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指挥中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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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挥中心隶属于公安部,指挥中心职能是: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替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外事、提案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掌握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根据授权组织指挥对重大骚乱、重大治要事故及其他有关治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系统110报警服务工作。
各级职能部门的权利大小不一,分省级、市级、县级。
交通指挥中心业务受理范围:
1.(一)违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行为的举报;
(二)违反路政、航政有关规定行为的举报;
(三)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及水上安全违章行为的举报;
(四)其他应由本机构受理或上级部门指令受理的事宜。
2.指挥中心远程监控处置范围
(一)对重点路口、路段、水域及办公区域进行实时监控,随时切换各监控点,发现异常,及时发出相应指令;
(二)对各执法服务窗口实施效能监督,对不良行为举止及时通报效能办,并进行录像备案;
(三)对局公务用车、执法车辆、出租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轨迹检查。
3.执法人员处警时必须着装整齐,佩带执法证件,携带相关文书及执法器材,并做好处警记录,将处警结果及时反馈局指挥中心。
4.执法人员在处警中发现案情复杂或执法力量不够应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按照工作预案,迅速调集有关单位及人员增援处理。
5.现场执法人员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6.执法单位对指挥中心下达的调处案件每案一档,立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