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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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标准随着现代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标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这不仅关乎建筑物的舒适度和使用安全,更关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对于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的施工标准,我们需要深入探讨,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建筑给水工程施工标准1. 管道材料的选择和安装在建筑给水工程中,管道材料的选择和安装至关重要。

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管道材料,以保证水质安全和环境保护。

在安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管道连接牢固、无渗漏和无损坏。

2. 设备选型和安装除了管道材料外,给水工程还涉及到各种设备的选型和安装。

例如水泵、水箱、过滤设备等,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安装。

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也需要遵循相应的标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寿命。

3. 防火和防冻措施在给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还需要考虑防火和防冻的措施。

特别是在寒冷地区,要采取相应的保温和加热措施,以保证给水设施在严寒条件下正常运行。

二、建筑排水工程施工标准1. 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布局在建筑排水工程中,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布局是至关重要的。

合理的排水设计可以保证建筑物内部的排水畅通,减少水损和污染的可能性。

排水系统的布局也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使用需求和周边环境,以便实现最佳的排水效果。

2. 排水管道和附件的安装排水工程中,排水管道和附件的安装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包括管道的材料选择、连接方式和坡度设置等,都需要符合相关规范,以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3. 防水和排水设施除了内部排水系统,建筑排水工程还需要考虑到外部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如屋面防水、地下室防水、雨水排放等,都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以保证建筑物的整体防水效果。

三、建筑供暖工程施工标准1. 供暖方式和设备选型在建筑供暖工程中,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供暖方式和设备。

不同的建筑物和使用需求,可能需要采用集中供暖、分户供暖或地暖等不同的方式,并相应选择锅炉、换热器、散热器等供暖设备。

GB55026-2022《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一、引言GB55026-2022《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是为了规范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本文档旨在给出相关规范要求,提供给水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管理和运维等相关人员参考。

二、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包括:供水水源、水处理厂、输水管道、水池、泵站、供水管网、用户水表等。

三、术语和定义1.供水水源:指供水工程中用于采集、储存和净化水的地下水、地表水、蓄水库等。

2.水处理厂:指对供水水源进行水质调节、净化或改善,确保供水水质符合标准的工程设施。

3.输水管道:指将水从水处理厂输送至供水管网的管道系统。

4.水池:指用于储存水的设施,包括水库、水塔等。

5.泵站:指用于对供水进行加压或提升的工程设施。

6.供水管网:指连接水处理厂、水池、泵站和用户的管道系统。

7.用户水表:指安装在用户用水入户处用于计量水量的设备。

四、设计要求1.供水水源的选址应满足水质要求,距离城市建筑区域适宜。

2.水处理厂应具备足够的处理能力,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3.输水管道应考虑地质条件、沿线道路和建筑物等因素,确保稳定的输水能力。

4.水池的设计应满足储水需求,保证供水的连续性。

5.泵站的选址应合理,泵设备应具备足够的扬程和流量。

6.供水管网的布置应合理,管道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管网的运行压力应满足用户需求。

7.用户水表应选用精确可靠的计量设备,确保计量准确性。

五、施工要求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合理组织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3.施工中应对土方、混凝土、钢筋等材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合格材料的使用。

4.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与配合,及时解决设计变更和技术问题。

5.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给水工程及排水工程设计资质配置要求

给水工程及排水工程设计资质配置要求

给水工程及排水工程设计资质配置要求根据集团水务基础设施板块的业务情况来看,既有城市供水项目,亦有城市排水项目,考虑业务类型、范围及规模,建议申请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双项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建议按乙级确定。

乙级即可满足全部的用户报装项目及绝大部分给排水管网项目设计对资质的需求。

根据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给水工程及排水工程两项专业设计资质配置要求如下:一、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二、人员配置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资质对人员配置的要求略有差异,同时申请时,按照两项资质要求最高的排水工程进行配备即可。

1、给水工程专业资质(乙级)最低人员配置标准13人,其中:注册师(10人):一级结构师2人,二级建筑师1人,公用设备师(暖通)1人,公用设备师(给排水)2人,电气师(供配电)2人,造价师2人。

其他非注册人员(3人):结构1人,给排水1人,自控1人。

2、排水工程专业资质(乙级)最低人员配置标准16人,其中:注册师(12人):一级结构师2人,二级建筑师1人,公用设备师(暖通)1人,公用设备师(给排水)2人,电气师(供配电)2人,环保师2人,造价师2人。

