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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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202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202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2020)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土地二级市场,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握正确方向、规范市场运行、维护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效能”的基本原则,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到2022年底,建成市场规则健全完善,服务和监管落实到位,交易平台全面形成,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的土地二级市场,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

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完善细化市场交易规则(一)完善转让机制。

1.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

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土地招拍挂竞买时已明确成立新公司开发,成交后按约定与新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不视为转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应一并转移。

涉及房产转让而引起“连房带地”转让的,按照房地产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2.明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抚州市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抚州市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抚州市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抚府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抚州市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金收缴,确保土地出让金按时足额缴入国库,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及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净地”出让(一)市国土、房管部门以及辖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快对拟出让土地的征收和地上房屋的征迁及地面附着物的清表工作,做到“净地”上市出让。

对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不得出让。

(二)对受让人反映宗地存在的问题,国土、城管、公安、辖区政府(管委会)等要及时协调解决,按时交地。

确实不能按时交地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尽快协调解决,防止出现交地纠纷。

(三)对现已收储的存量土地进行砌筑围墙,费用列入土地收储成本,由市财政负担。

对新征收的拟出让土地的清表工作,由属地乡镇(街办)组织实施,费用列入土地征收成本,由市财政负担。

国土、城管、辖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巡查力度,坚决禁止并严厉打击在收储的存量土地及已征收的土地上乱搭乱建、抢栽抢种等违法行为。

二、规范土地出让金收缴(一)提高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50%。

(二)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拍卖)出让须知的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缴交土地出让金。

土地成交后,受让人在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50%的首付款,余款六个月内缴清。

出让须知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

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

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个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土地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迅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交易流程不规范等。

因此,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运作,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1. 提高土地交易市场的透明度:确保土地交易过程的公开、公正,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

2. 优化交易流程:简化土地交易手续,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3. 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的土地交易监管机制,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三、主要措施
1. 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土地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包括交易公告、土地资源情况、交易市场分析等信息,提高土地交易市场的透明度。

2. 制定交易规则并加强监管:制定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和制度,规范交易程序,保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3.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土地估价进行独立评估,提高土地价格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建立安全交易机制:建立交易保障金制度,提供交易的担保和资金撮合服务,加强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土地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快速、有效地解决交易纠纷,保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四、预期效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电子商务【发文字号】苏国土资规发[2012]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2.08.24【实施日期】2012.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2〕3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为规范各地通过互联网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行为,促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江苏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8月24日附件: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促进交易公平,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在本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的竞买人,通过因特网参加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或者拍卖出让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以及出让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交易。

第五条网上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上交易管理制度,规范网上交易行为,编制网上交易系统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加强网上交易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网上交易主要包括以下流程:(一)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注册;(二)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三)竞买人网上竞买报价;(四)交易双方确认成交。

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提高土地开发利用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工业(含仓储用地,不含采矿用地,下同)、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住宅用地。

1.出让原则。

住宅用地不得与招商引资项目挂钩,土地出让时不得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排他性准入条件。

2.出让规模。

用地性质、规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性规定,容积率大于1.0。

单宗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

(二)商业及商住混合用地。

商业及商住混合用地原则上不得设置限制性、排他性准入条件。

根据规划要求,对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能够带动区域整体发展,具有引领性作用的商业(指具有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宾馆酒店等功能,受让人自持物业比例不低于70%的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特色商业街区项目、社区商业中心项目)、总部经济、文化旅游、创意研发、现代服务业,且宗地配套住宅占项目用地可开发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0%的项目,确需设置有关准入条件的,在不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唯一性排他条件的前提下,可由项目所属土地储备机构、区政府(含济南高新管委会和各区驻地园区管委会,下同)提出设定土地出让条件的建议,按照有关程序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工业用地。

1.出让原则。

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不得与配套住宅、商住混合用地挂钩。

工业用地出让时可根据产业规划和项目实际情况,设定产业类型(制造业、仓储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要求。

