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专利权归谁所有
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专利时,应当向科技开发中心递交申报材料;2.科技开发中心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发明创造进行评估;3.经过评估后,科技开发中心应当向规划发展部递交申请材料,由规划发展部进行法律审核;4.审核通过后,科技开发中心应当向XXX递交专利申请材料,并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协助申请人处理相关事宜。
第六条职务发明的申报管理1.公司应当鼓励员工进行职务发明创造,并对职务发明创造进行认定;2.职务发明创造应当由科技开发中心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3.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但应当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适当的奖励和酬金;4.公司应当建立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制度,鼓励员工进行职务发明创造。
第七条专利申报资料的保密管理1.专利申报资料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2.科技开发中心应当建立专门的保密制度,对专利申报资料进行保密管理;3.申报人应当在申报时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泄露专利申报资料。
第四章专利实施、许可和转让第八条专利实施1.公司应当积极推进专利技术的实施,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2.科技开发中心应当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第九条专利许可和转让1.公司应当积极推进专利技术的许可和转让,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2.科技开发中心应当组织专利技术的许可和转让,并对许可和转让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第五章专利奖励和处罚第十条专利奖励1.公司应当对授权的专利进行奖励,鼓励员工进行技术创新;2.奖励标准应当根据专利的贡献和效益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专利处罚1.公司应当对侵犯本企业专利权的行为进行处罚;2.处罚标准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评定,并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在科技开发中心的协助下,申报人整理了专利申请的技术交底资料,并确认了各发明人在该专利中的实际贡献率。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初步判断申报主题是否具有可专利性,并提出申报意见,包括该专利的应用情况、重要程度、立项情况和技术完善程度等。
离开原单位一年内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离开原单位一年内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创新创造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对于职场中的人们来说,发明创造无疑是最为重要的职业价值之一。
当人们在原单位创造知识产权后,因为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就面临着知识产权归属的问题。
在离开原单位一年内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上,涉及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属问题,这是极其复杂的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法、劳动法、民法等多种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法律制度和具体案例两个方面探讨离开原单位一年内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
一、法律制度探讨在离开原单位一年内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上,主要涉及到公司法、专利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公司法规定:“公司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并对此权利行使开发、转让等决策权。
”即,一般情况下公司拥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创新成果的产权。
然而在专利法中规定,发明创造权属于发明人或合作发明人,在规定范围内,发明人或合作发明人拥有申请专利权,以及享有专利权的权利。
此外,劳动法和合同法对于职务发明有具体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员工在劳动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发明创造性质的成果归属于被雇佣单位,但应当给予发明人合理的报酬或者其他补偿。
这就意味着在员工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归属被雇佣单位所有。
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的发明权利必须由双方书面确定。
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发明专利合作协议,明确发明权归属,支付报酬,加强监督等。
有了以上法律制度措施,但在实际解决问题时仍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离职后一年内完成的创新项目权属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旧雇主和新雇主通常需要协商解决归属问题。
此时,会存在如下几种情况:1. 员工在离职一年内离职原因不明确,但已申请专利在这种情况下,旧雇主权利优先。
员工在离职前即申请了专利的,旧雇主可以主张专利权属。
如果员工仍需要重新申请专利,那么新雇主可以与原雇主协商归属问题。
2. 员工在离职后一年内完成创新项目,但未申请专利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主张自己的专利权。
职务发明协议书
职务发明协议书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可能产生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为了明确双方在职务发明创造中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职务发明定义本协议所称职务发明,是指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利用甲方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第二条职务发明的归属1. 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发明创造的详细说明、参与专利审查程序等。
第三条职务发明的奖励1. 甲方对乙方在职务发明中的贡献,根据甲方的奖励政策给予相应的奖励。
2. 奖励的具体方式和金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职务发明获得专利授权后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保密义务1. 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即使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甲方书面同意解除保密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申请职务发明的专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给予乙方奖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级经济师知识点总结-专利权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点总结第三十七章其他法律制度一、专利权1.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专利权的主体具体内容(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注意: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2.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对象。
