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规章制度
棉花期货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棉花期货管理制度范本范文棉花期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棉花期货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棉花期货市场稳定运行,根据《期货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棉花期货交易所有组织、个人,包括期货交易会员、期货交易所和投资者等。
第三条棉花期货按照合约交割方式分为现货转期货和期货转期货的交割方式。
第四条棉花期货的交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棉花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各交易所应当依法合规经营。
第五条期货交易会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确保交易行为符合合规要求,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
第二章交易方式第六条棉花期货交易采取限价或者市价交易方式。
限价交易是指买卖双方通过报价交易,待报价达到或超过最低买价或最高卖价时成交。
市价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实时市价进行成交。
第七条买卖双方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或者交易所指定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第八条买方和卖方应当保证其交易行为真实、有效,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或者采取其他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和交易秩序的行为。
第三章交易品种第九条棉花期货合约应当明确交割地点、期货交割品级、交割期限等相关要素。
第十条交割位置应当为交易所指定的仓库,交易所应当定期进行审核和监管。
第十一条期货交割品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交易所规定,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前明确交割品级。
第十二条棉花期货合约的交割期限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第四章交易费用第十三条期货交易会员在交易过程中应当按照交易所规定缴纳相关会员权益金、交易手续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投资者在买方开仓、平仓和卖方开仓、平仓时应当缴纳相应的交易手续费和结算保证金。
第十五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需要调整交易费用的标准和政策。
第五章风险管理第十六条期货交易会员应当根据交易所要求缴纳相应的会员权益金并设置风险保证金账户。
第十七条期货交易会员在交易过程中应当根据交易所的要求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棉花市场交易规范协议2024年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棉花市场交易规范协议2024年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棉花1.2 交易1.3 双方1.4 甲方1.5 乙方1.6 规范1.7 协议第二条交易内容2.1 棉花品种2.2 棉花质量2.3 交易数量2.4 交易价格2.5 交易时间第三条交易规则3.1 交易准备3.2 交易流程3.3 交易方式3.4 交易确认3.5 交易变更第四条质量检验4.1 质量标准4.2 检验方法4.3 检验时间4.4 检验结果处理第五条价格调整5.1 价格变动因素5.2 价格调整机制5.3 价格调整时间5.4 价格调整方式第六条交付与运输6.1 交付地点6.2 交付时间6.3 运输方式6.4 运输保险6.5 运输费用第七条支付方式7.1 支付时间7.2 支付金额7.3 支付手段7.4 支付条件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认定8.3 违约赔偿方式8.4 违约解决途径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范围9.2 解决方式9.3 解决时间9.4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条件10.3 合同解除条件10.4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1.3 保密泄露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12.1 转让条件12.2 转让通知12.3 转让后的合同主体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方式13.3 法院或仲裁机构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附录14.3 附件14.4 合同修订记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棉花:指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棉花品种、质量标准、以及交货要求的棉花。
1.2 交易: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购买或出售棉花的行为。
1.3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即本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1.4 甲方:指本协议中出售棉花的合同方。
国家棉花交易中心商品棉周合同现货交易规则
棉花交易中心商品棉周合同现货交易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开展商品棉电子商务促进商品棉有序流通推动棉花行业稳定安康开展经有关部门批准创办棉花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组织商品棉现货电子交易。
第二条本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现代物流效劳以委托代购代销的形式为商品棉流通构建先进、高效、经济的第三方综合效劳平台。
第三条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实在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GB/T18769—2003〕制定本规那么。
本规那么是本中心组织会员交易、交收及处理纠纷的根本准那么。
第四条本中心实行会员制理睬员必须准确理解并严格遵守本规那么。
同时与本中心共同向会员提供质检、仓储、运输、融资、信息等第三方效劳的、个人均应遵守本规那么。
第二章会员及会员理第五条会员是指具备行业背景的、已与本中心签订?入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会员费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会员入时须一次纳会员费收费:1.企业会员:3000元;2.个体工商户:1000元。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使用本中心电子商务平台进展交易;2.使用本中心提供的相关设施享受融资、结算、信息、质检和物流等配套效劳;3.对本中心工作提出和建议;4.参加本中心组织的会员活动;5.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本规那么及相关业务规定按要求交纳各项费用;2.第一时间更改从本中心获取的初始码并妥善保且对其会员下发生的所有交易及结果负全部责任;3.确保提供给本中心备案的签名、印鉴等各种资料、准确、合法、有效。