其他非注册人员(4人):结构1人,给排水2人,自控1人。

三、乙级资质可承担工程设计范围1、给水工程1)净水厂:可承担5-10万吨/日规模水厂设计。

2)泵站:可承担5-20万吨/日规模泵站设计。

3)管网:可承担管径小于等于1.6米管道设计。

1、排水工程1)净水厂:可承担4-8万吨/日规模水厂设计。

2)泵站:可承担5-10万吨/日规模泵站设计。

3)管网:可承担管径小于等于1.5米管道设计。

四、附件1、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2、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给水工程建设直接关系到城市人民生活与城市经济发展,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十年来城市给水工程的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而且城市给水工程的建设条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水源水质的恶化以及供水水质的进一步提高,尤其是针对水源水质变化产生的水处理工艺的多样化,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要求的进一步提高等,对城市给水工程的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适应城市给水工程建设的变化,有必要对1994年颁布施行的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是在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指导下,在总结我国近年来给水工程建设的经验以及给水技术进步、水资源及社会化条件的变化等因素,并考虑今后城市给水工程发展需要进行修订的。

本条阐明编制的目的。

第二条、建设标准是依据有关规定由国家建设和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发布的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的综合性宏观要求的文件。

对建设项目在技术、经济、管理上起宏观调控作用,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和实用性。

本建设标准内容的规定为强制性与指导性相结合,对涉及建设原则、贯彻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方针、行业发展与产业政策和有关合理利用资源、能源、土地、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以强制性为主,在项目的建设中,有关各方应认真贯彻执行。

对涉及建设规模、项目构成、工艺装备、配套工程、建筑标准、劳动定员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规定,以指导性为主,由投资者、业主自主决策,有关各方可在项目决策和建设中结合具体情况执行。

建设标准的作用是使项目的决策等建设前期工作有所遵循,为建设实施提供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城市(含建制镇)给水新建工程项目。

对利用外资的工程项目,建设水平及其主要经济指标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改建、扩建工程受到原有条件限制一时不能完全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应尽量接近本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对给水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所制定的标准和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质量和供水可靠性,因此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城市的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供应情况。

在城市规划阶段,需要对城市的用水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同时要对城市周边的水资源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建设能够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并且能够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供应。

其次,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应当注重水质和供水可靠性。

在给水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能够安全饮用。

同时,还需要考虑供水管网的布局和管道的材质,确保供水管网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避免因为管网老化或者破损导致供水中断或水质污染的情况发生。

此外,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节约用水和减少水资源浪费。

在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设备,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城市居民的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意识的宣传和教育,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保护水资源。

最后,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应当注重运行和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在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需要建立健全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加强对供水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供水质量的稳定。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监测和管理体系,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证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质量和供水可靠性。

因此,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供应情况,注重水质和供水可靠性,同时还需要注重节约用水和减少水资源浪费,以及加强运行和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建设能够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同时还能够保护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工程建设标准1. 引言城市给水工程是城市根底设施建设中十分重要的一局部。

给水工程的建设标准是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平安和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要素。

本文档旨在详细描述城市给水工程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2. 工程背景城市给水工程工程是为城市居民提供足够的水源并保证供水质量,满足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的需求。

该工程的建设标准旨在确保水源供给充足、供水管网稳定可靠,并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3. 建设标准要求3.1 水源供给•城市给水工程工程的水源供给应充足可靠,能够满足城市居民日常用水、工业用水和消防用水的需求。

•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平安。

3.2 供水管网•供水管网的设计应满足正常供水流量和最大供水峰值流量的要求,并确保供水压力稳定。

•供水管网的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管道的强度和耐久性。

•供水管道的敷设应符合标准,防止因施工质量引发漏水和污染问题。

•供水管网的维护管理要做到定期巡检、检修和清洗,以确保管道畅通无阻。

3.3 水质要求•给水工程工程应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给水工程工程应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和分析。

•假设发现水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确保居民和企业的用水平安。

3.4 消防供水•给水工程工程应满足城市消防用水的要求,保证消防水源供给充足并能够满足消防用水的流量和压力需求。

•消防供水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相关防火法规和标准要求。

4. 监督与管理为确保城市给水工程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和水质平安,需要进行监督与管理。

具体要求如下:•城市给水工程工程应有专门的建设管理团队负责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

•城市给水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进行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督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建设标准要求。

•城市给水工程工程竣工后,要进行运维和管理,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供水质量的持续稳定。

5. 总结本文档详细描述了城市给水工程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包括水源供给、供水管网、水质要求和消防供水等方面。