受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以及不受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如图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培育方法可授予专利权)对平面印刷品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5.专利权人的义务7.专利权的限制。
职务发明专利是什么意思
职务发明专利的定义和意义什么是职务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是指由个人在其职务期间创作的发明,其专利权属于其所在公司或组织的一种专利保护方式。
职务发明专利与个人发明专利有所不同,后者是指个人在个人时间和资源内进行的发明创造,并由个人拥有专利权。
在某些公司或组织中,员工在履行其职务或与其职务相关的任务期间,有可能产生了可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这些发明创造可能与其个人的创造能力和经验无关,而是与其所在公司或组织的业务范围紧密相关。
因此,根据知识产权法律,这些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其所在公司或组织所有,这就是职务发明专利的概念。
职务发明专利的关键特点是,它鼓励员工在其职务范围内进行研究和创新,并将发明创造纳入公司或组织的知识产权体系。
从工作角度来看,职务发明专利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1.发明与职务相关:职务发明专利要求发明创造与员工的职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即是员工在履行其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产生的发明。
2.专利权归公司所有:根据公司或组织设立的知识产权政策,职务发明专利的专利权通常归公司或组织所有,而不是由员工个人所有。
3.奖励和激励:为了鼓励员工进行创新和发明创造,一些公司或组织会根据职务发明专利授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措施,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职务发明专利的意义职务发明专利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运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职务发明专利的几个重要意义:1. 保护企业利益职务发明专利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确保这些成果不被竞争对手所复制或盗用。
通过获得专利保护,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营造出一定的竞争优势,并在经济利益上获得更多回报。
2. 鼓励创新和发明职务发明专利制度为员工提供了一种创新和发明的激励机制。
员工在创作过程中知道他们的发明可以得到专利保护,并获得相应的奖励,这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企业的创新能力。
3. 促进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职务发明专利的保护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通过激励员工进行创新和发明,企业可以不断推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生产效率和生活品质。
我国职务发明如何确定归属与报酬
我国职务创造如何确定归属与报酬一、职务创造概述职务创造制度是专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局部,职务创造制度是基于创造人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雇佣关系而产生,以职务创造创造成果为调整对象,以创造人与所在单位在职务创造活动和职务创造成果转化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调整内容的法律制度。
职务创造制度在世界各国的《专利法》中均有相关规定。
我国于1984年的《专利法》首次提出了“职务创造〞的概念,所谓职务创造创造是指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创造创造。
我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也进一步解释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创造创造。
为了进一步保护职务创造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务创造人与单位的创新积极性,提高创新能力,推动职务创造及其知识产权的运用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开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11月12日公布了《职务创造条例草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4月2日历经四年三稿的《职务创造条例草案〔送审稿〕》再次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由此可见,我国对职务创造制度也在不断的探索与完善。
二、职务创造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职务创造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创造创造,单位与创造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我国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创造创造均属于职务创造创造,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创造创造的归属规那么属于强制性规那么,不允许创造人与单位协议变更所有权。
专利权属于财产权,我国对财产的处分权问题向来是采取以权利人意思自治为原那么,笔者认为,如果单位〔尤其是私人企业〕愿意将本属于自己的职务创造的相关权利转让给创造人享有,通过合同对职务创造的归属作出不同于法律的规定的安排,即约定将相应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于创造人也未尝不可。
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协议4篇
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协议4篇篇1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明人或团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在甲方公司职务期间,进行了发明创造活动,并成功取得显著成果,为表彰乙方的贡献,促进公司技术创新,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协议:一、协议目的1. 奖励乙方在甲方公司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发明创造成果。
2. 鼓励乙方继续为甲方公司技术创新作出更多贡献。
3. 明确双方权益,保护乙方合法权益。
二、发明创造概述1. 乙方在甲方公司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____________(请详细列举发明创造的内容、专利名称、专利号等)。
2. 乙方对上述发明创造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三、奖励方案1. 甲方对乙方职务发明创造给予以下奖励:(1)现金奖励:人民币________元。
(2)职位晋升:根据乙方贡献,给予相应职位晋升。
(3)股权激励:根据乙方发明创造的成果,赋予公司股权,具体股权比例另行协商确定。
2. 奖励发放时间:现金奖励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发放。