如有变更应及时本中心更新并对因未及时本中心作相应变更而导致的后果负责;4.每年及时向本中心提交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案;5.实在履行已订立电子合同的相应义务;6.承诺不得擅自以本中心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会员代理业务;7.依法纳税义务;8.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09.01•【文号】国办发[2001]65号•【施行日期】2001.09.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日期:2006年10月10日实施日期:2006年10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当前,棉花市场监管不严、法制建设滞后、市场秩序较为混乱、棉花质量得不到保证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随着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棉花收购放开后,为避免出现“一放就乱”的状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正确处理好棉花购销放开与加强市场及质量管理的关系,严格市场准入和资格认定,加强市场管理,这是直接关系到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成败和成效大小的关键。
为加强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棉花资源,维护棉花正常流通秩序,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一年九月一日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棉花资源,维护棉花正常流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棉花的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生产、销售棉花加工机械,进行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和对棉花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棉花是指进入流通领域的籽棉及经过加工的皮棉,不包括废棉、落棉、回收棉及短绒。
本办法所称棉花资格认定制度是指设立棉花收购、加工企业,除应具备一般经营条件外,还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经资格认定机关审查认定后核准并授予其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前置审批制度。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办法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办法第一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办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办法(2011年度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品棉规范、有序流通,充分发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优势,推动商品棉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公开、公正、公平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开展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棉交易是指交易市场交易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方式从事商品棉买卖的行为。
第三条所有交易商参与商品棉交易的资金由交易市场直接管理。
第四条商品棉交易、交割过程中所有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由提供方负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的各项行为。
交易市场、交易商和指定交割(监管)仓库等相关各方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商品棉交易方式第六条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分为三种交易方式: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和商品棉协商交易。
交易市场如推出其它交易方式,有关办法另行发布。
第七条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和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使用电子交易合同,交易市场发布的各类交易办法、交易规则(包括以“通知”形式发布的有关规定)均作为电子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与交易有关的各方均有约束力。
商品棉协商交易使用的棉花购销合同由成交的买方交易商与卖方交易商协商确认合同条款,交易市场对该合同进行见证并监督合同执行。
交易市场并非本条所述电子交易合同或棉花购销合同的当事方,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
第八条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是指由有交货能力的卖方在交易市场发布售棉邀约,由买方发布购棉邀约,交易市场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卖方、买方之间的成交价格和生成合同,并在交易市场指定交割仓库(以下简称“指定交割仓库”)进行实物交割的交易方式。
第九条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包括已公检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和未公检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两种方式。
已公检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是指卖方将已存放在指定交割仓库并完成公证检验的商品棉在交易市场商品棉网上超市公开并自主报价,买方也进行自主报价,当买方报价大于或等于卖方报价即为成交并生成合同,且在指定交割仓库进行实物交割的交易方式。
棉花收购管理制度
棉花收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棉花收购管理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棉花收购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公司棉花收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棉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棉花收购管理制度,明确收购流程和责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收购人员的考核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对棉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棉农对公司的认识和信任,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评估和改进收购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数据统计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第二章收购流程第九条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确定收购计划,制定收购指导价和品种要求。
