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房地产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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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适用本办法。

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房地产转让人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房地产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和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房地产转让包括下列方式:一买卖;二赠与;三交换;四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五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六以房地产清偿债务的;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主管本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

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地产转让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本市逐步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市国土房管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本市房地产交易指导信息。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转让房屋的,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九条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必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后,方可转让。

第十条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在建工程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2020年北京市最严限购令出台

2020年北京市最严限购令出台

2020年北京市最严限购令出台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北京市最严限购令出台,希望能帮助到您!20xx年多地楼市调控加码19日,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指出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同时,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这已是上周末以来的第六个调控收紧城市。

17日,北京发布房地产调控新政,开始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

首套房方面,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套房方面,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若为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提高至80%。

而在二套房的认定方面,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均认定为2套住房。

广州、石家庄、郑州、保定、长沙也连夜发布新政。

广州方面,除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其余区域本市户籍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购房资格延长至5年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不得补缴。

二套房认定方面,收紧至“认房又认贷”。

石家庄方面,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郑州方面,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xx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长沙方面,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长沙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核准及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核准及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核准及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0.28•【字号】京建法〔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核准及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20〕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精简政务服务事项,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环节的要求,在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撤销后,为继续做好房改相关工作,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办理规则,统一办事流程,现就我市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核准及备案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单位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应依据本市房改统一政策和单位实际情况拟制房改售房方案。

售房方案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其中市、区属一级单位房改售房方案经党委(组)或董事会等本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并报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办理出售公有住房核准须对以下资料进行审核(一)售房单位申请房改售房的请示。

(二)房改售房方案。

方案中应包括政策及执行依据、售房范围、购房条件、售房价格计算方式、优惠政策、维修管理等内容。

方案附件应包括:1.所售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无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交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确权证明”;采取具结方式的,提交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具结保证书》。

2.所售房屋及购房人情况明细表,明细表载明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房屋地址、建筑面积、分配入住时间、购房人及其配偶已购或承租其他公房情况、房价款等。

3.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或相关材料。

三、办理房改售房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售房单位申请备案的请示。

请示附件应包括售房单位房改售房方案(国管、中直、市区房改部门核准的不需提交)。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细则全文)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细则全文)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活动,提高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质量,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房地产经纪活动包括以下内容:(一)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等信息咨询;(二)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发布房源、客源信息等;(三)协助洽谈交易条件和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等。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督管理和对区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考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构建全市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备案信息公示,交易信息查询,合同网上签约,信用档案公示等服务。

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和北京经纪人协会(以下并称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的指导和监督,主动、及时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引导行业依法竞争,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北京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

北京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

北京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北京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概述在北京这座繁华的大都市中,住宅房屋种类繁多,其中最为广泛的分类是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北京市政府为了管理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对这两类房屋都有着严格的限定和界定标准。

本文将对北京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深度和广度。

通过分析和讨论,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北京市的住宅市场,同时对房屋类型的分类有更深入的理解。

1. 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1.1 房屋用途:普通住宅是专供居民居住使用的房屋,也就是说房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居住空间给居民。

1.2 房屋性质:普通住宅是属于商品房的一种,与商品房的其他类型类似,普通住宅具有产权、交易、自由流通等特点。

1.3 面积要求:普通住宅的建筑面积需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根据居住人口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1.4 购房限制:普通住宅的购房限制通常会自住优先原则,并且对非北京户口信息居民购房有限制。

1.5 售价限制:普通住宅的售价受到政府的管制,价格不能过高,以保证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2. 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2.1 商业性质:非普通住宅主要用于商业目的,比如办公、商铺等,而并非专门供居民居住的房屋。

2.2 使用性质限制:非普通住宅通常有着严格的使用性质限制,根据房屋的用途,其使用人群和行为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2.3 投资属性:非普通住宅多数情况下属于投资性房产,可以用于租赁或者其他形式的投资回报。

2.4 建筑用地性质:非普通住宅所在的土地性质通常会与普通住宅有所不同,例如商业用地、办公用地等。

3.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北京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体现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管理和规范。