职位晋升和股权激励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知识产权保护1. 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涉及的发明创造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发明创造成果泄露、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保守本协议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因乙方违反协议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篇2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明人或团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在甲方公司职务期间,积极投身于科技创新与研发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发明成果,为表彰乙方的辛勤付出与贡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机制,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激发乙方的创新热情,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专利法第3章
案例: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 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 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开发资金、 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的时间 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 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 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出了一 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技术T申请 专利。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 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双 方就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发生争议。请 你根据本案所提供的材料,分析以下问题
1、外国优先权 2、本国优先权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 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 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 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 可以享有优先权。
衡先发明人与先申请人的利益关系
案例 甲厂于2002年7月研制一种N23型高压
开关,于2002年8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2003年5月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乙 厂于2001年5月下达N23型高压开关试制任 务书,但该任务书未涉及具体技术方案。 2001年12月乙厂所在县工业局向乙厂下达 通知,决定将N23型高压开关列入2002年新 产品开发计划。
(1)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请说 明理由。
(2)该纠纷可通过哪些渠道解决?
四、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继受
人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可以依 照法律规定被继承和转让。
专利申请权在专利申请提出前的转让是不要式的, 受让人被推定为申请人,但为避免纠纷,应提交 专利申请权转让的证明。专利申请权在专利申请 提出后的转让是要式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 同,经专利局登记并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的转 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试析我国职务发明归属制度存在的问题
试析我国职务发明归属制度存在的问题对职务发明的主体界定不明确我国《专利法》对职务发明的主体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的发明构成职务发明。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职务发明分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的职务发明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职务发明。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等;所谓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显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我们仅仅能得知职务发明的主体应当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
但是对单位中哪些人员应当被归为职务发明人仍然没有说明。
关于如何确定职务发明,应考虑三个因素,一是职务因素,二是技术因素,三是意思自治因素。
职务因素主要是相关人员在单位的任职情况,尤其是技术任职情况。
技术因素指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创造能力。
意思自治因素表示相关人员在雇主的发明创造的意思表示之下进行研究工作。
我国并没有详细区分雇员身份的问题。
显然,雇员有科研人员和非科研人员的区别。
科研人员受雇的目的在于为雇主进行发明创造,而非科研人员并没有科研任务,一般仅仅受雇处理一些事务性的工作。
二者的区别在技术上也有所体现。
只有科研人员才同时具备职务发明所需的职务因素、技术因素和意思自治因素。
因此,非科研人员的发明创造一般不应当适用职务发明的规定,无论是否使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尽管新的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的权属可以由单位和发明者协商确定。
但是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协商程序。
而按我国标准,职务发明专利权基本上都要归单位所有。
即只要雇员拿了单位工资其发明就基本会被认为是职务发明。
在单位看来,发明者拿着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用单位的资金和设备,有什么样的专利当然都应当归单位所有。
这样,单位就有了认定任何一个自己雇员的任何与工作稍有瓜葛的发明为职务发明的权利。
单位大多数情况也乐于主张权利,因为一般来说取得专利权是有利无弊的:首先,一个发明往往是一个或几个科研人员的劳动结晶。
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协议6篇
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协议6篇篇1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明人或团队):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在甲方公司职务期间,积极投身于科技创新与研发工作,创造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明创造,甲方为激励员工创新精神和积极投身研发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协议:一、定义与说明1. 职务发明创造:指乙方在甲方公司职务期间,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 奖励机制:甲方对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表彰其贡献并激励其他员工积极参与创新。
二、奖励范围与标准1. 奖励范围:乙方在甲方公司职务期间所取得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等。
2. 奖励标准:根据乙方发明创造的实际情况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方给予乙方以下奖励:(1)专利申请成功,给予一次性奖金人民币________元;(2)专利授权后,根据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每年给予一定比例的利润分红;(3)对于特别重大的发明创造,经甲方评估后,给予额外的特殊奖励。
