲方)因为分包工程给第三方(丙方).需要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通常按照1-5%的比例计算.二.争议和纠纷《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建筑法明确的说了工程不能肢解分包,但是还是在有关部门出的相关解释中谈到总包服务费如何计取如何操作,实际是默认和纵容了业主分包的行为.这里的争议和纠纷就比较多了• 1.分包部分的竣工验收的责任问题,乙方说丙方做的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导致我整个工程达不到优良.现在的责任谁来承担.• 2.分包部分的总金额如何确定问题.尤其是弹性较大的分包工程.1000万也可以说,800万也可以说.只有甲和丙知道,乙方就是弱势了无法知道.直接影响到总包服务费的计取.• 3.工期问题• 4.工序衔接问题.• 5.成品保护问题.• 6.安全问题.丙方施工人员死了,政府记在哪一方的头上.三.相关文摘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2.0.6条: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4.0.6条: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08清单计价规范第2.0.9条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1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包管理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包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采用总包方式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总包管理费是指在工程项目中,由总包单位承担的管理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协调、监督、验收等。
第四条总包管理费的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总包管理费的计算与提取第五条总包管理费的计算方法:1. 按照工程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比例由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2. 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算,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3. 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工期长短等因素,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总包管理费的提取时间:1. 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合同约定预提一定比例的管理费;2. 在工程进度达到约定节点时,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提取相应比例的管理费;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剩余的管理费。
第三章总包管理费的组成与使用第七条总包管理费由以下部分组成:1. 项目管理费: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等;2. 协调费:包括协调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关系的费用;3. 监督费:包括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的费用;4. 验收费: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的费用;5. 其他费用:包括合同变更、索赔等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总包管理费的使用范围:1. 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等;2. 工程项目协调、监督、验收等工作的费用;3. 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等产生的费用;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总包管理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本规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总包管理费的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总包管理费的使用监督。
第十一条总包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并接受业主单位的审计和监督。
第十二条总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总包管理费的使用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
epc总承包管理费收费依据
epc总承包管理费收费依据EPC总承包管理费是指建设项目中承包商按合同约定从业主处获取的管理服务费用。
其收费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EPC总承包管理费的收费依据应该是相关合同和协议。
在EPC总承包合同中,应该明确总承包商的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细节。
同时,合同中应该明确管理费用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条件。
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确定EPC总承包管理费的收费依据。
其次,EPC总承包管理费的计算基础是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
一般来说,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是一个固定的金额,而EPC总承包管理费是按照比例计算的。
比如,EPC总承包管理费的比例通常在1%至3%之间。
因此,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是EPC总承包管理费的计算基础,计算结果即为这部分费用的收费依据。
第三,EPC总承包管理费的收费依据还包括总承包商的服务质量。
EPC总承包商应当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管理服务,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如果总承包商服务质量不佳,导致项目出现延期、损失等问题,那么业主可以据此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甚至要求退还部分管理费用。
最后,EPC总承包管理费的收费依据还应该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
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需要承担的管理服务也不同。
比如,在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总承包商需要进行市场调研、技术评估、设计方案制定等工作,相应的管理费用应当比较低。
而在项目的施工阶段,总承包商需要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此时的管理费用应当相应提高。
综上所述,EPC总承包管理费的收费依据主要包括合同和协议约定、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服务质量和项目实际情况等方面。
对于业主来说,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管理费用的收费依据,确保合理合法。
对于总承包商来说,则需要充分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提供高质量的管理服务,实现良好的收费依据。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总承包服务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209条定义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由此看业,总承包服务费是对发包人指定分包而言的, 是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或供货发生的费用,在清单规范条文说明含甲方分包及甲供材等426条第4款中包含三种情况: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承包人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管理费;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总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配合费;总承包配合费: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包含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保管费。
总承包保管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上述每种情况所包括的详细内容,目前沿未见权威解释,导致施工过程中纠纷不断,轻则增加协调难度,重则影响工期,增加价款,对工程管理造成极大影响,本文结合工程实践,探究一下每种情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和总体费率取值,供工程洽谈合同时参考。
总承包服务费所含内容的界定一、总承包管理费。
是总承包单位并非通过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基本直接费用,仅靠管理,包括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收取的管理费的上限及下限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京建经[2002]117号第一条第三项第二款规定:“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司法解释: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实际收取的是总包管理费。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解释:如果收取的费用性质属于总包管理费,当专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总包人与分包人应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收取的费用性质是总包配合费,当专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则总承包人仅对履行配合义务的瑕疵承担责任,而不存在与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审理中就《计价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总承包服务费是指配套管理费”,解释为“按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其“投标人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的配合施工所发生的费用”。配套费的支付标准。配套费的标准应根据配套内容、范围由双方根据以下费率标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参考标准按定额计价的以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列入其他项目清单内计算:其费率总分包管理费1~3%;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套费空调专业2~4%、其他专业2~3%。
