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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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2010年修订)

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

(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

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

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

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

近的最高学历赋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

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

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

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

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

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

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项

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

(1)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

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2)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

(3)持有国家专利的首位人员,一项发明专利40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10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5分。

(4)以上成果或专利转化为生产力并经有关部门认可的计20分。

(5)最高计45分。

8、著(译)作论文赋分

(1)著(译)作赋分

(2)论文赋分

①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及专(译)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②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专业对口,且只计算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译)作。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编委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算;

③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④著作、论文最多计3件,最高计25分

9、专项加分

(1)在企业或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基本申报条件,贡献突出、业绩显著、表现优秀的,量化赋分可在5分内加分。

(2)在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量化赋分时可在5分内加分。

(2)同一业绩如同时符合量化赋分项目中的第6、7、8项中两项以上的,可按最高值赋分,但不得重复赋分。

三、量化赋分结果运用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审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或破格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按本标准进行量化赋分。未经用人单位量化赋分的申报材料,各级均不予受理。

各评委会评审前,应组织专家按本标准对各用人单位的量化赋分结果进行检验复核,并纠正偏差。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100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80分。对外语未作要求的和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人员,其量化赋分标准可相应降低。

注:我市各评委会可依据《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零花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制定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标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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