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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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裁量阳光专卖
安溪县烟草专卖局
(2009年10月29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办案质量,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局于5月份着手开展该项课题实践活动。在省、市局领导及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总结以前在裁量权内部控制约束方面的做法、成效及存在不足,着力打造裁量标准统一、过罚相当、同案同罚、公平公正的烟草专卖裁量权体系,实现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从合法行政向合法、合理行政并重转变。下面将我局开展课题实践活动的工作汇报如下:
课题实践活动我们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上旬—8月中旬,论证研讨阶段;
第二阶段:8月中旬—9月中旬,信息系统试运行阶段;
第三阶段:9月中旬至今,持续完善规范裁量权工作阶段。
一、积极探索、全面梳理,进一步明晰裁量标准
以前,我局在约束自由裁量权方面所采取的运作模式是:一般案件由分管领导审批、案值五千元以上的案件由案审小组集体讨论。这样虽然有助于从程序上对自由裁量权进
行制约,但是并没有解决裁量标准不一、量罚畸轻畸重的问题,也不能杜绝“说情风”和“暗箱操作”现象。
导致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因素很多,如人情关系、能力因素、利益因素、外来压力因素等,这些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究其根源,主要是法定量罚幅度过大,裁量没有明确的标准。如何对法定的裁量幅度进行细化分档、压缩弹性空间是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核心工作。通过论证研讨,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梳理执法事项
对烟草专卖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涉及自由裁量权的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归纳出32项具有裁量空间、需要规范的处罚事项(详见表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事项及法律依据)。如:表中第5项违法行为属销售非法烟草专卖品,其执法依据是《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六十二条。
(二)确定分档要素
通过多方研讨、论证,确定了违法金额、违法数量、违法主体、违规次数、行政相对人配合情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管理实际7个细化分档要素。
(三)结合实践,细化分档
按照违法行为性质、违法经营数额、违法数量等要素,对我局06-08年查处案件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相同性
质的违法行为按照案值和违法数量的不同,分别制定高、中、低三档,并做出相对规范、相对统一、又符合实际的裁量标准。如我局对销售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裁量分档如下:
表二:
准及处罚幅度,进行裁量细化分档。
(四)明确裁量规则
针对执法相对人的违法情节、违法后果等,合理确定不予处罚、降低档次、提升档次、按最高档次进行处罚等相关裁量标准,切实提高裁量标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把执法的随意性限制到最小,把执法的合理性提高到最大。如当事人有立功表现,查证属实的,可以降一个档次处罚:8月27日,我局专卖人员在邱某仓库中查获非法渠道卷烟
436条,违规金额27149元,根据违法事实,对当事人邱某非法渠道购进烟草制品的行为按照《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应划分为A档,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进货总额百分之十的罚款。在处理过程中,邱某积极配合,提供线索,经执法人员查实确认。鉴于邱某的立功表现,符合从轻处罚标准,案件承办人员根据《实施规则》将其降低一个档次处罚。
通过论证研讨,梳理了烟草专卖职权事项,明确裁量标准和规则,压缩了量罚幅度,初步实现过罚相当、同案同罚、公平公正的目标。同时,向省、市局建议开发裁量信息系统,在系统内设臵裁量标准,由系统依据案件的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自动生成处罚幅度。
二、以信息系统为支撑,确保自由裁量权规范运行
(一)注重实践,规范系统运行
8月中旬,市局召开自由裁量权信息系统试运行发布会,随后我局立即组织全体专卖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正式启用裁量信息系统。新开发出来的裁量信息系统主要有三个功能:
1.处罚结果系统自动生成。系统案件处理流程中设臵裁量标准,建立处罚裁量“标准数据库”,系统根据案件承办人员输入的违法事实、情节轻重,自动产生处罚幅度建议和一个具体的处罚建议金额,案件承办人员只能对裁量情节要素进行选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确保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的合理合度。
2.案件处理异常报警。系统具有预警、提醒、监督、纠正的功能。实际处罚幅度与系统自动生成的处罚建议幅度相差超过5个百分点,系统会产生预警,并提示为什么预警。如一起无证运输的案件,系统生成的处罚建议是35%,案件承办人员实际处予41%,系统就会产生预警,并提示“该案件具有异常处罚情形”。案件承办人员必须更正或者说明理由,如果量罚没有改正,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环节及分管领导审批环节,系统会对异常情况再次报警,提醒领导进行监督和纠正。
3.同步监控。系统具有的预警功能,提高了我们监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如果是案件承办人员的原因,专卖办负责人可通过系统预警提醒进行纠正;如果是承办部门的原因,分管领导可通过系统预警提醒进行纠正;如果是县级局的原因,市局可通过查询预警信息,据此向承办单位发出《案件异常问题询问单》,承办单位应在24小时内核实,并说明情况,填写《案件异常问题回复单》上报市局。通过运行裁量系统,实现案件处理可监控、在监控。
(二)健全监督机制
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关键在行政机关内部的制度约束。6月份,我局制定出台了6项专卖执法配套制度,配套制度涵盖了处罚说明、错案追究、合法性审查等案件处理
的各个环节,有效地防止了裁量权被超越或滥用,确保裁量规范、合理。
(三)整理典型案例,指导实践
裁量信息系统试运行后,我局对处理的案件进行整理,形成规范化的案例体系。案例按照不同违法事项进行归纳整理,同一个违法事项里又分一般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三个类型。系统运行至今,共整理未在当地烟草公司进货、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无证运输卷烟三种违法事项的案例9起。整理典型案例,主要有三大作用:一是具有示范性作用。案例是裁量信息系统实践的成果,对以后相同案件的处理具有示范性的作用。二是具有指导性作用。案例本身是正确适用法律的样本,可以防止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失误,从而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三是具有约束性作用。案例形成后,以后类似的案件只能适用同一个裁量档次,保障裁决的大体一致性,有利于限制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公正。通过运用裁量权系统,解决了先前停留在手工操作、无法展开同步监督的问题,实现了规范运行的目的。
三、持续完善,推进规范裁量权工作深入开展
经过半年的努力,我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已初见成效。总结起来,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系统量罚,可控在控;二是先例指导,同案同罚;三是规范裁量,公平公正。案件处理由人为处罚转化为系统量罚,简化了处理程序,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