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写入刑法的必要性

合集下载

刑法对于贩卖人体器官的认定

刑法对于贩卖人体器官的认定

刑法对于贩卖人体器官的认定人体器官的贩卖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也严重损害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刑法对于贩卖人体器官作出了明确的认定和相应的惩处。

本文将探讨刑法对于贩卖人体器官的认定。

一、刑法对贩卖人体器官行为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贩卖人体器官是指有组织地或者经营性地,非法买卖人体器官,以牟取利益为目的的行为。

贩卖人体器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一是行为必须是有组织地或者经营性地进行的,即属于有计划、预谋的犯罪活动;二是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准则;三是目的是为了牟取利益,即以赢利为主要动机。

二、贩卖人体器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贩卖人体器官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刑事责任的追究。

贩卖人体器官的犯罪分为数个情节,根据情节的轻重,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

1. 贩卖少量人体器官的情节贩卖少量人体器官是指贩卖不足以危害社会安全、人体健康的人体器官,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贩卖少量人体器官的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贩卖大量人体器官的情节贩卖大量人体器官是指贩卖数量较多,足以危害社会安全、人体健康的人体器官。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贩卖大量人体器官的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贩卖人体器官获利特别巨大的情节对于贩卖人体器官获利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更严厉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犯罪分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贩卖人体器官获利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三、刑法对贩卖人体器官的相关罪名根据《刑法》的规定,贩卖人体器官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罪名:1. 盗窃罪当贩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伴随着非法获取他人器官的情节时,犯罪行为涉嫌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侵占了他人的财物的行为,如果在贩卖人体器官过程中存在盗窃行为,将会受到盗窃罪的相关处罚。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

人体器官交易是一个伦理和道德问题,因此应该被禁止。

首先,人体器官交易违背了人类的尊严和价值。

人的身体不应该成为商品,器官交易将人的身体视为商品化的对象,这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伤害。

正如康德所说,“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人体器官交易将人变成了利益交换的工具,这是不道德的。

其次,人体器官交易存在着严重的利益输送和剥削问题。

在人体器官交易中,通常是贫困人口出售自己的器官给富裕人群,这导致了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器官交易甚至会导致器官买卖者被非法拐卖器官,受到严重的剥削和伤害。

这种利益输送和剥削是不公平的,也是不道德的。

最后,人体器官交易还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和安全隐患。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人体器官交易是非法的,但仍然存在着地下的器官交易网络。

这些地下交易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患者可能会接受到不符合医学标准的器官移植手术,导致严重的后果。

因此,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人体器官交易应该被禁止。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

人体器官交易是一种自由交易行为,应该被允许。

首先,人体器官交易可以解决器官短缺问题。

目前全球范围内存在着严重的器官短缺问题,很多患者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得到合适的器官移植,而有些人甚至因此而丧生。

允许人体器官交易可以增加器官的供应量,从而拯救更多的生命。

其次,人体器官交易可以带动经济发展。

在一些贫困地区,人体器官交易可以为贫困人口提供一种经济来源,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这对于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最后,人体器官交易是一种个人自由的体现。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器官的去向,包括出售自己的器官。

禁止人体器官交易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与人权和法治精神相悖。

总之,人体器官交易应该被允许,因为它可以解决器官短缺问题,带动经济发展,同时也是个人自由的体现。

因此,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

名人名句,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正义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通过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来体现的。

人体器官交易案件的法律分析

人体器官交易案件的法律分析

人体器官交易案件的法律分析人体器官交易案件是指以非法的方式获取、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这种行为涉及到人体尊严、健康权、生命权等重要法律权益,对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造成严重冲击。

为了保护人体器官的合法使用和保护人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惩治人体器官交易行为。

首先,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人体器官交易行为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规定,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非法移植、出售、购买人体器官的处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

其次,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人体器官移植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条例,人体器官捐赠和移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捐赠者是自愿、无偿捐赠,并经过完全告知、充分同意;捐赠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必须通过医疗机构的临床评估并获得医生的书面同意。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器官移植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人体器官移植的程序和管理。

该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专门的器官移植机构,明确机构的组成、职责和操作流程。

同时,该办法还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器官捐赠和移植管理制度,保证器官的合法来源和严格的操作规范。

此外,我国还参加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人类人体器官移植和移植医疗活动的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对于人体器官移植行为也进行了规范。

根据指导原则,人体器官移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捐赠者必须是自愿、无偿的;捐赠者必须对移植过程有完全的知情权;器官移植必须通过合法和透明的程序进行。

总结来看,我国法律对于人体器官交易案件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惩罚,为保护人体尊严、健康权和生命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相关法律还规定应建立完善的器官移植机构和管理制度,以确保人体器官的合法来源和合理使用。

然而,人体器官交易仍存在一定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难题,需要加强各方合作和监管,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秩序。

解读刑法中的器官买卖与人体器官移植的合法性

解读刑法中的器官买卖与人体器官移植的合法性

解读刑法中的器官买卖与人体器官移植的合法性现代社会中,人体器官买卖问题备受关注。

人们普遍认为,人体器官买卖涉及到道德和伦理的底线,因此应该被禁止。

然而,在刑法中,对于器官买卖和人体器官移植的合法性问题却存在着一些复杂的法律规定和立场。

本文将对刑法中有关器官买卖和人体器官移植合法性的条款进行解读,旨在探讨其合法性与道德悖论。

首先,我们来分析刑法对于器官买卖的态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构成犯罪,罪名为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

该罪刑度较重,一旦定罪,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表明在我国法律上,器官买卖被视为一种严重违法行为,目的在于保护人类尊严和人权。