关于总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一、条款解释: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要点说明】“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与“03规范”规定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相比,“08规范”的定义及其条文说明更加明确、具体,包含内容更加广泛。
二、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采购供应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招标人应当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三、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本规范在条文说明中列出的标准仅供参考:(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网上说这叫总承包管理费)(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网上说这叫总承包配合费)(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网上说这叫总承包保管费)四、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总承包服务费(按2008清单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2.0.9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条文说明解释:“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但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该项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以下标准列出计算:1、招标人经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网上一些理解: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具体内容包括: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供给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按合同规定范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督检查;参与分包单位工程点交竣工验收;对分包单位工程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等管理工作。
总包管理费(分包管理费 + 总包服务费)
2、总包管理费分类 总包管理费根据施工方的具体不同,分 为“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两种形 式。具体如下: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 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 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 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 施工单位时应付给总包单位的工程管理 费用。
3、计算标准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承包内容和向总 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 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 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 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 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 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甲供),按招标 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 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 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 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 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 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 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 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无论建设单费。
总包管理费(分包管理费 + 总包服务费) 注意:(GF-2013-0201)8、总包服务费
1、总包管理费定义
总包管理费是指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包 人合法分包工程,应由发包人支付的总 包对分包实施管理的费用,定额取费一 般为总造价的3%至4.5%,作为总包方 的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是与分包方承担 连带责任。
总承包服务费合同法律规定
总承包服务费合同法律规定协议目的1.1 本补充协议旨在对原咨询服务合同进行补充和修订,以适应双方在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其他相关条款上的变更需求。
1.2 通过本协议,双方将明确新增服务内容、修改条款、费用调整及其他相关事宜,确保合作顺利推进并达成预期目标。
补充协议背景2.1 原咨询服务合同编号:,签署日期:,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由于项目需求变化或原合同条款需调整,双方同意通过本补充协议对原合同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以便更好地满足项目需求。
补充内容3.1 新增服务内容复制代码3.1.1 根据双方讨论,新增的服务内容包括:新增服务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新增服务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新增服务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1.2 原合同中的服务内容将作如下调整:调整服务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整服务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 费用调整复制代码3.2.1 原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2 根据补充协议的内容,新增服务所需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3 新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4 新费用的支付时间安排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服务期限复制代码3.3.1 原合同的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2 补充协议调整后的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3 新的服务截止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服务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承包服务费的管理,明确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收取和使用,保障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接的所有总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
第三条总承包服务费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总承包服务费的定义及范围第四条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单位在履行总承包合同过程中,为建设单位提供设计、采购、施工、监理、调试等全方位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总承包服务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设计费: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费用。
(二)采购费:包括设备、材料、构件等采购费用。
(三)施工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等费用。
(四)监理费:包括施工监理、质量监理、进度监理等费用。
(五)调试费:包括设备调试、系统调试等费用。
(六)其他服务费:包括现场管理、协调沟通、资料整理等费用。
第三章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第六条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一)按工程合同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总承包服务费占工程合同额的比例。
(二)按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计算:根据实际发生的各项服务费用,汇总后确定总承包服务费。
(三)固定服务费:对于一些特殊项目,可以采用固定服务费的方式,即在合同中明确固定的服务费用。
第七条总承包服务费的具体计算标准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总承包服务费的收取第八条总承包服务费的收取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签约阶段:在合同签订后,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二)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结束后,收取一定比例的设计费。
(三)施工阶段: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收取施工费。
(四)竣工验收阶段: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取一定比例的竣工验收费。
(五)保修阶段:在保修期内,根据保修服务的内容和期限,收取相应的保修费。
总承包服务费、分包配合管理费计费依据和收取费率
总承包服务费、分包配合管理费计费依据和收取费率
一、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
1、计费依据:《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京造定〔2005〕3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2、适用对象:工程量清单计价。
3、费率大小:1%~3%。
4、计费基数: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或材料购置费。
5、包括内容:指为配合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二、分包配合管理费计取