城市给水工程和城镇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和城镇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和城镇供水水质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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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9 北京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 0 0 9 年8 月 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64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前言《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要求,在原《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994年)的基础上,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密切结合我国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标准贯彻执行的先进经验,积极借鉴国外有关建设情况,以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需要。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为了保障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生产用水的需要,对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的建设要求。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水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规范》等,确保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次,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的需要,科学确定给水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布局和技术指标,确保城市供水能够满足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生产用水需求。

在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应当注重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保护,采用节水型技术和设备,减少给水系统的漏损和浪费,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城市的水资源环境。

同时,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水质的保护和改善,采用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和设备,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障居民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此外,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给水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确保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供水的稳定性,提高城市供水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同时,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给水系统的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给水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城市供水的智能化和便捷化。

总之,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水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高度重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对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便捷、可靠的供水服务。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1 总则1.0.1 为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水法》、《环境保护法》、提高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1.0.3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予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1.0.4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1.0.5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适应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1.0.6 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协调。

1.0.8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2.1 城市水资源2.1.1 城市水资源应包括符合各种用水的水源水质标准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及经过处理后符合各种用水水质要求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再生水等。

2.1.2 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2.1.3 根据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应提出保持平衡的对策,包括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产业结构,并应提出水资源保护的措施。

水资源匮乏的城市应限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企业,并应发展节水农业。

针对水资源不足的原因,应提出开源节流和水污染防治等相应措施。

2.2 城市用水量2.2.1 城市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应为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

第二部分应为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以外的所有用水水量的总和。

给排水工程规范

给排水工程规范

给排水工程规范1. 总则1.1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乡村及工矿企业等各类建设项目的给排水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1.2 给排水工程应按照节约用水、保护环境、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设计。

1.3 给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 设计2.1 给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用水性质、用水量、水源条件、输水距离等因素,合理选择给水方式、水源、水处理工艺、输水管道及设备。

2.2 排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排水性质、排水量、排水条件、处理能力等因素,合理选择排水方式、排水管道及设备。

2.3 给排水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防止水污染、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用水。

3. 施工3.1 给排水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

3.2 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人员、施工期限等。

3.3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可靠、美观。

4. 验收4.1 给排水工程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

4.2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功能、工程外观等。

4.3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整改到位,整改后重新验收。

5. 运行管理5.1 给排水工程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行管理职责、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5.2 运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5.3 定期对给排水工程进行巡查、检查、维修和养护,确保工程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5.4 及时处理运行中的故障和问题,确保给排水工程正常运行。

6. 维护与保养6.1 给排水工程维护保养应按照运行管理制度进行。

6.2 维护保养内容包括:设备设施检查、维修、更换;管道疏通、清洗、防腐;水质检测等。

6.3 定期对给排水工程进行评估,确定维护保养周期和费用。

6.4 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完整,便于查阅和管理。

7. 安全与环保7.1 给排水工程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2022)原文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2022)原文
城市 给水 工程 项目 规范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 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 《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 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 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 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 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 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 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规 1.城市给水工程的运行维护应制定相应
则 基本规定
模 与 布
的操作规程,并应严格执行。 2. 城市给水工程应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并建立全过程档案。
城市 给水
水质 、水 量和水压
局 建
3.城市给水工程电气设施运行与维护作 业应符合电业工作安全规程的规定,满 足安全要求。
工程 水 源 和 设 4.当城市给水系统需要停水时,应提前
2.供水单位必须根据水质风险建立水质
城市 给水 工程 项目
水质 、水 量和水压 水源和 取水工程
水 量
预警系统,完善应急净水技术与设施, 制定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当岀现突发事件时, 应按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3.集中式供水水质检验项目和检测频率
规规范
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 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 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 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 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 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 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 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 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范的规定为准。

城市给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标准

一、前言城市给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是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和城市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持续增长,城市给水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标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探讨城市给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

二、选址标准1. 距离水源地的要求:城市给水工程建设项目应选择距离水源地较近、水质较好的地点,以确保取水的质量和供水的稳定性。

2. 地质条件的要求:选址地的地质条件应稳定、无地质灾害隐患,地下水位不宜过深或过浅,便于取水和工程建设。

三、设计标准1. 设计水质标准:设计应根据城市人口规模、生活、生产用水情况等因素,确定饮用水的水质标准,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设计工艺流程:根据城市给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水处理工艺流程,确保取水的稳定性和供水的可靠性。