刑法对于器官买卖的立场明确,这是基于我国长期以来对人权的高度重视的反映。

然而,在世界范围内看,关于器官买卖合法性的立法并不一致。

一些国家允许有组织的器官捐赠和移植,但禁止经济交易。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类尊严和防止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另外一些国家允许经济交易,认为器官买卖是一种合法的经济行为,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器官短缺的问题。

这种区别立法的背后是不同国家对于人权、公共利益和市场自由等价值观的不同理解。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人体器官移植的合法性问题。

人体器官移植是一项重要的医疗技术,可以拯救许多生命。

在我国,《刑法》对于人体器官移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国也颁布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

按照我国的规定,人体器官移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合法、道德、公平和安全。

这意味着,人体器官移植必须经过合法的渠道获得器官,不能依靠买卖或者非法获取;同时,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医学伦理和相关规定,保证公平和安全。

人体器官移植的合法性问题还涉及到国际合作和合法的移植程序。

当一个国家无法满足自身的器官需求时,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向其他国家申请器官移植。

这需要建立合作关系,并遵守相关国际移植的伦理和法律标准。

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道德伦理委员会也对人体器官移植的合法性进行了许多研究和指导。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1. 道德层面,人体器官买卖违背了人的尊严和尊重,将人的身体变成商品,严重违反了人的基本权利。

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人不是为了拥有财产而生存,而是为了生存而拥有财产。

”。

2. 社会公平,人体器官买卖往往会导致富人能够购买器官,而穷人无法获得救治,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

正如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所说,“我们不能允许一个社会里的富人可以买到健康,而穷人却无法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

”。

3. 法律规定,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明确规定了人体器官买卖的违法性,这是为了保护人的身体权益和社会公平。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制裁。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1. 个人自由,每个人都有权利处置自己的身体,包括出售自己的器官。

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违背了自由市场的原则。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说,“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利益,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

2. 解决医疗资源短缺问题,人体器官买卖可以为医疗资源短缺问题提供一种解决方案,帮助那些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获得救治。

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将导致更多的患者失去生存的希望。

3. 经济利益,人体器官买卖可以为器官捐赠者提供经济上的回报,激励更多人参与器官捐献。

这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综上所述,人体器官买卖是一个涉及道德、社会公平、个人自由和医疗资源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权衡各种利益和价值观,寻求一个既能保护个人权利又能解决医疗资源短缺问题的平衡点。

探讨刑事案件中的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罪

探讨刑事案件中的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罪

探讨刑事案件中的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罪刑事案件中涉及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的罪行,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伤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本文将探讨该罪行的定义、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罪的定义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罪,是指有组织地、非法地从捐献者处获取器官,或者非法地向他人销售和交易器官,以及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的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人的身体权益,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罪的影响1. 侵犯人权: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的行为剥夺了个体的自主权和身体权益,将人体视为商品,进一步压榨穷人的生存资源。

2. 公共卫生问题:非法交易的器官和组织往往没有经过严格的检测和审查,可能存在严重的传染病和兼容性问题,对公众的健康构成威胁。

3. 社会稳定问题:非法买卖人体组织活动背后隐藏着组织犯罪的影子,这些犯罪团伙经常涉及暴力、胁迫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社会安宁与秩序。

三、应对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罪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的罪行以及相应的处罚力度,提高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打击跨国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的犯罪活动,加大国际追逃力度和司法合作。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社会公众教育等渠道,普及器官捐献和合法渠道买卖人体组织的相关知识,营造社会正气,增强社会对此类犯罪的谴责力度。

4. 加强执法力量:增加警力和侦查力量,提升执法机关对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犯罪的打击能力和效率。

5. 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环节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人体组织捐赠和买卖活动的跟踪与监控,保障公平、合法的器官捐赠和人体组织交易。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有效地遏制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的罪行,维护个体的人权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同时,每个人也应该加强对此类罪行的警惕和谴责,共同呼吁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器官捐赠和人体组织交易系统,为保障人类道德和社会正义作出努力。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观的严重侵犯。

人类的身体和器官是神圣的,不应该被视为商品来交易。

如果允许人体器官买卖,将会导致人的尊严受到践踏,甚至可能导致贫困人口被迫出售自己的器官来换取生活费,这是对人的尊严的极大伤害。

其次,人体器官买卖容易导致器官交易的黑市化。

在一些贫困地区,人们为了生存可能会被迫出售自己的器官,而买方往往是利用贫困人口的需求来谋取暴利。

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非法器官交易,甚至可能导致器官被非法获取和非法移植的情况发生,严重损害了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再者,人体器官买卖容易导致社会不公平。

富人可以通过购买器官来延长自己的寿命和改善健康状况,而贫困人口却可能无法获得必要的器官移植手术,导致富人和贫困人口在健康和生命方面存在不公平现象。

总之,人体器官买卖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观的严重侵犯,容易导致器官交易的黑市化,以及社会不公平现象。

因此,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以保护人的尊严和健康。

反方观点,不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可以帮助解决器官短缺问题。

目前全球范围内存在着严重的器官短缺问题,许多患有器官疾病的患者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等到合适的器官移植手术。

如果允许人体器官买卖,可以增加器官的供应量,从而缓解器官短缺问题,拯救更多的生命。

其次,人体器官买卖可以带动经济发展。

在一些贫困地区,人们可以通过出售自己的器官来换取生活费,从而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

这对于改善贫困地区的经济状况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有积极的作用。

再者,人体器官买卖是个人自由的表现。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器官如何使用,包括出售自己的器官。

