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历年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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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结算文件沈建发(2006)132号

2006年结算文件沈建发(2006)132号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沈阳市财政局关于编制 2006 年度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编制 2006年度工程预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执行 2004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的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1、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企业自主报价。

2、直接费部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可按企业定额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3、综合费,即应计入综合单价内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可参照《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执行。

二、采用 2004年辽宁省建筑、装饰、安装消耗量定额参考价目表的工程1、关于地区材料价差调整材料价差调整可实行价差系数调整或按实找差二种方法。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如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则视为按实找差。

2、2006年建筑工程的地坪材料价差系数为5.50%(包括与建筑工程配套的采暖、给排水、电气工程),不分工程类别及企业级别,均按此执行。

3、地坪材料差价调整系数范围:建筑工程包括砂、石、白灰、油漆、杂品、小五金、水暖管件(≤DN50)、钢模板、架具、能源、碳钢焊条、氧气、电石、乙炔气、非金属垫片等三类物资。

4 、红砖、空心砖、加气砼块、胶合板、瓷砖、油毡纸、卫生陶瓷、暖气片、铸铁管及本身管件、给排水塑料管及管件、缸瓦管、水暖管件(>DN50)、阀门、水表、消火栓、水龙带、电缆、电线、开关、阻燃管等材料按实际价格调整正负差价或按实计算。

5、专业承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与建筑工程配套的采暖、给排水、电气工程除外)、煤气、自来水、机械化施工、单独工艺电气安装、筑炉工程、单独装饰工程以及劳务分包工程不执行地坪材料差价系数,工程发生的所有材料差价按实调整。

6、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采用高强砼,必须到外市采购的碎石,碎石差价可按实际价格调整。

三、关于现场施工砼工程外加剂问题凡现场搅拌的砼工程,属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要求范围内使用的外加剂,进入定额直接费。

2001年《辽宁省建筑工 辽建价发2002年4号文件

2001年《辽宁省建筑工  辽建价发2002年4号文件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辽建价发[2002]4号关于执行2001年《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及估价表的补充规定各市造价站(处):为了进一步补充完善2001年新定额,针对目前在执行定额中的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1、施工用水电是按建设单位有水、电源考虑的,如无水电源需要其他方式供水、电时发生的设施及费用按实计算,并相应扣除估价表中的水、电费。

(1)土建、装饰工程按定额直接费0.7%,其中:水费0.3%,电费0.4%。

(2)安装工程按定额人工费7.6%,其中:水费3.0%,电费4.6%。

(3)市政道路、桥涵、隧道工程按定额直接费0.86%,其中:水费0.18%,电费0.68%;给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等工程按定额人工费10.0%,其中:水费1.8%,电费8.2%。

2、《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第十二章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其运输机械台班含量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混凝土计算的。

如采用泵送混凝土时,按本定额第十二章相应项目扣减垂直运输20%。

3、《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及《辽宁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含量,是按土建装饰同时施工计算的。

由一个施工队伍施工土建、装饰工程时,如发生建筑物超高水泵加压,按《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相应项目计算,《辽宁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第八章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废止。

如土建、装饰工程由二个以上施工队伍分别施工时,发生的建筑物超高水泵加压按现场实际发生签证,水泵按8小时为一个台班,台班单价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相应项目执行。

4、层高2.2米以内的车库按车库建筑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层数。

5、《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补充定额及估价表见附表。

6、本补充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已竣工结算工程不再找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OO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沈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辽财库[2009]153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库〔2009〕153号)省直各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各商业银行:为加强省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运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省财政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制定了《辽宁省省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账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是强化资金监管,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提高到加强廉政建设的高度上,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负责,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好本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二、按照《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现有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省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了解账户核算的内容,以及账户设立、变更、撤销的程序,在此基础上,对现有账户进行全面清理。

对归集核算住房公积金的专用存款账户、核算财政安排基建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开立的银行账户要抓紧撤销;能够归并实行分账核算的银行账户,要一律归并。