通过明确房屋用途、性质、面积要求、购房限制和售价限制等方面的标准,政府可以有效地控制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确保商品房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限制非普通住宅的使用性质和投资属性,可以防止过度商业化的倾向,保持住宅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居住环境的稳定。

北京三套房契税新政策

北京三套房契税新政策

北京三套房契税新政策房产契税新政策下发了,下面为精心整理了关于北京三套房契税的新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房产契税政策房产契税新政策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十联合发布《证券交易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最新房产契税政策。

新房产契税政策自2021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正式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住房新城区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来函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最新房产契税政策。

新房产契税政策自2021年2月22日起执行。

也就是,只要2月22日之后去办理,就可以享受专论到概要的税收优惠!对于购房者来说,新的房产契税政策无疑是节后一大利好。

房产契税新政策(一)对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税款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良心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自律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成员住房家庭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拟订。

北京普通住宅划分标准政策

北京普通住宅划分标准政策

北京普通住宅划分标准政策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0年发布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北京市普通住宅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房[2020]64号),北京普通住宅划分标准政策如下:
1. 建筑面积划分标准:根据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和各项功能的合理配置,北京市普通住宅分为超大户型、大户型、中户型、小户型四种类型,划分标准如下:
- 超大户型: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

- 大户型:建筑面积为140-200平方米。

- 中户型:建筑面积为90-140平方米。

- 小户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

2. 居住人口数量划分标准:根据住房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人口密度,北京市普通住宅划分为单身公寓、小区式普通住宅、多单元普通住宅三种类型,划分标准如下:
- 单身公寓:单身公寓面积小于40平方米,居住人口不超过1人。

- 小区式普通住宅:住宅面积较大,适合家庭居住。

- 多单元普通住宅:一栋住宅楼有多个单元,适合多户家庭居住。

3. 使用功能划分标准:根据住房的使用功能和居住需求,北京市普通住宅划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种类型。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普通住宅划分标准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政策进行具体确定。

2020年北京房地产最新政策

2020年北京房地产最新政策

2020年北京房地产最新政策北京2020年房地产主要政策已基本定型。

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详述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限购及停售限购: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停售: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从以上政策看,外地人在北京最多新购买一套住房。

通州限购更严厉:符合现行政策有关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1、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居民家庭。

4、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特别要提到的是,在通州购房的非京籍人士,要同时满足在京连续5年缴纳社保或个税,以及在通州连续缴纳3年社保或个税的要求。

而拥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居民则可享受京籍家庭同等待遇。

以下家庭,暂停向其出售通州区商品住房:1、已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通州区落户满3年及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无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另外,通州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也有限购停售等管理措施购买通州区商务型公寓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或单身人士。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北京2020年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北京2020年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北京2020年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

作为我国的首都,北京房地产市场更是备受瞩目。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房贷利率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2020年,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房贷利率政策,其中包括了房贷利率政策的下限。

本文将对北京2020年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政策背景1.1 2020年全国房贷利率政策调整随着全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我国央行在2020年对房贷利率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

主要措施包括了下调LPR利率,并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在贷款市场上的利率下限。

1.2 北京市房贷利率政策调整在全国房贷利率政策调整的大环境下,北京市也及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调整。

这些政策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加优惠的房贷利率。

二、北京2020年房贷利率政策下限2.1 商业贷款根据北京市2020年房贷利率政策,商业银行对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下限均有规定。

对于首套房,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下限为LPR上浮15,对于二套房,利率下限为LPR上浮20。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鼓励更多的人购物房产。

2.2 公积金贷款北京市也对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下限进行了规定。

对于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限为3.25,对于二套房,利率下限为3.75。

这一政策也是为了提高购房者的购房积极性,同时保障购房者的贷款利率在一个合理范围内。

三、对北京2020年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影响3.1 对购房者的影响北京2020年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出台对购房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通过明确规定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下限,购房者可以更清晰地了解自己在申请贷款时所面临的利率情况。