如果全面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将侵犯个人的自由权利。

总之,人体器官买卖可以帮助解决器官短缺问题,带动经济发展,同时也是个人自由的表现。

因此,不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人体器官买卖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观的严重侵犯。

浅析人体器官买卖问题

浅析人体器官买卖问题

浅析人体器官买卖问题[摘要]随着现代医学科技的快速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成为一种广泛应用的医疗技术。

在为众多患者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向社会道德和法制提出新的挑战。

最突出的问题为器官买卖,人体器官像商品那样“流通”,人类的尊严和人格被物质化。

本文通过对人体器官买卖问题进行研究,阐明了其违法性,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最后提出我国刑法应该将其规定为犯罪,以此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和个人权利。

[关键词]人体器官;器官买卖;违法性[中图分类号]D922[1 人体器官买卖现状人体器官移植的最大障碍是器官供体来源不足,尽管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明文规定了器官供体的合法来源,但是受医学发展的制约、人们自愿捐献意识不高,大部分病人由于等不到合适的供移植器官而死去,他们不得不自己寻找供体。

买方市场的客观需要促使卖方的存在,不管买卖目的如何,非法人体器官交易现象大量存在。

目前,在一些国家已经出现了买卖器官的地下市场,人体器官走私也十分猖獗。

“人体器官的不足,给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打开了大门,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曾做过调查,世界各地在当时实施肾脏移植的手术中,10%的肾脏来自非法市场。

”印度每年有2000多人专靠卖肾赚取钱财,它不仅是世界青睐的肾脏市场,还是理想的移植地。

20世纪90年代中期,《洛杉矶时报》就曾刊登过这样的广告:出售或移植眼睛,每只5美元,由此人体器官买卖的混乱可见一斑。

从国际上来看,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视其为犯罪而明文禁止。

如法国、英国等国都立法明确反对将人体器官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美国则在其1984年通过的《全国器官移植法》中禁止用于器官移植目的的人体器官买卖并将之规定为犯罪。

有的国家则未将买卖人体器官作为犯罪来处理,立法上也未禁止人体器官的商业化转让,不过总体来看,绝大多数国家还是将买卖人体器官作为犯罪来加以审视。

1986年第42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防止购买和销售人体器官的专门决议。

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呼吁制定一个关于人体器官交易的全球禁令,敦促其成员国制定限制器官买卖的法律。

人体器官交易案件的法律分析

人体器官交易案件的法律分析

人体器官交易案件的法律分析人体器官交易案件是一种涉及人类尊严、伦理道德以及法律法规等复杂问题的犯罪行为。

为了深入了解该类案件的法律特点和分析其相关法律问题,本文将从既有的实践案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展开讨论。

一、案件背景人体器官交易指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和交易人体器官的行为。

这一行为违反了国际通行的伦理原则和法律法规,极大地损害了人类尊严和权益。

近年来,人体器官交易案件逐渐增多,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和伦理道德危机。

二、法律分析(一)国际法层面在国际法层面,涉及人体器官交易的重要法律文件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器官移植伦理原则》、《联合国人权事务办公室对人体器官移植和器官提供论的排斥》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人体器官交易,并强调人类尊严和伦理原则的重要性。

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人体器官交易,维护全球公共安全和人权。

(二)国内法层面在我国法律层面,刑法明确规定了相关的犯罪行为和处罚措施。

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非法交易人体器官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器官罪,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相关的刑法解释和规定也对人体器官交易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案件分析在具体案件中,人体器官交易往往牵涉到多个环节和参与主体。

首先,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往往充当人体器官交易的“黑中介”,从中牟利。

其次,一些医疗机构、医生和护士也会参与到非法器官移植手术中。

最后,有些受害人往往因贫困、组织犯罪等原因被迫卖掉自己的器官,成为整个案件中的弱势群体。

针对这些案件的犯罪特点,执法部门应采取有效的打击手段。

首先,应加强对犯罪团伙的侦察和打击,打击其经济来源,破坏其非法交易网络。

其次,对涉案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

此外,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和帮助,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医疗救助,妥善处理案件的善后工作。

四、加强国际合作人体器官交易是世界性的犯罪问题,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共同应对。

解读刑法中的贩卖人体器官罪

解读刑法中的贩卖人体器官罪

解读刑法中的贩卖人体器官罪刑法是规定和界定刑事犯罪以及赋予其相应法律制裁的法律体系。

其中,贩卖人体器官罪是指通过非法、有偿交易的方式获取和交易人体器官,侵犯人体权益的行为。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贩卖人体器官罪进行解读,探讨其性质、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贩卖人体器官罪的性质贩卖人体器官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涉及到人体权益和生命尊严的保护。

人体器官是有限且宝贵的资源,任意交易人体器官将直接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尊严。

因此,贩卖人体器官罪不仅涉及到刑事犯罪的界限,更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和人类文明进步的根本价值。

二、贩卖人体器官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人体器官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故意贩卖人体器官:犯罪主体必须是故意进行人体器官贩卖行为,也就是明知该行为违法却仍然实施的犯罪行为。

2. 以非法、有偿交易方式:犯罪行为必须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和交易人体器官,并且以有偿交易的方式进行。

这意味着只有明知非法并通过付费方式获取和交易人体器官才能构成犯罪。

3. 侵害他人身体健康:贩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必然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侵害,这是刑法对于犯罪行为所要求的结果。

三、贩卖人体器官罪的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对贩卖人体器官罪做出了如下规定:“非法出售他人的器官,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该法律规定,贩卖人体器官罪是一种严重犯罪。