地税部门要对本单位现存的税收收入过渡账户重点进行清理,对于不需保留的账户予以撤销,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予以保留的账户,由省地税局统一提出保留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统一开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8.02•【字号】辽地税[2007]102号•【施行日期】200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增值税正文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地税〔2007〕102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省局制定了《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核定征收率,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在做好测算工作基础上,确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征收率。

二、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核税务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不予采信和审核。

三、各市要依照《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征管的实际情况,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具体办法,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四、《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ΟΟ七年八月二日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办理清算土地增值税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又有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未分别核计算增值额的,按照普通标准住宅和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可售面积占清算项目可售面积的比例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后,分别按照普通标准住宅和非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收入和计算的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增值额。

2008-2014辽宁省建筑工程结算文件

2008-2014辽宁省建筑工程结算文件

2014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辽建价发[2014]8号一、综合性问题:1.关于2015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的编制情况。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正在组织编制2015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5年计价定额的编制与国家目前正在编制的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进度同步,预计将于2015年下半年颁布执行。

国家近年来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等将在我省新一届计价依据体系中全面执行。

2.关于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如何处理?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应由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给予解释。

3.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缴的社会保障费问题如何处理?此问题在上两个年度的结算会议纪要中已经明确,对于地税部门代缴的这部分社会保障费,不计入工程造价。

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相应工程项目的地税部门代收社保费的收据,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目前我省对计入工程造价的规费是按“以支定收”的原则进行核定。

规费计取标准的作用有两个,其一是直接按核定的标准在结算中计取规费;其二,对于有劳保统筹的城市,按照规费核定的标准,到劳保统筹部门支取社会保障费。

二、2008年计价定额问题:1.工程签证中发生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如何计算?工程签证发生的人工和机械费用应按合同或投标文件关于计日工约定计算。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是按市场租赁价格计算;二是按定额机械台班价格再取各项费用。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按两者价格较低的计算;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协商解决或参照国有投资项目的方式处理。

2. 装饰装修定额2-46,2-47干挂花岗岩墙面与2-115墙面干挂花岗岩板有何区别,套项时,应如何选用?2-46,47是不用挂件直接干挂石材的做法;而2-115用的是不锈钢干挂件,是先挂钢龙骨架后挂石材的做法。

辽宁省取费标准[整理版]

辽宁省取费标准[整理版]

关于编制2005年市政、园林工程预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城建发[2005]121号各市政、园林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2005年结算会议精神,对编制工程预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的工程(一)关于地区材料价差计取标准1.凡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仿古、园林册》、1988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其地区材料价差规定如下:应费用标准的,其地区材料价差规定如下:和管件(阀门、管件均为Dg100以下)及其三类物资;4.红砖价差调整按实找差;5.钢材、木材、水泥及其制品(管、方砖、边石、盖板等)、沥青及其制品(混凝土、混合料等)、粉煤灰制品、厂拌水泥稳定砂砾、缸瓦管、铸铁制品(管及本身管件、井盖、井座等)、玻璃、油毡纸、空心砖、灯杆、灯具、电缆、花岗岩边石、花岗岩面砖等按实际发生价格找差;6.劳务分包工程,单独的人工、机械施工的土石方工程(挖、装、卸、运输土石方)不得计取地平材差系数,所发生的材料按实调整;7.辽中县、新民市在镇内施工的工程不计取地平材差系数,所发生的地平材差按实调整。

(二)劳动保险费1.根据我市市政、园林施工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工资增长情况,凡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劳动保险费计取系数仍执行沈建发[2003]194号文件规定,如下表:数增大10倍;2.凡执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仿古、园林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册》及其相应费用标准,劳动保险费按沈建发[2003]19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主、副食补贴1.根据沈城建发[2005]25号文件及沈阳市有关规定,凡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综合计取主、副食补贴标准仍执行沈建委发[2003]194号规定,如下:2.凡执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仿古、园林册》、1988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执行辽建发[2001]100号文件,其取费基数为调整后的新定额人工费,综合计取主、副食补贴标准如下:3.凡执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册》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执行辽建发[2001]100号文件,其取费基数为调整后的新定额人工费,综合计取主、副食补贴标准如下:(表六)(四)施工干扰费施工干扰费计取标准执行辽建发[2002]76号文件有关规定。