第十条公司应确定收购地点和时间,发布收购通知,吸引棉农前来销售。
第十一条棉花收购人员应妥善安排收购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收购操作。
第十二条棉花收购人员应做好收购记录和样品采集,确保收购数据准确完整,样品质量可靠。
第十三条棉花收购人员应及时核算棉农的货款,发放收购凭证,保证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合理的质量分级和收购价格体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购价格,确保棉农的合理利益。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棉花质量的检测和控制。
第十六条公司应做好棉花的外观检查和手感评定,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确定棉花的质量等级。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对棉花的储存和运输管理,确保棉花的质量不受损失。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质量档案,记录每批棉花的检测结果和流向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和反馩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制定合理的收购计划,控制收购成本和风险,保持经营盈利。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市场行情和竞争对手的研究,做好市场预测和风险防范。
棉花交易市场规章制度
棉花交易市场规章制度棉花交易市场是经济市场的一种,在我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棉花作为我国的重要农产品之一,在国内外市场有着广阔的需求和巨大的潜力。
棉花交易市场的规章制度对于保证棉花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棉花交易市场的意义、市场的分类、规章制度方面进行阐述。
一、棉花交易市场的意义1.扩大销售渠道棉花交易市场是供需双方进行信息传递和合作的平台。
通过交易市场,棉花生产企业可以拓宽销售渠道,同时,获取市场信息,更好地预测市场需求,并制定合理的销售策略。
同时,购买方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获取供应信息,选择最优质的产品,并在针对市场的不同需求进行精细化制定采购计划,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2.规范市场秩序交易市场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交易市场通过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交易双方在交易流程、交易方式、质量要求等方面遵守一定的规则,避免交易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规范易市场行为,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提高资源利用率棉花交易市场也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
由于移动棉花并不容易,棉花交易市场将整合不同区域的棉花资源,实现棉花生产、加工和销售的高度互通和协作,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棉花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市场的分类棉花交易市场根据其性质和功能可分为工农业产品交易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和金融交易市场等。
在棉花交易市场方面,其市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棉花生产商市场这类市场通常是由棉花生产企业村组织或政府主导,旨在为生产企业提供集中销售、质量保证和补贴等各种服务的平台。
这种市场多为沿海省份,如江苏省徐州,安徽省六安等地。
2.交易型棉花市场这类市场通常是由私营企业主导的市场,主要由棉花贸易商、中介机构和棉花加工企业参与。
这种市场多为交 fácil 等地。
3.大型棉花市场这类市场通常是政府主导的市场,以省级为单位,有的地方包括额济纳旗交藏市场,如新疆阿克苏交易市场等大型市场,通常规模较大,涉及的交易商和加工企业较多。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规章制度篇一: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规章制度(20XX年度版)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规章制度(20XX年度版)修订要点说明一、将原《商品棉交易办法》、《商品棉交割办法》分别整合成《商品棉撮合交易交割办法》和《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交割办法》为了方便广大交易商系统理解撮合交易交割办法和网上超市交易交割办法,充分体现撮合交易交割和网上超市交易交割各自的特点和体系的完整性,20XX年度版规章制度将原商品棉交易办法、商品棉交割办法、保证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办法中有关撮合交易交割部分和网上超市交易交割部分分别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合并,结合20XX年3月22日至20XX 年3月9日期间交易市场发布的有关通知规定,形成新的《商品棉撮合交易交割办法》和《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交割办法》。
新的《商品棉撮合交易交割办法》除延续20XX年度版的相关规定外,在以下条款上做了相应改动:1、将撮合交易交割计价基准仓库由原江苏省南京棉麻储运公司仓库调整为上海铁路局江苏省南京北站货运站。
实际操作中,有关运费补偿计算方法和标准没有任何变化。
2、新办法规定商品棉撮合交易中某一交易日的自律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3、严格参与撮合交割的棉花要求。
参与撮合交割的棉花,在组批时,新疆交割仓库以外的其它指定交割仓库内存放的棉花单批数量不小于86包且不大于200包;存放在新疆指定交割仓库的新疆棉须按照186包进行组批;此外,参与撮合交割的商品棉必须为人工采摘的棉花。
4、将原可替代集中交割原则中“平均回潮率不高于10%,单个棉样回潮率不大于10.5%”修改为:“存放在内地指定交割仓库的棉布包装棉包的平均回潮率不高于10%(其中单个棉样回潮率须不大于10.5%),塑料包装棉包的平均回潮率不高于8.5%(其中单个棉样回潮率须不大于9%;存放在新疆指定交割仓库的新疆棉无论是棉布包装还是塑料包装,单个棉样回潮率均须不大于10%”。
棉花货场管理制度
棉花货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棉花货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棉花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棉花货场的运营管理,包括进出场管理、货物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棉花货场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保质保量、诚实守信、客户至上”的原则,保证货场内的棉花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棉花货场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制度规范,确保运营安全。