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罚也有所不同。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同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则会受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并可以同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对贩卖人体器官罪的相关问题的思考贩卖人体器官罪的存在,反映了社会对于人体器官保护的关注与重视。

然而,现实中仍然存在着个别案例。

这可能与人们对于获得大量经济利益的诱惑有关,也与人们对于人体器官短缺的迫切需求有关。

买卖人体器官应该不应该合法化

买卖人体器官应该不应该合法化
官必须由人身上来取得么?难道克隆器官是一个闻所未闻的词么?既然器官可以克隆,为什么不可以 买卖呢?对方辩友站在狭隘的角落里看问题,又怎能没有偏差呢?所谓当实践和书本发生矛盾的时候,应当改正书本而 不是实践经验,既然社会上已经有这方面的需要,为什么还死扳着字典和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东西来束缚社会的发展呢? 对于千千万万需要移植器官才能活命的病人,对方就忍心眼睁睁地袖手旁观么?
买卖人体器官应该不应该合法化
本资料由辩论中国网收集制作 ——————————————————————— 主席-苏打 [公告下面将进行第一阶段的比赛:立论阶段,有请双方将准备好的立论展现给大家,字数不少于100字,发言完毕打“0 ”,由正方先立论,有请 一路向北 谢谢主席,观众评委,大家好:首先我们应该看到,买卖器官并不是单纯的金钱收购,我们之所以要把买卖器官合法 化,目的在于治病救人,救死扶伤,什么是法?国家强制力的体现,合法化当然也要由国家强制力的辅助,众所周知, 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是不会进行器官的金钱收购牟取暴利或非法权益的。如何进行合法化并非我们今天应该讨论的问 题,我们今天主要解决的应该是它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问题。首先合法化就会由国家的辅助与控制,其过程就会更好控 制,更安全,更可行,其次合法化就杜绝了将那些人体器官进行非法用途,为什么现在大家第一印象都会认为买卖器官 有违道德,就其根本正是在于操作不规范,应用不明确以及有人将其用于非法用途,但是买卖不意味着钱的赤裸裸的收 买,将它合法化就意味着国家要有强制手段确保实行,换句话讲就是让那些下流交易成为非法,让高尚的买卖成为合 法,这不正是我们法律的目的么。综上所述,我方观点是应该将买卖器官合法化!谢谢大家。 主席-苏打 [公告谢谢正方,5分钟后有请反方立论 衍文|; 谢谢主席,大家好.当我们的祖先直立行走时,当我们的祖先,懂得用双手创造工具的时候.就意味着人类 产生,必将给这个世界带来新的生机,创造新的价值.但是我们今天和对方却要讨论,将我们人体的器官作 一种商品来买卖倒底是否应该合法化.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几个定义:买卖便是用金钱作为交换媒介获取得某种商品的行 为。 器官则是指在动、植物体内有特定的生理组织 .例如:胃,心,肺,等等.我想请在坐的各位试想一下,当我们 自己看到的心.肝.肾,作为商品摆到货架上的时候.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当我们细心挑选那个心,肾.更适合我们的 身体的时候,大家有没有想过此时此刻,我们的尊严在那里,我们的人权又在那里?所以,所以今天我方坚信:买卖人体器官 不应该合法化. 接下来,我将从三个方面来陈述我方观点.首先我们应该明白,用来买卖的标的物就必须是商品,而商品所具有如下特质:1 :有使用价值。2是:凝结了人类的劳动。但是人体器官是我们与身俱来的东西,并不满足商品第二个特点。所以不可用 来作为买卖交易的标的。在这个前提条件不允许之下,难道对方辩友还要坚持器官买卖应该合法化吗? 其二:让我们在从事实角度来考虑吧.虽然现如今的法律对于此种行为没有具体的统一规范,国际法惯例,对于人体器官的 买卖是禁止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都无法阻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器官交易来牟取暴利.试想一下如果这样的交易一旦合法 化了那么人的私欲膨胀必然会造成,把人体器官当商品,如果器官买卖合法了,便有不法份子,从非法途径取得这种商 品 ,打着合法的旗帜进行合法的交易 只求利润,而且我方必须指出的是:器官交易是一种非常险恶的活动,搞不好就会 草菅人命,甚至把穷人群变成富人的器官仓库。不考虑人性的存在. 其三:当人体都可以做为一种商品交易的时候,那么今天我不喜欢的我的肾了。我去买张三,你想换个肝,也可以做到, 那这个世界会是多么可怕。我们身上的器官都不再是父母给予的,而是由我自己随心所欲各自拼接的.这样的人类还是我 们原本的人吗? 所以综上所述:买卖人体器官不应该合法化.谢谢 主席-苏打 [公告下面进行盘问环节,攻辩盘问:由双方二辩提出准备好的攻辩问题,对方二辩需进行正面回答,盘问问题为3个,双 方在提问或者回答完毕后打“0”,盘问结束由双方二辩进行攻辩小结,正方先进行。(单方总攻辩时间不得超过5分 钟。) 主席-苏打 [公告有请正方二辩向反方二辩提问 晴天小猪 请问对方3辩,如其不能合法化,得不到国家的介入。如若发生类似与近亲结婚所带来的惨剧。我们将如何安身与这个社 会呢? 主席-苏打 [公告有请反方二辩回答 钱塘野人 我们说,国家介入的结果,恰恰是不应使其合法化。禁止器官买卖合法化,远比让其合法化使我们的生活来得更安定。