利率下限的规定也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进行贷款决策。

3.2 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北京2020年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出台也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这一政策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避免了贷款利率的大幅波动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的消极影响。

2020年北京市楼市调控新政

2020年北京市楼市调控新政

2020年北京市楼市调控新政最近一段时间,不只北上广的楼市炙手可热,其他二三线城市的楼市调控政策也是密集出台。

昨晚,北京市又发布了一道新的楼市调控新政,具体是什么一回事呢?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北京市楼市调控新政最新消息,欢迎阅读!20xx年北京市楼市调控新政公告全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

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七、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九、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

北京11月9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北京11月9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北京11月9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03-14
据北京市住建委消息,北京市现已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定于2020年11月9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
根据北京市编办《关于整合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规定,北京市国土局为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北京市、区县相关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交由市国土局承担。

不动产的管理职责仍由原相关部门承担。

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

过渡期后,改由北京市国土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具体承担在京中央单位、驻京部队、保密单位等不动产登记的事务性工作;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不含军产、央产、保密产)登记有关的事务性工作,市、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为方便群众办理房屋交易和申请不动产登记,减少群众办事成本,原则上在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公场地保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交易窗口,尽量实现同址办公。

二、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时间及原有证书效力
自2020年11月9日起,北京市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即日起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之前受理的各类房屋登记、土地登记申请仍按原有工作程序颁发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

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北京11月9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北京市历年地产调控政策梳理

北京市历年地产调控政策梳理

北京市历年地产调控政策梳理
北京市历年地产调控政策梳理如下:
1. 2007年:全面二手房网签备案制度,对二手房交易进行监管。

2. 2010年:启动限购政策,限制购房人购买第二套住房。

3. 2013年:启动限贷政策,限制购房人的贷款额度。

4. 2014年:启动限售政策,对购房人出售房屋的时间进行限制。

5. 2016年:推出"9·30新政",限制购房资格,提高首付比例等。

6. 2017年:推出"3·17新政",限制企业购买住房。

7. 2017年9月:启动"大棚房"整治行动,整治非法建设和使用的农村居民房屋。

8. 2018年:推出差别化信贷政策,根据购房者的个人情况进
行贷款额度的浮动。

9. 2019年:推出租赁市场调控政策,加大对租赁市场的监管,保障租赁市场的稳定发展。

10. 2020年:推出"房住不炒"调控目标,重点打击炒房行为,
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北京市历年地产调控政策的梳理,具体政策细节以当年发布的政策为准。

2020年北京房地产最新政策

2020年北京房地产最新政策

2020年北京房地产最新政策一、限购及停售限购: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停售: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从以上政策看,外地人在北京最多新购买一套住房。

通州限购更严厉:符合现行政策有关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1、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居民家庭。

4、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特别要提到的是,在通州购房的非京籍人士,要同时满足在京连续5年缴纳社保或个税,以及在通州连续缴纳3年社保或个税的要求。

而拥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居民则可享受京籍家庭同等待遇。

以下家庭,暂停向其出售通州区商品住房:1、已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通州区落户满3年及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无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另外,通州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也有限购停售等管理措施购买通州区商务型公寓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或单身人士。

2、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北京、上海2020房地产行业政策列表汇总

北京、上海2020房地产行业政策列表汇总
2月28日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0年6月30日前,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计逾期;企业申请缓缴公积金不影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3月16日
北京市住建委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租赁服务管理的通知
10月19日
北京市住建委

自建房、阳光房等有违建的房子不能卖。
10月21日
北京住建委

三个专项检查包括:严格限购政策执行,落实房住不炒红线;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守住项目安全底线;狠抓住房租赁备案,巩固租购并举阵线。检查重点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是否及时办理出租登记与合同备案、登记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房源发布信息是否属实等。
明确房租减免政策延长到4月底,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馆、菜店、美容美发、便利店、修理店等,在遵守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可自主决定复工复产。
4月22日
北京市住建委
——
建设项目复工不再签订《施工现场复工自查承诺书》,工程参建单位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履行五方责任主体自查报告制度,即可复工。
1月10日
上海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非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人或者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购房人和同住人的户口全部迁离本市或者全部出国定居的;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和同住人的居住证全部被注销,但因户口迁入本市导致的除外;购房人和同住人均死亡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2020)》发布,坚持“房住不炒”不放松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2020)》发布,坚持“房住不炒”不放松