2.出让规模。

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亩。

关于建立土地网上交易的一点浅见

关于建立土地网上交易的一点浅见

竞买 者 的注 册资 料 。如 果挂 牌 结束 后 ,才 发现 竞 买者 的登
记信息是错的,甚至是有问题的,应该怎么办 ,难道说宣 的行为 。挂 牌 出让 国有 土地 使 用权 是 指 :市 、县 国土 资 源 布这 次竞 买 活动 无效 ? 如果 i 兑用竞 买保 证 金作 为 罚款 ,竞 管理 部 门发 布挂 牌公 告 ,按 公 告规 定 的期 限将 拟 出让 宗地 买 保证 金 的金 额 往往 不 是小 数 ,这 个也 不太 容 易执 行 。并 的 交 易条件 在指 定 的土地 交 易 场所 挂牌 公 布 ,接 受竞 买人 且 在 具体 操 作上 ,土 地 网上 交 易既 然是 在 网上 进行 ,就 势
看 ,是 从 源头 杜 受损 ;存 在投 机行 为 ,交 易 纠纷 不 断 ;竞 买确 认复 杂 ,服 可 以说 是 “ 不 见 的交 易 、看 得 见 的公 平 ”
务效能地 下等 方面 。同 时土地 网上挂 牌 交易作 为 2 1实际 的 绝权 力腐败 、保护 干部 的好办 法 。

种 新 兴 的金 融 交 易方 式 ,其 低 廉 的成 本 和 广 阔和 前 景 ,
式的重要 补充 。 土 地 网上交 易这 种 全新 的 交易 模式 ,能够 较 好 地解 决 传统 的土地 使 用权 现 场交 易 出现 的 问题 。 网上 土地 挂牌 与 传统 的挂 牌相 比 ,最 大 限度 体现 了 公平 、公 正 、公 开 ,更 好的 体现 了挂 牌 交易 的初 衷 。整个 操 作 过程 表现 出明显 的
土 地 网上 挂 牌交 易 ,是 时代 飞速 发 展 的体 现 ,在 诚 信
智能化 优 势 ,打 破 了 土地 交 易地域 限制 ,投 资者 可 以在 同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7•【字号】景府办字〔2017〕91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7〕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7日景德镇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8号)要求,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公管〔2016〕4号)的通知》,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电子化交易和监管为手段,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

(二)工作任务。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具有涵盖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必要的交易场所,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综合服务的系统。

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开透明、资源共享,完善服务、创新监管,切合实际、统筹推进的原则,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推进行业交易机构整合、市县乡交易平台和机构整合、电子交易系统整合,推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林权交易,以及房建市政、水利、交通、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统一规范的平台进行交易。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廉洁行政风险防控,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根据土地出让管理法律法规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和镇的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住房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土地市场状况等,对行政区域内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科学安排,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经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出让年度计划和宗地出让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土地出让公告管理(一)全面规范公告发布内容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土地出让前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土地出让公告录入广东(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公布(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宗地出让信息内容必须一致)。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土地出让公告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宗地出让主体、出让形式、出让年限、出让面积和规划条件、竞买保证金、土地现状条件、开发建设期限等公告要素进行严格把关。

1.出让主体。

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应为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出让方具体实施。

各类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他部门不得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3]63号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3]63号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3]63号)各设区市农业局:现将《江西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8月30日江西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根据省纪委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尽快建立我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要求和“全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率先建设省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并逐步建立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区)、乡镇、行政村,融合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流程管理、报表分析、预警提醒、网络公开等八大功能于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系统。

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运行情况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实现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科技手段为支撑的“制度+科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新模式,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将分阶段进行,分步实施。

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与省市平台建设同步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3年8月13日-9月底)1.制定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了考核范畴。

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设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的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

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保障土地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118号)要求,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及《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无锡市自然资源交易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服务中心)接受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委托,通过互联网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等出让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符合要求的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竞买人)登录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确认网上交易活动结果的行为。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应遵循如下程序:(一)出让人发布出让信息;(二)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三)竞买人网上竞买报价;(四)双方确认交易结果;(五)出让人发布成交公示。

第四条网上交易系统采用统一的数字证书。

竞买人须到当地数字证书认证机构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第五条网上交易期限以出让公告发布的交易起止时间为准。

第六条网上交易系统的软硬件运行环境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

交易期内网上交易系统实行不间断运行。

网上交易操作指令以网上交易系统数据库服务器操作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出让地块设定出让底价的,出让人应在网上挂牌期截止前30分钟内将出让底价录入网上交易系统。

