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中心个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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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中心

个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中心的工作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中心全体职工干部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圆满完成各自的职能工作,同时也为正确评价个人的工作实绩,为奖惩、评先和岗位调整等提供真实、科学的依据,根据南阳市公路工程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合同书和试验检测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试验检测中心全体在岗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核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3、坚持平时观察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4、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

5、坚持民主评议和领导评价相结合;

6、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的标准和内容

第四条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

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工作创新、民意测评等7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总分100分。其中: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占10%;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占15%;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占10%;

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占50%;

廉:是指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具体表现。占5%;

工作创新:主要考核在本职岗位上的突出成绩和创新性工作。占5%;

民意测评:主要考核工商管理人员在群众职工中的威信和影响。占5%。

第五条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考核:

(1)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思想政治学习等各类活动,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觉悟,服从和服务于单位的中心工作。不按时参加活动的扣2分,积极性、创新性不高扣2分。一年内十次无故不参加活动,取消年度绩效考核。

(2)不得随意发表有损于单位形象、有损于同志间团结的言论,造成影响的每人每次扣5分。违犯“十禁止”的一次一项扣2分。

2、工作能力的考核:

(1)熟练掌握业务知识,认真学习试验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类在岗培训,经考试考核不及格的扣5分;积极参加各类学历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实现一专多能,每增加一项加1分。

(2)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正确填写原始记录、试验台账、试验报告,试验不正确、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3)正确使用计算机,逐步推行单位内部无纸化办公,无故浪费的扣1分。(4)严格操作规程,保持仪器完好有效。造成仪器损坏、使用无效仪器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损失严重的取消半年或全年考核分。

3、遵守纪律、考勤的考核: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考勤弄虚作假者,违反的每次扣当事人3分;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扣5分。

(2)明确岗位,落实职责。认真落实《试验检测中心目标责任合同书》,详实填写《平时考核登记手册》,每月没有填写或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者扣3分。(3)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会议,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迟到的每次扣1分。

(4)工作人员离开本单位外出者,要逐级报告去向,违反者每人每次扣2分。(5)自觉增强防范意识,注意室内物品安全、用电安全,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做好办公室卫生,保持办公室清洁、整齐,资料摆放有序,未做到的同室每位人员每次扣1分。

4、工作业绩的考核:

(1)因工作不细致,导致工作出现差错,每发生一起扣3分;属明知故犯的扣5分。

(2)实行限时完成制。对各项委托试验,限时完成,违反一次,责任人扣5分,分管领导扣2分。按时完成单位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每完不成一项扣5分。

(3)实行全员试验员制。以当月参加试验工作次数最多的为标准,每少一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4)按时保养试验仪器并记录,每少一次扣2分。试验仪器使用后及时清洗,未做到的每次扣2分。

(5)保持公司《管理手册》的有效运行,各项记录及时、齐全,手续完整,内审时发现一处不合格项扣责任人5分。

(6)实行情况汇报制。对不能自行处理的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对不能自行处理的工作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急事随时汇报,特殊情况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未能做到者,直接责任人扣2分。

5、落实党风廉政责任的考核:

严格工作纪律,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公司“十不许”等。凡违反禁令、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单位内部各项管理规定的,当事人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并扣5分。

6、工作创新的考核:

(1)能关注新规程、新方法并及时应用于工作的,每次奖1分,未做到的每次扣2分。

(2)外联业务,一万元加1分,最多加10分。

7、民意测评的方式方法:

按照德、能、勤、绩、廉组织试验检测中心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进行民意测评,取总分的5%计入个人总得分。

第三章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工作绩效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七条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人事专干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2、业务室负责人对本室人员初评打分,分管领导复评打分,副主任的业绩分取分管业务室的平均分,月考核结果在月工作会议上公布。

2、年终考核前业务室负责人撰写本室工作述职报告,副主任提交分管工作述职报告报主管领导审定。工作述职主要从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三个方面进行述职。

4、人事专干收集考核资料,对照考核标准组织定量考核,向考核领导小组提交考核计划、工作实绩完成情况和出勤等说明材料。无材料说明者,视为缺项。

5、年终进行大会述职,组织民主测评,汇总考核成绩。

6、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

8、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本人,并将考核情况和确定的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七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作出答复。

第四章考核等次的确定和使用

第八条绩效考核按年度综合加权平均后总得分多少,评定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1、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

2、考核总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9分以下评定为称职。

3、考核总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69分以下评定为基本称职。

4、考核总分在59分以下评定为不称职。

第九条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考核结果年度内在全单位进行通报。

2、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个人,作为年度考核奖先评优、选拔任用条件。

3、对考核结果为称职的个人,不奖不罚。

4、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个人,必要时进行岗位调任或交流。

5、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个人,承担公司有关的处罚,必要时就地免职、交流或待岗。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工作人员旷工十天以上,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者因公外派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试验检测中心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试验检测中心

2010年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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