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室全套工作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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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室全套工作制度1
供应室工作制度
供应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按要求着装上岗,衣帽整齐,出入工作间要换鞋入室。
2、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
3、严格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采用由“污”到“净”的流水作业方式布局,做到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污染物品与清洁物品分开,初洗与精洗分开,未灭菌物品与灭菌物品分开,清洁区与污染区采取单线行走,不可逆行。
4、回收物品与发放物品应分车、分人进行,凡有浓血的器械物品须由科室洗涤清洁后交换。凡传染患者用过的物品必须经高效消毒剂消毒后再与供应室对换。
5、每日更换消毒液,并对消毒液浓度进行检测。
6、严格执行工作人员手的消毒。
7、每月对空气、无菌物品、消毒液、台面及工作人员的手进行细菌培养,结果存档。
8、对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针头进行定期抽样热原检测。检测结果存档,符合监测标准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9、每日认真清点急救物品和检查基数物品储备量,做到供
应及时。
10、定期检查各种仪器设备,确保使用安全。
11、按时做到下收下送,服务主动热情,深入临床第一线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4、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供应室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采用由“污”到“净”的流水作业方式布局,清洁区与污染区采取单线行走,不可逆行。应做到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污染物品与清洁物品分开,初洗与精洗分开,未灭菌物品与已灭菌物品分开。
2、工作人员上岗时要求着装整齐,戴好帽子,不能佩戴戒指和耳环等饰物,不能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出入各工作区时必须要洗手换鞋方可进入。
3、供应室内清洁区的台面和地面每日清洁擦拭,污染区的台面和地面每日清洁消毒。各工作区的墩布应注明区域标记,分开使用。
4、回收污染物品与发放无菌物品应分车、分人进行。下送完毕后,回收污物车送处理间用消毒液擦拭,再用高压水冲洗干净后备用。
5、凡有脓血的器械物品须由科室清洗后方可与供应室交换。
6、凡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必须先经高效消毒剂消毒后,方可与供应室进行交换。
7、消毒液需每日更换,现用现配,并对消毒剂浓度进行检测。所消毒的物品必须完全浸泡在消毒液中。
8、对高压灭菌器进行效果监测,每日晨起第一锅做B-D 试验;每锅次进行监测并存档;每个灭菌包应采用化学指示卡、化学指示胶带进行灭菌效果监测;每月用生物指示剂“嗜热肪杆菌芽孢”监测灭菌器效果,结果存档。
9、严格执行无菌物品发放制度,认真检查无菌包的质量及名称、灭菌日期、灭菌标记及工号。发放中如有散包、湿包、落地包均不得发出,须重新进行灭菌。
10、严格遵守无菌物品有效期:所有灭菌物品必须每日检查一次,按日期先后排序依次使用。灭菌敷料包有效期受包装材料、封口的严密性、灭菌条件、储存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棉布包装材料和开启式容器:温度25℃以下、相对湿度为40-60%时,有效期为七天;其它材料,如一次性无纺布、一次性纸塑包装材料:证实该包装材料能阻挡微生物渗入,有效期可相应延长,至半年或以上。
11、每月对空气、无菌物品、一次性无菌物品、消毒液、台
面及工作人员的手进行细菌培养,结果存档。
12、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正确地“手卫生”制度与操作流程。包括:进入工作区之前和离开工作区之后,必须洗手;接触清洁物品和无菌物品之前,接触污染物品之后,必须洗手;离开供应室污染区时,进入清洁区、无菌区之前必须洗手;戴手套之前、脱手套之后必须洗手;进行物品下收下送前后均要洗手;进行各种包装操作前后均要洗手;如工作时被污染或疑似污染时,随时洗手。
贡献。在这种情况下,实行MBO,低价让管理层收购,实际上是以损害流通股利益为
代价。
第二,西方管理层和中介机构在发起MBO时,收购股份一般达到公共公司在外发行股份的90%以上,最终完成公司下市,之后再对股权结构进行进一步集中,保证管理层和中介机构对公司的私有化(目标公司最终成为杠杆融资的载体和承担者)。现
在深沪股市的MBO能做到“收购股份一般达到公共公司在外发行股份的90%以上,最终完成公司下市”吗?我们看到的“MBO 收购”与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根本无关,还没有一家公司MBO 买流通股,更不想通过MBO“下市”。为什么呢?因为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差价很大。说白了,是断章取义地宣传MBO,想方设法把非流通股搞到自己手中。如果不是这样,为什么一直拒绝披露收购资金来源呢?
第三,市场经济应该是公平的,既然MBO有那么大好处,那么大的激励作用,甚至可以推广,为什么又专门在国有控股公司中搞MBO呢?为什么不推广到民营企业的上市公司中呢?说国有控股公司是“一股独大”,那么在深沪股市上市的民企不也是“一股独大”吗?如果有谁想要民企实行MBO,根本不可能。为什么要在国有控股公司推广MBO呢?
第四,董辅礽表示,与中国国内近期发生的管理层收购不同,国外的管理层收购原来是风险投资退出和变现的一种途径。虽然近期中国上市公司中发生的管理层收购能够从某种程度上改变
国有股权“一股独大”的格局,实现股权的多元化,因而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管理层收购中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国有股权定价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很容易诱发国有股权被侵害和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上市公司搞MBO之后,可能会给下一步非流通股流通、结构调整增加难度。这样的MBO可能会为明天的改革设置新的障碍和不确定的变数。
第五,既然宣扬MBO的人也在宣扬“阳光操作”,那么就应该让已经实行MBO的公司公开重大信息。可是,“有关MBO的信息披露却一直遮遮掩掩,特别是对于收购价格的定价依据、巨额资金来源、后续计划等核心内容,大多缺乏必要的公开披露。”是不符合《证券法》的,对于重大事件及其实质,必须向广大投资者说明的规定。
第六,广大投资者对低价向外商、民企转让国有股、法人股很不满意,因为即使这些股票暂不流通,其分红、送股等权益与流通股待遇一样,也是不平等的。更严重的是在我们主板和三板市场之外实际多年来存在着一个国有股、法人股转让的“影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