辽建发【2009】19号

辽建发【2009】19号

辽建发【2009】19号辽建价发[2009]19号-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辽建价发[2009]19号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现将《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相关问题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2010 年1 月1 日起,我省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即使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核对的义务,也无权更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所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编制的,也是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附录。

工程量清单项目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五要素组成,其中“项目名称”应与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定额子目名称一致;清单项目的特殊性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工程数量”应该根据2008 年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一个计价定额子目。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由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并签字盖章,其审核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工程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数量。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第一章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一节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三节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四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第五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第六节2009年辽宁省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第七节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第八节使用2008计价依据注意事项第一节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一、编制依据及作用1、编制依据: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计价规范》及附录、《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捰操作规程、摄影师评定标准、宝剑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2、作用:(!)2008辽宁省计价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

(2)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栏标价的依据。

(3)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

(4)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投票报价和衡量投票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6)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3、编制条件:2008年辽宁省诗人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时行编制的。

4、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确定(一)人工工日1、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和技术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计价定额的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55元,抹灰工和装饰工65元。

(二)材料1、计价定额采用材料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设计的合格产品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

占材料比重很小的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计价定额材料场内搬运距离按300米考虑。

执行2008年辽宁清单及定额文件的工程结算

执行2008年辽宁清单及定额文件的工程结算

四、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应用
1、网刊人工单价:分别“工日”和“实物量”单价,甲乙
双方工程结算一般不使用。因为,人工定额消耗量大, 如在定额人工含量的基础上使用网刊人工市场单价, 明显不合理,造成人工费偏高 2、实际市场承包价:仅适用于大包与二包、二包与三包之 间的结算,不能作为甲、乙方结算价,因为,与定额 含量不匹配;且定额不分工种而市场价在工种之间价 格差异也较大,定额的技工和普工与市场不同专业工 种不匹配。定额或网刊单价一个工日按八小时计算, 而实际承包结算价要大于八小时 3、建筑面积人工承包价:也是用于大包与二包、二包与三 包之间的结算
三、如何理解定额人工费和市场人工费
人工费 = 数量×单价
数量:定额消耗量、实际消耗量 单价:以工日为计量单位,定额单价(八小时)、网刊 (官方)市场价(八小时)、实际承包结算价(实物量、 建筑面积)(十几小时) 定额单价:综合划分为技工、普工 网刊市场价:按工种划分,分别工日单价和实物量单价 实际承包结算价:a)招标人与承包人按合同价(清单、 定额)规定计量单位结算人工费,b)大包与二包、二包 与三包按实物量结算,c)包工头与工人按天(月)结算 人工费
定额( 一、2008定额(清单)人工费调整文件 定额 清单)
执行界限划分: 辽住建【2010】36号: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 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 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 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辽住建发【2011】5号:对本文件执行之日起 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五、材料检验试验费
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在材料费中,2008定额材料费不 含该项费用,材料检验试验费的计取方法应在合同 中约定。 实际发生不仅仅是材料的检验试验费,还有主体检 测费、单项检测费 大连市质量检查站是质量管理的建设主管部门,行 使政府职能,但不收任何费用。大连市有7家机构具 有主体检查资质,有三十多家中介机构分别不同专 业有相应的检测、检验资质,其收费标准曾经在93 年有文件标准,但由于脱离市场现在已经没有机构 执行了。市场已经形成自有的市场价格。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4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4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4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3日辽宁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管理等部署和要求,以各地区、各部门为主体,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整合“整钱”,统筹用于更加急需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今明两年目标: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十三五”目标: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更加成熟,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优化配置。

(三)实施原则。

1.全面统筹。

通过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执行等,构建起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总体框架。