四、施工标准1. 施工材料标准: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材料,杜绝使用过期和劣质材料,严格执行施工材料的验收标准。

2. 施工工艺标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

五、验收标准1. 工程验收标准: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水质验收标准:工程竣工后进行水质验收,确保供水水质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

六、结语城市给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和城市发展的健康。

各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城市给水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质的生活用水。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减少和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推动城市给水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和健康运行。

七、运行与维护标准1. 运行管理标准:城市给水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需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体系,包括水源保护、水质监测、供水管网维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确保供水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 维护保养标准:定期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包括管网检修、设备更新升级、防腐防锈处理等,延长设施使用寿命,保证供水系统的长期安全运行。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9 北京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 0 0 9 年8 月 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64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前言《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要求,在原《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994年)的基础上,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密切结合我国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标准贯彻执行的先进经验,积极借鉴国外有关建设情况,以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需要。

城市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第一节:引言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给排水系统的建设成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质量,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城市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展开论述,探讨其中的技术要求、工作标准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节:城市给排水工程的规划原则城市给排水工程的规划原则是确保人们的生活环境健康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

在规划给排水工程时,应充分考虑城市的土地利用、水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因素。

同时,还需要根据城市的发展趋势和需求,合理确定工程的规模和布局。

第三节:给水系统设计规范给水系统的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供水能力、防火设施、水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在设计给水系统时,需要确保供水能力与城市的发展需求相匹配,保障居民的用水需求。

此外,还需要设立防火设施,确保城市的消防安全。

水质控制也是非常重要的,应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节:污水系统设计规范污水系统的设计规范涉及到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等方面的要求。

在设计污水系统时,应根据城市的人口密度和排放量,合理确定污水管道的布置和容量。

同时,还需要对污水进行适当的处理,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环境标准,对环境不造成污染。

第五节:雨水系统设计规范雨水系统的设计规范主要涉及到雨水的收集、处理和利用等方面。

在城市给排水工程设计中,雨水系统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合理设计雨水系统,可以减轻城市排水压力,降低洪涝灾害风险。

因此,在设计雨水系统时,应充分考虑雨水的收集和利用,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环境效益。

第六节:降雨排水系统设计规范降雨排水系统设计规范涉及到城市道路、排水设施和持久性降雨等方面的要求。

在设计降雨排水系统时,需要对城市道路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确保在降雨时能够有效排水,减少道路积水。

此外,还需要建设合理的排水设施,确保城市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对于持久性降雨,应合理预测和设计,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极端降雨事件。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2005-8-31 编制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工艺与装备第四章配套工程第五章建筑与建设用地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第七章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编制说明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是根据国家建设部建标函[2004]43号《二〇〇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的基本国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贯彻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国家有关城市给水工程行业的技术政策。

修订过程中在对收集的城市给水工程的建设经验与统计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的基础上,按照平均先进,兼顾现实和可能性的要求,完成征求意见稿阶段的文件编制。

本标准共分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工艺与装备、配套工程、建筑与建设用地、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一章总则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有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给水工程项目。

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给水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节约用水、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环境保护、劳动安全、消防等政策和供水行业的有关规定。

城市给水工程建设水平,必须以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水平为基础,考虑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发展,按不同建设规模和不同处理深度,合理确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供水水质与供水安全。

(完整版)城市给水工程规范

(完整版)城市给水工程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范1 总则1.0.1为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水法》、《环境保护法》、提高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1.0.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予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1.0.4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1.0.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适应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1.0.6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协调。

1.0.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2.1 城市水资源2.1.1城市水资源应包括符合各种用水的水源水质标准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及经过处理后符合各种用水水质要求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再生水等。

2.1.2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2.1.3根据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应提出保持平衡的对策,包括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产业结构,并应提出水资源保护的措施。

水资源匮乏的城市应限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企业,并应发展节水农业。

针对水资源不足的原因,应提出开源节流和水污染防治等相应措施。

2.2 城市用水量2.2.1城市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应为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

第二部分应为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以外的所有用水水量的总和。

其中应包括: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的用水、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

城市给水工程建设项目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建设项目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建设项目标准一、项目管理规定为确保城市给水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需明确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

首先,应明确项目的建设目标、范围和预期成果。

其次,需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工期、预算、资源分配等。

同时,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项目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二、工程勘察规定在城市给水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前,需进行详细的工程勘察。

勘察工作应包括地形测量、地质勘察、水源分析等内容,以确保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工程勘察结果应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料和水文资料,为后续设计工作提供依据。