第八条竞买人参加交易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交易规则及地块出让文件的规定。

江西省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江西省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以下简称“国有、集体林权”)交易平台秩序,促进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交易参与人行为,保障国家、社会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国有、集体林权的有序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细则(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林权的交易活动,除在政府本级同一国有资产授权投资部门或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企业之间发生的林权流转外,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非国有、集体林权也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集体林权是指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下列林权不得交易:(一)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二)属一级国家公益林的(其他公益林不得以转让方式进行交易);(三)已依法抵押且抵押权人未书面同意交易的;(四)法律、法规禁止或者其他不宜交易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集体林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林权交易平台”)是指本省范围内,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利用统一的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的林权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林权交易系统”),为交易参与人、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等相关主体开展国有、集体林权交易活动的综合服务体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交易参与人为在交易平台参与国有、集体林权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主要分为:转出方、流入方、中介机构。

(一)转出方。

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通过林权交易系统流转国有或集体林权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或乡(镇)、村、组等集体组织及其所有的企业和林场。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一、交易范围本系统提供浙江省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

二、交易流程1. 注册账号:请登录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按照提示完成账号注册。

2. 信息发布:出让方需在系统中发布土地出让信息,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等。

3. 竞买申请: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保证金。

4. 竞价过程:竞买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将获得土地使用权。

5. 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成交结果,并通知竞买人。

6. 合同签订: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

7. 权证办理:竞买人需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三、交易规则1. 竞买人资格:竞买人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方可参与挂牌出让。

2. 保证金缴纳: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3. 竞价方式: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价申请。

4. 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成交结果,并通知竞买人。

5. 合同签订: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

6. 权证办理:竞买人需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四、注意事项1. 请确保您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易流程,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3. 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及时联系系统客服。

五、法律声明感谢您使用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祝您交易顺利!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一、交易流程详解1. 注册与登录:您需要在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完成注册,并使用注册账号登录系统。

请确保您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以便后续交易顺利进行。

3. 竞买申请与保证金缴纳:确定竞买土地后,您需要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2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2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22号)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8
【摘要】赣府厅发〔2022〕22号2022年6月2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5页(P43-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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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5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3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林长制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11号2022年4月18日)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13号2022年4月21日)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5号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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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挂牌土地出让提交申请及竞买流程

网上挂牌土地出让提交申请及竞买流程

八、提交申请及竞买流程1.数字证书办理竞买申请人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已经办理数字证书且数字证书有效的无需再办理。

2.挂牌地块信息浏览下载竞买申请人凭有效的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浏览、注册、下载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相关信息。

3.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凭有效数字证书登陆徐州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对意向地块网上提出竞买申请,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获取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号。

4.缴纳保证金竞买申请人按选定的银行生成的缴纳保证金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按出让公告要求时间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竞买申请人自动获得《竞价通知书》参与网上报价。

九、竞买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1、网上挂牌报价(1)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显示当前最高报价;(2)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3)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竞买人提交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2、网上限时竞价在网上挂牌报价截止前提交过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具备申请参加网上限时竞价资格。

3、网上挂牌报价规则(1)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第一个竞买人第一次报价可以报挂牌起始价);(2)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3)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4)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间,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以上(含一次)有效报价,才能申请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4、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网上交易系统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2)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人的办法1、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提交有效报价的,确定其为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

2、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有效报价竞买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十一、资格审查网上交易实行报名资格后审制度,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人通知书,将以下文件提交出让人进行报名资格等审查: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及竞买承诺书一式二份;(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一式二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已更换的财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7)本法人的开办人、投资人、入股人、出资人、控股人证明(工商部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一份;(8)本法人下属(对外)投资机构名单及说明(本法人代表签字、盖法人公章的书面说明);(9)银行资信证明及复印件一份;(10)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6•【字号】赣府厅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筹规划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四章项目审批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项目验收第七章资金管理和保障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基础设施集约节约建设、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构建系统化集成、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格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3〕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运维的数字化项目,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数字化系统、数据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政务云、数据中心等)、数字政府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GB/T 40692-2021)规定的项目。

第三条数字化项目建设应当做到“五统一”,即统一顶层架构、统一数字底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共性应用、统一运维运营,运用数字化平台化思维,优化决策程序,加强资源整合,推进项目规划计划、审批、资金预算、竣工验收统一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和运维全过程管理。

