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美丽之冠梧桐树大厦建设方案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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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54号

珠海横琴美丽之冠梧桐树大厦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珠海横琴国开投资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一年九月

目录

1总则

1.1项目由来

横琴重点发展以旅游为龙头的服务业,与澳门产业优势互补,形成休闲度假、会议发展、主题公园、商务等活动为核心的国际性、综合性、开放性的旅游度假区。同时,致力发展高科技、无污染工业产业,走综合发展道路。为适应横琴新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品质,珠海横琴国开投资有限公司拟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口岸北侧(地理坐标:东经113°32´44″;北纬22°08´44″),开发建设一个世界一流的、具有标志性的、美丽的、服务设施齐全的、综合性酒店及写字楼项目――“珠海横琴美丽之冠梧桐树大厦”。

珠海横琴美丽之冠梧桐树大厦建设项目总投资1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00万元,约占总投资0.79%。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5079.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8810.1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00317.24平方米(含旅业、商务办公楼、商业),地下室建筑面积为58492.89平方米(含商业、库房等)。工程包括1栋19层七星级酒店及1栋38层商务办公楼。项目建成后以经营旅业、办公为主,并配套有商业、餐饮业等配套设施。本项目建筑容积率4.0,建筑密度25.73%,绿化率30%。酒店规划旅业85个房间,140铺床位;商务办公楼规划办公室305间,可最多接纳办公人员约6480人(不含本项目工作人员),规划车位759个。

本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见图1-1。

本项目所在地图1-1 本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1.2评价目的及原则

1.2.1评价目的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是了解建设项目拟选址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针对建设项目工程特点及产生的环境污染特征,分析并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并对不利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措施及对策,通过对建设项目环境方面的分析,最后在环境方面对该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否可行作出明确的结论,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2评价原则

①针对性。针对建设项目的项目特征、排污特征和周围地区的环境特征,合理确定评价区域、评价因子、评价范围,突出重点,抓住危害环境的主要因素。

②实用性。评价工作的各研究工作成果要确实做到:为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项目引进提供环保指引;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数据和可行方案。

1.3环境功能属性

根据《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修编报告》、《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08~2020)》、以及《珠海市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划修编报告》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环境功能属性见表1-1。

表1-1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表

1.4评价等级、范围

1.4.1评价等级

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该项目的评价等级如下:(1)水环境评价等级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的规定,本项目的地面水环影响评价工作定为三级。

(2)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按III级进行。

(3)大气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规定,本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按简评进行。

(4)噪声评价等级

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级别的划分是根据建设项目类型、所在功能区属于适用于的环境标准类别及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变化情况确定级别。由《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珠海市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划修编报告》可知,本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2类标准适用区,本项目建设后预计该区域噪声增高量为3~5dB(A),故噪声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5)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用地面积小于2km2,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不会直接或间接对项目用地外的区域造成明显的生态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有关规定,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按照三级进行。

1.4.2评价范围

(1)地表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排入项目东侧十字门水道,营业期

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厂处理。因此,水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所在位置东侧十字门水道上、下游各2000m的范围。

(2)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用地范围。

(3)环境空气

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大气污染源高度、当地气象条件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环境空气现状评价范围可确定为以污染源排放口为中心,边长5km的正方形区域定为本项目的环境空气评价范围。评价范围见图1-5。

(4)声环境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确定为本项目规划用地边界外1米包络线以内的区域以及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点。

(5)生态环境

拟建项目评价范围为项目用地范围内区域。

1.5环境敏感点、环境保护目标

1.5.1环境敏感点

本项目为商业功能,项目附近各环境敏感点现状照片见图1-4,环境敏感点分布图1-5,具体情况见表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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