三、净水厂建设标准净水厂是城市给水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

净水厂建设应包括取水口、净水处理设施、加压泵站等设施,并确保各设施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在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保和节能要求,采用新型技术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率。

四、给水管网建设标准给水管网建设是城市给水工程的关键环节之一,其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

在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管网的覆盖范围、供水压力、流量等因素,合理选择管材和铺设方式。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管道维护和检修机制,确保给水管网长期稳定运行。

五、给水设备安装标准城市给水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的给水设备种类繁多,如水泵、电机、阀门等。

为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需制定明确的设备安装标准。

设备安装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同时考虑设备的型号、规格、性能等因素。

在安装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设备检验和调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环保与卫生设施建设标准城市给水工程建设应注重环保和卫生设施的建设,以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噪音、减少污染,合理处理污水和废弃物。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水源和设备的安全卫生。

七、施工与验收规定城市给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与验收需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

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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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分论证 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供水 沿海缺水城市的工业用水应尽量利用海水 第九条 的城市 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 考虑分质供水的可能性 给水工程项目建设 必须有可靠的供电电源 保证安 全供水 工程建设前应落实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来源及其构成 保 证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条 给水工程项目建设 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定额和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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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用水量应根据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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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团体 公建 商业 娱乐等设施用水及流动人口比例 用水增长 率等因素 进行分析预测 城市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标准 平均日 不宜超过表 标
城市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限额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加强固定资
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 提高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 科学管理水平 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 有效利用和保护水 资源 推动技术进步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制定本建设 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 国统一标准 是编制 评估 审批给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重要依据 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 检查整个 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 第四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给水工程项目 改 扩建 给水工程项目的建设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 工程和工业给水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的法律 法规 贯彻艰苦奋斗 勤俭建国的方针 执行国家有关节约 用水 节约能源 节约用地 环境保护等政策和行业发展方针 第五条 给水工程建设水平 必须以我国目前的经济 技术水 平为基础 适当考虑今后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发展 按不同城 市 不同建设规模 合理确定 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保证供水 水质与供水安全 第六条 给水工程项目建设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 对水资源要统一规划 合理开发 正确 改 扩建工程应充 近 远期结合 以近期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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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 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 准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标准 的 通 知
建标 号


说 明
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 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 一九九 部 国家计委 计院编制的 建标字第 计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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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试验的基础上 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和新设备 引进国外的工艺技术设备时 应根据我国国情和城市具体情 况 在有利于提高给水工程技术和现代化生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 按我国现行建设方针和经济政策 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八条 给水工程项目建设 必须建立在水源可靠的基础上 地下水开采量不应超过允许开采量 地 市 有条件分质供水 二类 省会城市 大城市 重要中等城市 三类 一般中等城市 小城市 二 建设规模划分 一级 二级 三级 建设规模在 提高标准 建设规模在 第十二条 万 以下者可参照 万 执行 给水工程建设规模应根据城市分类 城市发展规 万 万 万 万 含 不含 不含 万 万 万 万 规模适当 第十一条 确定合适的标准 一 城市分类 一类 首都 直辖市 特大城市 经济特区以及重点旅游城 给水工程项目建设 应根据城市分类及建设规模 城市分类及建设规模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对水资源的水质 水量应有充分论证 其供水量应满足城市人民生 活与工业用水发展需要 表水保证率应达到 当保证率无法达到时 应进行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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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技术经济比较 合理选定 地下水水源宜选在城市上游或不受污染的含水 层良好地带 取水方式应根据水源水文地质条件 选择适当的取水 水量应以枯水期可取水量为准 当采用井群取水时 应有 的备用井 备用井不得少于 第二十二条 口 在非稳定流条件下
铁 锰量高或需要除去其他物质时 可按实际运行经验或通过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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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字第 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 的通知 和建设部 国家计委 号 印发 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 的通知 的要求 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准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标准 号 一九九 年工程项目 建设标准 建设用地指标制订计划 的安排 由建设部负责编制的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 业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为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经济上合理 有较长的使用年限 地表水取水工程应根据河床条件 河道水深及 主流流向 在适当位置选择合适的河心或岸边取水构筑物 当需要 采用拦蓄闸坝抬高水位时 其冲砂 防淤设施应同时建设 河心引 水管道不应少于两条 严寒地区应有防冰冻措施 取水复杂工程的建设规模宜按远期建设 土建按远期设计一 次建设 设备分期安装 岸边取水构筑物应修建护岸及护底工程以 保持良好进水条件 第二十三条 水库 湖泊取水工程应根据岸坡地形 地质 水 深变化 输水线路走向 原有水库输水设施的利用以及施工条件等 因素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 选择合适的取水位置和取水形式 深 水质变化大时 宜考虑分层取水 第二十四条 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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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短期内不超过
度 瞬时不超
含藻影响不大条件下 宜采用一次直接过滤 消毒工
当水
在水库或江河水位幅度变化较大的河道内设置
的取水构筑物 应充分考虑水能的利用或采用电机调速运行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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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铁 除锰水厂滤池 第三十六条
规划年限 城市类别 一 二 三 注 限额取值根据城市人民经济生活水平 气侯条件 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考虑选 用 低值适用于北方城市 高值适用于南方城市
净 配 水厂辅助生产配套设施及附属建筑包括供电 变电 通 信 供热 维修 仓储 运输以及行政管理与生活福利设施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输水工程主要包括输水管 渠 穿越工程及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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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
限内部印发
主编部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批准部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 年 月 日
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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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艺技术与装备
第二十五条
地表水水厂厂址的选择 应尽量不占或少占农 除铁 除锰
田 根据地形 地质条件 城市给水系统布局规划 供水合理 废水 排除方便等因素综合考虑 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一节 第二十条 取水工程 地下水水厂应设在水源附近 第二十六条 地制宜确定 净水工艺应根据当地水源水质等具体情况 因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生活饮用水 地下水除氟宜采用活性氧化铝吸附过滤法与混 当原水含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配套工程 建筑与建设用地 环境保护 劳动定员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加说明
处理城市给水与工业 农业用水的关系 工程建设和系统布局应与 城市规划相适应 新建项目应与老系统相协调 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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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工程项目建设 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
经济时 应设置滤池反冲洗水回收利用设施 第三十一条 水质
第三节
输水工程
冲洗水应进行沉淀处理 铁泥需作妥善处理 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澄清池或沉淀池排泥设备应能及时排泥 保证 规模较大水厂或原水泥砂量高 排泥次数较多时 宜采用机 净水构筑物应考虑在维护 检修时能保证城市
所列指