略论组织他人买卖人体器官罪

略论组织他人买卖人体器官罪
为 此展 开 初 步 研 究 , 以期 更 好 地 理 解 法 条 背景 、 义 和 适 用 。 意 关 键 词 : 体 器 官 , 法 规 制 , 律 适 用 人 刑 法 中图分类号 : R~0 , 9 2 1 5D 2.6
221 04。 C i 0 na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0 2 7 2 2 1 ) 6 0 3 —0 1 0 —0 7 ( 0 2 0 — 0 4 2
1 刑 法 确 立 组 织 他 人 买 卖 人 体 器 官 罪 的 必 要 性
取人体器官行 为的危 害性要 远 大于人 体器 官买 卖行 为 。因此 ,

纵 观 人 类 历 史 , 体 器 官 移 植 一 直 是 让 人 十 分 激 动 和 充 满 人 幻 想 的话 题 。从 《 经 》 上 帝 用 亚 当 的 肋 骨 造 就 了 夏 娃 , 荷 圣 中 到 马 任 《 利 亚 特 》 , 绘 了 名 为 凯 米 拉 的 长 着 不 同 动 物 器 官 的 伊 中 描 吐 火 女 怪 , 类 对 器 官 移 植 的 想 象 一 直 就 未 停 止 过 , 米 拉 一 词 人 凯
s be tdt ea t f r a iigt es l swel sie a e v l fh m a r a st h e uaino r n llw.Am e d u jce h c g nzn h aea la l g l mo a u no g n ot erg lt fci a a o o l r o o mi n —
伤 害 罪 和 杀 人 罪 中 进 行 定 罪 处 罚 , 《 国刑 法 典 》 《 士 联 邦 如 德 、瑞
刑法典 》 。
也成 为 现 代 移 植 学 的 医 学 术 语 , 嵌 合 体 (hmea 。 在 我 国 即 c i r)

刑事案件中的贩卖人体器官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血液制品罪的区别

刑事案件中的贩卖人体器官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血液制品罪的区别

刑事案件中的贩卖人体器官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血液制品罪的区别在刑事案件中,贩卖人体器官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血液制品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

尽管它们都涉及到人体器官交易和医疗资源的非法使用,但是这两类犯罪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区别。

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

一、概述贩卖人体器官罪是指在没有合法权限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交易、出售人体器官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通常与跨国犯罪网络有关,是一种组织犯罪活动。

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血液制品罪是指在没有合法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采集、供应、制作血液制品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一般是由个人或者个别团伙实施。

二、主体贩卖人体器官罪的主体往往是以牟利为目的的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其目的是通过贩卖人体器官来获取经济利益。

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血液制品罪的主体则相对较为分散,可以是个别人或少数人组成的小团伙。

这种犯罪行为往往不涉及跨国犯罪网络,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血液制品并获得非法收益。

三、手段与手法贩卖人体器官罪的犯罪手段复杂且隐蔽,常常涉及到利用非法网络、恶势力和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他们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人体器官并交易,例如人体器官的非法获取、运送和交付。

与之相比,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血液制品罪的手段相对较为简单。

犯罪分子通常通过非法途径获得血液样本,并将其非法供应给需要的个人或组织。

四、社会危害贩卖人体器官罪的社会危害巨大,不仅涉及到损害人体健康、侵犯人身尊严,还可能导致有生命危险的后果。

此外,贩卖人体器官还会破坏合法的器官捐赠和移植体系,扰乱医疗资源分配的公平性。

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血液制品罪虽然也涉及到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和供应血液制品,但其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主要表现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和扰乱医疗市场。

五、法律认定贩卖人体器官罪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血液制品罪在法律上有所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贩卖人体器官罪是非法获取、交易、出售人体器官并从中牟利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

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人体器官买卖是一种非法、邪恶的行为,涉及到人类伦理和尊严的最底线。

因此,各国在立法层面上都严禁人体器官买卖的存在。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现状和应对措施三个方面探讨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历史背景人体器官买卖并非近年才出现的问题,而是有着悠久的历史背景。

早在古代,就有记录显示一些贪婪的商人以及剥削者将他人的器官作为商品进行买卖。

例如,有些罪犯为了挣钱将被害人的器官贩卖给他人。

但是,当时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买卖器官的行为无法有效遏制。

二、现状随着科技与医学的进步,人体器官买卖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许多人因为身体的缺陷或器官的衰竭而需要移植器官来存活下去。

然而,由于合法渠道有限,加上一些人的压迫和胁迫,不法分子便利用这一需求,进行非法的人体器官买卖活动。

这些非法器官买卖的背后隐藏着人的苦难和悲剧。

人体器官买卖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黑市买卖:一些贫穷地区或发展中国家出现了黑市器官买卖现象。

穷人出于生计考虑出售自己的器官,而富人则利用资本获得更好的器官资源。

2.器官移植旅游:一些患者为了购买合适的器官,不惜远赴他国,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这种现象不仅牵涉到非法买卖,也存在健康风险和伦理问题。

3.非自愿捐献:一些被拐卖或被绑架的人,甚至是无辜的儿童,被迫进行器官捐献。

这种非自愿捐献的行为是对人权和人尊严的严重侵犯。

三、应对措施为了有效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各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立法严管:各国应对人体器官买卖进行严格的立法,并制定相应的刑法来打击和处罚这种非法行为。

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震慑违法者,维护公众的身体权益。

2.加强国际合作:人体器官买卖往往跨越国界,需要各国加强合作,打击这一跨国犯罪行为。

国际间的合作可以通过共享情报,加强执法合作以及签署合作协议等方式来实现。

3.加强教育与宣传: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伦理观念。

人们应该知道人体器官买卖的危害性,明确拒绝参与其中,从根本上减少非法买卖的发生。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观的侵犯。

