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概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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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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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具备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1.要式合同包括: 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合同 技术合同 2.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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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担方式: 1.双务合同 2.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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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是否可以独立存在: 1.主合同 2.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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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上有无一定的名称: 1.有名合同 2.无名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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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2人 或多人之间在相互间设立合法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 强制力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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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合同法重述》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一个允诺 或一系列的允诺,对违反这种允诺,法律将给予其补 偿或将强制其得到实际执行”。
1.基本原则 2.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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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原则
1.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又称契约自由原则。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协商一致,做 出符合各自愿望和要求的约定,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
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
2.诚实信用原则。也称为“帝王规则”。民事主体 在从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 务,不得滥用权利,规避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义 务。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如果没有相应具体法律 规定时,可以根据这一原则做出司法解释,从而解决 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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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305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 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当 事人之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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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 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 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合同法案例解析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案例解析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

(二)特点1、合同是一种协议。

协议就是指经过谈判、协商后所取得的一致的意见,是意思表示的一致。

也就是人们就做某件事情经过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想法。

协议的核心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

单方意思表示不可能构成合意,不可成立合同。

2、合同效果在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①道德义务或者行政法效果不属于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第2条第1款将合同界定为与民事权利义务相关的协议,发生在法律层面之外的协议,不能产生法律后果,但可能成为所谓情谊行为。

例如,朋友之间相互请客吃饭,显然不存在使对方产生给付请求权的意思,被请之人至多享有消极利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如请求补偿车费、请求支付购买礼物所支出的费用。

②事实关系不属于权利义务关系,引起事实关系变动的事实与合同无关。

例如,占有属于事实而非权利,交付虽然可能涉及当事人关于占有变动的意思一致,但因该意思指向事实关系变动而非权利义务关系变动,因此不属于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

③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通则》第2条)。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财产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

关于财产权和人身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一致,构成合同。

应予注意者,《合同法》并未否定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的合同属性,只是这些合同在法律适用上优先适用其他特别法律的规定,在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第2条第2款)。

3、合同效果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强调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从无到有,例如甲出卖某物于乙而形成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法名词解释
一、合同法概述。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而设立的协议,依法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包括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解除等内容。

二、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是指参与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了合同的订立方和履行方。

订立方是指在合同中提出要约或者接受要约的一方,履行方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一方。

三、合同要素。

合同要素包括了合同的基本构成要素和附属要素。

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了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内容,附属要素包括了合同的附条件、附义务、附权利等内容。

四、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的能力。

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合同生效,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合同当事人之一或双方的原因,依法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原因包括了合同违约、合同无效、合同撤销等情况。

以上是关于合同法名词的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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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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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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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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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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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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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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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法的概念1、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合同法含义:(1)合同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1)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2)合同法不调整行政合同关系(3)合同法是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1)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合同法,仅仅调整财产关系,而不调整人身关系(4)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5)合同法是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合同成立和生效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无效及撤销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则、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的法律关系3、合同法只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不调整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原因:民事权利是否具有对世性作为划分标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关系,另一类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关系。

前者,义务主体表现为不特定的任何人,彼此并非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其权利内容为独占支配特定对象(支配特定物、支配自己人身、支配特定智力成果),排除任何人干涉;后者,义务主体表现为特定人,属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债权债务关系),其权利内容为受领、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4、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合同、无因管理等事由5、合用法调整的债务债权的关系包括: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关于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关于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关于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又称为契约,根据其适用范围的不同,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合同泛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务义关系的协议,它包括所有法律部门中的合同关系,如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国家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等。

狭义的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不包括民事关系以外的其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据此可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民事行为。

这是合同区别于单方民事行为的重要标志。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协议。

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所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作以下分类: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这是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来划分的。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这类合同的特点是,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正是对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相互依赖性,但是在经济价值上不一定完全相等。

《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大多数有名合同均属双务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那么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有权利的合间,如赠与合同等。

对合同的这种分类,其主要法律意义在于对合同履行的完善。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而划分的。

所谓诺成合同,是指不依赖标的物的交付,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借贷合同等大多数有名合同均为诺成合同。

