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等级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元朝的等级制度

元朝民族政策,各族人民分为四等、十级。

四等

第一等:蒙中人,充任各级政府的首脑。

第二等:色目人,指西域各族人和西夏人部分欧洲人,

第三等:汉人,即原金统治区域的汉族和契丹、女真等族人。

第四等是南人,包括南宋统治区域的汉族和其他各族人。

这四等人的界限是森严的,重要的官职、军职均由蒙古人充任,不足时则用色目人。

元政府按职业的性质,把帝国人民分为10级:

1、官(政府官员)

2、吏(吏佐,不能擢升为官员的政府雇员)

3、僧(佛教僧侣)

4、道(道教道士)

5、医(医生)

6、工(高级技术人员)

7、匠(低级技术人员)

8、娼(娼妓)

9、儒(儒家、道学家)

10、丐(乞丐)。

一向在中国传统社会最受尊敬的儒家、道学家知识分子士大夫,在蒙古人看来,是彻头彻尾的寄生虫,被儒家所最卑视的娼妓都不如,仅稍胜过乞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