第二章运营管理第五条棉花货场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化经营管理机制,合理布局仓储设施,充分利用空间,提高货物的存储效率。
第六条棉花货场应当建立健全进出场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查验程序,保证货物的准确安全进出。
第七条棉花货场应当定期进行货物清点和盘点,确保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与记录一致,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情况。
第八条棉花货场应当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严格管理和监控货物的运输过程,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损。
第三章货物质量监管第九条棉花货场应当建立健全货物质量监管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严格检验和把关。
第十条棉花货场应当对货物的存储条件和环境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货物不受潮、霉变等影响。
第十一条棉花货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对每批进出的货物进行记录和追踪,确保货物的来源和去向清晰可查。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二条棉花货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三条棉花货场应当定期对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运营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棉花货场应当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进行专门管理,确保其安全存放和运输。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五条棉花货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环境污染的防范和治理,确保运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棉花货场应当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和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推动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棉花货场应当配备专业的监督检查人员,对运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管理办法精品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管理办法精品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管理办法(2010年度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监管仓库管理,规范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监管仓库行为,保证交易市场交易、交割、监管、物流配送和资金服务等业务的正常进行,保障合作双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办法》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割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市场批准的、为交易市场各项业务棉花提供仓储等服务的经营组织。
指定监管仓库是指经交易市场批准的、为交易市场除交割以外各项业务棉花提供仓储等服务的经营组织。
参与交易市场业务的棉花(以下简称“业务棉花”),除非另有规定,必须存放在交易市场指定交割仓库或指定监管仓库(以下简称“指定交割(监管)仓库”)。
第三条交易市场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监管)仓库进行审批和管理,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交易市场与指定交割(监管)仓库之间的合作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均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主选择开展或终止合作。
第二章指定交割(监管)仓库第五条凡有一定的棉花仓储能力、管理水平、安全保障,具有一定仓储规模和经济实力,有业务需求,承认并自愿遵守交易市场规章制度,接受交易市场指导和监督,愿意承担相应义务,原则上不从事棉花经营的仓储企业,均可以向交易市场书面申请加入指定交割(监管)仓库。
第六条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应具备的条件:(一)根据交易市场业务需求,具备棉花仓储资格、专业从事仓储业务、有一定的仓储业绩、信誉优良的企业法人;(二)净资产和实收资本达到交易市场规定数额,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承担独立经济责任的能力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三)地理位臵优越,交通便利,库容量达到交易市场规定要求,有较好的储运条件和较强的中转、进、出库装卸能力(同一区域内有铁路专用线优先);(四)有完善的棉花仓储管理规章制度和合格的管理人员,具备比较丰富的棉花仓储管理经验,仓库配备有符合棉花仓储保管消防要求的设施和力量;(五)有熟悉棉花质量的人员和相应的棉花检验设施;(六)配有复包机和与相应业务配套的棉花装卸作业机械;(七)配备电脑和相应操作人员,能够与交易市场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八)承认并遵守交易市场各项规章制度;(九)交易市场规定的其它条件。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仓单管理办法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仓单管理办法(2011年度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仓单》(以下简称《仓单》)管理,保障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办法》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割办法》等,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仓单》是卖方交易商将棉花运送到交易市场指定交割仓库或指定监管仓库(以下简称“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存放后,由指定交割(监管)仓库依据入库验收结果,结合交易商业务申报和交易市场业务受理情况出具的、能代表每一批棉花数量和质量的有效存货凭证。