辽宁省08~10结算文件及规费计取标准

辽宁省08~10结算文件及规费计取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Array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辽建价发[2010] 16号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为了做好2010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我们于2010年12月8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作为我省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印发打字:姜慧校对:吴宏伟(共印:80份)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1、为了加强补充单位估价表管理,从2011年1月1日起,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缺项项目,需做补充单位估价表。

补充单位估价表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提出,经市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备案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对于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如果已由承包人实际支付的,可将该费用列入其他项目费。

3、建筑物屋顶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装饰性结构,其脚手架费用按实际搭设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该部分结构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0.15计算。

4、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如设备管道夹层高度超过2.2m时,该夹层面积应作为计算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水泵加压台班费的计算基数。

5、机械挖冻土工程,冻土层厚度在300mm以内时,不计算挖冻土费用;冻土层厚度超过300mm时,冻土层破碎工程量(全部冻土体积),执行2008年《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1土石方工程中的1-334机械破碎松石子目。

2011年辽宁建设工程结算辽建价发[2011]27号

2011年辽宁建设工程结算辽建价发[2011]27号

关于转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抚建[2011]106号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印发的《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辽建价发[201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

一、税金调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11〕4号)精神,现就我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税金调整如下:自2011年2月起,凡在市区内的建设工程,计征标准为3.48%;在县城、镇内的建设工程,计征标准为3.41%;不在上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计征标准为3.28%。

调整后的税金内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9月22日颁布,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请各单位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处理、反馈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

附:《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略)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转发《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本建价发[2011]5号各自治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辽建价发[201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人工费指数调整”项目,清单计价工程列入其他项目费清单,按定额计价工程列入其他费项目,只计取税金。

2.有拦标价的工程,建设单位编制拦标价时,“人工费指数调整”原则上应按基准日人工费指数加上风险系数的最高上限考虑,此上限即作为本工程的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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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度工作总结下面是赠送的年度工作总结,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欢迎再度光顾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建价发[2011]27号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昌图县建设局:为了做好2011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我们于2011年11月23日在大连开发区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做为我省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1.定制钢模板摊销问题为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特殊定制的钢模板,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模板投入量计算的模板费用,扣除残值后,一次性摊销在该项建设工程项目中。

2.框架结构砌体拉结筋是否计取植筋费用的问题按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可采用预埋处理的,如实际施工采用了植筋工艺,不得计取植筋费用。

如设计或施工规范或质检部门要求不能采用预埋工艺,而采用植筋的,经发包人同意,方可计取植筋费用。

3.定额中混凝土台阶、散水、坡道含量是否调整的问题混凝土台阶、散水、坡道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

一种是直接套用2008 年计价定额子目,该子目包括了挖土、垫层、混凝土、面层抹灰压实工作内容,含量不予调整;另一种计算方法是各项目分别计算、分别套用各相应定额子目。

4.2008年计价定额中的“实腹柱、吊车梁、H 型钢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和翼板宽度每边增加 25mm 计算”问题“腹板和翼板宽度每边增加25mm计算”仅适用于施工现场且手工操作切割钢板制作加工成型钢、构件的工程。

金属结构工厂化生产、现场自动切割下料及原材料为型钢的钢构件制作工程不执行该项规定。

5.关于综合脚手架问题综合脚手架已包含电梯井脚手架、深基础脚手架。

深基础脚手架深度是按 6 米以内考虑的。

高层建筑用于脚手架卸载使用的槽钢、工字钢等及人工费安拆未包括在综合脚手架中,发生时按实计算。

2007(87)文件

2007(87)文件

辽建发[2007]87号2010-07-20 15:02:19 作者:phpcms来源:浏览次数:1 网友评论 0 条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7]87号各市建委、局,财政局、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7]87号各市建委、局,财政局、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编了《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颁发,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本定额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本定额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2008年3月1日起,本定额施行前颁发的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实物量定额、消耗量定额、参考价格表、单位估价表及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参考标准)、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辽宁省参考单价、辽宁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停止使用。

