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常州水资源保护和治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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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常州水资源保护和治理的长效机制

保护水资源,是改善我国城乡生态环境、提升城乡品位和增加城乡幸福指数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常州水资源丰富,依水而筑、因水而兴,运河水穿城而过、绕城而行,形成了常州城依水、水抱城的城水相依、人水相亲的格局。那么,常州如何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保护好水资源,让水更晶莹,让青山绿水常在呢?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是常州发展的重要资源,保护与治理水资源,必须引起常州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千万不可松懈。建议此项工作围绕“保护水资源,保持自然生态”的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打造长效机制。

一、广泛动员群众,以群众为基础,依靠群众,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形成“全民关注”、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和治理水资源”工作的良好氛围。

常州应积极倡导保护和治理水资源,除了有关部门大力开展综合整治外,必须广泛动员群众,以群众为基础,依靠群众,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首先,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要在最大范围内宣传保护和治理水资源的重要意义,并倡议学习和掌握关于水资源保护和治理的法律法规,全面树立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文化意识,让群众广泛形成“爱水、惜水、护水”的习惯;其次,应注意汲取民间智慧,倡导群众自觉关注常州区域内的水源、水库、河流现状,积极为治理水源、水库、河流污染出谋划策。这方面要多听取和搜集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毕竟,从社会面广度和深度来说,周边的老百姓最了解其居住、生活、工作的环境状况,而且往往也是水资源环境问题的直接受害者,他们最直接面临水质污染、恶化的威胁,从而也最有发言权。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他们对此项工作的思考与反馈,往往具有较为实际的参考价值。可以积极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既鼓励了群众参与,又能得到很多有价值的金点子。建议常州水利部门把这种针对民间开展的意见和建议的征集形成制度,常态化,可设立专门的邮箱、信箱、短信平台、网站等渠道接收建言,对好的点子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当然,要让群众持续地关注和参与此项工作,更重要的是要树立“保护和治理水资源”是站在为广大常州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的高度,为给居民和单位办实事,会给他们带来生态环境、绿色家园的观念,并最终会让他们受益。因此,“保护和治理水资源”工作应集中力量保障苏州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和生命健康、安全和利益,让居民、家庭和单位得到益处。这样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成果看得见,摸得到,才能引发常州全民热情,引起全社会共同关注、欢迎和参与。

二、以开展保护和治理水资源为契机,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征集监督志愿者,鼓励和奖励群众举证举报危害水资源生态环境的不良现象,建立破坏水资源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档案,曝光“黑名单”,通过舆论监督,发挥长效机制。

我们会经常发现,包括某些机关单位,都有可能破坏水资源环境,而且屡禁不绝,无法得到根治。因此,常州应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保障河湖生态健康,健全和完善水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

具体而言,这些破坏行为可能会有很多,但水利部门的力量毕竟有限,不可

能对所有的的行为和现象一一给予整治、处罚。某些个人、社区、企事业单位存在着侥幸心理,以为在没有监督和管理的时候可以忽视此项工作,且不会被处罚。为了杜绝此类现象,维护良好的水资源环境,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一是征集监督志愿者,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倡导并督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节约用水,积极组织开展水源、水库、河道沿岸垃圾清理、植绿护绿、生态监护等;倡导并督促水源、水库、河流沿岸居民自觉维护水库、河流环境,不乱砍树木、乱倒污水、乱丢垃圾。二是可鼓励包括志愿者在内的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应建立制度,规定任何居民可于发现水源、水库、沿河乱丢、乱倒、乱排、乱建以及违章搭建、乱挖乱采等行为时,通过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拍照或摄像、制作音频视频举证,并于发现之日起若干个工作日内,通过上门举报、电话举报或是邮寄举报。水利部门将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查证属实的分别给予现金奖励。

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存在着严重污染水资源、破坏水利设施的不文明行为以及违章搭建、乱挖乱采等损害水源、水库、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后,建议以水利部门为主,设立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这样做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让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者承担相应的成本,受到一定程度的舆论监督的制约,从而使之因有所忌惮而停止破坏,以达到预防和教育的目的。另外,将少数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登记在册,在理论上可行,在实践中容易操作,并可以向社会公开曝光,以约束其行为。曝光可以通过报纸专栏、广播电视、网站栏目等方式,要向全社会都知道,使其无所遁形,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

具体来说,包括志愿者在内的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可以举证举报,一旦发现和查实,水利部门完全可以将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者的姓名、名称及其他身份资料、危害情况、污染的事实、建议整改措施、相应处罚等资料全部记录下来,可责令其具结悔过,及时整改,然后将记录搜集整理出来,建立“信息档案库”,以供全面掌握。此后一旦发现破坏水资源环境、水库、水利设施的行为,首先对照档案记载,查有无历史记录,如系“再犯”、“屡犯”,则加大处罚力度,并以“黑榜”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如此一来,严厉管制了不文明者和违法者,促使其吸取教训,不敢再犯。

总之,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水利部门应重点监控,从严管理,严格督促,使其举步维艰,不得不整改,并不敢再犯。当然,这需要与其他政府部门间互相配合、共同协调、步调一致,以实现“资源共享”,让这些行为处处受制约,不可能侥幸逃脱。这样的话,“档案”就能起到敦促常州全社会形成保护水资源、水利设施的意识,形成良好的节水、用水习惯,从而为水资源的保护和治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巩固“保护和治理”成果,以加强自律监督为重点,促进和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治理工作监管体系建设。

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治理工作会不会只是一阵风?鸣金收兵后是否会懈怠?因此,水资源保护和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一定要固定下来,要让此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才能解除以上的疑虑。建议常州水利部门一方面加强排查新线索,录入新档案,另一方面也要对前期查出问题的个人、单位进行回访复查,督促、检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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