第三条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和交易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仓单》生成第四条卖方交易商的棉花参与交易市场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一)将有关批次棉花存入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二)填写《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三)将《申报单》以及《申报单》对应批次棉花的原验证书和码单传真或寄送给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同时通过交易商自助管理系统向交易市场在线申报;(四)指定交割(监管)仓库按照交易市场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卖方交易商《申报单》所载入库棉花进行验收核对,核对无误后由有关负责人在《申报单》上签字并加盖仓库公章,然后通过全国棉花库存通用管理软件向交易市场在线申报,并至迟于次一工作日内将《申报单》传真或寄送交易市场;(五)交易市场收到指定交割(监管)仓库的《申报单》传真件后,与卖方交易商和指定交割(监管)仓库的在线申报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向仓库反馈受理号;(六)指定交割(监管)仓库收到交易市场反馈的受理号后,通过全国棉花库存通用管理软件套打纸质《仓单》并签字盖章,随后向交易市场在线反馈有关批次棉花对应的《仓单》号;(七)指定交割(监管)仓库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仓单》寄送卖方交易商确认并签字盖章。
除非交易市场与卖方交易商及其贷款银行有特别约定,否则,卖方交易商须将确认签字盖章后的《仓单》原件于一周内寄送交易市场或交易市场新疆办事处。
棉花市场交易规范协议2024年版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棉花市场交易规范协议2024年版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棉花1.2 交易1.3 市场1.4 双方1.5 本协议第二条交易内容2.1 棉花品种与质量2.2 交易数量2.3 交易价格2.4 交易时间第三条交易规则3.1 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2 交易履行的程序3.3 交易双方的保密义务3.4 交易违约的处理第四条价格波动与风险管理4.1 价格波动的容忍度4.2 风险管理措施4.3 价格调整机制第五条支付方式与时间5.1 支付方式5.2 支付时间第六条交付与运输6.1 交付地点与方式6.2 运输责任与时间第七条质量检验与异议处理7.1 质量检验标准7.2 异议提出的时限7.3 异议处理程序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合同变更的条件8.2 合同解除的条件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的时效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0.1 法律适用10.2 管辖法院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的条件11.2 合同终止的条件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 违约行为的认定12.2 违约责任的形式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1 不可抗力的认定13.2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信息披露14.2 合同的副本14.3 修改与补充14.4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14.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棉花本协议所称棉花是指符合国家棉花质量标准,可用于纺织或其他工业用途的棉花。
1.2 交易交易是指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通过棉花市场进行的棉花买卖活动。
1.3 市场市场是指双方约定进行交易的具体地点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线上交易平台和线下交易市场。
1.4 双方双方指的是本协议签订的双方当事人,即买方和卖方。
1.5 本协议本协议是指双方为规范棉花交易行为,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棉花市场交易规范协议。
棉花期货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棉花期货管理制度最新范文棉花期货管理制度最新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棉花期货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棉花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棉花期货市场。
第三条棉花期货市场各参与主体包括期货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等,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棉花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管理制度,保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立有效的监察部门,负责对棉花期货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市场交易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交易会员的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当具备期货经营、投资等相关经验,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依法注册登记。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要求,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及时履行相关费用。
第九条会员单位与投资者之间应当建立合同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投资者信息的保密性,并按照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的隐私权。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应当定期向期货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告和信息,确保交易活动的透明度。
第三章投资者保护第十二条投资者有权选择合格的会员单位进行期货交易,并享有与投资者身份、投资规模相适应的交易服务。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应当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交易信息,并及时向其披露风险提示。
第十四条会员单位应当根据投资者的需求,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帮助投资者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
第十五条投资者对会员单位的投诉、举报应当得到及时回应,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交易规则第十六条棉花期货交易的合约规格应当满足市场需求,合理反映市场价格走势。
第十七条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立有效的交易系统,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交易信息,保持信息的透明度,方便投资者及时获取市场动态。