2008年3月1日前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再按本定额调整。

辽宁省历年结算文件

辽宁省历年结算文件

2014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一、综合性问题:1.关于2015年省计价定额的编制情况。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正在组织编制2015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5年计价定额的编制与国家目前正在编制的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进度同步,预计将于2015年下半年颁布执行。

国家近年来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建设部令第16号)等将在我省新一届计价依据体系中全面执行。

2.关于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如何处理?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应由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给予解释。

3.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缴的社会保障费问题如何处理?此问题在上两个年度的结算会议纪要中已经明确,对于地税部门代缴的这部分社会保障费,不计入工程造价。

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相应工程项目的地税部门代收社保费的收据,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目前我省对计入工程造价的规费是按“以支定收”的原则进行核定。

规费计取标准的作用有两个,其一是直接按核定的标准在结算中计取规费;其二,对于有劳保统筹的城市,按照规费核定的标准,到劳保统筹部门支取社会保障费。

二、2008年计价定额问题:1.工程签证中发生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如何计算?工程签证发生的人工和机械费用应按合同或投标文件关于计日工约定计算。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是按市场租赁价格计算;二是按定额机械台班价格再取各项费用。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按两者价格较低的计算;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协商解决或参照国有投资项目的方式处理。

2. 装饰装修定额2-46,2-47干挂花岗岩墙面与2-115墙面干挂花岗岩板有何区别,套项时,应如何选用?2-46,47是不用挂件直接干挂石材的做法;而2-115用的是不锈钢干挂件,是先挂钢龙骨架后挂石材的做法。

《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及《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及《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沈阳市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沈市政价发[2011]1号《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及《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做好我市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的造价管理及2010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现将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关于调整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及辽建价发〔2010〕16号文件《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就工程造价相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站。

1、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我市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工程总造价计算,每千元按1.50元计取。

2、社会保障费:根据沈政办发[2010]66号文件《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建发[2010]61号文件《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市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建管站缴纳,社保费的计取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07%。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不再包含社会保障费,但其他规费仍然按照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费率计取。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辽住建发[2009]10号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我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取基数,该项费用是不可竞争的费用,必须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

4、企业管理费是有限竞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90%,否则可以认定为是低成本报价。

5、外埠来我市施工的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投标报价时按市造价管理部门核准的费率进行报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1.22•【字号】辽财法[2013]782号•【施行日期】2013.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辽财法〔2013〕782号)省直各部门,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厅内各单位: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法治财政建设,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我们对现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

现将继续执行的63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就使用目录应当注意的问题明确如下:1.文件范围。

本目录所列财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程序单独制定以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财政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规则和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不包括在本目录之中:(1)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申请的批复、行政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2)分配经费指标和部署工作的文件;(3)有关会计报表和预算、决算表格的文件;(4)原文转发财政部或者财政部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时间范围。

文件目录及其效力认定截止到2013年10月25日。

3.解释权限。

鉴于财政规范性文件处于不断修订完善之中,本目录所列文件如与新发布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文件效力等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4.文件衔接。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省财政厅2012年12月10日发布《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辽财法〔2012〕983号)同时停止执行。

请转告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2013年11月22日辽宁省财政厅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预字〔1996〕69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预字〔1997〕164号关于对破产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抵扣营业税影响省财政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预字〔1997〕376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住建[2010]36号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建委、财政局: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5 元。

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由40 元/ 工日、55 元/ 工日、65 元/ 工日,调整为45 元/ 工日、60 元/ 工日、70 元/ 工日。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

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做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辽建价发[2009]19号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现将《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八日印发打字:李忠伟校对:吴宏伟(共印:60份)(下载WORD打印版)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相关问题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2010 年1 月1 日起,我省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即使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

辽建价发【2009】19号

辽建价发【2009】19号

辽建价发[2009] 19 号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现将《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八日印发打字:李忠伟校对:吴宏伟(共印:60份)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相关问题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即使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核对的义务,也无权更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所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编制的,也是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附录。