属设施 中途加压站 调蓄设施 供变电设施 公路工程等

年 年
配水工程主要包括配水管道及其附属闸阀 消防
设施 加压站 调节水池 供变电设施以及管网调度检测设施等
第十五条
给水工程由取水 净水 输水与配水工程等生产构 一般
筑物和相应的辅助生产配套设施与行政生活福利设施构成 齐
情况下宜按建设规模配套建设 也可根据需要分项建设 配套补 新建给水工程项目建设 其配套工程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应 充分利用建设地区条件 坚持专业化协作 社会化服务的原则 尽 量减少项目内容 第十六条 取水工程主要包括地下水或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以 及取水需要的防洪 拦蓄水 引水设施 取水泵站 供电 变电设施 通信设施 交通运输以及行政管理与生活福利设施等 第十七条 净水工程的常规地表水净水工艺构筑物由投药 过滤以及消毒 化验 检测设施 二级泵 混合 絮凝 沉淀 或澄清
供水水源的选择应以水量充沛 安全可靠 水质符 当有地下与地表两种水源可选择时 应
合要求 易于保护为原则 第二十一条 构筑物
卫生标准 一 二类城市可根据城市条件提高水质标准 第二十七条 凝沉淀法 除铁 除锰净水工艺宜采用曝气接触过滤法 确定工艺流程 第二十八条 地表水净水工艺的选用 应根据原水水质与净 地 过滤 消毒工艺流 化水质要求 国内外成熟的先进经验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表水一般原水宜采用混合 絮凝 沉淀 澄清 程 地表水特殊水质的原水净水工艺流程 高浊度水则应增加预 沉池 低温低浊度水宜采用气浮或浮沉池以代替常规沉淀池或增 加助凝设施 含藻水宜增设预加氯或微滤机等除藻设施 微污染水 宜采用塔滤预曝气 臭氧处理或活性炭深度处理 应通过试验论 证 确定净水工艺 当原水浑浊度常年低于 过 度 艺 必要时通过试验确定 第二十九条 装置 生活饮用水宜采用加氯法消毒 当采用其他方 一 法消毒时 应通过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加氯设备宜采用真空加氯 加氯间及氯库内应设置通风设备 漏氯仪及报警设施 二级水厂宜设漏氯中和装置
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 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三项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 由建设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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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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