第十九条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介入市场,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市场的稳定。
国家计委《国家棉花交易会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家棉花交易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6.10.18•【文号】•【施行日期】1996.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国家棉花交易会实施办法(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八日国家计划委员会)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改善供需衔接,自1996年度起,对省际间调出、调入的棉花,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通过组织交易会衔接供需。
为此,特制定国家棉花交易会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第一条为保证棉花交易会的顺利进行,设立国家棉花交易会协调小组。
交易会协调小组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纺织总会、中国人民银行、铁道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同志组成,并由国家计委牵头。
交易会协调小组的任务是:确定交易会参会范围;制定交易规则;协调解决交易会的有关事项;监督交易合同的履行。
第二条交易会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承办。
第三条依据棉花年度供应计划,分阶段召开交易会,实行集中交易。
集中交易会期过后,交易会仍开设常年办事机构,继续为供需双方提供交易服务。
二、购销计划第四条国家计委依据当年棉花生产、需求、库存情况,编制、下达年度全国棉花平衡计划、分地区的纺纱用棉计划,棉产区棉花调出计划、销区和半产区的棉花调入计划。
第五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计委、中国纺织总会依据国家年度棉花平衡计划,分别下达棉花供应分阶段计划,9-12月份用棉计划,可按照上年水平预分。
第六条棉花调出省、自治区接到国家计划后,要把调出计划分解到地、县;棉花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为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要将棉花调入计划具体分解到用棉企业。
棉花调入地区应将计划指标优先分配给棉纺能力在3万锭以上的、效益好的企业。
三、参会资格第七条参加国家棉花交易会的供方是:(一)新疆自治区棉麻公司;(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三)其他有调出计划的省级棉麻公司和地、县棉麻公司。
棉花市场交易规范协议2024年版版
5.2 交付方式
5.3 交付期限
6. 风险与责任
6.1 价格风险
6.2 质量风险
6.3 交付风险
6.4 不可抗力
7. 违约处理
7.1 甲方违约
7.2 乙方违约
8. 争议解决
8.1 协商解决
8.2 调解解决
8.3 仲裁解决
8.4 法律途径
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9.1 合同生效条件
2. 交易数量:指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交付的棉花数量。
3. 交易价格:指本合同约定的棉花交易的价格。
4. 检验机构:指具有资质的棉花质量检验机构。
5. 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
1. 棉花:本合同的交易对象,甲方应按照约定的品种和质量等级交付棉花。
2. 交易数量: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数量交付棉花,如有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11.2 乙方违约
乙方违约处理方式为:_______。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协商解决
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12.2 调解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申请调解。
12.3 仲裁解决
如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申请仲裁。
12.4 法律途径
如仲裁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人代表: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第二条 棉花质量与标准
2.1 棉花品种
本协议所指棉花品种为:_______
2.2 棉花质量等级
本协议所指棉花质量等级为:_______
2.3 检验标准和方法
棉花检验标准按照_______执行,检验方法按照_______进行。
XX计委XX经贸委XX部XX国内贸易部XX棉花市场管理
国家、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部、、、国内贸易部棉花市场管理发文单位:国家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部国内贸易部文号:工商市字[1994]第274号发布日期:1994-10—7ﻭ执行日期:1994-10-7ﻭ生效日期:2001-10—23根据《切实做好1994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精神,为了维护正常收购秩序,完成国家棉花合同定购任务和调拨供应计划,打击违法经营,现就棉花市场管理问题如下:一、供销合作社的棉花经营部门是受国家委托购销、加工棉花的统一经营单位。
良繁区的良种棉加工厂和XXXX农场只允许收购、加工本区(场)内生产的棉花。
其他任何单位(包括供销合作社内部非棉花经营单位,**类企业和党军机关以及团体等所属)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加工和销售棉花。
ﻭ二、维护正常收购秩序,取缔**种非法棉花交易.**地棉花经营单位要坚持谁签订合同谁收购的原则,不得跨区收购,不得争收抢购不属于自己辖区范围内的棉花.**地工商行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府对省、地、县毗邻地区收购秩序的协调监督管理,防止出现“棉花”。
严厉打击在棉花购销、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违法犯罪活动。
取缔**种非法的棉花收购、加工和销售单位,严厉打击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套购及倒买倒卖棉花的活动。
坚决取缔交易的棉花市场.没收非法收购的棉花。
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殴打棉花收购检验人员、干扰正常收购秩序的不法分子,要依法惩处。
三、基层棉花收购站、加工厂、门良种棉加工厂收购、加工的棉花,一律交给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棉花经营单位,并按国家计划调拨供应,不得自行销售.禁止纺织厂到产区收购棉花或通过非棉花经营单位购买棉花。
违反上述规定的,以投机倒把行为论处,由工商行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没收其货物或全部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没收的棉花,交当地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棉花经营单位,并纳入国家调拨供应计划。
停止生产、销售小轧花机和小打包机,已经生产的要予以查封。