人的身体和器官不应该成为商品进行交易。

伦理学家康德曾经说过,“人不应该被当作手段,而应该被当作目的。

”将人体器官作为商品进行买卖,违背了这一道德原则。

其次,人体器官买卖容易导致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在这种情况下,富人可以通过购买器官来延长自己的生命,而贫穷的人则可能会被迫出售自己的器官来换取生活所需。

这将使社会的不平等现象更加严重。

另外,人体器官买卖容易引发各种不法行为。

在没有严格监管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出现器官交易黑市,甚至有可能会有人非法绑架、杀害他人以获取器官。

这对社会的安全和秩序都是巨大的威胁。

最后,人体器官买卖违背了医学伦理和职业操守。

医生和医疗机构应该以救治病人为宗旨,而不是以牟利为目的。

如果允许人体器官买卖,将严重损害医生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可以帮助解决器官短缺问题。

目前全球范围内存在着严重的器官短缺问题,许多患者因为等待器官移植而失去了生命。

允许合法的器官买卖可以为这些患者提供更多的求助渠道,挽救更多的生命。

其次,人体器官买卖可以为器官捐赠者提供经济上的帮助。

许多人因为生活困难而被迫出售自己的器官,合法化器官买卖可以让这些人得到合理的报酬,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另外,人体器官买卖可以促进医疗技术的发展。

合法的器官买卖可以激励医疗科技的进步,推动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为更多的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方案。

最后,人体器官买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合法的器官买卖可以为医疗产业带来更多的投资和就业机会,促进医疗产业的发展,为社会经济增加新的动力。

综上所述,人体器官买卖应该被允许,因为它可以解决器官短缺问题,帮助器官捐赠者,促进医疗技术的发展,以及促进经济发展。

刑法与民法对于人体器官买卖与器官移植的规范与保护

刑法与民法对于人体器官买卖与器官移植的规范与保护

刑法与民法对于人体器官买卖与器官移植的规范与保护人体器官买卖与器官移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对于此类行为,刑法与民法在规范和保护方面都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探讨刑法与民法对人体器官买卖与器官移植的规范与保护,并以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说明。

I. 人体器官买卖的刑法与民法规范与保护人体器官买卖是指非法获取或交易人体器官的行为。

刑法对于此类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惩罚。

根据相关刑法条款,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数年甚至终身监禁的刑罚。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如冻结、扣押违法所得,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民法在保护受害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买卖、转让和交易人体器官的合同将被视作无效,并对此类行为给予法律保护。

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求损害赔偿,并恢复其合法权益。

II. 器官移植的刑法与民法规范与保护器官移植是一种重大的医疗行为,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来说,是一种拯救生命的方法。

刑法和民法都对器官移植进行了规范和保护,以确保其合法化和规范化进行。

从刑法角度来看,器官移植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在合规的情况下,进行器官移植是一种受法律认可的行为,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刑法同时也规定了非法组织、协助或从事器官移植的惩罚性措施。

民法在器官移植方面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合同法和医疗法律规定的范畴内。

医疗机构和医生在进行器官移植前必须与患者签订正式的知情同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此外,医疗机构和医生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III. 具体案例与法律法规解析案例1:A先生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器官进行移植手术,手术成功后导致B先生丧失生命。

根据相关刑法条款,A先生将面临非法买卖人体器官和过失致死罪的指控,并可能被判处长期监禁。

案例2:医生C在符合法规的合作下,代表D先生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手术成功并符合相关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

器官买卖合法化

器官买卖合法化

关于器官买卖合法化的审视随着现代医学科技的快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成为一种广泛应用的医疗技术,人体器官移植最大的障碍是器官供体来源,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明文规定了器官供体的合法来源。

受医学开展制约以及捐献意愿低,器官需求远大于供应,买方市场的客观需要使得非法人体器官交易现象大量存在,从国际上来看目前大多是国家都将器官买卖认定为犯罪行为。

器官买卖是否应该合法化,不仅关系着器官移植医学的开展,而且极大程度上涉及法律的介入。

从伦理学来分析,支持器官买卖的一方主要有以下两个角度:第一,功利主义认为应当使整体福利最大化,不考虑一个人的动机和手段,仅考虑行为结果对快乐最大值的影响。

在功利主义的角度看来,器官买卖会增加供体来源,形成合理的器官交易市场,在某种程度上利于解决穷人患者的经济问题。

第二,自由主义一方坚守法律赋予人维护自身完整,不受侵害的权利,人身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根本人权,个人有对自身肢体进展支配的权利,因为人的自主权是不能被剥夺的。

然而在我看来把人体器官当做商品那样流通,人的尊严和人格也被物质化了。

康德从道义论的角度指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人因为有理性而区别于其他生物,人不是为到达某种目的的工具,从根本上否认了把人当成商品的伦理可能。

形成器官买卖市场看似公平实际上加剧了两极分化,凸显了社会不公。

从伦理上讲它强化了富人和穷人在生死面前的不平等,亵渎了开展器官移植业造福人类的初衷,满足了中间商获取暴利的愿望,这样的买卖会带给穷人无法承受的压力。

有钱人可以任意购置器官,而穷人那么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出售自己的器官。

此外,器官买卖也会带来以下问题:〔1〕由于市场上总是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人体器官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中间商为了牟取暴利可能会选择器官供应方的患病情况,致使购置者具有感染某些疾病的风险。