三、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进行评估和审核,确定奖励标准。
2.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给予的奖励,并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 乙方应保证其职务发明创造的原创性和合法性,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等工作,并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涉及职务发明创造的内容、奖励机制等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2.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职务发明创造的内容及相关信息泄露给外界。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2. 如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知识产权法 第8节 专利权的取得
第八节 专利权的取得
专利申请权的概念和特征
专利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专利申请权的基本特征是: (1)相对性。 (2)暂时性。 (3)相关性。
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所有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完成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 设计人所有。 (3)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 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4)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 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 从其约定。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文件
1.请求书 2.说明书 3.说明书摘要 4.权利要求书: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 效力。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 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专利申请的其他事项
单一性原则:
“一申请一发明”原则,即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 出专利申请。 1.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 一件申请提出。 3.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专利申请日的确定:
(1)就职务发明创造而言,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属单位为专利申请人;但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按合同约定归发明 人或者设计人的,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申请人。 (2)就非职务发明创造而言,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就是专利申请人。 (3)就合作发明创造而言,其合作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其所属单位是专利申 请人,另有协议的除外。 (4)就委托发明创造而言,委托合同约定的人为专利申请人;没有合同约定或 者合同约定不明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申请人。
知识产权读本题库及答案(常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单项选择题第1题: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效期间为()。
A:1年B:3年C:5年D:2年第2题: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归()所有。
A:单位B:单位和作者共有C:国家D:作者第3题: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
A:发明人B:设计人C:委托人D:单位第4题: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
A:发明B:作品C:实用新型D:外观设计第5题: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所有。
A:委托人B:受托人C:第三人D:单位第6题:确定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时间点是()。
A:申请日B:公告日C:首次公开日第7题: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是()。
A:20年B:10年C:50年D:长期第8题: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是( )。
A:客体的非物质性B:时间性C:专有性D:地域性第9题:著作权侵权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A:无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第10题: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有效期为()。
A:20年B:10年C:50年D:长期二、多项选择题第11题: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是()。
A:专有性B:地域性C:时间性D:合法性第12题:演绎作品是经()而产生的作品。
A:改编B:翻译C:注释D:整理第13题:专利权的客体有()。
A:发明B:实用新型C:外观设计D:知识产权第14题:著作权中的经济权利包括()。
A:复制权B:发行权C:出租权D:展览权第15题: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记有()。
A: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B: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C:缺乏显著特征的D:带有民族歧视性的;第16题: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
A:新颖性B:创造性C:实用性D:秘密性第17题: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措施有()。
A:反向工程B:善意使用或披露C:自行研发D:以利诱的方式获取第18题:商业秘密的特征有()。
A:秘密性B:价值性C:保密性D:竞争性第19题:从消费者的角度具体地说,商标具有的功能有()、()。
员工职务发明专利奖励办法
XXXX有限公司员工职务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员工将工作中的发明创造、创新以及智力创作以专利的形式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类型及职务发明1.我国专利的种类主要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2.本办法所指的职务专利为上述三种专利的统称,职务专利是员工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以及工作时间等形成的专利。
第三条专利权属1.职务专利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因发明人的工作调动、退职而转移,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占有。
委托开发或以公司为主合作开发的产权,原则上归公司所有,另有约定除外。
2.公司员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其形成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将职务发明专利转让。