不符合“五统一”项目建设要求的平台或系统,原则上不得自建、自管、自用、自维。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结果信息查询指南交易结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结果信息查询指南交易结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结果信息查询指南交易结果查询指南为进一步方便竞买人通过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系统查询结果公示数据,特制定该操作指南,请遵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一、查找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系统。

通过输入(请谨记该网址)打开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如下图所示。

(图1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系统首页)二、在交易系统首面点击结果公告。

在图1中左侧菜单中点击结果公示,跳转到结果公示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2 结果公示界面)三、结果公示界面功能介绍。

在图2结果公示界面将交易结果数据分为三类,分别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请根据您的需要进行选择,系统默认显示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交易结果。

在结果类型下面是查询条件,分别可以通过输入出让的公告编号查询到某一宗公告下的所有资源成交结果(支持模糊查询),输入地块(资源)编号精确的查询到某一宗资源的成交结果,输入时间范围、行政区还可以查询到某个时间段某个行政区的交易结果。

下面以查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例。

首先请点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下图所示。

认时间为条件分别进行查询。

查询即可得到查询结果(2)以地块(资源)编号进行查询,输入地块(资源编号),点击查询即可得到交易结果(3)以行政区为查询条件进行查询,点击行政区按钮,打开行政区选项,选择你要查询的行政区,点击南昌市则查询出南昌市及所辖县、区的交易结果,如需查询南昌市本级交易结果请点南昌市旁边的“本”即可查询南昌市本级的交易结果,其它地市同样操作。

(4)以时间区间为查询条件,在确认时间后面选择好你要查询的时间区间,系统默认为显示为近7天的结果数据,点击查询即可得到查询结果。

注:以上4种查询条件可随意组合进行查询。

四、历史数据查询。

历史数据查询方式与现行数据查询方式一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规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规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县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的出让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如下出让规则。

1、交易范围:县管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在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交易。

2、接受交易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向县土地矿业交易室提供政府批准文件和经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方案、规划条件、测量报告等资料,县土地矿业交易室在中心组织出让。

3、前期准备:县土地矿业交易室对出让地块情况进行了解,拟定出让文件并发布出让公告。

公告应当至少在投标(矿业权为投标之日前30天发布)、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土地10日;矿业权10个工作日。

4、招标:(1)编制发售招标文件及相关图件、意向投标人提交材料接受资格预审。

(2)投标申请人按公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将标书及其他文件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经招标人登记后,将标书投入标箱。

(4)按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土地:由出让人、有关专家组成;矿业权: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矿业权要求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5)由招标主持人按规定程序,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组织开标。

(6)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招标文件约定,组织评标,确定拟中标人。

(7)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拍卖、挂牌(1)编制发售拍卖、挂牌文件,意向竞买人提交材料接受资格审查。

(2)意向竞买人按公告要求缴纳保证金。

(3)受理竞买申请人报名并审定竞买人资格。

(4)县土地矿业交易室举行拍卖会或组织挂牌交易活动,确定竞得人。

(5)签订《成交确认书》。

6、公布成交结果:交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出让结果在中心电子显示屏及规定媒体公布。

7、退转保证金:经委托人同意,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或未竞得人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须知【模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须知【模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河南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XX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XX县人民政府批准,受XX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RN-2020-06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XX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委托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产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一)宗地位置:宗地位于天中山路与祥泰路交叉口东北处。

(二)宗地面积:宗地可出让面积27584.19平方米(折合41.3763亩)。

(宗地出让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土地用途:住宅(四)建筑规模:按规划要求,以审定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70年。

(六)规划容积率:1.6-2.3。

(七)建筑密度:≤30%。

(八)建筑限高:50米。

(九)绿地率:≥30%。

(十)该宗地配建车位(个/户)1。

四、本次网上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提交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6日17时;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6日17时。

网上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0年4月7日9时40分。

五、宗地的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六、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XX市地产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在XX县内,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等行为的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宗地竞买活动。

土地网拍流程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土地网拍流程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地⽹拍流程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前全国已有超10个城市实施⼟地⽹拍,但是很多竞拍者对于⽹拍流程存在很多不清晰的地⽅,店铺⼩编整理了⼟地⽹拍的四⼤流程,以帮助竞拍者轻松⽹拍。