这不但没有减轻病患的痛苦,反而为他们带来了新的病痛。

〔2〕器官买卖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必然会引发贪欲支使下的犯罪行为,利益集团结成组织,利用欺骗暴力手段窃取器官进展交易,共谋不法利润,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是否应该允许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允许人体器官买卖。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可以解决器官短缺问题。

据统计,全球每年有数百万人因器官短缺而死亡,而合法化人体器官买卖可以有效缓解这一问题。

例如,伊朗就是一个合法允许人体器官买卖的国家,其器官捐赠率和移植手术数量均远高于其他国家。

其次,合法化人体器官买卖可以防止非法器官交易。

目前,由于人体器官买卖的非法性质,导致了一些非法器官交易的存在,这不仅损害了器官捐赠者的利益,也容易导致器官移植手术的失败和感染等问题。

如果合法化人体器官买卖,可以通过合法渠道来进行器官交易,从而减少非法交易的发生。

最后,人体器官买卖符合个体自主权和自由市场的原则。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器官如何处置,合法化人体器官买卖可以让个体自主决定是否出售自己的器官,从而保护了个体的自主权。

同时,人体器官买卖也符合自由市场的原则,可以通过供需关系来确定器官的价格,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反方观点,不应该允许人体器官买卖。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存在道德和伦理上的问题。

人体器官是生命的一部分,将其作为商品进行买卖,容易导致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伦理观念混淆。

伦理学家彼得·辛格曾指出,“将人体器官作为商品进行买卖,将人的身体和尊严置于市场的交易之中,这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亵渎。

”。

其次,合法化人体器官买卖容易导致剥削和不平等现象。

在一个允许人体器官买卖的社会中,富人可以通过支付高价来获取所需的器官,而贫穷的人则可能因为无法支付而失去生存的机会。

这将导致贫富之间的不平等现象加剧,违背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最后,合法化人体器官买卖容易导致滥用和腐败。

一旦人体器官买卖合法化,可能会出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器官,甚至将其作为犯罪活动的工具。

同时,一些医疗机构和医生也可能因为利益而参与非法的器官交易,从而导致医疗行业的腐败现象加剧。

综上所述,合法化人体器官买卖存在着伦理、公平和腐败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不应该允许人体器官买卖。

买卖人体器官正式入罪

买卖人体器官正式入罪

买卖人体器官正式入罪作者:张乐颖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10年第11期聚焦刑法第八次修改(二)我国每年有100万人进行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需要肾脏移植;每年有30万终末期肝病患者需要肝脏移植,而这其中仅有大约1%的患者能够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

“供体”的短缺导致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的存在。

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入罪,有利于防止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活动,保障我国器官移植技术的健康发展和理性应用。

►亮点一:非法买卖人体器官入罪案例一:北京首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2009年4月至5月间,刘强胜伙同杨世海、刘平、刘强等人,在北京、河南等地招募出卖人体器官的供体。

这四人年纪都为二十五六岁,其中三名刘姓是四川邻水县人,刘强还是平面设计专业毕业的大学生。

2009年5月13日,在海淀区某医院,刘强胜等人居间介绍供体杨刚与患者谢先生进行肝脏移植手术,收取谢先生人民币15万元。

按照此前商议,杨刚应从中抽取3.5万,因被克扣了1万元,双方发生争执。

杨刚被打伤后,送往医院。

至此这起买卖器官案才浮出水面。

刘强胜自己也曾卖过肝脏。

2008年底,刘强胜在广东打工,父亲要做手术,他想到卖自己的肝脏筹钱。

他通过百度搜索找到一名天津人。

在此人介绍下,刘强胜来到北京一家医院,化名“杨齐健”,以4.5万的价格卖了自己60%的肝脏。

后刘强胜在北京打工,他通过一个叫“肾源世界”的网站,寻找供体、患者,并将这些人加入QQ群进行联系。

不久,杨世海、刘平、刘强都加入进来。

四人有明确分工,刘强胜在北京联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患者,并向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收取费用;杨世海上网发布有偿捐献器官的帖子,并负责在河南租房解决供体的饮食起居和体检,并将体检合格的供体转给刘强胜;刘强协助杨世海进行上述活动;刘平则负责管理来京供体的饮食起居和带领供体前往医院体检。

2010年9月15日,海淀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强胜、杨世海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平、刘强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了解刑法中的贩卖人体器官罪

了解刑法中的贩卖人体器官罪

了解刑法中的贩卖人体器官罪在当代社会,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医疗技术的发展,人体器官移植已经成为一种可以挽救生命的重要手段。

然而,贩卖人体器官的问题也凸显出来。

在刑法中,贩卖人体器官罪被视为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本文将就这一罪名展开讨论。

刑法中的贩卖人体器官罪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非法交易、非法收购、非法运输、非法移植人体器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对于贩卖人体器官行为的刑事制裁。

首先,了解贩卖人体器官罪的概念十分重要。

贩卖人体器官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取并出售人体器官、非法进行人体器官移植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人类的尊严和身体权益,而且也涉及到了涉及人体生命和健康的重大问题。

其次,贩卖人体器官罪的危害性和社会影响不容忽视。

贩卖人体器官行为的背后往往伴随着非法组织的存在,他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人体器官,再以高额的价格出售给有需求的人。

这种行为不仅使得有需求的人被迫付出高昂的代价,而且也加剧了贫富差距,使得穷人更加难以获得生命的拯救。

此外,贩卖人体器官罪也涉及到了医疗伦理和社会伦理的问题。

人体器官移植需要严格的医疗伦理和社会伦理规范,确保移植过程的安全和透明。

而贩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往往绕过了这些规范,使得移植手术的风险和后果难以预测和控制。