坚决取缔非法的小轧花厂、小打包厂,查封或没收其加工设备。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中国棉花交易市场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中国棉花交易市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中国棉花信息网附件8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风险管理,规范交易商的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保证商品棉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交易市场关于商品棉交易交割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交易市场从事储备棉交易时,保证金收取标准和方式按照有关交易办法执行。
第二条交易市场和交易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标准第三条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是指交易商按照交易市场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专门用于商品棉交易的结算、履约、质量重量的保证以及交易交割手续费等的扣划。
第四条交易商的保证金分为履约保证金和质量重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指交易市场为了确保买方或卖方按其持有的合同履约而按一定标准暂扣的资金,是已被合同占用的保证金。
质量重量保证金是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仓单》正面标明的货物所有权人在交易市场指定账户内预存的专门用于通过商品棉交易平台销售的棉花质量重量履约保证的资金。
第五条卖方交易商作为仓单第一货权人,如《仓单》对应的棉花在有效期内仍未出库,且根据交易办法规定交易商需要为尚未出库的已交割棉花提供质量重量履约保证,则交易市场有权从应付卖方交易商货款中暂扣人民币5万元作为质量重量保证金。
第六条交易商保证金账户余额为负数时,交易市场在办理该交易商的商品棉出库时,有权从其应收货款中扣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保证金,以用于有关业务的结算或履约保证。
第七条商品棉撮合交易、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商品棉竞买竞卖交易的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和方式分别按有关交易交割办法执行。
第八条交易市场可根据价格行情的变化,对买卖双方履约保证金标准等进行调整,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对外公布。
第三章保证金划转第九条交易商的交易手续费、交割手续费及交易商与交易市场之间发生的其它业务服务手续费等,由交易市场从该交易商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划,交易市场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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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规章制度篇一: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规章制度(20XX年度版)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规章制度(20XX年度版)修订要点说明一、将原《商品棉交易办法》、《商品棉交割办法》分别整合成《商品棉撮合交易交割办法》和《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交割办法》为了方便广大交易商系统理解撮合交易交割办法和网上超市交易交割办法,充分体现撮合交易交割和网上超市交易交割各自的特点和体系的完整性,20XX年度版规章制度将原商品棉交易办法、商品棉交割办法、保证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办法中有关撮合交易交割部分和网上超市交易交割部分分别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合并,结合20XX年3月22日至20XX 年3月9日期间交易市场发布的有关通知规定,形成新的《商品棉撮合交易交割办法》和《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交割办法》。
新的《商品棉撮合交易交割办法》除延续20XX年度版的相关规定外,在以下条款上做了相应改动:1、将撮合交易交割计价基准仓库由原江苏省南京棉麻储运公司仓库调整为上海铁路局江苏省南京北站货运站。
实际操作中,有关运费补偿计算方法和标准没有任何变化。
2、新办法规定商品棉撮合交易中某一交易日的自律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3、严格参与撮合交割的棉花要求。
参与撮合交割的棉花,在组批时,新疆交割仓库以外的其它指定交割仓库内存放的棉花单批数量不小于86包且不大于200包;存放在新疆指定交割仓库的新疆棉须按照186包进行组批;此外,参与撮合交割的商品棉必须为人工采摘的棉花。
4、将原可替代集中交割原则中“平均回潮率不高于10%,单个棉样回潮率不大于10.5%”修改为:“存放在内地指定交割仓库的棉布包装棉包的平均回潮率不高于10%(其中单个棉样回潮率须不大于10.5%),塑料包装棉包的平均回潮率不高于8.5%(其中单个棉样回潮率须不大于9%;存放在新疆指定交割仓库的新疆棉无论是棉布包装还是塑料包装,单个棉样回潮率均须不大于10%”。
5、加强撮合交易棉花质量的规定。
(1)将“用于交割的商品棉主体马克隆值级虽为A、b1、b2、c2,但其中马克隆值为c1的含量超过20%时,每吨棉花货值在原有基础上再按照200元/吨的标准扣减货款”修改为:“不分品级、长度,交割商品棉的主体马克隆值级为A 时,每吨棉花货值增加50元;交割商品棉的主体马克隆值级为c2时,每吨棉花货值减少100元;交割商品棉的主体马克隆值级为c1时,不允许集中交割,但可以参与提前交割,每吨棉花货值相应减少900元。
用于交割的商品棉主体马克隆值级虽为A1、b1、b2、c2,但其中马克隆值为c1的含量在10%(不含10%)以内,每吨棉花货值在原有基础上按200元/吨的标准扣减货款;c1含量在10%-20%(不含20%)以内,每吨棉花货值在原有基础上按400元/吨的标准扣减货款;c1含量在20%-30%以内,每吨棉花货值在原有基础上按600元/吨的标准扣减货款;c1含量超过30%(含30%),每吨棉花货值在原有基础上按800元/吨的标准扣减货款”。
(2)将商品棉撮合交割质量重量纠纷处理的“原验为A,复验为b(含b1和b2)时,每吨棉花货值减少50元;复验为c2时,每吨棉花货值减少150元;复验为c1时,每吨棉花货值减少350元。
原验为b(含b1和b2),复验为A时,每吨棉花货值增加50元;复验为c2时,每吨棉花货值减少100元;复验为c1时,每吨棉花货值减少300元。
原验为c2,复验为A时,每吨棉花货值增加150元;原验为c1,复检为A时,每吨棉花货值增加350元;复验为b(含b1和b2)时,每吨棉花货值增加100元”修改为:“原验为A,复验为b(含b1和b2)时,每吨棉花货值减少100元;复验为c2时,每吨棉花货值减少200元;复验为c1时,每吨棉花货值减少1200元。
原验为b(含b1和b2),复验为A时,每吨棉花货值增加50元;复验为c2时,每吨棉花货值减少150元;复验为c1时,每吨棉花货值减少1150元。
原验为c2,复验为A时,每吨棉花货值增加150元;复验为b(含b1和b2)时,每吨棉花货值增加100元;复验为c1时,每吨棉花货值减少1500元。
”。
6、加强交割时棉花重量短溢数量的规定。
将原相差幅度应在卖出邀约数量的“5%以内且小于40吨”修改为“5%以内且小于20吨”。
7、提高复检不符合替代交割条件棉花的补偿金额。
将原来的“不多于300元/吨”的补偿修改为“不低于500元/吨。
”8、增加存放在新疆指定交割仓库的新疆棉参与撮合交割的具体规定。