3.与外单位合作或受外单位委托研究完成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后,专利权的归属由两单位鉴定协议确定。
第四条专利申请程序1.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或发明人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知识管理工程师协助在中国知识产权网上查询筛选,对相关技术的法律状态进行检索,并确认拟申请项目的创造性及新颖性等。
2.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评审会议,对专利申请的“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提出评审意见。
3.与外单位合作研究或委托外单位研究的科研项目,提交专利申请时,必须取得合作单位或委托单位的书面同意。
4.专利起草人将起草好的相关文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后,由知识工程师统一办理专利申请的相关手续和费用支付。
5.凡提交专利申请的相关文件、资料,由知识管理工程师存档一份以备查阅第五条激励规定1.员工申请的专利获得国家专利机构受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XXX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奖励XXX元。
2.员工申请的专利获得国家专利机构批准后,公司再次给与一次性奖励,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XXX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奖励XXX元。
论职务发明专利的认定标准及其权利归属
论职务发明专利的认定标准及其权利归属作者:郑悦迪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03期摘要:我国《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尽管专利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已经对职务发明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争议,这主要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条文解释,导致法律规定本身的可操作性不强。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问题,首要解决的是如何认定职务发明,也就是职务发明的认定标准。
不管是理论上还是立法实践中,存在着多种不同依据的划分标准。
这些标准虽然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难免有所偏颇。
在设定职务发明判断标准时,从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出发,始终坚持知识产权法的本质属性,即“权利平衡”,除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外,还应当考虑发明人与其所在单位之间的利益均衡。
长期以来,职务发明专利的权利归属问题是学术界争议的焦点之一。
纵观国际社会,根据不同的国情和立法习惯,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做法。
在兼顾发明人及其所在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合同的作用是解决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职务发明;认定标准;权利归属;利益均衡中图分类号:D923.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027-03作者简介:郑悦迪,女,汉族,硕士研究生,就职于北京市翔龙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国际商法。
一、职务发明的定义及立法宗旨各国专利法关于职务发明的概念规定不尽相同,但核心内容大体一致,即强调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或者在执行所在单位指令过程中完成的新发明。
[1]由此可知,判断职工的某一项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应当以该项发明是否为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为标准,既包括本职工作也包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外的其他工作,既可能是正常工作时间内,也可能是额外的其他时间。
此外,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专利法明文规定发明人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同样是职务发明。
专利法第三版解读【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
专利法第三版解读【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第十六条【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第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的报酬。
【解释】本条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本条的规定有两层含义:第一,在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不论发明创造是否已经实施,专利权人都应当对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第二,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专利权人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这种报酬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从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发明创造所获得的利润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报酬;另外一种情况是从专利权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所收取的转让费或者使用费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报酬。
奖金和报酬的数额、标准及其计算方式,专利权人不依法给予奖励和报酬的处理等问题,在专利法实施条例中予以具体规定。
本条规定的是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
这就是说,这种奖励是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人的,不是给研究小组的。
所谓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所谓其他辅助工作,例如有撰拟文件、整理资料等。
究竟谁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应当由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在请求书中写明。
如果有人对申请文件所填写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依法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人认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其单位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单位是否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和报酬,应当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专利法中没有必要作强制性规定。
我们认为,我国专利制度不仅是调整发明创造的归属关系的民事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国家用以鼓励发明创造的产生及其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最终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法律制度。
公司还是个人,专利权属于谁?
