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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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仲裁申请书
经济仲裁申请书是经济纠纷当事人的一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请求仲裁与他方当事人的经济纠纷的申请文书。下面是整理的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经济补偿金)一
申诉人:马勤玉,男,汉族,39岁,系常熟市XX公司职工,住沙家浜镇老街68号。
电话:
被诉人:常熟市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AAAA ,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沙家浜镇。
仲裁请求:
一、由被诉人承担经济补偿金7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03年到茂盛工具厂上班,从事专业的拉丝工作,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约定每月保底工资是1000元,到了2009年6月30日,被诉人关闭了拉丝车间,要求申诉人到另一个车间参加劳动,可是申诉人根本不会操作,无法适应新的工种。
因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发生了的变更,改变了原有工种,造成了劳动合同中止。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新的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
补偿标准为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现在申诉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应得到7个月的平均工资。
即7*1000元=7000元的补偿金。
在签定劳动合同后,被诉方一直没有给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规定:建立用工关系,必须要签定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
至此,被申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
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员会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马勤玉
二0XX年七月 G 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经济补偿金)二
申请人:张XX,男,1965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牌头镇XXX。
被申请人:诸暨XX厂
住所地:诸暨市牌头镇XXX
法定代表人:郭XX
诉讼请求:
1.要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9625元;
2.被申请人应承担本案仲裁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02年2月招工进入被申请人工厂工作,工作期间一直表现良好。
后因工作劳动强度过大,且被申请人经常无故拖欠工资
等原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于2007年1月24日解除了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申请人应给申请人相应的经济补偿,但被告却拒绝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双方经多次协调未达成一致。
现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望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为盼!
此致
诸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3月26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经济补偿金)三
申请人:徐XX,男,汉族,1976年6月16日生,住江苏省泰兴市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
被申请人:苏州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吴江经济开发区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请求:
一、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2950元(15年*5530);
二、支付申请人应休未休年假工资22860元;
三、支付申请人2014年病假工资1185.57;
四、补足申请人2013年事假工资扣款769.51元
(1045.31—275.8=769.51);
五、补足申请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330元(30元/月*11个月);
六、支付申请人非法扣除工资10952.46(暂计2013年度、2014年前4月);
七、补足申请人2013年终奖5009.4元(参照上一年度年终奖标准)。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自1999年9月14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勤勉踏实,但被申请人不能足额发放申请人全部工资,每月均非法扣除申请人工资,尤其是被申请人病假期间不支付工资的规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无奈之下于2014年5月23日被迫向被申请人提出离职申请。
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望依法支持申请请求。
此致
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