增加存放在甘肃指定交割仓库的甘肃棉参与撮合交割按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新的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交割办法除整合了20XX年度版各规章制度中关于网上超市交易的相关规定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交易品种上增加了进口棉,并对其在网上超市的交易程序、计量单位、检验、结算方式、质量重量确认方式、纠纷处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2、网上超市交易时间调整为:国产棉、已通关进口棉网上超市交易时间为全国法定工作日的13:30—15:00;保税进口棉网上超市交易时间为全国法定工作日的13:30—次日3:30。
3、为鼓励交易商参与网上超市交易交割,交易交割手续费由原35元/吨调整为30元/吨。
4、增加了欺诈、掺杂使假棉包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有关规定。
二、新增《商品棉竞买竞卖交易交割办法》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完善交易方式,本次修订新增商品棉竞买竞卖交易方式,并制订了相应的《商品棉竞买竞买交易交割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竞买竞卖交易方式、交易资料披露与管理、风险控制、票据管理以及质量重量纠纷处理等。
三、《仓单质押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1、明确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的商品棉归属于公检棉。
具体规定为:“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的商品棉,在提供检验数据且条形码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视同公检棉办理仓单质押业务。
”2、补充仓单质押贷款的计算依据。
将原“仓单质押放款的计算依据是中国棉花价格指数”修改为“仓单质押放款的计算依据是中国棉花价格指数或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度对应等级的棉花临时收储价格。
”3、提高已预售公检棉放款比例。
将原“已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按公检重量质量和预售价格计算货款的80%提供质押贷款;如卖方出具增值税发票,最高可按成交货款的90%提供质押贷款”修改为:“按公检重量质量和预售价格计算货款的80%或85%提供质押资金;如卖方出具增值税发票,最高可按已出具开票金额的90%或95%提供质押资金。
具体比例根据交易商是否参与过电子撮合交割且是否出现过买方要求复检的情形而与卖方协商确定”。
4、将未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贷款计算方式与临时收储价格挂钩。
将原“未预售公检棉仓单质押:按公检重量质量和当日中国棉花价格指数计算货款,贷款比例为货款的70%”修改为:“按以下两种计算方法中取高值给予贷款:按公检重量质量和当日中国棉花价格指数计算货款,放款比例为货款的70%;按公检重量质量和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度对应等级的临时收储价格计算货款,放款比例为货款的80%或85%”。
篇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中国棉花信息网附件8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XX年度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风险管理,规范交易商的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保证商品棉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交易市场关于商品棉交易交割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交易市场从事储备棉交易时,保证金收取标准和方式按照有关交易办法执行。
第二条交易市场和交易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标准第三条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是指交易商按照交易市场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专门用于商品棉交易的结算、履约、质量重量的保证以及交易交割手续费等的扣划。
第四条交易商的保证金分为履约保证金和质量重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指交易市场为了确保买方或卖方按其持有的合同履约而按一定标准暂扣的资金,是已被合同占用的保证金。
质量重量保证金是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仓单》(以下简称《仓单》)正面标明的货物所有权人(以下简称“仓单第一货权人”)在交易市场指定账户内预存的专门用于通过商品棉交易平台销售的棉花质量重量履约保证的资金。
第五条卖方交易商作为仓单第一货权人,如《仓单》对应的棉花在有效期内仍未出库,且根据交易办法规定交易商需要为尚未出库的已交割棉花提供质量重量履约保证,则交易市场有权从应付卖方交易商货款中暂扣人民币5万元作为质量重量保证金。
第六条交易商保证金账户余额为负数时,交易市场在办理该交易商的商品棉出库时,有权从其应收货款中扣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保证金,以用于有关业务的结算或履约保证。
第七条商品棉撮合交易、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商品棉竞买竞卖交易的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和方式分别按有关交易交割办法执行。
第八条交易市场可根据价格行情的变化,对买卖双方履约保证金标准等进行调整,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对外公布。
第三章保证金划转第九条交易商的交易手续费、交割手续费及交易商与交易市场之间发生的其它业务服务手续费等,由交易市场从该交易商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划,交易市场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
第十条为保证交易商资金安全,交易商存入、转出保证金需符合以下规定:(一)除非交易市场同意,交易市场为交易商开设保证金账户只接受交易商自身直接汇入的资金作为保证金。
特殊情况下,如汇入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不是来自交易商自身账户,交易商须提供加盖交易商单位公章和汇款单位公章的相关说明以及交易商及汇款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在此前提下,交易市场仍有权不接受前述说明,并拒绝接受相关款项;(二)交易商保证金账户中资金,除可支付交易商年资格费、交易手续费、交割手续费、出库服务费、违约金、货款差额、仓单质押服务费、中国棉花信息网网员费、保管费、保险费和其它款项等费用外,也可申请归还仓单质押款,交易商也可将未被占用的保证金汇入企业自身账户,交易市场不接受除此之外的划出资金申请;(三)交易市场对交易商资金划转实行资金调拨人负责制,即交易商有关资金划转的各类申请、指令、通知、送达等均应由其指定的资金调拨人负责实施,交易市场不接受非资金调拨人的划转资金申请;(四)除非交易市场同意,交易市场汇出交易商资金时,只汇给交易商在交易市场预先登记的银行和账户;交易商如需变更资金账户,需重新填写《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商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