工程量清单项目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五要素组成,其中“项目名称”应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定额子目名称一致;清单项目的特殊性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工程数量”应该根据2008年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一个计价定额子目。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由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并签字盖章,其审核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工程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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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历年结算文件2014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一、综合性问题:1.关于2015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的编制情况。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正在组织编制2015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5年计价定额的编制与国家目前正在编制的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进度同步,预计将于2015年下半年颁布执行。

国家近年来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等将在我省新一届计价依据体系中全面执行。

2.关于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如何处理?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应由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给予解释。

3.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缴的社会保障费问题如何处理?此问题在上两个年度的结算会议纪要中已经明确,对于地税部门代缴的这部分社会保障费,不计入工程造价。

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相应工程项目的地税部门代收社保费的收据,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目前我省对计入工程造价的规费是按“以支定收”的原则进行核定。

规费计取标准的作用有两个,其一是直接按核定的标准在结算中计取规费;其二,对于有劳保统筹的城市,按照规费核定的标准,到劳保统筹部门支取社会保障费。

二、2008年计价定额问题:1.工程签证中发生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如何计算?工程签证发生的人工和机械费用应按合同或投标文件关于计日工约定计算。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是按市场租赁价格计算;二是按定额机械台班价格再取各项费用。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按两者价格较低的计算;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协商解决或参照国有投资项目的方式处理。

2. 装饰装修定额2-46,2-47干挂花岗岩墙面与2-115墙面干挂花岗岩板有何区别,套项时,应如何选用?2-46,47是不用挂件直接干挂石材的做法;而2-115用的是不锈钢干挂件,是先挂钢龙骨架后挂石材的做法。

3. 关于混凝土墙面抹灰时的界面剂的问题,在施工结算时出现争议较多:一种套用混凝土墙面抹灰(10-21)和套用界面剂(借5-235);另一种只需用界面剂替换原定额中的107胶及素水泥浆。

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界面剂替换定额中的107胶及素水泥浆,其它不变。

4. 混凝土砌块抹灰套砖墙还是套混凝土墙?执行混凝土墙定额子目。

5. 电气工程中,有要求只做管内穿钢丝,穿线有另外队伍做,如何分劈管内穿线定额?可按40%穿钢丝,60%穿电线比例分劈管内穿线定额基价。

2013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综合性问题一、关于我省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问题。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计算规范已经颁布,并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我省情况,没有与之相配套的计价依据体系。

因此,目前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仍然执行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及我省2008年计价依据的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组价原则及相关的配套规定进行计价。

待我省根据国家修编计价定额的进度情况,形成我省与之配套的新计价体系后,一并贯彻执行。

新版本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与目前我省现行的建安费用组成标准变化较大,需要进行大量的测算工作,形成新的费率标准体系,并结合我省新的计价依据体系建立后执行。

二、关于如何执行2013年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问题。

目前正在起草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及建立配套的网上备案系统,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做好准备,争取在2014年3月份前出台。

三、关于省市相关部门按工程项目通过施工企业收取费用的问题。

省市相关部门向施工企业收取本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

建设单位应该根据施工企业代缴费的凭证,支付给施工企业费用。

例如,部分市地税局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建设单位应该根据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上被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凭证,向施工企业支付该项费用。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是否包括硬覆盖等问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中未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山皮石等施工道路或施工现场的硬覆盖,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覆盖范围和标准按实计算。

定额问题一、混凝土基础砌砖模如何执行定额?按相应砖砌墙体定额项目执行。

二、剪力墙、框架柱、梁中用于控制保护层厚度的钢筋等支撑如何计算费用?此类用于固定或支撑模板的钢筋量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际发生数量并入钢筋工程量;如采用其他材料支撑模板,按材料实际价值计算,其他不变。

三、泵送混凝土用于润滑输送泵与输送管道的水泥砂浆等如何计算费用?用于润滑输送泵和输送管道的水泥砂浆等,应按实际发生计算材料费。

四、高层建筑塔吊、升降机附着支撑臂如何计算?高层建筑塔吊、升降机附着支撑臂预埋在混凝土中的部分按实际一次摊销计算;与塔吊、升降机连接部分按投入量的15%计算摊销量,执行铁件定额。