◎The Wechat World/见微知著《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2020)>>发布,坚持“房住不炒”不放松扫一扫,分享本文9月11日,北京住建委正式发布《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2020)》(以下简称《白皮书(2020)》)。

《白皮书》显示,2019年,北京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稳定性,不加码、不放松,全年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

2020年,本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注重调控精细化,做好根据形势发展预调微调的政策储备。

《白皮书(2020)》指出,2019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紧紧围绕首都功能定位,加快建立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持续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深化建筑业改革,大力推动建筑绿色化发展,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有序,建筑业发展稳中向好,企业和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住房制度更加完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2019年,北京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和“一城一策”要求,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稳定性,不加码、不放松,稳步推进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落地,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

从统计数据看,全市商品住房成交20.23万套,同比增加4.9%。

其中,新建商品住房签约5.97万套,同比增加45.3%;二手住房网签14.26万套,同比减少6.0%o价格上看,全年住宅销售价格总体平稳。

从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变动看,前10个月价格相对较稳,11月份价格上涨,涨幅达到1.7%。

从二手住房销售价格变动看,年内价格基本稳定。

与此同时,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发展,房源供给渠道多样化,“租购并举”的局面正逐步形成。

2019年共建设筹集政策性租赁住房50186套(间),建设筹集政策性产权房66763套,竣工各类政策性住房80262套,全年公租房新增分配量1.45万套。

特别是,全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保障率由2018年底的74.5%上升到96.1%,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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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市房地产新规
一提起北京的“学区房”,不仅令人“景仰”也令人心塞,以“登峰造极”的西城区为甚,每平超过20万元一骑绝尘。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北京市最新房地产规定,欢迎阅读!
20xx年北京市房地产新规:教委拟对学区房动大刀
其实,这两年来我们对学区房的价格走势一直密切关注,目前正在研究论证,拟扩大“多校划片”政策,增强适龄儿童上学的公平性。

北京市教委一官员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我们拟推行的方式是,对于这些所谓的名校片区,首先会分配一些名校的上学名额,再配置一些中等学校的名额,也会配置一些相对较差的学校名额。

片区内的适龄儿童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上学,今后高价买房的家长,不一定就能把孩子顺手送入名校。

”上述官员表示。

按照以往的入学方式,北京地区的学校对于录取学生有顺序排位,在片区里有房产有户口的是第一顺序位,而热门学校则更
为严苛,还要对比户口在房产上的落户年限。

因此学区房持续高烧,北京热门学校的学区房已经达到16.5万到20万每平米。

扩大“多校划片”的意思是:
多校划片
在义务教育入学阶段将特定的适龄儿童,划向两所以上的定向小学和定向初中,买了学区房的家庭也不知道到底能上哪个学校。

至于具体上哪家学校,将再进行一次安排,俗称电脑排位。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继北京市教委拟对学区房动刀之后,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加强对学区房的价格管控,业内人士判断,力度空前!!!
“20xx年9月30日后,住建委已经限制学区房售价不可超过15万元,政策出来后学区房的价格依然我行我素,金融街宏庙小学学区——丰汇园,春节后曾一度突破18万元。

不过,317
新政后,北京市住建委明显加强对此类交易行为的监管,单价超过15万元的一律不得挂网,低于15万元的要挂牌也需房本、身份证、委托书等证件,交易确实比较麻烦了。

”链家地产金融街片区一负责人称,此番调控力度“前所未有”。

但是,有些人还在顶风炒作!
上述链家地产负责人表示,“这些天我们发现一个新迹象,将来个别比较差的学校可能被名校合并,一些已经嗅到风声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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