1、计费依据: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3、费率大小:包工包料:4.5%、包工不包料:26%
4、计费基数:包工包料:直接费、包工不包料:人工费
5、包括内容: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仅作参考。
总包管理费 总承包管理费 造价处文件规定
通知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
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二、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漏项是指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且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
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
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
3。
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相应项目原投标费率确定。
三、综合单价中一定范围内风险及幅度的约定1。
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确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围及幅度.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风险幅度在±3%~±6%区间内考虑。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总承包服务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209条定义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由此看业,总承包服务费是对发包人指定分包而言的,是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或供货发生的费用,在清单规范条文说明含甲方分包及甲供材等4.2.6条第4款中包含三种情况: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承包人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管理费;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总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配合费;总承包配合费: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包含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保管费。
总承包保管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上述每种情况所包括的详细内容,目前沿未见权威解释,导致施工过程中纠纷不断,轻则增加协调难度,重则影响工期,增加价款,对工程管理造成极大影响,本文结合工程实践,探究一下每种情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和总体费率取值,供工程洽谈合同时参考。
总承包服务费所含内容的界定一、总承包管理费。
是总承包单位并非通过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基本直接费用,仅靠管理,包括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 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总包服务费 总包配合费 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关于总包管理费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1)分包管理费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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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总承包服务费的含义: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的一笔费用,用于甲指分包、材料供应商的协调配合和管理等,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范围内。
总承包服务费的用途:(1)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要求总承包人协调配合服务;(2)发包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要求总承包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3)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二、总承包服务费计取依据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辽住建发[2012]27号)
第九条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3、其它项目费
(2)总承包服务费:如计取该项费用,可根据工程实际,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的,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配合服务的,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5%计取;对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的,可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0%计取。
三、总承包服务费计取办法
(一)总承包管理、协调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
(二)总承包配合服务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
(三)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0%计取。
(四)甲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
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0%计取。
四、总承包服务费内容范围
(一)总承包管理协调具体内容
指总承包单位管理和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3、界面管理:该分包单位施工前道工序具备条件和施工范围的确认及为其他单位施工达到的质量要求认可;
4、标高、轴线提供:由总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工程所需标高、轴线控制点(线),由分包单位自行测量、复线,并由总承包单位验收并签认;
5、进度协调:由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工期规定,报监理人审批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分包单位施工的时段,并对其进度问题进行督促、检查;
6、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需配备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对分包单位的进场材料、试验、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进行质量管理,满足项目整体质量管理要求;
7、移交管理:分包单位整体或阶段性施工达到标准后,总承包单位进行接收,并提供成品保护;
8、竣工资料(竣工图)汇总: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完成资料(包括竣工图)组卷,移交总承包单位接收。
(二)总承包配合服务具体内容
指总承包单位配合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工程所发生的服务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垃圾外运: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将施工过程中产生垃圾清运至由总承包单位设立的现场密闭垃圾堆放处,由总承包单位清运出场外;
2、安全防护:由总承包单位对整体工程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供标准化防护措施,分包单位就承包工程施工或人员提供规范化劳动保护措施;
3、垂直运输:由总承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设施,供分包单位垂直运输共同使用,特殊部位等除外;
4、大型脚手架:由总承包单位就已搭设尚未拆除的脚手架设施供分包单位穿插使用,分包单位特殊需要重新搭设的除外;
5、办公室、宿舍、库房提供:总承包单位根据当地有关标准,结合现场搭设临时设施容纳能力,提供给分包标准化办公室、宿舍、库房使用,因场有限或分包单位自行现场搭设、场外租赁等除外;
6、临时水电: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布设各楼层临时取水点和排水管、二级配电箱、线,并设专人负责为分包单位进行水电接驳,其后的水管、电缆、三级配电箱由分包单位提供;
7、现场消防:由总包单位负责临时设施外部、现场室外、室内等公共部位的消防管线布设及水源和灭火器等,分包单位自行负责仓库、特殊作业区的消防器材;
8、专业配套: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就分包单位承接工程或变更专业短缺等原因造成分包范围内的开、补洞(槽)、板梁洞口加固,配线(管),沟(槽),基础等;
9、雨、污水抽排:由于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使用临时用水排放,雨水、地下水渗漏以及防水地面、管理试验偶发跑水等造成室内积水,总承包单位负责抽排;
10、冬雨季措施: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现场内场地排水、管线布设,建筑物外围防雨保温和雨季防洪采取防洪措施或冬季施工采用的供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等,而分包单位负责室外材料、设备的防雨、保温等;
11、临时照明:由总承包单位对整体工程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供标准化临时照明,分包单位就承包工程施工区域提供规范化线路及灯具;
12、室内卫生清运:对于宿舍、办公区因为分包单位人员集中,可以分片包干;但对于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特别是装饰、安装阶段由于工序交叉多、工作位置不固定,尤其是多个单位使用同一种材料时,造成产生废料无法区分责任,或者能够区分但发生的时间、精力不值得时,就需要总承包单位专业清扫队伍清理,此时也适用于浴、厕管理,以使工程管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3、材料、设备管理:对分包单位的材料、设备的存放、管理(提供场地、协调管理);对甲供材料、设备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看护、管理,损坏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14、成品保护: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期间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和经总承包单位验收通过、移交后的成品保护措施;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各分包单位成品保护措施验收及管理。
(三)其他
除上述项目范围,未尽项目应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