五、现浇混凝土斜梁、斜板设计斜度超过30度时人工如何调整?斜梁、斜板斜度超过30度时,其钢筋、混凝土与模板项目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3,其他不变;斜度在30度以内,执行原定额规定。

六、设计要求的防水卷材使用量与定额消耗量不一致,如何调整?当设计要求防水卷材的使用量与定额消耗量不一致时,防水卷材的消耗量按实际调整,其他不变。

七、楼地面细石混凝土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如何调整?扣减现场搅拌细石混凝土项目中人工费的80%和全部的搅拌机械。

2012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一、综合性问题(一)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备案的问题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辽住建发[2012]27号)精神,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指发包人根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按设计文件和常规的施工方法计算的、对建设工程项目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因此,编制招标控制价应该考虑拟建工程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指数及10%风险因素和材料价格指数及5%的风险因素等。

2.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主体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

3.招标控制价的备案招标控制价实行备案制度,发包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前,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市、直管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应及时公布,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任何部门不得违反本规定和工程造价相关规定上调或下浮已备案的招标控制价。

(二)关于人工费等价格调整的问题1.2010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如何执行建设工程人工费的动态管理?按照《关于发布2011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辽建价发[2011]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已经包含了辽住建[2010]36号文件上调的每工日5元,因此调整人工费是由定额人工费加上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规定的每工日上调8元做为调整人工费指数的基数。

其中《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市政人工费指数。

2.2010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如何调整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2010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2%和5%基础上加5.5%,即调整后系数为7.5%和10.5%。

该调整从2012年3月6日起执行。

3.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工程中标后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开工,人工费、材料费、规费可否按实际开工时的价格、系数进行调整?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工程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工,致使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与实际施工期的价格不符,承发包双方可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辽建[2008]147号)文件和《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的规定做补充协议,调整人工费和材料费;规费按照投标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系数计取。

4.夜间施工增加费中人工降效费,如何调整?计价定额实行人工费工资单价调整和动态管理,夜间施工增加费也应做相应调整,调整办法为夜间施工增加费中人工降效费由原来的每工日8元,调整为每工日13元。

(三)规费问题1.关于省市相关部门按工程项目向施工企业收取的其它费用问题省市相关部门按工程项目向施工企业收取的其它费用,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企业在该项工程中所缴纳费用的缴费凭证实报实销。

2.企业在招标后进行规费核定,是按招标后核定费率还是投标时的费率执行?根据《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辽建发[2006]30号)和《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5号)文件的规定,施工企业应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计取规费,如果在招标时没有核定规费计取标准,则按最低标准进行计价。

在招标后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不能做为该工程规费计取的依据。

3.如何查询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在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政务网和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站均可查询。

(四)总承包服务费和建设工程类别划分问题1.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是建设单位进行专业工程发包、自行采购材料时,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服务而向总承包单位支付的费用。

因此,建设单位不应扣减分包单位的费用,总承包单位也不应向分包单位收取费用。

2.工程类别划分问题建筑工程项目工程类别确认是以单项工程为对象的,所谓单项工程,是指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独立施工,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建筑物。

所以应根据建筑物的设计图是否是一套完整的、独立的设计文件,来确认是否为一个单项工程。

对于同时有建筑、道路、园林等综合建设项目,应该按其不同专业,分别确定其工程类别。

(五)其他问题1.建筑高层脚手架卸载使用的槽钢、工字钢摊销问题埋设在混凝土中不能周转的型钢按一次摊销;能够周转使用的部分按15%摊销。

2.目前我省使用的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省造价管理总站在三年内没有编制新定额计划,对于2008年计价定额个别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逐步完善。

二、定额问题(一)建筑工程1.标准、非标准砖砌体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2.空心砖墙按施工规范不得留脚手眼,外墙须设置脚手架拉结锚固钢筋的,其钢筋量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钢筋实际用量,套用铁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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