要惩治和预防贩卖人体器官罪,除了法律的约束和制裁,还需要加强相关的社会教育和宣传。

公众应该增强对于人体器官移植的理解和认识,避免盲目相信所谓的“高效”和“安全”的移植手术。

医疗机构也应该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人体器官移植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最后,对于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

司法机关应该对贩卖人体器官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体器官移植的合法性。

此外,还应该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机制和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贩卖人体器官的犯罪行为。

总结起来,贩卖人体器官罪是一项严重侵犯人权和伦理道德的犯罪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写入刑法的必要性
人体器官是人身体的组成部分,是人体保持正常机能的保障,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

近些年来,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经常出现在各种新闻报道之中,令人们心惊胆颤并且深恶痛绝。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我国的法律并未对买卖人体器官的后果有明确的规定,一些案例中处治该行为的也都是比照我国刑法的其他罪如“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盗窃、侮辱尸体罪”以及“故意伤害罪”等进行定罪量刑的,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若是不符合其它以上罪名,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将作为无罪处理,这显然成为了一个法律的漏洞所在。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
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次我国首次将非法买卖器官罪写入刑法。

笔者认为,将买卖人体器官行为纳入刑法规制是完全必要的,理由如下:
一、人体器官买卖违法了社会的善良风俗。

一个方面来说,买受人体器官的行为是通过购买他人的身体器官以满足自身或亲友的身体健康的行为,健康的需要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以他人健康的损害来保障自身健康的需要,即所谓的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行为,是一种极端自私的行为,是不尊重他人人身权的行为,这应该是受道德所谴责的行为。

另一个方面来说,我国自古就有百善孝为先的说法,孝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之一,而孝经上亦有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毀伤,孝之始也。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我们身体上所有东西,包括四肢毛发、五脏六腑都是父母赐予的,我们要珍惜和爱护它们,不能伤害它们,这是孝顺的基本。

出卖自身器官是在器官与自身脱离的前提下,以损害自身健康为代价换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行为,是不爱惜身体发肤,忽视生命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传统观念、伦理道德,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背道而驰的。

由此可以看出,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不加以禁止,将直接诱发社会生命伦理的丧失和人们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信仰的危机,社会的善良风俗将遭到破坏。

二、人体器官买卖是一种新的犯罪类型,并且会引发其他类型犯罪
的发生
刑法中规定的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不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如前所述,人体器官买卖行为的前提是将人体器官从出卖人身上分离出来,对人体的组织、器官结构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使人体的部分功能受损,因此人体器官买卖行为完全符合对人体造成轻伤以上的刑法规范,作为一种新的罪名写入刑法是完全必要的。

唯物主义哲学认为,世界上的每一个事物或现象都同其他事物或现象相互联系着,没有绝对孤立的东西。

任何事物的存在和运动都在于它内部结构要素之间的某种特定的联系及其运动,都在于它同周围其他事物的一定联系、相互作用及其变化。

一个事物或现象的发生必然会引起其他事物或现象的发生。

人体器官买卖行为也不例外。

人体器官作为人体机能的保障,对每个人而言都十分的珍贵,所以出现人体器官买卖行为时其的交易价格往往非常丰厚,可以说人体器官的买卖是一种可能会得到暴利的交易,在巨大的利润空间的驱使下,一些不法之徒会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实施不法行为,这些行为表现为以侵害他人的健康或者剥夺他人的生命为代价,采用欺诈、强迫、盗窃等各种非法手段来强制摘取或偷取他人的身体器官进行贩卖。

这样一来,人体器官买卖实际上必然会引发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等其他严重威胁他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危害社会安定的犯
罪行为的发生。

这些一系列的严重后果是我们的社会无法承受的悲痛。

三、人体器官买卖罪写入刑法,是刑法与时俱进的体现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观点,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条件决定的,物质条件发生变化法的内容也应该相应的改变。

也就是说任何的法都是应统治阶级的统治需要而制定的,而社会的安定和谐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一项重要课题。

近些年来,人体器官买卖频繁出现在各大报刊杂志及新闻媒体的报道之中,这说明,人体器官买卖的现象已经很普遍地发生在人们的生活中,已经成为威胁人们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一个病害,严重威胁了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统治阶级必须出台相关的法律法令来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于是,刑法修正案八便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写入了刑法。

从另一个方面说,法律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标准,应当具有时代性,一部滞后的法律很难达到其应有的社会效果。

因此,任何法律都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完善。

人体器官买卖行为是近年来风行的一个社会弊病,而它的行为后果以达到刑法的管制范畴,因此,刑法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收入条文之中。

可以说,刑法修正案八便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写入了刑法,是顺应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也是刑法不断完善多的需要,更是刑法与时俱进的表现。

四、将人体器官买卖罪写入刑法,是我国立法顺应世界立法潮流的
表现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各国之间的立法交叉也越来越多,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法治化进程起步较晚,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特别是那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立法经验。

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以维护社会文明与社会稳定,作为现代法制文明的一个基本要求,显然也应当是国外立法值得我们借鉴和移植的一个重要内容。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法律中均有关于买卖器官罪刑事责任的规定。

1975年,原民主德国的器官移植法令规定,器官供给一方不得因提供其器官而索要物质报酬,接受器官一方也不得因接受其器官而主动提供或同意给予物质报酬;另外美国、加拿大、法国、印度及我国的澳门地区等的法律中也都有禁止买卖人体组织和器官的规定。

我国在借鉴别国和根据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前提下,在刑法修正案八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后果作出了规定,这是顺应世界立法潮流的表现。

作者:南丹县人民法院莫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