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一)(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一)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条解读: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确定法人主体资格主要审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和年检,并且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相关信息(网址/)。

2.分公司的设立和注销比较简单,与分公司签署合同也应当查验分公司营业执照。

对标的额较大,又必须与分公司签署合同的,应当由公司出具分公司可以缔结合同的授权书。

3.除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外,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并非一概无效,但应尽量避免交易内容超出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条解读:
一般而言,能够确定当事人、标的和数量的,即可认定合同成立,本条规定的八个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但是相关条款的欠缺或约定不明极易产生争议和纠纷,因此我们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要以这些条款为基础,根据交易实际来拟定合同文本。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法条解读:
1.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

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可同时同地完成,也可异地完成。

在后一种情形下,以最后一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2.有权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授权委托的授权代表,其中应当注意审查授权委托权限与交易内容是否相适;印章必须是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能是公司部门印章,还应核对印章名称与合同开头当事人名称是否一致。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条解读:
1.合同违反法定形式,原则上不成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要注意:必须是履行了“主要义务”,另外此时的“合同”成立,是指口头约定的全部内容成立,而不仅仅是“已经履行的部分”成立。

2.该条规定是法律上的“推定”,也就是作为的默示,与之相对的是“沉默”,即不作为的默示。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保持沉默是无任何法律意义的,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赋予当事人的不作为以一定的表示意思,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如甲向乙发出的函件中载明:“如果在10日内不对技术协议进行确认,视为同意技术协议内容。

”如果甲、乙双方在此之前从未有过如此约定,也不存在此类交易习惯,则甲的单方约定对乙并无拘束力。

3.在我司合同实践中,经常遇到业主、监理不能及时对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导致后续工作无法进行,建议相关部门在签署合同时约定确认期限,并且约定超过期限的要么视为认可我司意见,要么作为延期事由,还要注意传真、函件等书面资料的保留。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条解读: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根据公平原则,合同法偏重于保护非格式合同提供方利益,因此为避免争议,在合同文本的页眉页脚不要出现公司的名称、logo、地址等内容。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条解读:
1.本条规定的是表见代理,它本属于无权代理,其签署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因无权代理人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其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2.在实务中,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主要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曾存在雇佣关系或授权委托关系,由于种种原因,雇佣关系、委托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公示或行为人仍持有被代理人证明文件。

因此,公司应加强公章、合同章、介绍信管理,并且避免盖有公章(合同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出现,规避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