所谓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动产质押合同、自然人订立的借贷合同等均为实践合同。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是不相同的。

合同法学习资料

合同法学习资料

合同法学习资料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指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总称。

它是指导市场经济发展和保护交易双方权益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各方自主意愿,不得强制、欺诈或威胁。

2. 平等原则:无论合同各方的地位、财力等是否相同,都应遵循平等原则。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陈述、故意隐瞒等行为。

4. 公平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交易双方利益的平衡。

5. 法律约束原则:合同应当依法成立,合同各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的基本要素1. 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订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客体包括合同的对象、数量、质量、价格等。

3.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或者违反法律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但某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 合同的效力:合同经过合法的订立、履行并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合同的种类1. 依据合同的性质:合同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贷款合同等不同类型的合同。

2. 依据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3. 依据合同的内容: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内容合同和不固定内容合同。

4. 依据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五、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1. 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付款、交付物品等。

2.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法的保护措施1. 不当竞争限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从事相同或类似的竞争活动。

2. 不公平条款的限制: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经法院判决无效。

(4)第四章 合同法总则(1)

(4)第四章 合同法总则(1)

对选择相对人之自由的限制
对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所作的限制
(三)公平原则
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 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 的行为
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 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 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 保密等义务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
【讨论】
假设上例中甲乙从未有商业往来,亦未 有此约定。突然有一天甲发给乙一供货要约 函,函尾特别声明:“若贵方收到我函后1个 月内未予答复,即视为贵方接受我方要约。” 乙收到后未予理睬。1个月后,甲见乙无动静, 即发货若干到乙处,乙拒收,发生纠纷。问 题:乙的做法是否于法有据?
意思表示的默示形式是不通过语言文字,而是 通过推定或沉默使他人可以推断真实意思。下列行 为哪些属于默示形式? ( ) A. 行人向出租车招手,出租车司机将车停靠 在行人旁边等候行人上车 B.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 继承 C.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 人也予以接受 D. 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10天内不作出否 认表示即视为同意的内容,10天过去,受要约人未 作出否认表示
第 四 章 合 同 法 总 则 (1)


1
2 3
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合同的分类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形式
4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2条第1款: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合同法概述(PPT 198张)

合同法概述(PPT 198张)

《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 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到达的标准:
• (1)采用信件形式订立合同,信
件送到到受要约人所能支配的地方即 视为到达。
•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视为达到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 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16条)。
• 第二讲

绪论(2)
• 一、合同法及其发展 • 1、合同法的含义 •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
• 思考并回答:合同法的法律 属性?
2、合同法的现代发展
• (1)由抽象人格向具体人格 转化 • 何谓人格?人格与权利能力有 何异同? • (2)由合同自由向合同合理 转化 • 如何合同与涉他合同
• 束己合同:当事人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 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承受某 种负担的合同; • 涉他合同:内容实质性的涉及第三人的合 同。
• 问:区分的实益何在?
二、债权债务关系
•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 请回忆并对此作答。 • 债或者债务关系被认为是特定 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一 种法律关系 。 • 《德国民法典》第241条第1款 规定:“根据债务关系,债权人 有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给 付也可以是不作为。”
• (3)责任形态由过错责任 向无过错责任、个人责任向 社会责任转化 • 问题:如何理解契约的死亡 与再生? • (4)合同立法的统一化趋 势
• 3、我国合同立法的发展 • (1)1950——1965年, 合同法的初创时期; • (2)1966——1976年, 合同法的停滞时期; • (3)1976年以后,合同法 的发展成熟时期。

合同法

合同法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 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的生效时间 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其认定,在我国采 用的是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 人宣布将要约取消.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在生效后,通过一定方式 将要约取消,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二,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3,合同法调整的合同主要是债权合同.婚姻, 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 律的规定.
(二)后履行抗辩权 所谓后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应首先履行 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另一方 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要件: 同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须互负债务; 互负的债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即合同约定或法 律规定了哪一方当事人应先履行合同义务,哪一 方当事人应后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中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 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四,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构成合同的保全 制度.合同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规 定,在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权利和财产,危 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以对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者撤销权,以保障债 权的实现.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不受损 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 债务人能够行使但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即债务 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 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 到期债权; 债权已届履行期 ;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代位行使 .

