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生产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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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生产计划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计划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生产管理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生产计划的编制、调整、执行与管理。 3.定义与关系

4.计划管理职责

5.计划编制与审批

5.1 计划编制内容与分工

5.2 计划编制说明:

5.2.1 新项目获取后项目公司应按公司要求,根据获取土地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生产计划。 5.2.2 项目生产计划由项目公司负责牵头编制,完成后上报总部审批。

5.2.4

项目生产计划原则上按照生产计划标准模板编制,节点按照生产节点设置。 6.计划版本管理与维护

7.计划的调整、变更审批

说明:计划调整审批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各项目公司应及时将调整后的计划报工程管理部备案。未备案的按调整前计划执行。

8.计划执行与信息反馈

8.1 专题会议沟通反馈

8.2 信息反馈

8.2.1 每季度最后一月/每月25日前,项目公司需根据项目生产计划编制本季/月度计划

执行情况;

8.2.2 每周五之前,项目公司需结合周报将项目生产计划本周完成情况及下周计划上报

至工程管理部;

8.2.3 A、B类节点完成后三日内需报工程管理部,作为考核依据,对于完成节点未报工

程管理部的情况,工程管理部有权将该节点评定为未完成。

根据各节点的特点,有以下节点完成确认方式:

对于公司特别关注的节点(开盘、交付)采用公司验收制对节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项目公司应提前一周报公司验收;

证照、批复类节点,项目公司需在取得相关证件后三日内将证件复印件报总部备案,节点完成情况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文本上日期为完成日期;

设计图纸、合同、重要会议等文本类节点,以最终确定的有效文本(需流转、审批的必须流转、审批完成)形成时间为考核节点完成时间;

现场进度类节点(封顶等),相应工作完成后,项目公司应于三日内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8.2.4项目公司每周举行的生产管线周例会会议纪要需在三日内抄送工程管理部。

8.2.5工程管理部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可适时组织计划专题会议。

8.2.6 各项目公司应有专人负责计划管理,与工程管理部对接。

8.2.7 此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总部工程管理部。

9.计划执行考核(评)

生产计划执行考核(评)为各项目公司年度考核的维度之一,与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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