公司还是个人,专利权属于谁?2004年6月14日,华为公司与陈军签订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员工聘用协议书》,约定,华为公司聘用陈军从事工程师工作,聘用期为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双方确认职务成果的归属:陈军在华为公司任职期间(包括离职之日一年内),由于履行本人职务,或者主要利用华为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和业务信息等作出的发明创造等知识产权归华为公司所有,华为公司有权使用或转让。
署名权(依法律规定而应由华为公司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制作人或设计人的陈军享有,并且,陈军有权按华为公司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同时,双方确认了非职务成果的归属。
2005年,双方续签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员工聘用协议书》,合同有效期为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该协议约定的内容与上述协议内容相同。
2005年,华为公司与福建省移动公司之间存在软交换设备安装服务合同关系,因该设备的螺丝有滑丝和断裂问题,华为公司需紧急处理该问题。
2005年7月30日,华为公司就上述问题出具的“生产质量问题处理单”显示,华为公司指定质量工艺部的陈军作为“指定问题处理人”来处理UMG8900插框问题。
陈军于2005年11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名称为“新型螺母条”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12月27日授予其ZL200520067724.4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并予以授权公告。
该专利技术是针对通信领域之固定螺母的滑丝或断裂而进行的技术改进方案,与华为公司为解决上述滑丝和断裂问题的其中一种技术解决方案相一致。
2006年1月20日,陈军向华为公司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关于浮动螺母条非职务发明申请”。
2006年1月24日,华为公司知识产权部回复,陈军的陈述与事实不符,该发明为职务发明。
双方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专利属于职务发明专利,归华为公司所有。
评析:此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涉案专利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浅论高校学生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浅论高校学生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材料学院1109102班陈益忠1110910215随着中国高校的扩招,大学也由原来的精英教育逐渐过渡到大众教育。
绝大部分的高校在学生毕业的最后一年都会要求准毕业生完成一篇毕业论文,而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完善,毕业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被人们发现。
在校毕业生毕业论文的知识产权究竟是属于学校的还是学生自己的?中国知识产权法中规定:“专利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下列人员所有:(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个人所有;(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其合同约定决定。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中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归属有了明确规定。
那么,在校学生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的核心就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创造发明属不属于“职务”上的创造。
我认为,学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应该属于学生本人所有。
首先,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之所以归单位所有,主要原因是考虑到单位在发明创造过程中所贡献的物质技术条件。
但学生的情况特殊,学生不是因为职务需要而去创造发明的,他们创新的行为是自我决定的。
而且学生有向学校交学费,即学校的实验设备,技术条件与学生之间有租赁关系。
学生使用物质技术的代价已经包含在学费中了。
所以学校没有权利再对所提供的物质技术让学生割让自己的专利权。
其次,学校与一般的事业单位不同,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培养人才,而不是依靠学生的专利来创造利润,学校有专利权对学校来讲可有可无,或则说,学校存在的目的不要求要获得学生的知识产权。
华夏民族曾经创造过无数辉煌的历史,长期站在人类科技的前端,然而从近代以来,我们逐步落后于西方国家,主要原因就是我们的创新能力不强,不能与时俱进,而被时代所淘汰。
现在是以科技立国的时代,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至关重要。
高校作为培养人才重要地方,更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谁所有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谁所有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网友咨询: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谁所有?
律师解答:
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律师解析:
职务发明创造有: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
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律师文集——精选推荐
律师⽂集《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款规定:执⾏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条第⼀款规定:执⾏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是指,在本职⼯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履⾏本单位交付的本职⼯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事关系终⽌后⼀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理解:《专利法实施细则》将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事关系终⽌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以下简称“离职后⼀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归为“执⾏本单位任务”的⼀种情形,其真正的⽴法考量在于:在市场上有许多技术⼈员在即将完成具有重⼤经济价值的发明创造之时,以此为谈判筹码跳槽到其他单位,从⽽寻求更⾼待遇,⽬标企业为了获取这部分利益也乐于以⾼薪聘请,这在本质上是损害了原单位的合法利益,职务发明制度作为平衡原单位、离职者与新单位之间利益的制度便作出了回应与规制。
该条难以理解为⼀般意义上的“执⾏本单位任务”,⽽是属于⼀种法律拟制,因此实务中很多企业便可能存在获知与理解法律的偏差,故梳理该条在⽴法与司法中的适⽤情况便具有了较⼤的现实必要性。
理解与适⽤“离职后⼀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需要准确把握三点,即“离职”、“作出”以及“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
⾸先,对“离职”应当作⼴义的理解,包括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事关系终⽌。
《专利法实施细则》在2010年作出修改时对于“离职”概念进⾏了更新;原规定中“退职、退休或者调动⼯作后1年内作出的”,退职并⾮法律概念,调动⼯作也不能确切反映是在原单位内部的岗位调动,还是调离了原单位。
后增加的“劳动、⼈事关系终⽌”在劳动法上包括了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双⽅约定的终⽌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等多种情形,具体包括了退休、辞职、⽤⼈单位解除等多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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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发明专利权归谁所有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为所供职的单位。
二、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发明创造。
应当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即工作责任的范围,而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业务范围。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