合同法概述(PPT 43页)

合同法概述(PPT 43页)

五、留置
(一)留置的概念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
动产,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债务 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的成立 (三)留置权的担保范围 (四)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留置权的实现
六、定金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条件 (1)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承诺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 (4)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承诺的撤回
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1.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请思考:
您与他人签过合同吗?如果有,履行 情况怎样?是否有过纠纷?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
一、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的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
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经协商一致,依 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进行 修改或者补充。 (二)合同变更的后果
二、合同的转让
(一)债权转让 (二)债务转让 (三)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
三、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概念 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是一种法律原则,旨在保护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
使双方在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交易。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合同的自愿性、公平性、合法性、信守性、灵活性等。

在合同法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权、确认权、请求确认权、撤销权、解释权、保护权益权、违约责任权、补偿权、解约权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的平等原则、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合同应当严格遵守、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等。

在实际应用中,合同法可以分为各种类型,例如:租赁合同、购买合同、租赁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等。

合同法是调整和规范经济交易的法律基础,对个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定义)。

合同这种行为方式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领域),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同。

从合同所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来看,合同可分为:民事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政合同:是行政关系的主体之间为实现管理的目的而订立的协议,由行政法调整。

如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协议或责任状。

合同法所称的合同就是民事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和行政合同,而且不是所有的民事合同,(主要)是指有关财产关系的合同。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适用其他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等,不适用合同法。

关于合同的概念,在国际上有各种理论和立法例,但总的来说,大陆法系皆强调合同的“合意”,即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而英美法系强调合同是一种单方允诺,而不强调双方的合意。

大陆法系之间也不一样,法国认为合同就是债权合同;而德国认为合同包括所有的民事合同。

就我国而言,学者们都比较接受德国法的一些作法(在其他法律领域也一样),认为合同包括所有的民事合同,但是并非都适用合同法。

民事合同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债权合同;二是物权合同;三是身份合同。

债权合同即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物权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是一种物权,而不是债权,如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质押合同中的质权、留置合同中的留置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中的承包经营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属于物权,这些合同都属于物权合同。

身份合同即具有严格身份性质的合同,这些权利涉及特定当事人的人身、身份。

《民法通则》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相比较而言,合同法的规定与民法通则规定的用词基本一致,但范围不一样,因为由于民法通则是在“财产权利”章的“债权”节规定的,所以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合同实际仅指债权合同。

第二分编--合同法第1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

第二分编--合同法第1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
– 美国合同法重述: – 合同是一个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 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所确 认的一项义务。(诺言之诉)
• 合同与诺言的区别:
• 合同是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诺言是单方表示
• 诺言是原因,合同是结果 • 诺言强调“不得违背自己的许诺”, • 合同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 同。 • 单务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 的合同。如借用赠与合同。 • 区分二者的意义:风险负担规则不同 – 风险负担:指当因非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致合 同不能履行时的损失由谁来负担的问题。 – 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较为复杂。 • 单务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 能履行时,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
• 三、合同的分类 (10种) •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又称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以法律是否对其加以规 定,并赋予其以特定名称为标准。 1、有名合同:法律加以规定,有特定名称。 《合同 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 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 (二)我国的合同概念 • 1、我国对合同的概念采协议说,见: • (1)《民法通则》 第85条(”债权”部分 ): •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的协议。依法成立的 合同,受法律保护。
• (2)《合同法》第2条: •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 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九)商议合同和附合合同 – 标准: – 根据当事人能否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1.商议合同:是指当事人可以就合同条款进 行充分协商而订立的合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绪论一、初识合同法1、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法的内容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有效与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保全和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3、合同法的特点合同法具有任意性;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合同法是富于统一性的财产法;合同法是创造财富的法律。