竞拍的流程:
1、申请竞购
如果你是第⼀次参与某地块的竞购,需要提交竞买申请书。

办理CA证书,意向竞买⼈应持CA证书通过所在地区国有建设⽤地使⽤权⽹上交易系统,参与⽹上挂牌出让竞买。

2、通过⽹上银⾏交纳保证⾦
选择你的⽹上银⾏服务商交纳保证⾦,然后系统将⾃动为你创建⼀个申请订单流⽔号,如此你的申请竞购书就⾃动提交了。

点击“我要交保证⾦”按钮,进⼊⽹上银⾏的操作。

具体操作⽅式请参考各银⾏的指南。

3、参与竞购
在获得资格确认书后,便可以参与竞购⼟地了。

在挂牌信息栏的正在挂牌页⾯列表中,选择你的竞购地块,点
击“我要出价”按钮,进⼊限时竞价程序,限时报价。

系统在挂牌截⽌时间到后,向有过报价的参与⽤户提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的询问,如果⽤户选择了“参加”,则系统⾃动判断参加的⽤户数是否达到了2⼈以上,如果满⾜了条件系统⾃动进⼊4分钟的限时竞价阶段。

4、竞购结果
竞拍截⽌时间到后,如果你的出价最⾼,并且满⾜当地《国有⼟地使⽤权⽹上挂牌出让规则》的相关约定,那么就成功竞得此地块。

同时系统将给竞得⼈⾃动发送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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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系统操作人员应当按实名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并对操作指令负责。
第十条竞买申请人可在网上浏览获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并可以自行现场踏勘网上出让宗地。出让人及交易机构不组织对出让宗地的现场踏勘。
第十一条网上出让土地使用权设有底价的,应当在出让公告中明确为有底价出让,并应当由市、县交易机构在本级监察机构的监督下于拍卖开始前30分钟内或者挂牌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出让底价录入网上交易系统。
第二十条网上拍卖开始后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无竞买人竞价的,拍卖终止,拍卖不成交。
网上拍卖有竞买人竞价的,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入选人:
(一)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二)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入选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不成交,系统自动显示底价。
网上拍卖截止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竞价通道。
有底价拍卖,系统显示“有底价拍卖”字样;无底价拍卖,系统显示“无底价拍卖”字样。
第十上拍卖时,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3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一)出让人和土地交易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二)土地使用权名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和建设时间等;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四)获取交易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的起止时间;
(五)交易的时间;
(六)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
竞买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密码及数字证书,如有遗失或者损毁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机构办理挂失,并重新申领。
第十四条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网上出让公告、出让宗地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按要求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填报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宗地信息、交易须知、其他相关文件、宗地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根据《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土地使用权统一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通过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五章挂牌报价(竞价)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以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取得网上挂牌报价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挂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在报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网上拍卖包括信息发布、竞买申请、拍卖竞价、成交确认、结果公布等程序。
网上挂牌包括信息发布、竞买申请、挂牌报价(竞价)、成交确认、结果公布等程序。
第三条以网上交易方式出让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参与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让人在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县国土资源交易机构承办。
第六条省国土资源交易机构负责网上交易系统的日常管理,制作全省统一的网上出让公告、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的格式文本,提供全省统一网上交易服务。
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竞买申请人(以保证金到达指定帐户时间为准),即获得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没有按时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
第四章 拍卖竞价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权网上拍卖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网上拍卖、挂牌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网上拍卖、挂牌时间相应顺延。
第三章 竞买申请
第十三条竞买申请人应当通过江西省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参与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活动。竞买申请人登记信息有变化的,应当及时到数字证书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变更。
(八)风险提示;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网上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日前20日发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出让公告、出让宗地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等信息应当准确、真实。
第九条市、县交易机构应当通过全省政务信息网(外网)录入出让公告、出让宗地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等信息,确认录入信息准确、完整后,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发布。
竞买申请人竞买多宗地的,应当分别申请。
第十五条竞买申请人应当按交易须知要求提交竞买申请。竞买申请应于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天或拍卖活动开始前提交。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第十六条竞买申请人应当以本人的身份,根据网上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出让土地使用权,同时竞买多宗的,应当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
第七条有保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竞买申请人信息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保密信息。
第二章 信息发布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公告及宗地基本信息应当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江西国土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开发布。
网上出让公告可以是单宗地出让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地的联合出让公告。
出让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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