二、学习合同法的方法一是法解释论的方法二是比较研究的方法三是案例分析的方法三、参考书目1、《合同法研究》(一、二),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合同法》,李永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合同法总论》(上、下),崔建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合同法总论》,韩世远,法律出版社;5、《合同法总则判解研究与适用》,宋海萍,人民法院出版社;6、《合同法分则判解研究与适用》,何志,人民法院出版社;7、《债法原理》(一),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8、《合同法导论》,阿狄亚著,法律出版社;9、《欧洲合同法》(上卷),海因·克茨著,法律出版社。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一、合同定义的表述⏹在大陆法系,合同被认为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在英美法上,合同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允诺”;⏹《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对合同概念的理解一是强调民法意义上的合同。

从而将两种关系排除在外:其一,各级人民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其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和被管理活动,属于单位内部管理关系。

二是应将民法上的合同概念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加以区别。

《合同法》第2条第1款确立的是合同的定义,而第2款是限定的《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问题,虽然有的也采用协议的方式,但不适用《合同法》,而是由有关的专门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等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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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
1、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法律特征;掌握合同法的概念;掌握合同的种类。

2、熟练掌握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合同订立原则、合同订立程
序、合同的形式及内容。

3、熟练掌握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判定(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4、熟练掌握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规则。

5、掌握合同的担保方式,含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6、掌握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

7、熟练掌握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条件、主要形式、
违约免责等。

知识梳理:
合同
1、含义:
说明: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和劳动合同
2、特征:
(1)
(2)
(3)
(4)
(5)
合同法:
1、含义:
2、原则:
(1)
(2)
(3)
(4)
3、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附15类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9、技术合同10、保管合同11、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
练习题
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2、下列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A、宾馆服务合同
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
D、承揽合同
3、下列属于非要式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
B、技术合同
C、融资租赁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
4、租赁合同是()
A.双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无名合同
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5、下列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赠与合同
B、租赁合同
C、买卖合同
D、运输合同
6、张某与租赁公司签定小汽车借用合同,合同约定了租金和归还的期限。

根据借用合同的特点,合同法理论上称其为( )
A.双务合同
B.单务合同
C.双边条约
D.单边条约
7、无偿保管合同中,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失的,保管人应予赔偿损失的情形是( )
A.寄存人过失
B.保管人重大过失
C.第三人过失
D.寄存人已声明贵重物品
8、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必须包含的要素有( )(多)
A.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B.当事人之间必须有隶属关系
C.必须相互作出意思表示
D.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E.必须形成书面协议
9、下列属于双务合同的有( )
A.买卖
B.免除
C.赠与
D.抵销
10、保管合同是( )
A.实践合同
B.单务合同
C.要式合同
D.诺成合同
11、下列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多)
A、诚实信用原则
B、平等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守法原则
12、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特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B、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C、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是
D、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13、赠与合同是()
A、单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诺成合同
D、要式合同
14、买卖合同是()
A、有偿合同
B、有名合同
C、双务合同
D、诺成合同
E、非要式合同
15、下列不属于赠与合同特征的是( )
A、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
B、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C、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D、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16、下列不符合保管合同特征的是( )
A、诺成合同
B、双务合同
C、实践合同
D、不要式合同
17、以下协议中,适用《合同法》调整的是
A.离婚协议
B.收养协议
C.债权转让协议
D.监护人变更协议
18、合同法理论中的无名合同是指
A.无名称的合同
B.无法律明文规定名称的合同
C.无法理基础的合同
D.无形式的合同
19、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D买卖合同
20、美华商场为于某无偿保管一辆摩托车;出租车司机拉刘某到电影院;王某赠与张某一台电视机;赵某借给孙某1 000元钱且不要利息。

下列判断中,正确的判断有()。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21、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分为()
A、要式合同
B、非要式合同
C、单务合同
D、双务合同
22、依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分为()
A、要式合同
B、非要式合同
C、单务合同
D、双务合同
合同的订立
1、订立合同当事人资格:
即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权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
(1)
(2)
(3)
(4)
(5)
3、合同的形式
(1)
(2)
(3)
4、合同的内容:指合同的各项条款。

包括主要条款和一般条款。

主要条款: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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